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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女生“裸贷”乱象背后的法律问题探究

2017-02-16王建刚

价值工程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探究

王建刚

摘要: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P2P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始进军校园,校园网络信贷一方面在缓解大学生消费、创业等多方面资金短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因为法律漏洞、监管失位等原因造成“裸贷”乱象横生,引起全社会的强烈争议和广泛关注。笔者试图通过对“裸贷”乱象的法学分析,剖析其背后深层次社会、经济、教育等原因,提出预防和铲除“裸贷”乱象的对策和思考,为规范校园网络信贷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P2P financial services through the Internet platform, began to enter the campus. Campus network credit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alleviating the consump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hortage of funds, and on the other hand, because of loopholes in the law and regulation loss, "naked loan" chaos will occur, causing intense controversy around society and wide attention. The author attempts to through law analysis on "naked loan" chaos, analyze the underlying social, economic, educational and other reasons,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 and thinking of prevention and elimination of

"naked loan" chaos, and provides useful suggestions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ampus network credit.

关键词: 校园女生;裸贷;法律问题;探究

Key words: campus female students;naked loan;legal issues;exploration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4-0253-03

0 引言

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P2P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始席卷全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网络信贷进军校园,迅速成蔓延之势,大学生金融服务成了近年来P2P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类别之一。一方面,校园网络信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消费、创业等多方面资金短缺的需求,另一方面,伴随着校园网络信贷而来的大学女生“裸贷”等乱象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进而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和神经,引起了社会强烈争议和广泛关注。在搜索引擎工具里输入“校园、女生、裸贷”等字样,用时0.1秒即可搜索到相关结果约25,900个,让人震惊。大学本来是清净之地,是培育人才的地方,伴随着“裸贷”的猖獗,人们感慨事件的荒谬,为何大学女生愿意拿身体和尊严来“抵押”,“裸贷”背后的产业链更让人触目惊心……一系列问题让人瞠目结舌之余引人深思。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与北京宜信至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该调查涵盖了全国252所高校的近5万大学生。报告显示:近六成高校学生缺乏信用知识,逾八成大学生没听说过或不了解个人信用报告,选择P2P贷款的比例,占比20.3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数字,2016年全国的各类在校大学生为3600余万,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和巨大的利益诱惑,导致越来越多的无良商家、不良平台和游动资金游向校园,把手伸向了大学生这个隐秘的旺盛需求的消费群体。

乱象丛生之下,监管重拳整治。为了刹住“裸贷”这股歪风邪气,恢复校园贷的健康发展肃清道路。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加强日常排查,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

8月,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对校园网贷整治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的五字方针,规范整理校园“网贷”。9月,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一连串的重拳出击,一度让人们看到治理校园网络信贷的希望和决心。然而2016年11月份的一则新闻,再次引爆了公众的眼球,合肥一名95后女大学生“裸贷”30万,如今利滚利要偿还本息达50多万……无力偿还后,其裸照被发网上,父亲只能将家里仅有的住房挂在网上售卖。

为何重拳之下,“裸贷”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很多校园贷根本不经过所谓的注册和批准,而是通過线上街头、线下交易的方式,操作隐蔽,这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笔者拟通过对“裸贷”乱象的法学分析,剖析其产生的深层次社会、经济、教育等原因,提出预防和铲除“裸贷”乱象的对策和思考,为规范校园网络信贷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1 何为“裸贷”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把目光投向了校园,把大学生当作自己潜在的优质资源,“校园贷”应运而生,它是通过资本的流动来解决大学生在自我提升和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不足,简单来说就是给有消费需求的学生适度有偿地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2015年,是校园贷“野蛮生长”的一年,分期乐、趣分期、爱学贷等成功的神话被以雷同的模式不断复制,一时间涌现出成百上千的校园分期平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这种情况下“裸贷”乱象隐秘其间。

所谓“裸条借贷”(以下简称“裸贷”),即指在校女大学生作为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作为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以及预设产生的高额利息时,贷款人以公开其裸照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方式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

2 “裸贷”乱象的法学分析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以自愿为原则,以契约为依据。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条基本准则,大学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安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受其约束。那么校园网络信贷的“裸贷”乱象是否有其法律依据,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2.1 “裸贷”违背公序良俗,与现行法律不符,属于无效贷款合同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现在任何文明国家和社会,这种以大学女生拍“裸照”,拿身体和尊严来做“抵押”的贷款行为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们的道德底线,都应该受到人们的一致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裸贷”合同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2.2 “裸贷”属于非法经营,利率超出法律规定,为法律不容

首先,这种“拍个裸照,立等可取”的裸贷网络平台大多并没有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和经营牌照,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采取线上接头、线下交易的方式,极为隐蔽,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

其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裸贷”的利率惊人,利滚利,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36%。

第三,如果贷款人在网络和媒体公布了借款人(女生)的裸照,那么触犯了刑法当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触犯了民法中关于公民的名誉权、人格权的相关规定。

2.3 “裸贷”触及道德底线,为社会不容

道德底线指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公德的最低警戒线,是道德的最起码的基本规范,即对行为主体的最低道德要求。对社会成员而言,社会道德底线是:诚实,厚道,有良心,不损害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裸贷”用身体和尊严作为抵押,“拍裸照”贷款的方式不仅违背大学的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是与传统的道德和礼仪不符,挑战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应成为“裸贷”乱象产生的土壤和温床,为任何文明社会不容,人人喊打。

3 “裸贷”乱象产生的原因剖析

究其本质,“裸贷”乱象的产生有着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教育等原因,是价值观念错位、法律漏洞、监管失位等诸多原因合力的结果。

