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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伦理探究:故事伦理和叙述伦理

2017-02-21董晓烨张冉冉

文教资料 2016年24期
关键词:叙事学伦理学

董晓烨+张冉冉

摘    要: 叙事伦理学是20世纪80年代叙事转向和伦理转向发生后出现的一个新研究领域。与以往伦理研究不同,叙事伦理分为故事伦理和叙述伦理,文章一方面研究文学作品中故事内容的伦理涵义,另一方面对叙述技巧的伦理意蕴进行探究。

关键词: 叙事学    伦理学    叙事伦理

一、叙事伦理学的产生

叙事伦理学是随着文学研究领域内两个重要转向——“叙事转向”和“伦理转向”的出现应运而生的。20世纪80年代,结构主义文学批评日薄西山,解构主义批评开始兴起。受福柯从边缘视角出发的谱系学和知识考古学方法的影响,文学批评不再仅仅关注文学作品内部的结构规律和各要素之间的联系,而是将研究范围拓展到与文学作品相关的文化、政治和伦理因素。叙事学不再局限于研究纯文本的普遍叙事规律,开始关注叙事文本的社会历史语境,并出现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沉寂多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再次受到关注,人们开始“将文学看成一个探讨特定场景下人类价值如何起作用(或没有起作用)的场所,这包括承认文学经常展示价值冲突,提出不同的价值选择及伦理判断的终极立场等问题”[1]。

一些西方的叙事学家,如玛莎·努斯鲍姆和韦恩·布斯开始关注和探究叙述过程中的伦理构建和伦理变化,为叙事学的发现寻得新的突破口,叙事伦理学由此产生。

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2]9。由于人不可能孤立地生存,总是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需要遵循某些道德准则与他人进行相处,因此“文艺作品只要关涉人的生存,就必然或隐或显地呈现某种伦理秩序”[2]9。叙事是“叙述事情(叙+事),即通过语言或其他媒介来再现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里的事件”[3]2。由此定义可推断出,叙事涉及两个部分:一是叙述了什么故事;二是用了什么方法叙述。1966年法国学者托多罗夫将叙事的这两部分定义为“故事”(表达对象)与“话语”(表达形式)。“故事”主要包括人物、情节和背景,而“话语”则涉及叙述形式和技巧,包括叙述交流、叙述视角、叙述时间和叙述空间等。因此,可以从叙事的两个方面,即故事和话语探究文学作品所蕴含的伦理,即故事伦理和叙述伦理。

二、叙事伦理之故事伦理

“叙事伦理”这一文学理论术语最先是由查克里·纽顿(Adam Zachary Newton)在《叙事伦理》(Narrative Ethics,1995)一书中明确提出来的。在该书中,纽顿提出“讲述本身就蕴含了伦理本质,因此所有叙事都是伦理性的”[4]。通过叙事,作者不仅讲述了一个故事,而且将他/她独特的生命思考和感悟注入其所塑造的人物和安排的情节中。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被作品中的人物和情节所吸引,并不自觉地被人物和情节体现出的某些价值理念所感染。这便是叙事的故事伦理,蕴涵于作者塑造的人物和安排的情节之中。刘小枫先生在《沉重的肉身》中写道叙事可以“通过个人经历的叙事提出关于生命感觉的问题,营造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5]4,“听故事的人为叙事中的‘这一个人的个体生命运动了感情,叙事语言的嘘气就不经意地形塑或改变了一个人的生命感觉,使他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听故事和讲故事都是伦理的事情。如果你曾为某个叙事着迷,就很可能把叙事中的生活感觉变成自己的现实生活的想象乃至实践的行为。叙事伦理学的道德实践力量就在于,一个人进入某种叙事的时间和空间,他(她)的生活可能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5]5。故事本身具有伦理性,读者通过了解故事内容、故事中的人物和故事发生的背景,会对整个故事中的是非对错和行为标准产生一种感悟和判断。这些感悟和判断会影响读者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并指导读者的言行举止,由此故事的伦理意蕴体现了其道德实践的力量。

伍茂国在《从叙事走向倫理:叙事论理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发展了刘小枫的观点,对故事伦理做出了自己的判断。他认为“故事伦理一方面是对理性伦理内容,比如时代的重大伦理主题叙事的呈现,另一方面是通过叙事构建虚构和想象的世界,文学艺术叙事也同样在探究某种伦理的可能性,我们把它称为伦理乌托邦建设构”[2]24。在伍茂国的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他参考了刘小枫对理性伦理和叙事伦理的区分。只是刘小枫的叙事伦理学将理性伦理排除在外,只保留叙事伦理,认为叙事伦理学不探究生命感觉的一般法则和人的生活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观念(即理性伦理),而是通过讲述个人经历的生命故事,形成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而伍茂国则将刘小枫所谓的理性伦理和叙事伦理统称为故事伦理,进而又提出叙述伦理,与故事伦理并列。

故事伦理首先属于叙事伦理的一部分,此故事是作者通过叙事虚构出来的,与现实中的故事不同,体现的是作者想要表达的伦理思想。在一部文学作品中,作者讲述一个或几个故事,将其想表达的某些思想和理念蕴含其中。在读者阅读的过程中,他们通过置身于故事之中而产生某些体会或感悟,由此在无形中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这些伦理思想,可以是关于某些重大伦理主题的,也可以是体现个人生存的。

