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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研究

2017-02-23胡成华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经济法法学物流

胡成华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212)

高校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研究

胡成华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212)

高校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对法治国家建设和学生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师生给予的实施效果评价明显低于其他专业课程。法学教育困境成因包括体系式物流立法的缺失、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师资分工不合理、教学方式单一化等。建议以广义经济法教学作为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主场,体现出与法学专业区别,对经济法教师和物流专业课教师进行合理分工,以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和具备初步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管理型人才为目标,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实现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标准化和规范化。

物流管理专业;物流法;经济法;法学教育改革

物流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强调“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着力完善物流学科体系和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我国承担物流管理专业职业教育任务的应用型本科与专科学校比较重视学生素质全面提升,开设法学课程是其中一个重要亮点,但调查表明法学教育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相关研究还比较少,已检索到的少量文章主要集中在高职专科阶段《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方面探讨,对本专业法学教育目标、内容、实施路径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还没有出现。笔者结合数年法学授课经历及在H省部分高校问卷统计结果,就改革提出一些具体建议。需要说明的是,应用型本科与专科学校虽在专业总体培养目标上大相径庭,但在法学教育方面并无太大差异,故本文在研究时做同一化处理。

一、物流管理专业开展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功开展法治教育需要有一些能产生传导、示范效应的重点对象,而物流管理专业大学生正是最适合的群体之一。第一,大学阶段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塑造的重要时期,也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段。大学生已有的阅历和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为开展法治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第二,物流行业从业群体数量巨大,且联系的人员来源广泛,对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能获得较好传播效果。物流被公认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2015年我国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0万家,是所有实体行业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社会物流总额已达220万亿元,从业人数超过3000万,实现总收入7.6万亿元。物流行业是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就业的预设主场。作为物流企业的中、基层管理人员,其法治观念的强弱、法律思维水平的高低将对行业、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对学生职业发展的意义

根据岗位要求,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应重点掌握一定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和诉讼程序法知识。行政法性质的交通管理法与自主物流、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等所有经营模式息息相关,其规则学生容易理解,难点在于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民商法。按照行业发展规律,促使交易成本降低的第三方物流所占比例将越来越大,专业化、规模化的物流企业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这一经营模式会产生极其复杂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法学界普遍认为,物流合同难以和《合同法》上特定的有名合同形成精准对应关系,而是一种包含运输、仓储、委托等多层关系的类型结合合同。在同一合同下,物流企业需要针对己方所处不同地位做出不同判断。如何尽量减少运营中法律风险,这对企业管理层来说是一种巨大考验,因为物流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依靠外聘律师及内设的法律工作人员做出最终决定。除了和供方、需方频繁发生契约关系外,物流企业管理者同时面临员工管理、行业竞争问题,故还应具备一定劳动法、竞争法知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物流企业管理层法律水平高低,将对自身职业提升产生重要影响。我们看到,一些成功的物流企业家本身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物流企业是极少数具有较高法律风险的行业之一,我国近年来一些发展前景被大众看好的明星式物流企业在法律纠纷中销声匿迹,即为例证。可以说,从个人职业发展空间来看,对物流管理专业学生进行法学教育,在整个经济管理类专业中显得尤为紧迫。

二、我国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育包含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技能等多个环节培养与提升。从调查情况来看,几乎没有一个方面是令人满意的,学生的评价为“照本宣科、索然无味、枯燥难懂”,对课程给出“满意”以上等次评价者不足70%,远低于其他专业课程通常90%左右的满意率。而教师则抱怨学生理解能力太差、课时量不够、感叹难以完成教学任务,缺乏成就感。在物流企业座谈中,企业负责人反映毕业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判断能力,比如对合同有效性的基本分析。在得到这样一种反馈后,一些学校正谋划教学改革,另一些则考虑取消专业法律课程,或由必修课改为选修课。法学教育之所以出现上述局面,原因如下。

