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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历史进程刍议
——基于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视角

2017-02-23菲,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消费

谢 菲, 张 帅

(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 350116)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历史进程刍议
——基于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视角

谢 菲, 张 帅

(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 350116)

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批欧美学者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引入到对资本主义城市问题的分析中逐渐形成的理论,其对城市问题的宏观性与整体性把握在众多城市理论中独具特色。文章以这一理论为视角,回顾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发现这一阶段的城镇化存在二级资本循环过度膨胀、农民工的集体消费相对不足、城市空间分裂等问题,进而引发了对空间正义的思考,这或将对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城镇化;历史启示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从现在起……党和军队的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1]60多年来,中国历经艰辛探索,逐渐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关于中国城镇化的研究数不胜数,但从历史学角度对中国城镇化的历史进程进行观察并不多见。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米尔斯所言:“非历史研究通常易成为对有限环境的静态或短期性的研究。但这是一种期望而已,因为在更宏大的结构发生变迁时,我们更容易认识这些结构,而只有在我们拓展视野,使它包括一个恰当的历史阶段时,我们才有可能了解这些变迁。”[2]由此,身处今天的我们,回首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的城镇化历史进程,将会对其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虽然传统的历史研究并不提倡预先设定理论观点来审视历史,但是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确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视角。以此为视角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发现其中的历史趋势,并从中获得历史启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以其所处时代的欧洲大城市的经济社会状况为背景,对城市问题的分析敏锐地抓住了城市问题背后的经济社会根源。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的城市发生了许多新变化。这些新变化集中表现为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区域-城市正在兴起;城市空间结构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制造业外迁与原有中心城市功能的升级调整改变了城乡之间的就业分布,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3]。面对这些新变化,一批欧美学者们发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难以对其充分解释,于是,他们开始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基本遵循,试图在解释这些新变化的基础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其中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列斐伏尔、哈维和卡斯泰尔。

1.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

列斐伏尔首先将“空间”引入到对资本主义城市的分析之中。在列斐伏尔看来,资本主义城市首先是一个空间。这个空间的形式由存在于其中的生产方式所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就资本主义的空间。此外,城市这个空间,还参与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深入剖析,列斐伏尔意识到,“人们由在空间中进行的物品的生产,过渡到了对整个空间的生产”[4]138。空间“作为一个整体,进入了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它被利用来生产剩余价值”[4]49。列斐伏尔形象地将这一过程描述为“不动产的动产化”。总之,列斐伏尔发现了“空间”对维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意义,强调“空间”已经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到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之中。

2.哈维:三次资本循环

哈维在继承列斐伏尔“空间”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揭露了资本在空间中的转移规律。哈维认为,资本在其固有的逐利逻辑下无限扩张与积累,进而出现资本过度积累,表现为资本盈余和劳动盈余。面对这一境况,资本通过转移以寻求利润,这种转移是一个包含三次资本循环的过程。初级循环即是将资本投入商品生产的过程;二级循环即是将资本投入到建成环境的过程;三级循环即是将资本投入科技研发和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事业中的过程。“资本流通脱离了直接的生产与消费领域(初级循环),在改变方向之后,或者进入了固定资本和消费基金所构成的二级循环,或者进入了社会支出和科研与开发的三级循环。二级和三级循环将过剩资本吸收到了长期投资之中。其中在资本的二级循环中,资本流通被分为两部分,一是用于生产的固定资本(厂房和设备、发电能力、铁路网、港口等),二是创造了消费基金(比如住房)。……进入二级循环的一部分资本被嵌入在国土中,在适当的位置形成一系列实物资产--用于生产和消费的建筑环境(包括从工业区、港口和机场、运输和通讯网到排污和供水系统、住房、医院、学校等方方面面的设施)。……进入三级循环的资本……同样也被分别投入到两个不同的领域……”[5]由此看来,在资本作用下的城镇化是资本在初级循环中出现了过度积累后向二级循环转移的结果,是资本驱动的城市化。

3.卡斯泰尔:集体消费与城市社会运动

卡斯泰尔从集体消费的角度研究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城市的变化。卡斯泰尔将“集体消费”定义为“消费过程就其性质和规模,其组织和管理职能是集体供给”[6]。简单来说,国家在诸如交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就是集体消费。长久以来,资本家认为这些领域普遍无利可图,所以不愿意将资本投入到这些领域,而劳动力顺利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就包括教育、社会保障等。于是,产生了资本主义消费社会化与剩余价值私有化之间的矛盾。为了克服这一矛盾,逐渐形成了由国家主导的集体消费。集体消费与城市存在何种联系呢?卡斯泰尔认为,城市应该被定义为一种集体消费的区域,城市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一种集体消费的场所。在当代资本主义城市中,集体消费的扩大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有利于满足广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他们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基本权利;对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发挥着阻止作用;由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越来越来依赖消费过程,集体消费刺激了社会总需求,从而增加了社会生产;适应技术革命需要,创造和优化了新劳动力集体再生产的条件。”[7]此外,卡斯泰尔还指出了集体消费和城市社会运动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集体消费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保障,若发生供给不足的情况,城市工人有可能因此联合起来,发起城市社会运动以争夺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

