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专项检查,捍卫“工资上的安全”
2017-02-23雷露
文/图 雷露
重点企业专项检查,捍卫“工资上的安全”
文/图 雷露
“这个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栏很亮眼,就在工地入口,大家都能看见。”2016年12月6日上午,由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黄杲带队的检查组一行刚走进攀枝花市华西集团恒大城项目工地,就被大门口悬挂的“农民工工资公示牌”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吸引住了。据该项目负责人介绍,到了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大门口总会围上不少工友,将进出口围得水泄不通,大家都挤在一起看公示牌上新贴的工资发放表,“看一眼,他们心里就踏实了”。
2016年11月至12月,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与省住建厅行管处、省国资委群工部联合组成四个检查组,分赴攀枝花、阿坝、凉山、内江等9个市(州)近30余个区(县),多点发力重点推进,对部分央属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统一的执法检查。华西集团恒大城项目工地正是此次专项检查的其中一站。
检查:把脉劳动用工
2016年12月,黄杲带队的检查组来到攀枝花市、凉山州等地,先后对华西集团恒大城项目、四川能投金沙江水电项目、四川能投大面山风电项目、成昆铁路扩能改造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在建项目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
检查组成员在华西集团恒大城项目工地见到的“农民工工资公示牌”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是该项目工地根据2016年9月发布的《四川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的要求而专门设立的。据了解,维权信息告示牌要求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而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要按月公布所在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制度的落实,得益于相关政策的有效推进,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而且还能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建筑领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随后,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问答、实地查看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其余15项内容进行了逐一列项检查。
结果:总体情况较好
“对部分央属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统一执法检查,有利于掌握全省基本情况。此次执法检查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2016年12月28日举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告知会上,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傅文涛对此次执法检查情况做了讲评。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涉及中铁二局、华西集团、四川能投、四川路桥和希望华西建筑公司等5户业主和总包单位及30余家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
据介绍,过去不少劳动者不懂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忽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导致自己处在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凭证依据成了本次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本次检查中,绝大部分受检单位能够做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监督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傅文涛说。
同时,所有被检查企业均建立了职工名册并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部分项目能够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管理台账;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都保存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记录;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
傅文涛表示,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企业对农民工维权情况高度重视,并根据自身不同发展情况制定了对应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措施。比如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招投标的准入、农民工工资总承包方代发或监督发放等制度措施,基本能够保证做到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总体较好”。
▲ 检查组查看攀枝花市恒大城项目工地的公示牌
▲ 金沙江水电项目专项检查现场
整改:五大问题有待解决
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告知会上,黄杲谈到了2016年11月7日率队到阿坝州对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兰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及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的情况。“工作进展不错,但仍有进步空间。”他表示,中铁二局作为国有大型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大政方针,建立了完善的民工权益保护体系,彰显了其担当和责任精神,为建立和谐的工企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并非所有被检查单位都如中铁二局能将《意见》等文件落实到位,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记者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此次检查涉及到的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在用工当地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主要原因是施工企业没有这方面的意识,认为在住建部门已经取得施工许可就不再需要在人社部门备案。也有部分施工企业不知道此项规定或者是因为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备案。
二是部分施工企业反映,实际生产中农民工的工资制度主要采取计件制或者班组计件制进行计量计酬,某些工作任务需要较长周期,导致工程计量较难在当天对个人进行计量,多数采取工程阶段性计量计酬的方式解决,计酬手册的具体内容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三是施工企业普遍在公司层面配备有劳资专管员,但具体到项目后就未进行配备,一般由项目上其他人员兼职管理。
四是部分施工企业未按相关法规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还有部分施工企业是将工资保证金交给了业主方,未按规定将工资保证金交纳到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或人社部门。
五是大部分受检项目都没有在项目当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主要采取现金直接发放或银行卡发放。
此外,通过检查还发现,在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大部分企业在各地的项目部未参加工伤保险,公司及项目面临较大工伤赔偿风险。
“工作开展不扎实,到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自己。”黄杲表示,劳动保障监察是为了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单位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让他们度过一个安心和谐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