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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马克思的逻辑
——对顾钰民教授“商榷”的回应

2017-02-23刘珍英

关键词:拜物教对象性恩格斯

○刘珍英



回到马克思的逻辑
——对顾钰民教授“商榷”的回应

○刘珍英

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特别是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必须回到马克思的逻辑,以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推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按照马克思的逻辑,第一,创造价值的只能是作为特指的“抽象劳动”而不是作为泛指的“劳动”;第二,“实际上真实的”抽象劳动只是随着市场的发育而逐步形成的;第三,从个别劳动到特殊劳动再到一般劳动,是体现在价值形式中的抽象劳动发展的几个阶段;第四,拜物教的要害并不是“对物的崇拜”而是误把人与人交换劳动的关系当成了单纯的物与物相交换的关系,只有在拜物教消失以后才有可能实行马克思所说的“按劳分配”原则。

《资本论》;辩证逻辑;抽象劳动;异化;对象性;拜物教

《思想教育研究》2016年第10期发表了顾钰民教授题为《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与刘珍英〈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四个观点的商榷》的论文(以下简称“顾文”),对笔者发表在《思想理论教育》2016年第3期的《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一文提出了不同看法。能够得到顾先生的指点,笔者深感荣幸。顾文认为我的文章“大部分都是正确的,说的也是在理的,都有马克思原文的依据,但由于在关键性问题上的错误,结果是结论明显不靠谱”;同时,顾文也指出了导致他所认为的这些错误的原因,是“概念和逻辑上的混乱”。确实,我们谈的本来就不是同一个逻辑层面上的问题,因此,笔者对顾文的回答,也主要从“概念和逻辑”入手。我想证明的是,顾文的逻辑很符合当前流行的“常识”, 但由于忽略了马克思本人的概念和逻辑,导致顾文陷入了对马克思的流行式误解。这使笔者感到有必要澄清在原文中讨论的究竟是哪个层面的问题。

一 顾文的逻辑

列宁曾经说过,“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1页。他还说过:“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列宁:《哲学笔记》,第290页。列宁的话表明,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不掌握《资本论》的逻辑,就不可能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不知道顾先生如何看待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资本论》的逻辑,但顾文认为只有离开“哲学”,才能真正搞清楚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这肯定与列宁的观点是冲突的。按照列宁的看法,难道不正是黑格尔哲学能够促进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理解?从顾文对我四个观点的反驳来看,顾文显然没有考虑黑格尔的逻辑学,从而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理解存在一些问题,甚至连传统形式逻辑的规律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首先,所谓“‘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就是劳动创造价值”,显然违背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抽象劳动”与“劳动”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那么“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就不等于“劳动创造价值”;如果认定“抽象劳动就是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就是劳动创造价值”,那么,只要有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就够了,马克思为什么还要创立劳动二重性理论,他的政治经济学革命的意义何在?把“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同“劳动创造价值”混淆起来,岂不是抹煞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区别?

顾文说“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当然是对的,劳动创造价值也是正确的”,这里的“当然”和“也”表明,有必要研究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否则马克思提出劳动二重性学说就是多余的、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创造价值”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发展自然也就是多余的了。笔者的看法同顾文正好相反。在笔者看来,从“劳动创造价值”到“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是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从“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到“劳动创造价值”,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倒退。在这一意义上,劳动二重性理论提出之前,说“劳动创造价值”还可以算是正确的(但不准确),但是在劳动二重性理论提出以后,仍然泛泛地谈论“劳动创造价值”就是错误的。正是出于这样的理由,必须“把这二者进行严格区分”。

至于说“在概念上把抽象劳动排除在劳动之外”“似乎抽象劳动概念的内涵比劳动概念还要宽泛,是在劳动概念以上的概念”,以及“把劳动二重性理解为可以脱离劳动概念而存在”,不知道顾文怎么会凭空产生出这种奇怪的想法。难道说把“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同“劳动创造价值”这两者进行“严格区分”,就意味着“在概念上把抽象劳动排除在劳动之外”?笔者的看法同顾文正好相反,“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是通过劳动二重性学说对“劳动创造价值”这种含混的、不准确的看法的精确化;如果没有这种精确化,有些人就会把“劳动创造价值”同“劳动创造效用”相混淆,从而把“价值”概念混同于“使用价值”概念。古典政治经济学正是在这一方面犯了错误,而庸俗经济学却是专门片面化和深化了这一错误(比如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所谓“反驳”就是这样)。笔者在原文第一个论点即“创造价值的不是劳动,而是抽象劳动”的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我讲“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针对的是“劳动创造财富”的错误观点。与“劳动创造价值”的古典经济学观点相比,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显然更能反驳这种错误观点。顾文之所以产生困惑,正是由于脱离了上下文,把单个命题割裂和孤立出来。同样的道理,说“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否认“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这应当是不难理解的吧?怎么能把两者人为割裂开,然后导出“把劳动二重性理解为可以脱离劳动概念而存在”呢?

