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探析
2017-02-24夏翠兰周平尚
夏翠兰 周平尚
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探析
夏翠兰周平尚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新媒体技术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使得新媒体技术深度嵌入人类的日常生活,以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甚至成了人之身体器官的一部分,人与社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新媒体技术。但在享受便利和高效的同时,新媒体技术在人的物质、精神与文化等领域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和价值异化现象也不容忽视。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人与新媒体技术的关系成了人类自身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一项重要课题。对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进行探索分析,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趋利避害,自觉坚持正确的技术价值观和价值取向,有理有节地应用和发展新媒体技术,实现人与新媒体技术的良性互动和发展。
新媒体技术;人文价值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人类社会已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新媒体社会时代,各种层出不同的新媒体技术和形态,深入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为人类构建了一幅奇异的生活图景。在新媒体技术的作用下,电脑、手机已经成为人类身体器官的一部分,刷微博、发微信也成了全体社会成员最习以为常的生活场景。随着新媒体技术所创造的商业神话,使得追求物质享受和经济利益成为人们应用新媒体技术的普遍目的和价值取向,在利益当道的驱使下,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也就有些偏离了正面的、预期的价值目标,而凸现出诸多人性和社会问题。小到黑客病毒、网络谣言、色情暴力,大到诈骗犯罪、信息安全、侵权泄密等,可谓形式多样、层出不穷。因此,站在以弘扬科技的积极价值、克服其消极影响为目标的技术价值论视域下,重新审视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及其异化,并通过选择正确的、积极的价值取向与道德法律规范等手段加以引导和规制新媒体技术活动,以规避或减少新媒体技术对人类精神与文化世界的威胁与负面效应,是刻不容缓的研究课题。
一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与特性
毫无疑问,今天的新媒体技术既不仅仅是计算机技术,也不仅仅是网络技术,然而,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却是新媒体技术的发动机。因此可以说,新媒体技术的诞生应当也是以20世纪中后期计算机的发明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为科技基础和主要标志的。虽然,在世界IT产业和网络的双重冲击下,世界的新媒体技术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但若以网络技术的支撑为断点,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目前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是20世纪90年代到2000年之前的互联网阶段,一个是21世纪以来的移动互联网阶段。
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新媒体技术的特征既延续了传统互联网时代的开放性、全球性、海量性、共享性、虚拟性等特征,又呈现了移动互联时代的一些新特性。总体上,新媒体技术的基本特性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移动性
目前,新媒体技术最主要、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移动性。由于移动通信技术、终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聚合,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可随身携带的移动终端,超越时空的随时随地与Internet实现连接,在移动状态下接入和使用各类应用和服务,这就使得人们不用再被限制于禁闭的室内和固定的屏幕之前,而是可以随时随地获取资讯和与他人沟通,实现把世界“装”在口袋中。移动性带来携带方便、接入便捷、无所不在的连接以及精确的位置信息,而位置信息与其他信息的结合蕴藏了巨大的业务潜力。
(二)开放性
突破地域、没有疆界,打破时空,没有阻碍,任何技术可以加入,任何用户可以参与,任何信息可以交流,而且由于使用门槛低、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以及终端设备便于携性、随时随地可以接入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建构了一个非封闭性、共享性的虚拟空间,任何国家、任何民族和地区的任何人都可以凭借新媒体技术随时随地的接受、发布、传递、共享任何信息。但这种开放性导致新媒体技术的用户分布广,人数多,数量复杂,个人性格、教育、信仰、背景等差别巨大,再加上技术的复杂性和空间的匿名性,使得一些安全、侵权、谣言、恐慌、犯罪等社会问题加剧,治理难度加大,开放性成了失范行为的催化剂。
(三)即时性
在移动通信技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聚合下,使用光纤技术线路传播数字信号的速度为每秒30万公里,瞬间可达到世界上任何地方,使用智能手机等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设备即可随时随地接收,所以新媒体技术实现的信息传递与交流是即时性的,这种即时性不仅表现为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可以与其他任何人进行任何形态信息的传递与交流,还表现为永远在线、永不关机、随时随地“面对面”地交流等。
(四)交互性
新媒体技术实现的不再是传统媒体技术那样的“你传我受”的单向线性模式,而是双向,甚至多向的实时交流。这种交互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信息发布者和接收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二是参与的个体在信息交流过程中都拥有控制权。[1]新媒体技术重视的是用户的需求和体验,在各种新技术的聚合下,用户不仅拥有丰富的交互点、便于理解和使用的多样化参与方式和交互空间,而且还可以将交互图片、资料信息等元素紧密整合为一个整体,所以,在新媒体技术中,用户不仅可以获得原本的信息和数据,而且还可以在交互模块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及体验。