(一)校际教学内容选择差异过大,教材建设滞后

从各校人才培养方案来看,法学教育主要通过两大类课程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部)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物流管理专业所在院系开设的专业法律课程。在作为公共基础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知识占25%—30%篇幅,课时量在12至18学时之间。由于国家有统一的课程标准,这一部分授课内容在各校基本相同。在专业法律课程方面则存在很大差异:一是单设《经济法》;二是单设《物流法律法规》;三是同时开《经济法》和《物流法律法规》;四是同时开《经济法》和另一门非《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比如《国际商法》《合同法》。在H省的调查表明,受物流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影响,有48%的专科层次学校选择只开《物流法律法规》。然而即使是同名称的课程在内容选择上也存在巨大差异。从常理言,基于同一目标岗位的法学教育所开设的课程内容应基本一致。这表明物流教育界在“应该学什么”的问题上还存在巨大分歧。既然学什么都行,往哪个方向走都对,实际上也意味着这些课程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教学内容差异过大的后果是导致师生对课程存在的合理性产生怀疑,进而对学习积极性造成不利影响。

从客观上讲,体系式物流立法的缺失给教材编写带来较大困难。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学教育主要侧重于基本法理和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学习。一般认为,比较清晰的、成熟的、成体系的法律规定是学习成功的重要前提。但是,一方面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物流法》,另一方面单行的物流相关法规主要是各个部门出台的规章及非立法性文件(通知、意见等形式),这些制度存在“法律的位阶偏低、价值目标冲突、规则重复、规则自相矛盾”等问题,难以自成系统,由此带来学生难学、教师难教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运输环节的立法:公路汽车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都有不同规则,现在学生要一章一章地学,而实际上很多规则本来是可以整合起来的。相反,我们发现会计专业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满意度较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生面临的是一个逻辑性较强、理论上较少争议的制度体系。

教材建设滞后最明显表现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基于企业中、基层管理型人才的定位,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目标应高于一般工作人员,但应明显低于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法律知识传授、法律思维训练、法律技能培养等方面应有适当深度和广度,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岗位的够用”。我们从高校使用的各种版本的规划教材可以看出当前的定位已经脱离实际。一是要求过高。譬如,在《经济法》授课中大谈特谈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及各家各派对“经济法”学术概念的界定。这些内容仅对法学专业本科生来说是合适的。又如,《物流法律法规》中一些 “经典案例导引”连法学专业本科生半天也理不出其中法律关系头绪。海事海商法律规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制度与民法中的实际损失赔偿理论相矛盾。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海商法需要具有丰富的航海知识。《海商法》大部分内容严格地讲只适合于已经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1]。二是要求偏低。很多学校为了和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对接,只开设了内容非常单薄的《物流法律法规》课程,学生没有机会系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税法、劳动法等重要知识。而上述内容和企业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且最适合在校期间学习。

教材建设滞后的另一个表现是在知识点处理上缺乏基本逻辑。一是随意套用其他学科术语,造成认知混乱。比如一些《物流法律法规》教材设专章“物流企业法”,然而其内容与物流没有任何关系,实为“公司法”,因为我国本身没有一部专门对物流市场主体调整的法律。又如,所谓“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专章其实主要为民事诉讼与仲裁法;二是各章节排列顺序违背学生认知规律,比如在未学习合同法基本原理时,讲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三是在法学知识和物流知识方面安排错位。比如在“仓储配送法律法规”专章,用大篇幅介绍仓储的定义和功能、仓库的基本知识、仓储管理的技术作业流程,与另一门《仓储实务》造成不必要的重复。