其次,顾文把“抽象劳动”这一历史事实同反映这一事实的“抽象劳动”概念相混淆,这既是导致顾文无法理解我的第二个论点的重要原因,也是顾文逻辑不顺的根源。顾文之所以弄不清“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关于逻辑与历史关系”的那“一大段”话,恰恰是由于既不理解马克思的逻辑,也不理解一部劳动发展史。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概念的发展史从属于和依赖于劳动本身的发展史。如果像黑格尔那样把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颠倒过来,就会导致唯心主义。

顾文认为“劳动是真实的东西,抽象劳动当然也是真实的东西”,拒绝承认劳动形式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表明它恰恰陷入了这种唯心主义。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劳动”就始终是真实的,但“抽象劳动”只在商品经济中才是真实的。顾文混淆了“抽象劳动”的历史事实和“抽象劳动”概念,误以为“抽象劳动”只是“马克思提出的概念”,不知道撇开劳动的发展史,抽象劳动概念不可能“成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29页。。《资本论》中关于“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的形式上的耗费……”的论述当然是马克思的抽象,由此可以形成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概念;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的提出与作为历史事实的“抽象劳动”的存在是两码事。顾文撇开马克思关于劳动发展史的史实,去讨论马克思对劳动的概念性抽象,抽象劳动概念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对于马克思来说,重要的并不是一切劳动是不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它当然是),而是它能否被当作“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历史性体现出来了。不管认识到还是认识不到,“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这本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为什么原来就没有人由此创立“抽象劳动”概念呢?显然,这中间蕴含着一部劳动发展史和劳动概念形成史。其核心在于:由于分工不发达,私人劳动原来直接就是社会劳动,因此没有拿不同劳动相互比较的必要;随着分工的发展,劳动的形态也发生了改变,私人劳动需要通过交换环节实现为社会劳动,为此就必须拿不同劳动进行比较。顾文撇开笔者在原文中列举的马克思对抽象劳动的非历史性的否定,从自己对马克思的误解出发,一口咬定“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一切劳动具有的二重性”是“马克思的原话”,这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并非“一切劳动”都具有二重性,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才具有二重性。

其实,马克思讲得非常明确:他谈到抽象劳动时指的只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马克思不仅明确地说,他谈的是“商品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页。,而且在谈到“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时,后面加了一个分号,然后说“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0页。。马克思在哪个地方脱离“商品的价值”去谈论“抽象劳动”了?顾文显然是同流行看法一样,误把“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直接当成“抽象劳动”,没有注意到这需要特定的历史条件。

再次,顾文把价值的质与价值的量相混淆,重犯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错误。抽象劳动是价值的质,它的决定同价值的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混淆。我讲的市场对劳动的抽象是指市场通过不同劳动的比较把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即市场对劳动进行抽象,由此形成价值的质。这同把个别劳动时间抽象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形成价值的量的规定性并不矛盾,因为抽象劳动本来就是质与量的统一,市场对劳动的抽象本来就是对劳动的质和劳动的量的抽象的统一。顾文借口“个别劳动时间抽象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市场过程”,否定劳动本身随着市场的发育程度,有一个从个别劳动到特殊劳动再到一般劳动的发展过程,这样就不可能理解《资本论》中论“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一节即第一章第三节。

马克思曾经批评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8-99页脚注(32)。“古典政治经济学……从来没有意识到,各种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8页脚注(31)。斯密就是这样。马克思批评斯密“经常把商品价值决定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同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价值这一规定混为一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49页。、“把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同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的价值混为一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0页脚注(16)。,顾文用马克思对劳动概念的抽象代替市场对私人劳动的抽象、用“个别劳动时间抽象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市场过程”,代替劳动本身随着市场的发育程度而发展的市场过程,恰恰重犯了斯密的这一错误。有意思的是,顾文断言:“刘文表述为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抽象劳动的程度也就越高,这抽象劳动的高低区分标准是什么、我想一定是说不出来的。”*顾钰民:《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与刘珍英〈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四个观点的商榷》,《思想教育研究》2016年第10期,第22页。难道从个别劳动到特殊劳动再到一般劳动,所表现的不正是劳动的这种抽象程度高低的“区分标准”?