(五)融合性
新媒体技术不但集合声音、图像、动画、视频、文字等各种各样的信息表现形式与传播方式于一体,也能将电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等传输、交换和分配的信息转化为相同形式的符号,通过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多样化的设备终端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联,以及其它的应用与服务。这种整合了多种内容表现技术、多种终端设备、多种传播渠道,实现了信息交流与应用服务等多种功能的融合性,蕴含了巨大的效用和市场潜力。
(六)人性化
新媒体技术有效地满足了广大用户对于信息和个性化需求,是一种人性化的技术。首先,在操作原则、视觉体验及移动终端等应用过程中,注重按照用户的需求、心理和习惯来设计和改进。其次,在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中,用户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主动选择信息接收的渠道、时间、地点、内容、风格和表现形式,又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个性、观点、信息、需求、服务等,真正实现为“我”所用的目的,个性化需求得到释放。第三,在服务上,新媒体技术不仅可以实现点对点的“推送制”,还可以接受用户的预定,为用户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需求提供全方面的精准化服务。
二 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解读
在技术的价值视野中,人文价值是与经济价值相对应的一种价值形态。所以,技术的人文价值也就是指技术对于人的精神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其终极目的是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斯洛(A.H.Maslow)认为,技术是建立在人的需求基础上的,人的情感的、认识的、表达的,以及审美的需要,给了技术以起因和目标,因此,任何一种需要的满足都是一种价值。[2]新媒体技术不仅仅满足了人类的信息和交流的需求,还被应用于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满足了人们从物质到精神、从工作到娱乐、从社交到休闲等多方面的需求。体现到人的精神和文化方面,新媒体技术既承载了人类真善美的愿望和理想,人们也借助于新媒体技术来实现自身求真、趋善、臻美的需求。
(一)认识价值
技术的认识价值是指技术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类认识活动及其能力的价值,这种价值一般表现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即满足人求知的精神需要和提高人认知的活动能力。[3]新媒体技术诞生和发展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人们更广泛、更平等、更自由地获取信息知识和交流沟通的需要。新媒体技术给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迅捷方便的平台和海量的信息,开辟了认识活动的新领域,创造了认识表达、储存和传播的新手段。新媒体技术承载内容的海量性、载体的丰富性和传输的即时性、易得性使人的认识渠道、认知方式、认知效率得到丰富和提升,人的知识面和视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
(二)道德伦理价值
什么是道德伦理?道德伦理也被称为伦理道德,他是指在处理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应当遵守的规范和准则。他既包涵了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以及人和大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准则,也包含了依照一定的准则来规范行为的道理。涵盖人类的情感、心理、意志、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方方面面。新媒体技术的道德价值就是指新媒体技术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类道德规范、道德秩序和道德行为的价值。新媒体技术强势渗透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对人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改变了人际之间的交流联系方式,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与平台不仅拉近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距离,而且将人们的道德活动范围拓宽到了与现实紧密相联的虚拟世界中,拓展了道德伦理的空间,开辟了新的道德领域,而且还促进了道德主体意识的觉醒,有利于个体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完善及道德观念的快速传播,并形成了新的道德规范和研究领域,在多元伦理道德的冲突与对立中推动了道德的进步和完善。
(三)审美价值
审美就是指主体内心对美的对象的反应、感受和体验。他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艺术活动,与人类对美和自由的追求密切相关。新媒体技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艺术活动不仅对于人类审美实践产生作用和影响,而且新媒体技术实践本身也是一种基本的艺术实践活动。因为,新媒体技术实践的过程事实上也是按照主体(人)的尺度在进行,这是新媒体技术满足人类需求、达到人们追求的目标和实现人们理想价值的内在要求。从新媒体技术满足人的需求层面上来看,主要表现为不仅仅要追求其经济利益或有用价值,而且还要追求其对美的创造与享受,也就是审美价值。新媒体技术的出现,不仅使得审美不再是精英阶层的专利,更多的“美”和“艺术”从神坛走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从而促进了审美的大众化,同进还可以使审美感知和审美活动跨越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创造出不同于以往的富有创造力和新鲜感的审美意境,使得审美的内容和形式得到极大地丰富,因此充分满足了人类不同的审美需要。
三 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与应对
所谓技术价值异化,是指技术价值在实现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价值悖论现象,即技术没有能够实现它应有的价值,反而却出现了不应有的效应,表现为一种负价值。[4]新媒体技术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和实现人类的精神需求而被人类创造出来的,它负荷了人类追求“真善美和自由”的价值理想与目标,体现了人类拓展自身认识、完善和发展道德情操与道德行为、提高审美情趣与审美水平的内在需求。但在新媒体技术的具体实践和应用中,由于受人的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等客观环境影响,新媒体技术在人的精神与文化方面也产生了与其人文价值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形成了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对此我们应该进行充分的反思与应对。