三、叙事伦理之叙述伦理

叙事除了包含故事,即“叙述了什么”之外,还涉及话语这一层面,即“是怎样叙述的”。作者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叙述一个故事,能够体现出作者想要通过文学作品传递给读者的特定伦理思想,即叙述伦理。不同的叙述方式,例如不同的叙述交流,叙述视角,或叙述时间会导致读者对同一故事产生不同的理解和感悟。伍茂国先生在《从叙事走向伦理:叙事伦理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明确指出:“叙述伦理指叙事过程、叙事技巧、叙事形式如何展现伦理意蕴,以及叙事中伦理意识与叙事呈现之间、作者与读者、作者与叙事人之间的伦理意识在叙事中的互动关系。”[2]23叙事伦理并非如传统伦理学那样只关注作者是如何通过故事对读者进行伦理说教,而是研究作者是如果通过人物塑造或情节安排引导和激发读者情感,或者探究作者是如何通过叙述策略的选择和安排影响读者,使读者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了解一个故事,引导读者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做出某种伦理判。

叙述伦理的研究在西方学界早有涉及,只是未明确地提出叙述伦理这一概念。里蒙·凯南在《叙事虚构作品》一书中,发表对叙述视角与伦理关系的看法。他认为叙述视角是“作者和文本的心灵结合点,是作者把体验到的世界转化为语言叙事世界的基本角度,同时也是读者进入这个语言叙述世界,打开作者心灵窗扉的钥匙”[6]。在《后现代叙事理论》中,马克·柯里对叙事形式的伦理和意识形态意蕴十分关注,并着重探讨了叙述视角的选择可体现的伦理思想。他认为“对视角的分析不只具有描写力,它是小说修辞的一种新探索,正是对视角的分析使批评家们意识到,对人物的同情不是一个鲜明的道德判断问题,而是由小说视角中新出现的这些可描述的技巧所制造并控制的”[7]。通过对叙述视角的控制,作者既可以通过叙述者的全知视角向读者展现故事和人物,在叙述的过程中加入判断和评价,清晰地建立自己的伦理标准,又可以采用故事中人物的有限视角,让读者通过人物的眼睛观察故事和人物,引导读者参与对故事的分析和人物的评价,并做出自己的伦理判断。

除里蒙·凯南和马克·柯里外,与叙述伦理研究联系最为密切的学派是以韦恩·布斯和詹姆斯·费伦为代表的“修辞性叙事理论”。韦恩·布斯于1961年出版了《小说修辞学》一书。在这本书中,他非常重视文学作品的伦理意义和伦理效果,大力主张要从“如何让读者做出正确的伦理判断这一角度看修辞技巧的选择”[3]174。由此韋恩·布斯极大地推动了叙事伦理在修辞性叙事领域中的研究和发展。他认为“作者对非人格化、不确定的技巧选择有着一个道德尺度”,因为小说叙事是作者和读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工具,它的形式和意义是不能相互分开的。真实作者、隐含作者、叙述者、人物与读者之间存在一种复杂的修辞关系,而通过对这一修辞关系的运用,作者构建了独特的伦理思想。

詹姆斯·费伦,作为目前十分具有影响力的后经典修辞性叙事理论家,继承和发展了韦恩·布斯的观点。他认为叙事是“某人在某个场合为某个目的向某个人讲述了某事,叙事即涉及人物、事件和叙述的动态进程,又涉及读者反映的动态进程”[3]187。作者的叙述涉及一个伦理维度,读者的阐释又涉及另一个伦理维度,且作者的叙述和读者的阐释是两个动态的相互作用的进程,而叙事判断则作为中介,引导读者在动态进程中形成自己的伦理判断。2005年,詹姆斯·费伦出版了《活着就是讲述:人物叙述的修辞与伦理》,将叙事伦理的研究细化到人物叙述的伦理研究。在这本书中,他指出人物叙述的形式逻辑会使我们对人物叙述者产生情感上的作用,而这些情感上的作用反过来又对我们参与这些人物叙述的伦理情景产生影响,并分析《洛丽塔》等小说,对叙事可靠性、叙事聚焦与叙事伦理的关系进行理论探索和批评实践。

叙述伦理的研究突破了文学作品的故事层面,探究叙述技巧具有的伦理意蕴。里蒙·凯南和马克·柯里均认为叙述视角除了能为读者了解故事提供一个特定的角度外,还能反映作者选择这一特殊角度想要表达的伦理意蕴。而修辞性叙事理论的研究,则将叙事视为作者主观性的活动与读者能动性阐释的动态结合。在文本构建和读者阐释的动态影响中,读者通过叙事判断,对文本做出独特的分析,并行成自己的伦理观点。

四、结语

叙事伦理学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学科,目前正在处于研究发展之中。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形成了自己各具特色的研究内容。刘小枫对叙事伦理中的故事伦理进行了独到的探索。他区分了理性伦理与叙事伦理,人民伦理与自由伦理,强调个人生命故事所体现出的自由伦理,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叙事伦理学研究起到了奠基作用。之后的学者,如谢有顺、伍茂国等也均借鉴刘小枫的理论,并对其进行发展和创新。西方的叙事伦理学由查克里·纽顿最先明确提出,但在此之前早已有学者对叙事的伦理意蕴进行了关注和研究。修辞性叙事学中韦恩·布斯和詹姆斯·费伦的研究与叙事伦理研究最密切。他们关注文学作品中作者的主观意识和读者的能动阐释,探究作者是如何通过叙述技巧的安排和读者阐释的引导来构建伦理的,形成独具特色的叙述伦理研究。

参考文献:

[1]詹姆斯·费伦,唐伟胜.“伦理转向”与修辞叙事伦理[J].四川外国语学院报,2008(5):2.

[2]伍茂国.从叙事走向伦理:叙事伦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

[3]申丹,王丽亚.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Adam Zachary.Narrative Ethics[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7.

[5]刘小枫.沉重的肉身[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6]里蒙·凯南,著.姚锦清,译.叙事虚构作品[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19.

[7]马克·柯里,著.宁一中,译.后现代叙事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2.

基金项目:2015年东北林业大学重点课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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