如果说,顾文把“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同“劳动创造价值”混淆起来,并以后者反对前者,这种做法违反的只不过是形式逻辑,那么,抹煞劳动发展史,认为劳动的社会形式始终是一样的,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劳动不需要经过从个别劳动到特殊劳动再到一般劳动的演化,这种做法违反的就不只是形式逻辑,而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哲学”了。把价值的量与质相混淆,认为市场对私人劳动的抽象仅仅是量的抽象,似乎量的抽象可以不以质的抽象为前提,从而重新回到已经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错误,这种做法则表明,顾文既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又不理解马克思的逻辑如何从黑格尔的逻辑发展而来。

就“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而言,由于商品的二重性与劳动的二重性之间体现的是对象性关系,因此有必要从价值对象性与劳动抽象程度的关系以及拜物教与异化劳动的关系出发,对马克思的逻辑作进一步的展开。

二 马克思的逻辑:价值对象性与劳动的抽象程度

以顾先生的学术修养,不可能不知道马克思对方法的重视。遗憾的是顾文把哲学与政治经济学对立起来,不是立足于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进行整体性研究,而是认为哲学语言“让人在云里雾里总绕不出来”,用“经济学语言”才能把话讲得更清楚。没有让顾先生理解我的观点,责任在我。但我不能因为自己工作没做好,而让顾先生误以为在马克思那里哲学和经济学是分离的甚至是对立的。特别是考虑到目前研究《资本论》的学者很少按照列宁的教导,去钻研黑格尔的逻辑学,笔者想介绍一下马克思的逻辑,以就教于顾先生。由于我原来的文章已经引用过《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这里仅限于马克思在其他著作中关于方法的论述。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自己承认,对于普通人即缺乏“抽象力”的人来说,“价值形式那一部分”不好懂。在第二版的跋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人们对《资本论》的方法理解得很差,例如:法国的评论家一方面责备马克思像黑格尔那样“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另一方面责备马克思“只限于批判地分析既成的事实,没有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德国的评论家则大叫什么“黑格尔的诡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20页。。对此,马克思的回答是:“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因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辩证法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但就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来说,“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2页。尤其是关于“价值实体”,遵循的完全是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逻辑,只有从这种逻辑出发,才能理解马克思对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分析。这正是未引起顾文重视的部分。

当然,马克思也考虑到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区别,因此在《资本论》第二版中,马克思特意对第一章的相关内容做了修改:“第一章第一节更加科学而严密地从表现每个交换价值的等式的分析中引出了价值,而且明确地突出了在第一版中只是略略提到的价值实体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之间的联系。第一章第三节(价值形式)全部改写了,……第一章最后一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大部分修改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4页。

马克思在第一章第一节如何“更加科学而严密地从表现每个交换价值的等式的分析中”引出价值,以及如何明确地突出“价值实体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之间的联系”,通过前面的逻辑分析已经很清楚了。这里先谈谈马克思在第一章第三节对价值形式的分析,后文再讨论第四节对拜物教的分析。它们都涉及顾文所说的“抽象的哲学”,即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辩证法。

在第一章第三节即“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一开头,马克思就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价值对象性,与此对应的则是第四节的“使用对象性”。由于马克思按照黑格尔的惯例,把劳动理解为“对象性活动”,因此价值对象性与使用对象性的关系体现的正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关系,而顾文却没有理解这一点。马克思指出,“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1页。。这说明,并非像顾文断言的那样,只要有劳动,就有抽象劳动,而是只有通过交换,劳动才会被抽象,“因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当作等价物来同自己发生关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来表现它自己的价值,所以它必须把另一商品当作等价物来同它发生关系,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为它自己的价值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1页。在这一意义上,抽象劳动并不是人和自然的关系,而是人和人的关系。“只要存在劳动,就一定存在抽象劳动”这种流行观点的错误恰恰在于,它满足于对“人类劳动力的耗费”的理解,误把它同“劳动的抽象”混淆起来,从而把人与人的关系当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因此与普通劳动产品的区别就在于“交换”。市场的发育程度表现为交换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曾经专门研究过市场的发育程度,在《哲学的贫困》中,他指出:“交换有它自己的历史。它经过各个不同的阶段。”“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时期,例如在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也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时期,当时不仅剩余品,而且一切产品,整个工业活动都处在商业范围之内,当时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79页。