(一)新媒体技术人文价值异化的具体表现
新媒体技术从其构思设计到诞生发明,再到实践应用,期间无不包含人们求真、趋善、臻美的价值理想和追求。从主体目的和意愿的负荷到实现,新媒体技术在人们追求“真善美与自由”的过程中,不仅为人类创造了物质财富,也为人的精神和文化活的不断进步与完善提供知识和手段基础,为满足人类提升自身认识、确立道德信念,提高审美情趣和审美水平,以及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提供工具支持。但新媒体技术的价值由开发到实现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期间涉及技术本身发展的规律,也涉及主体的价值观念与选择,还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所以也给人类的精神和文化带来了一系列有背初衷的负面问题,形成了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具体可以从认识、道德和审美三个层面来得到体现。
1.认识层面,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突出表现为人自身的记忆与思考等认识能力受到严重威胁。在新媒体技术环境下,信息与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及时、快捷、信息量大、链接方便,但碎片化的知识内容和信息的过载使人们的认知与阅读习惯变成了“扫描、搜索与跳跃”式的浅表化阅读,非线性的自由链接和随意解码将传统的线性阅读方式和文本系统编码冲击的体无完肤,从而导致了碎片化思维与短时化记忆。智能推送、搜索引擎和知识共享的便利性在为用户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在不断瓦解着用户的思考力和记忆力。
2.道德伦理层面,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使人们的生活和交往方式逐渐由传统的以群体为中心转向以网络为中心,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相互交织、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界限模糊,从而引发了一些新的伦理现象和伦理问题,具体表现在:首先,新媒体技术诱发了道德冷漠与人际疏离。其次,新媒体技术的过度泛滥使用使得个人的隐私权毫无隐私可言。最后,这种由新媒体技术诱发的人际冷漠与隐私问题最终带来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失和精神危机。
3.审美层面,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则主要表现在审美价值观缺失、审美标准泛化和审美基础丧失等问题上。新媒体技术的运用和流行使得大众审美呈现出庸俗化、平面化、去中心的审美泛化趋势,在这种趋势和潮流下,人的审美观念模糊、审美标准缺失、审美偏好畸形等,导致了审美价值世界的混乱与虚空,传统的审美价值观被解构,人们对于真正的美是什么、到底什么样的行动才是审美活动缺乏理解,长此以往,终将导致审美趣味的低俗化和审美价值观的缺失。
(二)新媒体技术人文价值异化的应对路径
技术价值异化的根源,既有技术本身的原因,也有人的原因。而由于技术本身和人之认识的滞后性与有限性所造成的技术价值异化无法避免,因此,我们只能通过正确的价值观念和合理的社会制度来引导和规制人的技术行为来应对技术价值异化的发生。新媒体技术的实践与应用离不开人,它承载着不同价值主体的目的和需求,既可为“善”也可为“恶”。人们所看到的善或恶的新媒体技术现象,是对新媒体技术的选择和应用的结果,它体现着人们的价值期待与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因此,新媒体技术人文价值的异化,其责任不仅在新媒体技术本身,还在于对技术的选择和应用。它甚至可以在性质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目的上发挥作用。就像爱因斯坦说的:“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中很有用,但它也能用来杀人”[5]。所以,要对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进行有效应对,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体现“关键在人”的主体性原则。
1.坚持正确的新媒体技术观和价值观。新媒体时代的来临,被人视为是人的自由和个性得到全面解放的开端。但新媒体技术在为人们获得言论自由、个性解放提供广阔平台的同时,也导致了虚假、垃圾、色情暴力等信息泛滥,以及窃听、泄露隐私、诈骗、侵权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总而言之,技术的主体应该是人,选择什么样的技术,并如何使用技术达到为人类服务的最终目的,将决定人类的幸福生活。所以,作为每一个与新媒体技术息息相关的主体人,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技术并不仅仅只是人类可以随意利用的一种工具,而是与人类自身有着相互作用、互动发展关系的对象性存在。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所导致的结果总是与人的行为和意图前关,[6]因此,技术主体的价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技术产生的价值效应,要减少新媒体技术的负向人文效应,就需要依赖技术主体形成正确的技术观和价值观,以正确的价值导向来指导自身的新媒体技术实践活动,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新媒体技术的价值异化。
2.提升道德素质和新媒体技术素养。新媒体技术与人类日常生活高度融合后,这个范围又进一步扩展到图像处理能力、导航能力、信息的组织和联通能力、专注能力、多任务处理能力、怀疑精神以及道德素质等。[7]它不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媒介素质,更是一种社会技能和综合素质。面对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教育和培养主体的新媒体技术素养、不断提升新媒体技术主体的道德责任意识是防止新媒体技术负面人文价值效应最有效的办法。因为新媒体技术的主体是人,它的开发者、应用者、以及后果的承担者均是人,就像手机再怎么智能,它也是由人来操作、为人所服务的。那么对于作为主体与对象的人来讲,其应用能力的大小、道德素质的高低,以及价值取向的正确与否就直接决定了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结果、性质和大小。通常,应用能力强、道德素质高、媒体技术素养强的人能客观、冷静、理智地面对和应用新媒体技术,会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辩证地分析信息和舆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媒体技术失范所产生的危害。而对于一个道德素质低下、媒介技术素养不强的人来说,新媒体技术可能就意味着不良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不可否认的是,新媒体技术高速发展改变了人们信息的获取方式,但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打开了便利之门。所以,开展新媒体技术素养的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如何正确地参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怎样过滤消极的和不道德的负面因素,以提高主体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才能在纷繁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中充分发挥道德和理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杜绝新媒体技术的不合理使用,是避免和限制新媒体技术负面效应的最有效方法。