(二)现有师资队伍缺乏合理分工,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担任经管类专业法学教学任务的教师,由于课时量约束及学生缺乏基本法学功底(大一阶段的法律基础课普遍存在虚化现象),需要有不亚于法学院系专职教师的授课技能和敬业精神。另一个最大的挑战是,教师要面临法学知识与该专业知识交叉问题。以《物流法律法规》这门课程为例,从法律规则类别上看,涉及到法理性规则和技术性规则。前者如物流市场主体法、合同法基本原理、保险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等适合于法学专业毕业的教师讲授,而后者如具体的运输、装卸搬运规则等适合物流管理专业的教师担任。但是在实践中,或由法学教师全部承担,或由物流管理专业教师担任,出现了学法学的教师不懂物流、物流教师不懂基本法理的尴尬,影响了教学效果。而另一些只开设《经济法》的学校,则多由法学教师承担,物流教师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不应该有的缺位状态,技术性规则的教学完全落空。

由于学生难以理解抽象的规则,无论上述何种专业毕业的教师都要具备一定法务处理实践,以便开展生动的案例教学。但是高校从应对教育主管部门教学评估出发,在招聘教师时往往采用了“学历第一”的标准。从校门到校门的应届毕业生缺乏基本的实践,在教学时难以将教材“吃透”,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手段落后

由于教材建设、师资配备等方面原因,绝大多数学校教师在从事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学时采用了单一讲授法,影响了法学教育多层目标的实现,学生觉得乏味。讲授法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具有效率高、节省成本等优势。然而法学教育是一种复杂的规则学习过程,学生不能仅停留在表面的认识层次,需要了解规则背后的法理。从学习心理学角度看,学生需要在大量感性材料基础上获得理性认识。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好最快途径是学习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因此,讲授法应结合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实践教学法、自学法等形式才可能获得良好效果。当然,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对师资配备、校园硬件建设、教学投入等都提出了很高要求。

三、对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改革的建议

通过前文分析,体系式物流立法的缺失是造成物流管理专业法学教育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将是物流教育界长期面对的现状。第一,从国外情况来看,除了日本等少数国家外,世界上鲜有对物流产业进行综合立法的例子。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将若干单行的物流相关法律进行梳理,理顺层次结构和逻辑关系,形成承接和递进关系,实现体系化[2];第二,学界普遍认为,由于物流行业本身的一些重要特征还未被完全认识,在我国应先搁置综合性物流立法。然而即使是仅实现单行物流相关法律体系化,也将是一个漫长过程。故多数学者倾向于主要依赖现有的《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法,同时出台若干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以保障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本文对此亦表示赞同。在这一认识前提下,对法学教育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一)统一课程标准,重视教材建设,实现法学教育规范化

在目标上要兼顾国家、社会和学生个人发展要求,以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和具备初步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物流企业管理型人才为目标。应用技术型高校教学内容的选择要对准岗位但又不能过于短视和功利化,唯就业是从。从模块上看至少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模块是培养合格公民所需,这一部分的知识传授任务按常理应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承担。由于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内置于道德教育之中,师资配备困难,以至于出现大面积教学虚化现象,难以为后阶段的专业法律课程奠定基础。因此下一阶段的专业法律课程在内容上不得不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一定重复。正如许多学者所言,教育部应考虑在大一期间恢复《法律基础》课程单独设置[3]。第二模块是经济管理类通用法律知识,以备拓宽就业门路,夯实基础。第三模块是处于塔尖的物流岗位所需,主要为运输管理法和物流技术性规则。

建议由高校和物流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法学课程标准,共同编写教材。教材应体现与法学专业区别,既适合于学生学,又适合教师教,在风格上兼顾实用性、学术性和体系化。在实施路径上应至少有两个场域:一是作为主场的《经济法》教学。这里的“经济法”一词非学术意义、正式意义的“经济法”(调整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是尊重大众使用习惯、非正式意义上的广义经济法(既包括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法)[4]。广义《经济法》教材在知识点上一般包括:法学基础知识、企业与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证券法、金融与保险法、合同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政税收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程序法等。《经济法》课时总量建议在48至64学时之间,即3至4个学分;二是物流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包括:运输、配送、采购、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仓储等方面法律。这一部分知识教学需要一定法理基础,故应安排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之后。但从发挥教师专长出发,本文并不主张单独开设一门《物流法律法规》课程,而是将其编排在相应物流专业课程中,比如:政府采购法、招标法安排在《采购管理》中。不赞成单设《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另一个理由是,这一名称实在难以涵盖学生必学内容,甚至连一半的内容也涵盖不了。在市场上,一些教材用很大篇幅介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但是专业的物流技术性规则比例过小,影响了学生对课程独立性的认识,而广义《经济法》则解决了这样的难题。由于人才培养方案总课时的限制,本文也不主张同时开设2门以上专业法律课程。《合同法》没有必要单设成一门课,但可以作为专章在《经济法》中以重点内容地位出现,安排10个左右学时。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授课合理分工