从劳动作为“对象性活动”的角度来看,研究价值形式从“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的发展过程,既是研究交换的发展过程,也是研究劳动向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分化的过程。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里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0页。显然,这正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说的“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换”的时期,那时候还根本不存在马克思对劳动的“抽象”,因此,像顾文所说的“对‘抽象劳动’进行抽象的主体是马克思,而不是市场”,是不能成立的。

与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发展对应的,正是劳动被市场逐步抽象的过程。第一,在“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中,劳动还只是偶尔被抽象,以“20码麻布=1件上衣”为例,“当上衣作为价值物被看作与麻布相等时,前者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后者包含的劳动相等”:“固然,缝上衣的劳动是一种与织麻布的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但是,把缝看作是与织相等,实际上就是把缝化为两种劳动中确实等同的东西,化为它们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5页。于是,作为缝的个别劳动就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第二,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一个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无数的元素上,“每一个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为反映麻布价值的镜子。这样,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此,现在麻布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不再是只同另一种个别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8—79页。如果说,这进一步表明,抽象劳动并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同时并且主要地是人与人的关系,那么,由于“每一种商品,上衣、茶叶、小麦、铁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因而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因而,与个别的价值形式中包含的个别劳动不同,“种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同样多种的特殊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9—80页。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所包含的特殊劳动,成为抽象劳动在交换关系发展中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一般价值形式(即所有商品的价值都表现在特定的商品例如麻布中)的出现“只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动的结果。一个商品所以获得一般的价值表现,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同时也用同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而每一种新出现的商品都要这样做。这就表明,因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存在’,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因而它们的价值形式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形式”。马克思分析了麻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性质:麻布的物体形式“是当作一切人类劳动的可以看得见的化身,一般的社会的蛹化”,“同时,织,这种生产麻布的私人劳动,也就处于一般社会形式,处于与其他一切劳动等同的形式。构成一般价值形式的无数等式,使实现在麻布中的劳动,依次等于包含在其他商品中的每一种劳动,从而使织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这样,对象化在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不仅消极地表现为被抽去了实在劳动的一切具体形式和有用属性的劳动。它自身的积极的性质也清楚地表现出来了。这就是把一切实在劳动化为它们共有的人类劳动的性质,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2—83页。如果按照顾文的逻辑,那么,“使织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就是一种无法理解的表达方式,因为“织”只会被顾文理解为一种个别的劳动,而“个别劳动成为一般劳动的表现形式”这种说法,完全超出了顾文对“人类劳动力耗费”的理解。之所以如此,恰恰是由于顾文无法理解抽象劳动的社会性质,而马克思则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把劳动产品表现为只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物的一般价值形式,通过自身的结构表明,它是商品世界的社会表现。因此,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中,劳动的一般的人类的性质形成劳动的独特的社会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5—84页。第四,货币形式,即固定地以金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形式,因为金的自然形式天然适合于充当一般等价物:“一旦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这个地位,它就成为货币商品。只是从它已经成为货币商品的时候起,第四种形式才同第三种形式区别开来,或者说,一般价值形式才转化为货币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页。这样,马克思就通过对价值对象性的历史形式的考察,完成了对劳动二重化或劳动被抽象过程的历史考察。

马克思指出,“谁都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2页。,而马克思则通过考察价值形式即交换形式的发展,研究了劳动被二重化的历史过程。这就为第一章第四节探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奠定了基础。