3.构建合理的新媒体技术评价和制度保证体系。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社会结构,并影响了所有生活和社会领域[8],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革命。然而,“任何科技革命都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它们是推动自由与福利之发展的源泉,而另一方面,它们威胁着人类的繁荣发展”[9]。面对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所产生的正负两方面的人文价值效应,从理性主义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路径或方式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应对和解决新媒体技术应用与发展中的所有负面问题,所以,要避免和应对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问题,除了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提高道德素质,自觉自愿地抵制新媒体技术滥用与恶用、有理有节地使用新媒体技术为“善”以外,还应在制度层面构建合理的新媒体技术评价和制度保证体系来引导和规制人的新媒体技术行为。在新媒体技术实践活动中,有必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新媒体技术评价和制度保证体系,以防范和惩治新媒体技术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其价值异化的可能性。具体来说,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构建科学严谨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媒体技术评价体系。目前,国家法律对新媒体技术行为进行引导和规制的一个弊端是对于新媒体技术的价值评价过于注重经济效益,使得新媒体技术的社会责任和人文价值被忽视。构建科学严谨的新媒体技术评价体系,既可以规定新媒体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各层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什么可为而什么不可为,哪些技术活动被允许而哪些技术活动被禁止;又可以控制新媒体技术的价值取向,实现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并重,从而发挥新媒体技术的正面促进作用,防止不利影响。二是要创新和完善保障新媒体技术价值评价和引导的法律机制。实现新媒体技术人文价值异化的有效规避,关键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要不然,即使有新媒体技术价值评价和引导的法律体系,也可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还有可能在实施的过程中走味变样,造成各种人为的不良后果。所以,既要从行政和执法两个角度依法对新媒体技术行为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又要针对新媒体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控、失范、失效、失信行为等,建立严格、广泛的新媒体技术监督系统,以广泛动员、全面发挥法治、管理和监督三方面的功能,做到“依法行技”。
四 结 语
新媒体技术的诞生与应用,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为了实现人们提高自身认识与审美水平、方便交流和情感释放等愿望,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理想。但在实现这些愿望和理想的过程中,由于受人的主观因素与社会客观环境影响,新媒体技术在人的精神与文化方面也产生了与其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形成了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就像爱因斯坦那句名言,“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中很有用,但它也能用来杀人”[5]。所以,是借助于新媒体技术来提升自身的精神和文化生活,还是受制于新媒体技术成为被其奴役和控制,这取决于新媒体技术行为的每一个人。因此,面对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异化现象,人类必须要转变昔日的技术观念,走出价值选择的误区,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观念和新媒体技术素养,有理有节地进行新媒体技术活动,以防止在利益当道和商业神话的驱使下,新媒体技术对人的精神和文化世界的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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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M].丁晓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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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张京华)
N02
A
1673-2219(2017)04-0063-04
2016-12-20
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媒体技术的人文价值研究”(项目编号CX2016B501)成果。
夏翠兰(1982-),女,湖南常宁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新媒体与科学技术哲学。周平尚(1982-),男,湖南隆回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新媒体与中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