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政治的形成谱系
——一个税制博弈的视角
2017-02-23张富利
张富利,陈 翔
(福建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英国议会政治的形成谱系
——一个税制博弈的视角
张富利,陈 翔
(福建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税收制度是理解近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线索,在人类近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史上,法律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最早便经由控制收入来实现。作为近代法治民主的发源地和发祥地,英国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不断冲击王权的一大要旨即围绕税收进行协商、斗争,最终实现双方和平共处、彼此妥协。而税收法定原则,在英伦数百年新旧势力的冲突与博弈中不断丰富、发展,今日成为人类的通识。《大宪章》签订后的400年内,通过诸多法律实践逐渐推动王权与民权的博弈与发展,形成了王权与民权共存共生的微妙格局。降低政治斗争的风险,通过妥协与让步达致各方权利的相对合理与平衡,从而保存本民族古老的礼乐文化,是英伦政治推动现代社会发展中体现出的重要价值。
税制博弈;议会政治;立宪意义
《大宪章》这部用拉丁文字写在羊皮上的契约,800年来始终被视为近代人权和法治的重要渊源之一,在美国宪法甚至是联合国人权宣言中,均能看到《大宪章》的影子,可见其影响之广。数十年来,学界针对《大宪章》的研究已比较成熟:一方面,针对《大宪章》法律文本的规范研究硕果累累;另一方面,从政党政治研究《大宪章》的学者也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同时,通过史学视角对《大宪章》的研究也颇具规模。笔者拟从《大宪章》与议会政治的形成进行梳理、阐释、剖析,力图揭示英国政治历程中《大宪章》文本被不断确认,在19世纪后期“辉格诠释模式”勃兴时其人权价值得以阐扬的过程,阐析《大宪章》的理性态度和妥协精神、共治架构及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原则对今日中国的借鉴意义。
1 税收与议会政治的内在机理
13世纪后,城市群落的逐渐形成,市民的经济地位不断提高,不仅导致了英国社会阶层的变化,而且导致国家财政愈来愈依赖市民的纳税。有记载表明,公元1221—1257年的30多年间,英王室征收了9次骑士免役税,总额不到3万镑;但仅1225年这一年,王室征收的平民财产税已近6万镑。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国民同意不得征税”的古老传统愈发显得格外重要了。同时,平民阶层的两大代表力量——乡村骑士和城市平民相继进入英国议会,为议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导致这一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13世纪末以来的王室税收,已“主要由全英格兰的自由民而不仅由各类封臣承担,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全体自由民按收入和动产征收的‘非常税’补助金”[1]。骑士阶层和平民代表在1343年单独召开会议,英国上下两院制从此形成,社会各界均逐渐在其中占有相应数额的代表。由贵族构成的上议院对税收仅有建议权,而下议院在税收问题上掌握着主动权,国王征税必须要取得下议院的同意,征收方式、赋税额度都由下议院决定,只有下议院通过的征税法案才对全国有效。公元1380年,英王决定征收16万镑补助金,虽经过上议院的同意,但下院认为征收额度过大,裁减了6万镑,下议院从此取得了批准税收的权力和财政监督权力。到了14世纪末,制税权已基本掌握在下议院手中,税收法案的程序定格为“征得上院同意,由下院批准”。这为后来的责任内阁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议会的原意是指谈话式辩论,并非常设机关,其在英伦历史上的最初含义是贵族与君主在大议事会上商谈的机会。虽然后来议会变成了常设机构,但仅仅是代表王室摊派税收和处理地方领主土地问题,在英国早期的政治舞台议会上并未发挥多大作用,承担的几乎是无足轻重的角色。诺曼征服后,英国的跨海而治成为英国与法国冲突的根源,大会议制度的出现为其后贵族反抗王室埋下伏笔。威廉以后的英国历代君王,包括亨利一世、亨利二世、狮心王理查德,均对欧洲大陆的政治野心勃勃,甚至长期滞留欧陆不归。