以上三位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城市的新变化,并形成了各自的城市理论。虽然角度各异,但他们的理论都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出的,所以他们的理论被统称为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进入全面快速发展阶段。虽然这一阶段的城镇化总的趋势是健康向上的,但并非一帆风顺,问题依旧突出。以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为视角,可以发现这一阶段的城镇化进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二级资本循环过度膨胀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更加自由,其逐利性也愈发凸显。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与外资的利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据统计,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资的利用从1990年的2.2亿元迅速增长至2000年的113.8亿元,2005年更是高达170.0亿元[8]。20世纪90年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正是契合了同一时期发达国家将过度积累的资本向外转移以寻求“空间修复”的过程,吸收了大量外资。正如哈维的评论,“若非由于世界舞台上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开启了让中国大举进入且纳入世界市场的空间,(中国)就不会走上这条道路,也不会有目前的这般成就了。因此,中国崛起成为全球经济势力,有部分必须视为先进资本主义世界的新自由主义转向所造成的非意图后果。”[9]96-97除了外资的贡献,我国还将大量自有资金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大量的外资和自有资金涌入到二级资本循环中,引发了二级资本循环的过度膨胀。这种过度膨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出现了大量的新区,如开发区、新城、大学城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名目繁多的新区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我国的土地上,城市面积快速扩大。199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2 855.7平方公里,2000年为22 439.3平方公里,2015年为52 102.3平方公里[8]。这组数据明显反映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逐年快速递增,2015年的城市建成区面积竟是1990年的4倍多。此外,我国的城市数量也从1990年的467个上升至2015年的656个,平均每年增加7.56个城市[8]。

其次,地价和房地产价格不断飙升。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开始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随之,地价快速上涨,政府获得了大量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财政”逐渐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模式。2000年至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的比例由4.4%提高到36.2%[9]101。随着地价的提高,我国的房地产价格自21世纪以来一路飙升,房地产业出现异常繁荣的景象。2000年,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 112元/平方米,2010年上涨至5 032元/平方米,2015年为6 793元/平方米[10]。房地产商从高涨的房价中获得了巨额利润。

由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从“空间中的生产”逐渐转向“空间的生产”,大片的地理区域和房地产直接作为消费资料被“生产”出来。这一时期的城镇化是资本驱动的城镇化,资本所到之处迅速繁荣,资本撤离之地便走向衰败。虽然大量资本向城市空间的涌入推进了城镇化建设和住房建设,但由此引来的高额房价却让中低收入人群难以负担。买房难这一问题在21世纪愈发凸显,引起了政府的重视。然而,房地产与当时中国经济增长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得政府对房价的调控小心翼翼,此外,资本固有的逐利性也令接二连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不明显。

2.农民工的集体消费相对不足

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逐步衰落,国有企业面临改革,于是大批农民工纷纷前往大中城市谋求工作。进入大中城市的农民工用勤劳的双手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发展,20多年来,他们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经学者测算,农民工对我国非农业GDP贡献率由1991年的10.5%上升至2010年的19.4%,且农民工对非农业GDP的平均贡献率为16.37%[11]。

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劳动力,其本身需要再生产才能不断满足城市后续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包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简单再生产即是生产自身已经消耗的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即是农民工通过培育子女以生产新的生产力。农民工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通过住房、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消费方式完成。在卡斯泰尔的理论中,住房、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消费方式被称为集体消费,它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出,是劳动力顺利再生产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是否能够提供充足的集体消费对维持农民工劳动力的顺利再生产显得至关重要。然而,由于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虽在城市就业,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城市社会福利。因此,政府对农民工住房、医疗等集体消费的供给不足逐步成为严重制约农民工劳动力顺利再生产的主要阻碍。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受阻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期表现得并不明显,但21世纪10年代以来,“民工荒”在各大城市纷纷出现,引起了政府的广泛关注。

在大批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的早期,就有学者向政府提议应当加大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力度,但在当时并未获得政府的重视。21世纪初,温家宝总理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这类问题。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12]。虽然获得了高层的关注,但长期以来,政府依旧没能满足农民工劳动力顺利再生产所需的集体消费。在卡斯泰尔看来,当集体消费长期得不到满足,出现供给危机时,就会出现城市社会运动。21世纪以来,农民工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他们为了满足自身对集体消费的需求,通过静坐、示威甚至暴力反抗等形式诉求于政府。在这一方面,有学者表示担忧:“在当代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性焦虑极其独特,因此其群体性的表达形式可能会尤为极端。”[13]

3.城市空间分裂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资本在城市空间广泛分布,资本主义的社会空间在一定范围内被大量构筑,“日益冲击着社会主义时代以平等为原则的无阶级社会,城市社会空间也由均质向多元与异质转变”[14]。这一过程造成了城市空间的分裂。城市空间分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城乡社会空间分裂与城市内部空间分裂。