教师要用较少的课时完成大量工作任务,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挑战。成功的法学教育需要教师在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方面都有出色表现。《经济法》教学涉及到大量法理性规则,建议最好由法学专业毕业的教师承担,且要求法学教师每年从事一定期限的法律实务工作,以便开展案例教学,改善教学效果。同时法学教师也应具备基本的物流知识,积极关注物流行业的立法。譬如在讲授公司法、合同法、竞争法等内容时结合物流企业案例,学生学习兴趣会更高。运输、配送、采购、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仓储等方面具体规则,建议由物流管理专业教师承担。正如前文所言,这一部分的学习宜结合《运输实务》《配送管理》《采购管理》《仓储实务》等专业课程来分散学习。物流教师也应掌握一定法学知识,主要是合同法理论、民法总论部分,同时要定期到物流企业挂职锻炼,以掌握鲜活的案例,提高课堂驾驭能力。

(三)注重学生参与,改进教学方法

传统的讲授法很容易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迫于课时量紧张的考虑,放弃了师生互动和实践环节。本文建议,教师要看到大学生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和规划能力这个优势,充分挖掘利用学生的课外时间,处理好理论讲授和引导学习的关系,讲授环节主要用于攻克难点和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否则只能是“蜻蜓点水”,学生在课程完毕后觉得一片空白。对学生通过自学能解决的知识点,教师不妨在课前布置若干作业,指定一些参考文献,在下次授课时通过提问等方式进行检测。自学指导法在缓解课时量紧张、提升学生技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一方法需要教师在课前对教学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对教材具有很强驾驭能力。由于法学本身的特点,案例讨论法是一种基本、必要的教学方法,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至关重要。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课前多搜集相关视频、图片等电子资料,在编辑后呈现于课堂。此外,一些章节的教学也适合使用任务驱动法、项目教学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是组织者和指导者,引导学生分析任务,使他们能尽快明确切入点,并逐步提出新问题,探究问题的解决方法。

[1] 韩立新,滕立夫.论海商法与航海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J].航海教育研究,2016(2).

[2] 彭建安.第三方物流法律体系构建刍议[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2).

[3] 张晓敏.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目标之重塑[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4] 汪莉.经济法学教学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J].中国大学教学, 2014(4).

(责任编辑:赵 峰)

A Study on Legal Education for College's Logistics Management Major

HU Cheng-hua

(Management Department, Chang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uhan 430212, China)

Leg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logistics management major has great significance for construction in building of law society and the students' career development. But at present,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give legal education lower evaluation than other professional logistics courses. The causes of the plight in legal education include the lack of logistics legislation in system type, inaccuracy in training goal, irrationality in teachers' division of work, simplification in teaching method, etc. The article advises the college need to get the general economic law as the primary task of teaching, and to reflec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with legal science major, make reasonable division of work for economic law teachers and logistics professional course teachers. The goal of legal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modern citizens with the rule of law consciousness, to cultivate administrative talents with preliminary legal transaction processing ability.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select the teaching content, improve teaching methods. By doing so,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normaliz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can be achieved.

logistics management major; logistics law; economic Law; legal education reform

2016-08-22 作者简介:胡成华,男,汉族,湖北荆州人。博士。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物流法。 基金项目:2016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6529)成果之一。

G642;D90-4

A

1009-9743(2017)01-0104-05

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17.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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