因此,由贵族领主组成的大会议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固有的政治传统,被后人效仿,成为代议会的滥觞[2]。《大宪章》颁布后的400年间,议会的权力不断扩大,与国王争夺征税权的胜利意味着其在政治上赢得了关键一步,而后渐渐染指国家财政,开始影响王朝的日常政治。不过,一个需要明晰的问题是,正是欧洲不同国家财政组织方式的差别,最终导致欧洲各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上的巨大差异。英国王室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商业贸易的征税,法国王室的财政主要来源于对固定资产(包括盐矿和土地)的征税,英国的征税方式促进了近代民主议会制度的发展,法国的财政方式最终导致了君主专制的发展[3]。
纵观世界历史,封建专制国家向近代民主国家的转型过程均是围绕税收的博弈过程,毫不夸张地说,财税法对近代民主政治的发生有着奠基性的重大作用,恰如哈耶克所指出的,“在近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史上,法律对政府行为的控制,最早一般是经由控制收入来实现的。”[3]作为近代法治民主与宪政的发祥地,英国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不断冲击王权的一大要旨就是围绕税收所进行的协商、斗争,最终达到双方和平共处、彼此妥协。税收法定原则在英伦数百年的新旧势力的冲突与博弈中不断丰富、发展,今日成为人类的通识。《大宪章》颁布后的4个世纪间,17位君主先后登上英国的政治舞台。这几百年的历史证明,《大宪章》的签订,绝不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英国王权与民权的政治问题,相反在其后的数百年间,英伦的君主制度经过历代国王的寸土必争,最后演变成君主专制制度,英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达至巅峰。更需明确的是,王权与民权的博弈并不是在封闭的零和的状态下进行的,王权的壮大并不意味着民权的衰落,王权的发展恰恰伴随着民权的崛起。在王权扩张的同时,由贵族领主、宗教领袖和乡村骑士、士绅构成的议会,也成了中世纪政治史上唯一能与君权抗衡的政治力量。
2 财税博弈与《大宪章》的发展
公元1603年,伊丽莎白的逝世为英国宪政的前进带来了契机。这位被时人称为“凶狠老母鸡”的杰出女政治家,凭借她的政治智慧一方面迅速提升了大英帝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另一方面也让王朝的专制统治到达了巅峰。她未能在有生之年解决的财政税收问题,将严格考验其继任者的政治智慧和治理能力。果然,伊丽莎白的接任者詹姆士一世的斯图亚特王朝出现了政治危机。后人只知道查理一世是暴君,被押上断头台是咎由自取。殊不知,查理统治期间的所有问题的爆发均来自其父詹姆士一世埋下的火种。詹姆士一世,这位温文尔雅的学者型国王,颇似中国历史上的李后主或宋徽宗,博闻强识而且文采斐然。对苏格兰35年的统治,让其缺乏对英格兰的基本了解和洞察全局的能力,更让其无法解决伊丽莎白遗留的财政、宗教等棘手难题。更严重的是,詹姆士一世受苏格兰传统的影响,坚持认为:君权神授,国王的权力来自于神圣的上帝,因而能超越人世间法律的制约,议会的产生来自于国王的赐予。詹姆士一世甚至运用其良好的学术功底洋洋洒洒地写出闻名于世的《国王的天赋能力》和《自由君主的真正法律》来印证自己的观点,颇有些开历史倒车的味道。因而,这位出身高贵,修养良好的理想主义者与英伦议会的矛盾愈见加深,国王与议会长久的紧张关系实质上已成为当时大英帝国最深重的政治危机,这不得不让今人慨叹国王舞文有术而治国无能。对个人来讲,詹姆士一世是足够幸运的,他的错误导致了洪水滔天般的灾难,但在灾难到来之前他已去和上帝交流君权神授了;但对大英帝国来讲,这是绝对的不幸,在英伦历史的关键转折时期为它安排了一位看不到历史方向而且古板平庸的君主,为整个王朝带来了惊天动地的大灾难[1]。
公元1625年,年轻的查理一世即位,这位才智平庸却同其父一样执拗认定“君权神授”的国王,注定是一位英伦历史的殉难者和大英历史的牺牲品。当时,英国国家的转型恰如巨船穿越历史长河中的三峡,必然要历经惊涛骇浪和千难万险,才能归于风平浪静、海阔天空。查理一世这位优柔寡断唯唯诺诺的继位者,自然缺乏化解政治危机的能力,同议会闹得势不两立、不共戴天。若干世纪前作为政治拟制的君权神授论,到此时已经同英国的政治潮流完全背离,而查理一世开历史倒车的结果不仅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而且让这场浩劫的余波影响了英国政坛数十年。
