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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对中学德育课程的价值导向

2017-02-18蔡志良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教学月刊(中学版) 2017年32期
关键词:指南德育工作中学

蔡志良(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对中学德育课程的价值导向

蔡志良(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具有整体构架的育人格局、符合规律的目标设置、重点明晰的内容安排、传统与现代的恰当融合等特点,对中学德育课程改革提出了坚持正确方向的政治担当、培育客观理性的科学精神、铸就自觉理性的法治意识、唤起坚定自觉的文化自信等价值导向和德育使命。落实《指南》精神,要准确把握德育课程的功能定位、知识传递与品行养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理论和实践问题。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学德育课程;核心素养;价值导向

教育部新近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社会发展对合格公民培养的要求,对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作为指导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南》将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德育课程教学的基本导向。以《指南》为价值导向,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探讨新时期中学德育课程的使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主要特点

《指南》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体系、内容安排、实施途径和要求、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出了意见,阐明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性质和方向,总结了已有的优秀经验,总体上回答了“立什么德”“树什么人”这一德育的根本理论问题,以及如何“立德”和如何“树人”的德育实践操作问题,极具指导性和针对性。综观《指南》内容,与以往不同时期颁布的关于学校德育工作各种文件相对照,《指南》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整体构架的育人格局

《指南》开篇就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德育工作体系指的是从方向确定到常态运行的德育工作内在运作机制,解决的是学校德育如何开展的操作性问题;德育工作格局是指德育在学校教育时空中的定位与架构,解决的是学校德育的人力、时间、空间的资源配置问题。“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意味着,在人力资源上,所有教职员工以及凡与学生成长直接相关的人都是德育主体;在时间上,德育要贯穿于学生学校生活以及家庭生活、社会活动的全过程;在空间上,德育要弥漫于学校以及家庭、社区的各个场合。这样的德育就是整体开放的育人格局,而不再是“专门的人在专门的时空做专门的德育”那种孤立封闭的育人格局。

(二)符合规律的目标设置

在中小学德育目标的设置上,《指南》提出了层次分明的学段目标。在各个学段始终贯穿爱党爱国爱人民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的前提下,小学低年级以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教育为重点,小学中高年级以初步的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教育为重点,初中学段以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教育为重点,高中学段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为重点。大致以三年为一个阶段,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提升,体现了遵循中小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的科学精神,反映了既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又认可不同层次价值观念存在的务实态度。

(三)重点明晰的内容安排

我国在德育内涵、外延的界定上采用的是“大德育”概念,这是基于我国的教育传统和国情社情的恰当选择,但是“大德育”概念也会带来实际工作中的困惑,容易造成“德育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的泛化现象。所以,对德育内容的梳理、重点的明晰是较难把握的问题。《指南》删繁就简,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德育重点内容即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其他德育内容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专题教育中统筹安排,从而改变了以往包罗万象、不分主次、平铺罗列的德育内容呈现方式。

(四)传统与现代的恰当融合

无论是德育目标设置,还是德育内容安排和途径设计,《指南》始终体现着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吸收现代文明成果的开放包容气度。如,一方面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另一方面重视规则意识、民主法治观念、国际视野和国际理解素养的培养;一方面强调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良好品行的养成,另一方面关注“推动实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养成“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正确对待“洋节”等现实问题。这就使《指南》既承载厚重的德育传统内涵,又充满富有时代气息的德育内容,体现了“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的宗旨。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提出的中学德育课程使命

《指南》的颁发,无疑将对中学德育课程教学产生重大影响,广大教师应该深刻领会《指南》精神,把握其价值导向,并落实在学生核心素养培养过程中。综合德育目标、内容、途径和要求来看,《指南》对中学德育课程所展示的价值导向和提出的德育使命集中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正确方向的政治担当

《指南》将坚持正确方向作为首要原则,明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中小学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主导权,保证中小学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教育学生理解、认同和拥护国家政治制度”。中学德育课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是帮助学生确立思想政治方向、增强社会理解和参与能力、提高法律与道德修养的公民教育课程”[1]1。无论什么学段的德育课程,政治性、思想性都是第一位的,不能因为课程教学中的人文性、审美性、趣味性的手段运用而弱化政治性和思想性。

中学德育课程在政治方向上的担当,集中体现为培育学生的政治认同。政治认同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在当今中国,政治认同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核心内容。培育学生的政治认同,最根本的就是要达成对这些核心内容的认同,只有如此才会拓展到对制度、政策、价值观等其他对象的认同。可以说,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是中学德育课程贯彻《指南》精神,培育学生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首要任务。

