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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不能被漠视

2017-02-18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工伤网约商务

戴先任

8月9日上午,“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7名厨师坐在原告席,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和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前,他们通过该公司的“好厨师"App和客户建立联系提供厨师服务。庭上,被告否认和他们是劳务关系,认为他们只是商务合作关系,App平台只是提供渠道,双方共赢。(8月9日《新京报》)

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互联网+”,租车、私厨、保洁等服务行业在网络上更是如火如荼,导致出现了“网约工”这一新兴群体,这也让通过App与客户建立联系进行的劳动服务算不算和App建立了劳动关系成了普遍问题。

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App平台并不愿与“网约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如“好厨师”App一样,他们称与这7名厨师不过是商务合作,而不是这7名厨师所说的雇佣关系。如果这样,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要求的确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及要求该公司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就将被驳回。而据与7名厨师一同在该App工作过的原告证人称,这几名厨师在公司起步阶段,都是“朝九晚六”,是全职工,每月拿底薪,而并非该App所说的是商务合作,需要自己“抢单”。

该案唤起人们对“網约工”劳动权益的担忧。如果“好厨师”App自一开始就与这几名厨师实行“商务合作”,这些厨师很可能都将没有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任何正当理由。随着服务业“互联网+”的持续发展,“网约工”的队伍也将越来越庞大,企业以“商业合作”等方式,让“网约工”多劳多得,虽然企业与很多“网约工”实质上形成了雇佣关系,但并不与“网约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这让“网约工”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比如“网约工”如果受了工伤,将得不到工伤赔偿,因为是所谓的“商业合作”,“网约工”的收入也难得到很好保障,他们随时可能被“炒鱿鱼”,而自己却只能哑巴吃黄连。“网约工”要维权,也面临比传统类型工作更多的困难,比如取证难、相关部门的监管滞后等等。

劳动监察部门不能让“网约工”成为监管盲区,需要加大对App的监管,督促App维护好员工劳动权益,对于侵害员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要能依法予以惩治:“网约工”们自己也需要更多一些维权意识,不能任由企业摆布,要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侵害自身劳动权益的行为,要能勇于维权、敢于维权,这7名厨师的行为,就值得肯定。

“网约工”的劳动权益受忽视,也折射了劳动者权益面临的普遍困境,只不过“网络化”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而已。如果“网络工”的劳动权益都能得到有力保护,所有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保护状况,也能让人有乐观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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