君权的鼎盛时期早已随着伊丽莎白时代的结束而远去,在君权和民权数百年的博弈中,代表民权的议会已逐渐大占上风。看不清时代前进的方向,抱着古老的信念不舍,以个人力量与整个时代相抗衡,其下场可想而知。平心而论,查理一世同其父一样修养过人、私德无亏,查理王的所有征税法案,均是为全国的对外利益着想而绝无一次是为王室自身增加开销,但在那么复杂的时代背景下,他不得不成为历史的祭品。
当时英国的传统是,中央政权与王室并不分离,绝非东方社会那样泾渭分明,但所有对外战争的消耗均需王室买单,同时王室还要保证贵族领主的权益。查理王继位后首先面临的难题是财政赤字,英国对抗西班牙与法国两大强敌的连年宗教战争已经让王室的积蓄消耗殆尽,加上其父留下的60余万镑的财政赤字,更让查理一世苦不堪言。如果查理一世能够像俄国沙皇那样大权独揽和横征暴敛,这一切都不是问题,但英国数百年的惯例是,王室的收入仅仅限定于领地纳税、城市税收和有限的法庭罚金。很明显,这些有限的财政收入很难应付当时的英国军事和内政开支。在《大宪章》的约束和当时强势议会的限定下,查理王要通过旨在增加军费开支的增税法案,难度可想而知。
“在17世纪的紧要关头,普通法作为反对不可一世的国王的专制统治和保障民众个人自由的‘堡垒’,在由普通法律家坚定团体组成的议会手中成为强有力的斗争工具。”[6]公元1625年6月,议会不仅未能通过查理王的增税法案,而且废除了英王终身征收关税的特权,只批准王室一年的关税征收,之后王室每年征收关税都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议会的实际做法等于废除了本属于国王的终生征收关税的特权,将国王随时征收关税的权利改为议会每年给国王赋权一次。会议的这种做法大出查理一世的意料,查理王认为议会侵犯了上帝赋予的王权,宣布解散议会。这一进退失据的错误选择不仅让查理一世献出了生命,也几乎让英国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议会解散了,但对西班牙和法国的战争还在持续,军费投入不能停止,查理王自行增加了新的税种,并向具有经济实力的士绅们强制贷款,这就让议会中的反对派们有机可乘,一场声势浩大的抗税运动开始了。查理王在这次抗税运动中迅速落于下风,被迫在1628年重新召开议会。掌握了主动权的议员们步步紧逼,会议伊始议员们就上呈《权利请愿书》,明确提出要求国王承认议会的税收大权。《权利请愿书》实为《大宪章》的翻版,二者在原则上并无二致,其核心内容仍然是国王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征税、保护市民合法权益、保护私人财产权。财政告罄的查理王被迫签署此协议以换取议会批准筹备35万英镑军费。
然而1629年,庞大的军费开支让王室经费迅速告罄,国王不得不再议征税一事,但议会并不买账,反对派当即拒绝该要求,并取得了民众的支持。在双方矛盾白热化的情况下,查理王再次下令强制解散议会。查理王的举动显然出乎议员们的意料,仓促间,下议院通过一项决议:任何企图改变国家的宗教信仰或不经过议会同意而擅自征税的人,都是国家的敌人。这是英国历史上王权与民权最激烈的博弈,用殊死较量来形容都不为过。查理一世试图扭转英王依靠臣民的效忠和议会的支持来进行统治的传统,更是重大的错误。在长达11年的无议会时期,整个王国竟然没有常备武装力量,王国唯一的军事力量是由自由平民组成的民警和民兵。
然而恰恰是在这没有议会的11年中,发生了一件英国历史上闻名遐迩的大宪政诉讼案,案件直接指向“王在法下”的英伦传统。公元1635年,查理王未经议会批准就开征了新的税种——船税,一位英国旧乡绅拒绝支付船税,其依据是《大宪章》,此举引发举国关注。案件上诉到财务署,乡绅的辩护律师语出惊人:“为保障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王的特权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条言论随后广为流传并成为反抗王权的一大依据。反抗专制是现代国家的政治基础,英国提出的反抗王权成为现代国家的先声。
由于宗教问题与苏格兰轻启战端的查理一世在鏖战中并未占到便宜,而英国王室的财政却已连连告急。本可成为王室忠诚管家的议会早已被解散,强纳税捐更招致天怒人怨,一筹莫展的查理王重新召开了已被解散达11年之久的议会,重启军费筹集事项。议会并未摆出和解的姿态,不愿成为王室在缺钱时才会向己屈尊的库管,更看准了查理王的处境,大有待价而沽的姿态。会议伊始,反对派就强烈要求查理王改革数年来的所有执政政策,废除一切杂派,并以拒绝通过税收案相要挟。双方僵持无果,查理一世一怒之下将仅仅存在了三周的议会再次解散。
此时的大英帝国已成危机无限的火药桶,一触即发。查理王陷入与苏格兰的战争无法抽身,在财源枯竭发不出军饷的情况下,军队兵变只在旦夕之间;苏格兰又以高额赔偿要挟,让查理王焦头烂额。查理一世万般无奈,再次召开议会,这次议会存在长达20年,后世研究者将此次议会作为英国革命开始的标志。