三 马克思的逻辑:商品拜物教与异化劳动

“异化”本来就是一个与“对象化”相关的哲学概念。在黑格尔哲学中,对象化是指主体外化到对象中,异化指的则是主体在这种外化中自己反对自己。马克思首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概念,明确地把“异化”和“对象化”分开,认为异化劳动或自己反对自己的劳动只存在于私有制社会,而对象化劳动则指劳动的对象化,因此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包括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劳动自己反对自己”的观念演化为劳动二重性概念,从中形成了“物化劳动”的思想。异化劳动和劳动二重性这两个概念的提出都受到黑格尔的影响,物化劳动更是主要涉及价值对象性。在笔者原来的文章中专门对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哲学和逻辑作了说明。顾文显然没有搞明白笔者说了些什么,居然说“抽象劳动这一概念的存在远比异化概念要早很多”,理由是“异化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顾钰民:《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与刘珍英〈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四个观点的商榷》,第22页。这里存在两个错误:第一,顾文承认抽象劳动概念是马克思提出的,却不知道异化概念最晚在近代哲学比如在卢梭和霍布斯哲学那里就出现了,怎么可能“抽象劳动这一概念的存在远比异化概念要早很多”呢?第二,众所周知,有人曾经认为“异化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这主要是针对对象化劳动存在于一切社会中而言的,不知为什么顾文要把它变成“异化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样一种含混的观念,难道其他私有制社会就不存在异化现象?

至于说“拜物教的实质是对劳动的异化”,这就更“不靠谱”了。在马克思那里,拜物教的含义非常明确:“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9—90页。而异化的本义是自我异化,异化劳动就是劳动自己反对自己,怎么会冒出一个“对……的异化”呢?顾文到底想说,是拜物教使劳动异化了,还是“拜物教的实质”(因而不是拜物教的现象或形式?)使劳动异化了?这表明,顾文由于不懂黑格尔的逻辑学,把马克思对拜物教的批判变成了一种含糊其辞的东西。马克思的看法跟顾文正好相反,是劳动的异化导致了拜物教,而不是拜物教导致了劳动的异化。

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拜物教不仅是一种错误见解,更是一种异化的现实,正如抽象劳动不仅是经济学家的抽象,更是一种由市场完成的现实一样。这里存在的是双重异化:一是现实生活的异化即劳动的异化及其现实结果,二是理论的异化即对劳动异化及其结果的认可和接受。拜物教的信徒是认识不到拜物教的虚幻性的,恰恰相反,他们把它认作真正的、永恒的现实,因而是唯一正常的形态。在拜物教徒眼里只有资产阶级经济学才是“客观真理”,而且在货币和资本等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这个意义上,它也确实构成了一种貌似唯一科学的形态,因为“对于这个历史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3页。。

这也表明,虽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并不反对“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一说法,但他们是不会承认存在“抽象劳动”这一事实的。顾文撇开“抽象劳动”存在的历史条件,把“抽象劳动”无条件地混同于“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从而必然把商品价值混同于通常意义的劳动,而不是作为历史产物的“抽象劳动”。这使得顾文一开始试图解释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马上就陷入了错误。顾文的解释是:“这里人们之间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就是由价值来联系的物的关系,或者物之间反映的人与人的关系,即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这里“或者”前的半句是正确的,“或者”后的半句则是错误的,因为“在生产者面前”(顾文引用时漏掉了“面前”二字),“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但生产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相反,一旦生产者意识到“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物之间反映的人与人的关系,即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一旦他们有了这种自觉,那么拜物教也就不复存在了。这可以为顾文后面马上引用的一段话所证明。马克思指出:“可见,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做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顾文误作“位置”)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下面还有一句很重要的话,恰恰是否定顾文的前述解释的,但顾文没有引用:“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1页。换句话说,正是因为生产者不知道他们自己做的是什么(互相交换劳动),正是因为他们误以为自己只是用物交换物,才形成了拜物教,而不是像顾文所认为的那样,“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就是对劳动异化”“商品拜物教的实质是对商品价值的拜物教”。更有意思的是顾文还专门做了说明:“这就是拜物教的秘密所在,人生产了商品这个(?)物,但最终(?)形成了对物的依赖和对物的崇拜,受物的统治。”*顾钰民:《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与刘珍英〈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四个观点的商榷》,第23页。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商品是“物”,或者拜物教是“对物的依赖和对物的崇拜,受物的统治”,这都是顾文把自己的观点加给了马克思。马克思的观点恰恰相反:商品并不是物,而是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拜物教是误把人与人的关系当成了物与物的关系,因此,只要你把人与人交换劳动的关系当成单纯的物与物相交换的关系,那就陷入了拜物教,至于你是崇拜物还是鄙弃物,这并不是区分拜物教与否的标准。价值物对人的统治本身是一种客观现象,你“崇拜”它也罢,鄙弃它也罢,都影响不到这种现象。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决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1页。