第一,城乡社会空间分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大都市的繁华有增无减,而偏远乡村日益衰败。城乡之间差距的扩大一方面是资本在城市空间中不平衡的地理分布造成的;另一方面缘于城乡的二元结构。21世纪初,政府高层已经认识到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的紧迫性。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15]。此后,改善城乡关系在政府文件中被多次强调。2014年3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16]。虽然中央高度重视并多次强调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性,但城乡二元结构也只是有限改善,城乡之间差距依旧过大。城乡差距的扩大造成了城乡社会空间的分裂,这一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镇化进程中始终存在。

第二,城市内部空间分裂。居住空间的分异是城市内部分裂的重要表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兴起。房地产商遵循着城市内部级差地租的经济逻辑纷纷选择在地理位置良好的地方建造大量的商品房。房地产商精明地计算着建造高档住宅获得的利润远高于建造普通住宅,于是高档住宅被大量建立。以南京为例,“南京顶级住区在数量上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实际上在1998年房改之后呈现了几何级数递增。由于别墅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奢侈消费的属性,我国多年来一贯主张严格控制别墅用地和别墅项目。虽然国家2004年以来三番五次出台政策,严格控制别墅用地的供应,但是高端消费人群的存在与开发高利润的诱惑使得别墅住区增长速度有增无减,远高于普通住宅项目的增长速度。”[17]与此同时,政府开始关注城镇化进程中的困难住房户。1995年,政府出台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指出,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新增安居工程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用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18]。房地产商建造中高档住区,政府建造社会保障房,这种城市住房建设的“双轨制”事实上造成了城市各阶层的空间重组:城市空间被人为地划分成不同的区域,相似阶层的人群被大范围集中在一起,富人聚集在高档住区,穷人被集中于低档住区。这种重组分裂了城市内部的社会空间。

三、“空间正义”思想及其实现策略

在20世纪90年来以来的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二级资本循环过度膨胀、农民工的集体消费相对不足、城市空间分裂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无不引发我们对空间正义的思考。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城镇化发展阶段,谈及空间正义正合时宜。回顾公平与效率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讨论,便可发现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是在经济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后才开始真正重视公平的。目前,我国超过50%的城镇化率为实现空间正义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关于空间正义,列斐伏尔提出过“城市权利”的思想。在他看来,“‘城市权利’就是社会公民控制空间生产的权利,城市居民有权拒绝国家和资本力量的单方面控制,具有决定空间处置的权利。”[19]基于这一思想,我们不难发现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城镇化进程中,拥有城市权利的除政府外,还有富有的房地产投资商,它们将资本投入城市的哪个角落,哪个角落便迎来繁荣。而普通公民则没有足够的财力构筑城市景观,政府也缺乏有效的机制确保普通公民能够发挥他们应有的城市权利。显然,这将走向空间不正义。公民城市权利的缺失或将唤起我们对夺回本应属于公民城市权利的努力。

哈维在吸取列斐伏尔“城市权利”思想的基础上,发展着他自身的空间正义思想。虽然哈维没有明确提出“空间正义”一词,但在他的城市空间理论中,空间正义思想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哈维对空间正义的探讨遵循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逻辑——生产决定分配,进而指出不能搁置生产孤立地谈论分配,对分配领域中的正义性问题思考应当回溯到生产领域中去[20]。哈维对获得空间正义的生产指向值得研精致思。这或许能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空间不正义提供有益启示。第一,确立城市空间规划中使用价值优先于交换价值取向,避免对弱势群体的空间剥夺和排斥,逐步弥合城市空间的分裂。第二,政府将“城市权利”概念纳入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议程之中,寻求城市权利概念在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广泛认同,随之搭建公民施行城市权利的平台,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城市权利。这一做法旨在通过政府的主动作为来促进公民自身对城市权利的使用,以增强城市规划主体的多元化,促进空间正义。第三,重视城市规划主体的专业化,尤其是要重新凸显城市规划师应有的作用,维护城市规划师基于公平正义原则与专业知识制定的城市规范方案的权威性,尽力避免资本逻辑对城市规划方案权威性的削弱。第四,破除长期存在的城市建造中的资本至上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强调劳动力本身在城市空间生产中的价值与贡献,以激发有关部门对应当充分提供城市劳动力顺利再生产所需资源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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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蒋涛涌)

On Historical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Since 1990s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Neo-Marxist Urban Theory

XIE Fei, ZHANG Shuai

(School of Marxism,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116, China)

Neo-Marxist Urban Theory is the theory that was gradually formed during the process that a number of European and American scholars introduce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arxism to the analysis of city problems of capitalism since 1960s. The theory is unique because of its macro and overall analysis of city problems. From this perspective,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since 1990s is reviewed, and some problems are found as follows: the second capital circulation is expanded, the collective consump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s in the relative shortage and the city space is divided, which induces the reflections on spatial justice. The study is valuable for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Neo-Marxist Urban Theory; urbanization;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

2017-02-17;

2017-03-21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AS160053);福州大学校级课题(14SKQ08)

谢 菲(197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博士。

C913

A

1008-3634(2017)02-0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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