这届议会几乎成了对查理一世的大清算。议会先是逮捕了国王的两大政治助手,将斯特拉福德伯爵送上断头台,随后又颁布一连串的法案限制查理王的权限,重申王室所有的征税均须议会批准,其中《三年法案》直接规定了议会必须定期召开、国王无权解散议会的原则。在国王做出重大让步后,议会步步紧逼,在1641年通过了进一步限制王权的《大抗议书》,这直接触犯了查理王的底线。1642年,查理一世亲自出马闯入议会抓捕反对派领袖,但遭到议长的强烈抵制以失败告终。查理王的此次失败竟然为后世增添了一个延续数百年的颇为有趣的政治习俗(在1642年1月,查理一世闯进威斯敏斯特宫,准备以叛国罪抓捕5名反对派议员时,议长断然拒绝交出,议员们高喊“特权”!“特权”!来抗议查理王的暴力和特权。为纪念此次议会的胜利,英国议会形成了绵延数百年的一种独特形式,每年国王前去议会致辞时都要派遣信使去下院会场,通知下院的议员到上院。信使走到下院时,下院的警卫立即锁上大门防止信使进入,而信使则用黑色手杖在大门的铜环上连敲三下,在得到下院议长同意后方可进门)。此时,查理下令搜捕反对派,内战至此开始。
查理王发动战争的原初信念是君权神授,而议会军队的口号是自由,相比传统专制,显然自由的魅力要大得多。而这场持续6年的内战也可以说是一场宗教意义的战争,查理一世的拥护者均为英国国教教徒,而议会军队的支持者是清教徒。当然,战争的根本目的还是解决国家主权由谁来掌握的问题。兵败如山倒,四面楚歌的查理一世向参战的苏格兰请求庇护,不料想却成为苏格兰与议会谈判的砝码,最终被议会用40万英镑“买”走。随后下院形成议案审判查理王,但此时的国王仍然有着相当的政治影响力,议案在上院并未通过。已受到军方影响的下院通过了这一决议,并宣布民选的议员代表国家最高权力,下院制定的法案无须国王和上院批准,拥有绝对法律效力。内战中占领政治高地的军方开始染指日常政治,以克伦威尔为代表的军人阶层掌握了政治话语权,威权主义政治开始形成。当审判国王的议案再次受阻后,军队通过著名的“普莱德清洗”运动强制通过了审判国王的议案,用罔顾程序的审判满足了战争狂热分子的杀戮要求。
历史记载,虔诚、高贵的查理一世在最后一刻仍然宽恕了将其送上断头台的好战分子,但他多年坚持的君权神授观念始终未变。手握重兵的克伦威尔的举措并不得民心,上层社会的抗议和普通市民的震惊都预示着整个国家还不曾做好足够的准备来应对突然的变化[7]。此时英国议会的做法超越了欧洲整个时代的普遍政治观念和接受能力,舆论哗然中,不仅给各国王室带来巨大的震惊和恐惧,同时也让大英王国的国家威望降到历史以来的最低点。这是国王与臣民的双重悲剧,查理一世由于坚持君权神授而断送了自己的生命,臣民团由于缺乏足够的政治智慧来应对变革而牺牲了数十年的和平与安宁。
不过,根据记载,都铎时代的国会并非常设政府机构,伊丽莎白在位45年(公元1558—1603年),仅仅召开过11届国会,每届的任期不超过数周[6]。“只是在复辟(1660)后,议会才成为英格兰政制中的一个常规和正式机构”[6]。英国在国王与议会漫长的博弈、斗争中形成了现代议会的雏形——上议院由教士和世袭贵族组成,下议院由城镇和乡村推选产生。但下议院中有选举权者仅限于地方绅士权贵,并非一般平民。在“光荣革命”后,英国成为君主立宪的典范,王权与国会分享立法权并严格受法律规制,实行司法独立。英国的政治体制历程为先有宪政而后有民主,平民的选举权直到19世纪之后才真正普及。英国在其数百年的政治体制演变中,形成了独特的“立宪的贵族制”(constitutional aristocracy)[7]。
3 英国财税立宪史的现代价值
在这场代价昂贵的政治试错中,英国从上至下寻找到了一套现代社会的政治规范,并且将其发展为具有普世价值的现代政治文明——在政治博弈中,上善之策是双方的让步和妥协,以达至双方都能接受的目标,以最少的牺牲换取最大的利益。坚决杜绝人间地狱般的暴力革命,提倡武力是所有策略中最不理智、最残暴无情、牺牲最大的一个下下之策,革命后整个社会将以政治上更加专制、经济全面倒退、社会全面倒退、社会民不聊生为惨重的代价。“暴力革命达至的结果只能是形式的共和而实质的暴政”[8],而宪政民主、精英政治的要义就在于,在博弈和对抗中妥协,用一种“稳定的、英勇的、一贯的和持续的方式来说服我们的敌人”[9]。人民的要求往往通过两种方式表现出来:一是和平的、组织良好的、尽管超法却非暴力的convention;另一种则是暴力的、以失败告终的、直接挑战现有一切制度的起义,而暴力的结果换来的却是更加专制,法国大革命即是如此[8]。革命有它的“自反性”,从自由出发,通过不自由而追求自由,却最终达致更加不自由。革命最大的问题正如诸多学者攻击的那样,是其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性、集权性特点,尤其是暴力的破坏作用。托克维尔早已指出,革命最终会加强中央集权,而非削弱或涣散中央集权。卡尔·波普尔的观点也是:革命是不可控的,因为它会把人类的整个社会推入难以预料的进程,并必然带有极权性质。资中筠先生也指出,现代社会最大的危险在于对革命的推崇,普通百姓只要看到邻居比他富有一点,就可以放手去抢。