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兼职辅导员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7-02-23朱文倩岳明仕
朱文倩++岳明仕
摘 要: 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兼职辅导员在辅导员队伍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辅导员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校兼职辅导员制度呈现出一些问题,在地方高校学生工作中表现得比较突出。有必要对兼职辅导员现状进行审视,完善其制度,不断开创地方高校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 地方高校 兼职辅导 现状 对策
自20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高校辅导员制度以来,辅导员一直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2005年1月,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该意见规定: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兼职辅导员在高校辅导员队伍中逐步壮大,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但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兼职辅导员制度呈现出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优势的发挥,尤其在地方高校,这些问题暴露得比较突出。本文对地方高校兼职辅导员现状进行审视,提出了完善兼职辅导员工作制度的若干对策。
一、地方高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
(一)兼职辅导员队伍构成复杂。
在兼职辅导员队伍中,有专业教师(含新进)、政工干部、教学秘书、部队转业人员、在校研究生等。由于不同身份的兼职辅导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需求存有较大差异,为地方高校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带来诸多困难。
(二)专业教师轻视兼职辅导员工作。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据此,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应该成为兼职辅导员队伍的主力。但在高校普遍以学科教师为办学主体的机制下,教学和科研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首要任务,对辅导员在办学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认识不足,导致专业教师普遍轻视兼职辅导工作,因各种原因兼任的,工作态度也不够主动,工作倦怠。
(三)兼职辅导员晋升渠道单一。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定义: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某些地方高校对专职辅导员规划了行政和职称两种晋升方式,但对于专业教师兼任辅导员而言,只有按照专业教师晋升一条出路,辅导员工作出色不能为以后职务晋升增添砝码,也是导致专业教师不愿担任兼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队伍不够稳定的重要原因。
(四)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流于形式。
由于学生工作是否出色对其职务、职称的晋升并无多大帮助,部分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秉承学生工作不出事、不争彩的消极态度,再加上有相当部分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不是自愿等原因,学校及院(系)难以对全体兼职辅导员提出高标准和严要求,导致管理松懈、考核流于形式。
(五)兼职辅导员待遇差异较大。
待遇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扰和影响兼职辅导员队伍工作积极性的重要问题。就目前情况看,不同地方高校之间及同一高校不同院(系)之间兼职辅导员的待遇差异性较大。有的待遇较低,有的承诺得不到及时兑现,不利于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二、地方高校兼职辅导员工作现状
(一)了解学生更全面,和学生沟通更融洽。
由于兼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接触不仅仅局限在课下,专业教师的身份使其在授课、科研过程中有更多的机会与学生接触[1],因此能够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更全面的关注,有利于学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素质养成教育。目前临沂大学四十岁以下兼职辅导员全部由专业教师和教辅人员兼任,全部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的工作中优势明显。
(二)专业理论有优势,实践引导更专业。
专业教师受过本专业的系统教育,对本专业有着深厚的理解和认识,他们专业知识精深、专业思想牢固、专业研学有法,为指导学生学习、创新和创业搭建了有效的专业平台。
(三)工作头绪繁多,学生工作经验不足。
兼职辅导员在日常学生工作中,诸如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处理学生随机事务等工作之外,迫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还肩负着繁重的教学、科研工作。在对他们的管理上,除了院(系)外,所有与学生工作有关的部门都可以指挥他们。他们可谓“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不可能再挤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用于辅导员工作的理论学习和总结经验,有些辅导员在学生时代没有入党,甚至没有当过学生干部,导致他们对学生工作的特性了解不足,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经验缺乏[2]。
(四)缺乏连续性,主体意识发挥不够。
对于部分兼职辅导员而言,其辅导员工作到期后往往要回到原来的岗位,有的甚至提前返回。因此,一些兼职辅导员将“兼职”辅导员工作定位为“辅助性”“临时性”工作,影响了兼职辅导员工作主体意识的发挥,工作主动性差。
三、完善兼职辅导员管理制度的对策
目前在有硕士点、博士点的高校中,在校研究生从事兼职辅导员制度已经日趋完善[3],在校研究生兼任的辅导员或者由本校毕业研究生担任的专职辅导员可以尽快融入高校辅导员工作中。但一般地方高校由于在校研究生较少,兼职辅导员主要仍由新进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较多。要提高兼职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必然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队伍管理。