3.1 价值观念错位

首先,市场经济的喧嚣和浮躁,导致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大行其道,大学校园不是世外桃源,也不可避免卷入其中,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成为很多人主要的生活方式,影视作品如《小时代》等赤裸裸的“拜金主义”更是推波助澜。部分大学女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免价值观念错位,为畸形的消费欲望和虚荣、盲目攀比、超前享乐的扭曲心态所绑架,一步步陷入“债务危机”,将自己推向龌龊的“裸贷”泥潭。

其次,没有起码的风险防范意识,容易被消费陷阱所蒙蔽,缺乏综合评估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很多无良商家就是瞄准大学生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对新生事物的认识不够,对风险的认识不足,特别容易受到他人的引诱的特点,用“低息”、“免息”“上门办理”、“发展下线”等来吸引大学生上钩。

最后, 羊群效应,也称从众效应,在日常的校园生活中,许多大学生是在看到周围的同学使用网络信贷获得了额外的购买能力,从而也选择了网络信贷,而并没有认真考虑还款利息是否过高,自己是否有偿还能力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原本应有的消费结构,一步步陷入“债务危机”,被拉入了网络信贷的“陷阱”不可自拔。

3.2 教育失位

目前,中国大学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就业压力,原本属于市场的就业问题被推向由高校来承担,就业率成为摆在所有大学面前的一道“难题”,就业、择业、职业规划、创业创新等成为高校学生工作者的主要教育导向,从而忽略了大学生正常健康的消费观、理财观的教育,没有基本的金融知识,不会综合评估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等知识的欠缺,缺乏让自己清醒预判可能的后果,结果调入“美丽的陷阱”,这不能不说是现代教育的遗憾,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等教育的缺失也是女大学生走向“裸贷”的一个主要原因。

3.3 法律失位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让人们看到国家治理网络信贷乱象的决心和勇气,尤其是后者是对整个行业规范经营的基本规则,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等重要问题。但为何“裸贷”等网络信贷乱象还在野蛮生长,四处蔓延,屡禁不止呢?就在于相關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没有正式出台,《暂行办法》还是停留在纸面上的规章,没有真正落在实处和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3.4 监管失位

从实际层面上来说,规范校园网络信贷,高校管理者、工商、金融、公安、网络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享有不同管理权,然而由于网络信贷的隐秘性和网络平台的高科技性,这给各部门带来不同程度的技术难题,想管却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各部门的管理均需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否则无从下手,这让“裸贷”乱象有了其生存的缝隙和空间,沦为“三不管”的法外之地,肆意蔓延,危害校园健康的环境。

4 规范校园网络信贷,预防和铲除女生“裸贷”乱象的对策和思考

校园网络信贷是伴随着金融创新走进校园的,一方面它不仅满足了大学生的消费需求,而且为学生创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不能因为“裸贷”的全民声讨而全面否定它,技术本身无罪,校园网络信贷作为新生事物,本身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怎么合理、有序、规范它,让无良商家、平台没有可乘之机,因此规范校园网络信贷,刻不容缓。

4.1 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源头上降低校园贷风险

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学生工作者、辅导员、班主任等应该充分认识到“裸贷”的危害性,把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放到很重要的地位,让学生保持警醒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裸贷”的侵入。

首先,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把主题教育常规化,树立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的典范,引导学生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合理消费,教育学生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纠正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从众消费的错误观念,制定消费计划,结合实际,量入为出。

其次,加强基本金融知识的学习。在低年级开通金融学、网络安全学等相关公共基础课或选修课,了解金融行业发展前沿动态,掌握逾期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等基本金融常识,强化学生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学生提升金融理财实践能力,树立良好的理财观。

最后,教育学生警惕消费陷阱,学会综合评估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理性面对网络贷款平台和校园分期购物平台,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避免误入“美丽的陷阱”;学会正确处理学业与兼职的关系,守住职业底线。

4.2 呼吁各省网贷实施细则尽早出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首先,各省级人民政府尽快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网络信贷,让法律真正落在实处,让各地的网贷管理部门及机构合理划分职责和管理范围,有的放矢,操作具体化和科学化。

其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的更多是备案登记的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应该把潜入网络信贷的微信群、QQ群也纳入到法律的监管范畴内,让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不再成为“法外之地”。

4.3 加强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首先,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过度消费等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和家长取得联系,互通信息。

其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最后,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应对处置预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工商管理和网络监督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切实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打击网上高利贷团伙,不能任其“裸奔”,清扫害群之马。

4.4 加快学生创新创业信贷体系建设

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背景下,创新成为时代精神,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大学生以其良好的专业知识、创新创业思维、创新创业实践条件成为社会创新创业大军的生力军,尽管国家、社会和高校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计划提供了大量政策扶持和部分资金支持,但是启动资金、周转资金的短缺仍是限制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最大瓶颈,这也是部分学生为满足创新创业资金需求而向校园贷申请贷款的原因之一。

在此情况下,高校要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作为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模式,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

4.5 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

首先,加强资助宣传,切实提高奖助学金及相关贷款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使那些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明了政策、清楚办理流程。

其次,完善资助体系,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制度支撑。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让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因为学费、生活费的短缺而走向校园贷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金博闻.浅议P2P学生贷对高校大学生消费的影响[J].商业研究,2015(31).

[2]朱琳.大学生消费信贷的互联网衍生及其规制逻辑[J].金融发展研究,2016(7).

[3]朱琳,郑昊楠.互联网金融下的大学生消费信贷研究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6(25).

[4]王久才,田金花.大学生借贷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商论,20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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