“它让我们以为可以仅凭借理性基础上的暴力而构建一个和谐世界,而不是通过理性的秩序价值与秩序的演进,从而平和地去建立一个非对立的世界。”[10]只要将滔天的罪行组织得好,披上日常工作的外衣,“步调一致的庸人”(philistines)便会变成“无情的统治和灭绝的机器”[11],所谓的“社会公正”将变成儿戏,革命会导致社会公正的说法不过是与“人民民主”同出一辙的语义骗局[12]。只有通过理性博弈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治,并且尽一切的可能利用这一制度去消解旧秩序基本的权力网络。当这些人民或者其代表的集会越来越有力量,人民的声音越来越清晰的时候,旧有的等级制的权力结构就彻底地坍塌了”[13]。如此,只有将非暴力的斗争方式放置于政治结构变迁的语境下,才能理解非暴力斗争在由以等级制为基础的中世纪的政治转型到以民主原则为基础的现代政治这一变迁过程中的杠杆作用。血的教训告诫人们,选票比枪炮更合适,妥协比对抗更有益,会场比战场更人道,人们应该通过选票和协商来实现他们的主张,对暴力的弘扬只不过出于蹩脚的政治目的而做出的话语欺骗。阿伦特曾批评,革命的巨流表面上被自由和进步推波助澜,实质上是暴政的罪行(罗伯斯庇尔语)。流行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革命不可抗拒的看法,到了19世纪被概念化为历史必然性的观点,而且极大影响了中国学界。阿伦特坚决反对将历史概念化,反对以所谓的历史发展规律性消除运动的主动性、生动性和创造性。她对革命持有疑虑和否决的态度,是因为人类能够轻易以革命的名义掀起一场又一场的极权运动,最终造成无可挽救的损害。英国模式的政治意义在于:“它区分宪法的尊容部分与效率部分,享有尊容部分得世袭统而不治的虚君,其他政治精英争夺有实权但无尊容的首相位置”[7],这可降低政治斗争的风险,同时通过君主制度来保存本民族古老的礼乐文化。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包含了大量不成文的根植于历史传统之中的宪政惯例,往往通过缓慢的演变来进行政治变革。尤为特别的是,英国的宪政体制建立后,历时数百年方才显示出其不俗的经济、政治、文化功能,其在近代以来赢得广泛赞誉,“不是由于它作为一种‘美好的制度’的抽象性质,而是由于经验的证据表明它能为多种值得向往的目标服务:对具有辉格党情感的人们有吸引力的个人自由;对托利党有吸引力的稳定和秩序,以及对两者都有吸引力的物质财富和国家霸权。”[14]
政治自由的社会来源于大英帝国的法律,“这就是英国立法所造就的:归还君主剥夺公民的几乎所有的自然权利。”[15]英国立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言论自由,公民犯罪的案件须由陪审团根据法律来审判,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立法权由代表市民的下院与国王共享,因此“一个为人尊敬而又富裕的国王,有无限权力去行善,却无力去为非作歹”[15]。所以“英国是世界上抵抗君主达到节制君主权力的唯一国家;他们由于不断的努力,终于建立了这样开明的政府:在这个政府里,君主有无限的权力去做好事,倘使想做坏事,那就双手被缚了;在这个政府里,老爷们高贵而不骄傲,且无家臣;在这个政府里,人民心安理得地参与国事。”[16]从英国立宪制度发展史看,一个国家只有在公民具备政治自由、能够自由发表言论并自由出版的情况下,才配得上民主国家之名[8]。而西欧诸国公民的自由根源在于,整个社会都“只依靠法律行事”[17],即实现法律统治。英国为宪政下的法律之治提供了良好的样本:其一,法律在全社会范围都“作为一个理性的指导”[17],每个公民安守自身的责任、明确自身的权利边界;所有事务都由法律衡平,包括国王在内无人能够逾越。其二,法律的规约为商业繁荣提供契约环境,在敦促宗教宽容的同时,科学艺术得以勃兴,公民自由得以保证[17]。从英伦的宪政历程看,标准的宪政体制以其柔韧而坚固的体制让掌权者有足够的条件造福民众,却没有足够的权力为非作歹,这才是今日体制之“自改革”的精义所在。
为何要对英国财税立宪的历史轨迹给予如此浓墨重彩的关注?为什么是英国而不是其他武力、经济、疆域都强悍的国家?我们看待一个国家的兴衰,总是看它怎样开疆拓边。但是,“一个国家的兴衰在于它本国人民过得是否幸福。比如荷兰从前在海上称霸,后来不称霸了,但是荷兰人现在过得很幸福”[18]。对于英国,它曾是日不落帝国,而后影响力慢慢缩小。但英国人本身并未因为殖民地独立出现生活水平下降问题,英国在社会文明、公民礼仪修养、公共秩序、民众生活等方面仍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英国赶上了一波又一波的工业化、信息化浪潮,而且一直沿着时代的脉搏奔跑在世界最前沿。英国的影响力已经从开拓疆域转到塑造生活、礼仪等文明秩序方面。