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7-02-17王映芬
王映芬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拟订具体审计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审计措施,披露2013-2015年“双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相应的一系列对策及建议,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意义。
关键词:扶贫资金;问题;审计建议
根据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相关文件要求,广州市对重点扶贫村进行对口帮扶。我于2016年参加了2013-2015年“双到”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
针对2013-2015年帮扶单位对口帮扶贫困县“双到”资金拟订了审计实施方案: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帮扶期间“双到”扶贫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与使用、扶贫基金绩效等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检查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真实、合法性情况、帮扶效果、扶贫资金管理问题、合同管理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问题、扶贫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扶贫资金绩效等有关情况。
一、通过反复讨论制定了有针对性审计措施
一是梳理扶贫政策文件,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审阅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评价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完备性及合法性。梳理出重要决策事项,审查决策的可行性、合规性、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经济事项的签批情况;二是对帮扶单位2013-2015项目资料进行收集分析,检查落实与执行情况。三是分成三个小组,选取总样本60%作为样本量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查工作组帮扶到户措施落实情况,核实基建项目、生产物资发放、产业扶贫情况。四是结合审计发现的线索、问题,查阅会议纪要、記录、对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当地财政局、扶贫办、扶贫镇街干部等进行询问、综合分析、对问题进行披露。
二、通过长达两个月的现场审计,发现“双到”资金改善了帮扶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及生产生活条件,也发现资金项目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投资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村委会与私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但是由其他公司开具的收据。合同约定总投资为80万元,同时约定前两年分别返还投资款15万元,余下50万元作为股份按1:1参与利润分配。但由于设备、经验等原因一直未常态化生产,没有产生利润分红,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投资款。该公司已列入经营异常对象,扶贫资金已造成损失风险。
(二)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无息借款、无投资收益
有些投资项目以投资入股形式签订合同,实质上被投资单位并未变更实收资本,只是将资金委托给私人老板代管,按固定利率获得收益,不参与实际项目经营;有些投资项目由村民出具收据等虚假分红形式来通过数字考核指标;有些村委会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的行为,将扶贫资金无息借款给私人老板;有些投资项目尚未能投产运营,没有利润分配,扶贫资金效益不高。
(三)一村一户一策帮扶效果不理想
有的贫困村开展种植玉米项目,但由于种植技术不成熟,种植的水果玉米质量不达标,达不到收购标准;有的贫困村开展种植仙草项目,由于贫困户自家房前屋后种植,仙草种植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帮扶效果不理想;有的贫困村开展种植灵芝项目,但灵芝种植以分散性种植为主,扶贫户或者普通农户未掌握灵芝种植技术,种植灵芝无收益;有的贫困村开展种植水蜜桃项目,由于北果南种,气候原因及经验不足,导致成活率很低,基本无收成,帮扶效果不明显。
(四)向贫困户发放生产物资,估算收益虚高
部分镇街向贫困户发放鸡、鸭、猪、羊等生产物资,在计算鸡、鸭、猪等养殖收益时,按发放的种苗数量全额估算当年收益,未考虑养殖过程中的各种损耗。有些村里很少有劳动力村民居住,部分村民将发放的生产物资转手卖掉、或送人或中途病死等,难以产生养殖预期收益。
(五)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或非扶贫对象
审计中发现有些扶贫资金用于补助非贫困对象,如向村干部、镇干部、驻村干部发放补贴或慰问金;有些扶贫资金用于列支考察、住宿、餐饮、购置办公用品、驻村干部工作经费、业务招待费等非扶贫项目支出;有些扶贫资金用于楼、堂、馆、宇建设项目,并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刀刃上。
(六)农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
帮扶单位帮助贫困村成立了农村专业合作社,部分合作社虽取得营业执照,但并无实际出资、无实际生产经营,无实际运作;部分合作社与村民签订了养殖收购协议和种植收购协议,但并未实质进行收购,未提供技术支持,未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服务。
(七)扶贫资金管理薄弱
部分帮扶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帮扶单位与村委会未设立专用“共管账户”;资金申请审批不严,缺少财务人员签名等手续不完整;资金审批后但未及时跟进用途,具体向谁发放、发放标准、是否已发放到贫困户等未进行有效后续监督管理;重复报销、对外投资入股、支付基建项目工程款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款项;收据开具单位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
(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审计中发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合同拆分成多个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没有立项,没有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未按规定执行招标、公示程序;承建方的确定程序不合规;决算资料不完整;验收手续不到位;违规修建办公楼;报账发票及付款凭证不齐全。
(九)驻村干部工作经费管理不合理
审计中发现各派出单位对驻村干部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标准存在不一致;部分驻村干部工作经费占用帮扶资金额度;工作经费补贴报销超标准等问题。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
针对扶贫资金,要建立“共管账户”,并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认真总结各种槙项目经验教训,结合群众意见制定帮扶方案,加强扶贫资金在申报、分配、使用等过程中的监管;合理有效使用扶贫资金,并全部投入到扶贫项目中,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规范项目管理
一是要加强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在申报项目前搞好项目前期调查,制定出符合当地扶贫政策、产业发展和当地农民积极的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展。二是要加强项目审核的严格性,落实好各项目的预算、承包人选定、结算、验收等审核把关工作,工程建设达到招标金额的应实行公开招投标。三是要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来源、总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等信息要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四是加强对验收过程管理。
(三)整合扶贫资金,形成脱贫长效机制
村民零散家庭种植、养殖难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因而贫困户缺少长期、持久的脱贫项目支持。帮扶单位要大力引进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项目资金,并对扶贫资金进行整合,选择合适的产业扶贫项目。各方要加强扶贫意识,落实责任,尤其要加强产业扶贫后续管理,形成脱贫长效机制。
(四)加强后续管理
贫困村引进产业扶贫、发放生产物资等项目后,村委会、村民、驻村干部等要加强责任及服务意识,加强技能培训,以提高村民相关经验;驻村干部扶贫结束后,要定期进行回头看,加强对贫困村持续的资金支持 ,以达到长期脱贫。
(五)加强廉洁管理
村委会干部、驻村干部要加强廉洁教育,避免把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干部补贴及慰问金上;为驻村干部购买生活用品等费用应在派出单位报账,避免占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应充分公示,避免存在优亲厚友的行为。
(六)规范档案管理
要确保各项目报账的真实性。收集整理好报账资料,包括有关会议、合同、预算、结算、验收等资料,以便实事求是反映项目真实的实施情况,不能单纯为了考核评分过关才满足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而编造虚假的报账资料。对不同资金来源的整合项目,应将档案按项目、年份、内容、来源进行分类统一管理,把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全部纳入项目档案 ,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七)规范考核验收管理
基层组织管理不到位、情况复杂,部分程序不到位、驻村干部开展工作较困难,需要更加包容的心态理解及支持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以时俱进,制定更为合理的考核标准,避免为了迎合考核指标过关而选择短期投资造成扶贫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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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