(一)确立科学的兼职辅导员进退机制。
地方高校要深入宣传兼职辅导员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标准和上岗要求,建立健全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准入、培养、考核、发展、退出机制。以临沂大学为例,临沂大学对兼职辅导员的任职资格提出明确的要求:首先,在思想上,兼职辅导员的身份必须是中共党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在学历方面,30岁以下的兼职辅导员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最后,基本具备兼职辅导员工作的能力。2016年学校正式公布了兼职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
(二)健全兼职辅导员的培训制度。
由于兼职辅导员队伍结构来源复杂,他们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参差不齐。地方高校要改变对兼职辅导员重使用轻培养、重经验积累轻理论提高、重岗前培训轻岗后教育的做法,要有目的、有计划、分阶段地对他们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学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使他们始终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工作。临沂大学坚持对专兼职辅导员统一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针对性培训,大部分专兼职辅导员都考取了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等证书,为各项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兼职辅导员激励约束机制。
為了保障兼职辅导员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专门针对兼职辅导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其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岗位管理及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奖金分配等挂钩,奖优罚劣,以激励和约束兼职辅导员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工作与学生工作的关系,努力扮演好“双肩挑”角色;激励和约束兼职辅导员依法、依规教育、管理和服务学生。就临沂大学而言,目前学校建有较完善的兼职辅导员激励约束机制,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就其待遇而言,兼职辅导员和专职辅导员一样,按照同系列相应职称或职务待遇的最高值发放,保证其收入不低于同级别的专业教师。
(四)提高兼职辅导员工作成就感。
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使得他们在学生的学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引导、升学和招聘考试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因此,地方高校及其下属院(系)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合理地分配给兼职辅导员所负责班级以外的一些工作,提高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成就感。目前,临沂大学各院(系)都根据兼职辅导员的特长,在全院(系)范围内安排他们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组织学生科技活动、社团活动、学术沙龙等。
(五)适当增加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的比例。
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有许多优势(见上),高校专业教师人数众多。在目前地方高校专职辅导员的配比远高于1:200的情况下,地方高校适当扩大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的比例是新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学生工作效能的必然选择。临沂大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已使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占全体兼职辅导员的比例由原来的68.3%提高为现在的85.6%,这其中不乏许多优秀而有富有学生工作经验的老教师,大大提高了学生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六)搭建专兼职辅导员合作交流平台。
由于专、兼职辅导员管理制度各有优势,现在和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两种管理制度仍将在我国地方高校共存、共处。面对当今心理差异大、人格独立性强、崇尚现代意识、智能化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的大学生群体,地方高校要加大措施,创造条件,搭建专、兼职辅导员沟通交流的平台,使他们在学生工作中既权责明确又通力合作,形成优势互补,避免遇事相互推诿,逃避责任。临沂大学在这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开辟了专门的辅导员工作室,建立健全了每周一次辅导员例会制度,开通了基于网络的多种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起了处理学生各类违纪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地方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尚未达到规定配比和其专业化程度远没有达到要求的现实下,正视当前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状况和工作状况,完善兼职辅导员管理制度,是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的高素质兼职辅导员队伍,做好新时期大学生工作的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
[1]黄葭燕,蒋虹丽,毛斓,等.兼职辅导员职业技巧浅析[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4):53.
[2]肖辉.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高教论坛,2006(1):109.
[3]徐燕雯.我的兼职辅导员生活——关于兼职辅导员身份统合的叙事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