这就说明,要想消除拜物教,单靠科学是不行的,单靠人们的意志也是不行的。“历史上周期性地重演的革命动荡是否强大到足以摧毁现存一切的基础,如果还没有具备这些实行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就是说,一方面还没有一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不仅反抗旧社会的个别条件,而且反抗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的革命群众,那么,正如共产主义的历史所证明的,尽管这种变革的观念已经表述过千百次,但这对于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5页。

一旦我们认识到,劳动的异化是自我异化,那么,它的扬弃必然也是自我扬弃,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话说:“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2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正是在这一意义说:“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3页。马克思分析了各种私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生产方式,由于劳动的社会性无须通过交换就可以直接表现出来,因此也就不存在拜物教。其中,共产主义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是其最高形式,在这种形式中,由于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按劳分配意味着按照每个人所给予的劳动量,领回别人用同等的劳动量生产出的个人消费品。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无须二重化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分配的对象也不是价值而是使用价值。

顾文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所说按劳分配并不是一回事,另一方面又说“按劳分配何以可能”的问题是一个假问题,声称“今天实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的主体是按劳分配”,从而陷入了自相矛盾。顾文认为“按劳分配制度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生产力水平;二是所有制性质”*顾钰民:《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与刘珍英〈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四个观点的商榷》,第23页。,但却没有注意,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水平必须高于发达资本主义才能实行按劳分配。顾文完全撇开了我下面一段话:“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后资本主义阶段,生产力水平高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却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按照邓小平的预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的时候,中国的生产力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通往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一条道路,即‘中国道路’,而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那种社会状态,即不是那种已经消灭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社会状态。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最终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是价值生产,甚至是剩余价值生产,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生产,因此分配的对象仍然是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刘珍英:《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思想理论教育》2016年第3期,第27页。顾文知道按照生产力水平衡量,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是通往那个阶段的一条道路,因而承认“现在还没有条件实行马克思所说的真正意义的按劳分配”,却还要坚持“按劳分配是客观存在的”,硬说“现实中的按劳分配”是“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带有市场经济的特征或痕迹的按劳分配”*顾钰民:《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与刘珍英〈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四个观点的商榷》,第23页。,这完全撇开了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主体、对象、方式的论述,因而失去了针对性。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虽然使用了同样的词,但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硬扯到一起,表面上似乎找到了理论根据,实际上却让人感到在诡辩,还不如直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原则。至于我谈“对剥削收入进行调节完全正当”,并没有说劳动收入就不能调节,只是认为一旦对劳动收入进行调节就不再是按劳分配;而顾文却强调对劳动收入和剥削收入同等对待:“我们税收法规定的对象只是收入,而不管这是劳动收入还是剥削收入,在法治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依法治国。”*顾钰民:《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观点——与刘珍英〈马克思对“价值”的否定理解〉四个观点的商榷》,第24页。且不谈顾文的阶级立场和倾向性何在,单就“按劳分配”原则来说,难道与“对劳动收入的税收调节”是相容的吗?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由于对马克思的逻辑了解不够,顾文缺乏对拜物教的免疫力。从顾文对马克思哲学的陌生程度来看,其对《资本论》的引用,与其说是基于对《资本论》本身的把握,还不如说是为了证明传统的教条。

【责任编辑 龚桂明】

Back to Marx’s Logic:Response to Professor Gu Yumin’s Refutation

LIU Zhen-ying

The research on Marxian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especially on his theory of labor,must return to Marx’s logic,thus promoting the unity of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logic and history.According to Marx:a)it is not labor but the “abstract labor” that creates value;b)the “actually true” abstract labor has only gradually come into be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c)individual labor,particular labor,general labor,are the phas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bstract labor expressed in the form of value;d)the point of fetishism is not the worship of material but mistaken the relation of man to man as that of material to material,therefore only after the disappearance of fetishism is it possible to fulfill Marxian principle of “distributing according to one’s work”.

the Capital;dialectical logic;abstract labor;alienation;gegenständliche;fetishism

2017-05-30

刘珍英,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一分校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上海 210713)。

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委托课题“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研究”(2016WZX020);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生态资本主义与当代中国绿色发展的实现机制研究”(2016BKS454)

A8

A

1006-1398(2017)03-0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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