追溯英国议会政治发展历程,重新阅读和理解西方,其意义在于“新一代中国学人应该力求首先进入西方本身的脉络去阅读西方,只有深入考察西方内部的种种辩论以及各种相互矛盾的观念和主张,方能知其利弊得失所在,形成自己权衡取舍的广阔视野”[19]。唯有如此,方能克服当下的虚无主义,理解中国法治秩序的建构和政治秩序的建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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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RMATION OF BRITISH PARLIAMENTARY POLITICS——A perspective of tax game
ZHANG Fuli, CHEN Xia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 Fujian Agriculture &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Tax system is an important clue to understand the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In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 act of government was first controlled by tax control. As the birthplace of modern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an emerging urban bourgeoisie in the UK constantly impacted the kingship with tax consultations, struggle and ultimately achieved peaceful coexistence and compromise, whereas in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old and the new forces in England for hundreds of years, the legal principle of tax revenue has been enriched and developed and has become the common knowledge of people. Within four hundred years after "Great Charter" was signed, it had gradually promoted the game and development of kingship and civil rights through many legal practices, as a result, the game they played resulted in a subtle pattern of coexistence and symbiosis. To reduce the risk of political struggle, reach a relatively reasonable balance, thus preserving the ancient ritual culture of the nation, all these are important social value modern British politics has brought to modern society.
game of tax system; parliamentary politics; constitutional significance
2017-02-22
2016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基金(106112016CDJXY010008);2015年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FJ2015B099)
张富利(1980-),男,河北玉田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理论法学。
1673-1751(2017)04-0111-07
D5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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