(二)培育客观理性的科学精神

《指南》强调德育工作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和教育规律,提出层次分明、螺旋式上升的学段德育目标,这是一种科学精神和理性态度的体现。科学精神是贯穿于认识与实践活动中求真务实的思想状态和思维方式,表现为对待事物严肃认真、客观理性的态度。科学精神的培育需要以一定的知识积累和思想认识为基础,因此《指南》将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培育科学精神的德育目标落在了高中学段,这就是“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学会正确选择人生发展道路的相关知识,具备自主、自立、自强的态度和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然,科学精神的培养是所有课程共同的责任而不只是德育课程的任务,但是,从为科学精神提供思想理论基础的角度看,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特别是《哲学与文化》课应该发挥主要作用。

(三)铸就自觉理性的法治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从理念逐渐落实到实践,说明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着手构筑法治体系。完善的法治体系必须以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为广大社会基础,否则就是空中楼阁。《指南》将法治意识的培养贯穿于各个学段的德育目标,小学中高年级要引导和帮助学生“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初中学段“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高中学段“增强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法治观念”。法治意识除了“主动自觉地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自内心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1]4之外,还蕴含着处理事务讲规则、解决矛盾依法律、合理承担社会责任的理性自觉,因此,法治意识的培养除了以《道德与法治》《政治与法治》等显性课程为主要担当,还需要有其他德育课程模块的隐性涵育。

(四)唤起坚定自觉的文化自信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指南》明确的重要德育内容,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重要的德育目标。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2]。文化自信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传统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自身文化发展进程和生命力的坚定信念。[3]在当下中国,文化自信主要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以文化自觉为前提的,而文化自觉首先是要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其他文化,然后才能在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可以说,文化自信是在文化自觉的唤起和增强中实现的,中学德育课程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了解其历史渊源、发展脉络、精神内涵,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从而唤起学生的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

三、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中学德育课程贯彻《指南》精神,必然落实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而中学德育课程正在经历新一轮重大变革,如何贯彻落实《指南》精神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值得深入思考与探索的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指南》所提出的目标任务的最终价值指向就是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文化自信、社会责任意识等良好品质,这与中学德育课程所追求的核心素养具有共同性,因而贯彻落实《指南》精神与中学德育课程改革是契合的。但是,从“三维目标”到“核心素养”,从《思想品德》到《道德与法治》,从《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到《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法治》《哲学与文化》,无论是专业理论上还是教学实践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这些变化和落实《指南》精神,有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准确认识和把握。

(一)德育课程的功能定位

长期以来,德育课程一直是定位为学校德育的主渠道,其他课程只是发挥渗透性作用,《指南》对此做出新的阐述,提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要“严格落实德育课程”,“发挥其他课程德育功能”,“用好地方和学校课程”。这一变化的实质是为了落实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理念。对于德育课程,从学校德育的主渠道成为主渠道“之一”,表面看来似乎是功能的弱化,但其实并没有削弱。这是因为:第一,德育课程的任务没有减轻,并且更进一步明确指向核心素养的培育;第二,德育课程要担负一定的统筹协同责任,德育内容要融入各门课程教学中,整合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必须要有意识地设计而不能是随意而为,这就需要各门课程的统筹协同,在这过程中,德育课程及其教师无疑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这就意味着德育课程从单一的德育课程教学功能向各课程德育统筹指导功能拓展。

(二)知识传递与品行养成

《指南》十分强调中小学德育“以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为重点”,要坚持常态开展,一以贯之、久久为功。为达成这一目标,对于德育课程来说,就要改变以往课程教学偏于知识传递和记诵应考的积弊,回归德育本义。这一点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中已有所体现,如《道德与法治》课根据学习内容设计安排了许多具体方法技能的学习指导,更多采用调查研究、参观访问、角色扮演等方法,让学生在生成性的活动中,积极表达、善于思考、习得方法、努力践行;新的《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要“构建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理论知识与生活关切相结合的活动型学科课程”。知易行难,知行不一是教育的千古难题,我们不期望本次课改能解决这一难题而达到知行合一的理想状态,但需要有这样一种意识:德育课程需要有知识传递,但不是主要目的,良好品行的养成才是价值目标。

(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教育界对于课程名称、课程内容、道德与法律的内容整合问题展开了讨论,出现了不少疑虑,这种情况也将会在新编《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施后在高中阶段延续。要消除对德育课程改革的疑虑,将法治意识的培育贯穿于从小学到高中的德育课程始终,必须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有清晰的理论把握。

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进步,需要一系列的手段和力量来保障和调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道德和法律。法律是刚性规范,道德是柔性规范,二者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具有不同特点,表现为:法律是惩罚性的,道德是防范性的;法律的作用是外在的,道德的作用是内在的;法律的要求是基本的,道德的要求是崇高的。可见,道德与法律的作用是互补的,二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从这一原理出发,我们就可以在课程教学中把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衔接的逻辑路线:法治教育是让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道德教育是要使学生在此基础上养成更高层次的思想品德,成为具有良好品行的好公民。

[1]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组.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S].2016.

[2]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J].北京大学学报,1997(3):17-22.

[3]韩震.中国文化建设的历史方位——兼论文化自信[N].光明日报,20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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