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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笙管乐与西安鼓乐比较研究

2017-02-14孙茂利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29

艺术探索 2017年4期
关键词:音位鼓乐管子

孙茂利(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29)

冀中笙管乐与西安鼓乐比较研究

孙茂利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29)

冀中笙管乐与西安鼓乐都是以笙管为主导的乐器组合类型。这种乐器组合类型属于鼓吹乐的一种,在历史上与国家制度有密切的联系。鼓吹乐由于制度规定性在音乐本体(律调谱器曲)诸层面具有一致性。在“鼓吹乐系”俗化过程中,由于“乐”之性能加强,出现了区域间丰富的差异。冀中笙管乐、西安鼓乐所承载的乐器组合、乐器形制与宫调系统具有一致性、相通性的内涵,具体体现在十七苗笙、九孔管与七调为一体的存在,彰显中国音乐文化大传统在当下的积淀。二者在音乐本体又存在差异性内涵,这是对传统接衍与承载过程中,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所致。

冀中笙管乐;西安鼓乐;音乐本体;比较研究

冀中笙管乐与西安鼓乐都形成了以笙管为主导的乐器组合类型,这并非不约而同的选择,而是由于制度上的规定、规范所致。明代制度规定,小祀乐用鼓吹乐类型①参见项阳《小祀乐用教坊——明代吉礼用乐新类型》,《音乐与表演》(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3、4期。,但没有指出具体的乐器组合。根据《清朝文献通考》中所载:“凡常祀:三皇庙、显佑宫、东岳庙、城隍庙、关帝庙、火神庙、黑龙潭乐奏庆神欢,器用箫二、笛二、管二、笙一、云锣一、鼓一,俱和声署承应。”②《清朝文献通考》,四库全书本。清代“通祀”乐器组合基本以笙管为主,至少说明这种乐器组合类型作为定制在国家层面上是存在的。那么笙管乐器组合与鼓吹乐的关系如何认定?历史上这种乐器组合形式以怎样的方式存在?具体的乐器形制如何?对当下有何影响?对于以上问题的解答,需要对二者的乐器组合与乐器形制作进一步的探究,也需要从礼乐、俗乐宏观的文化格局,用乐的观念,审美因素等层面加以综合的考量。

一、笙管乐器组合与鼓吹乐之关系

鼓吹乐是传统音乐中“一类以打击乐器与吹奏乐器为主的演奏形式和乐种”③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音乐辞典》,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第125页。。鼓吹从军中走来,作为一种重要的功能性用乐的形式,自汉魏以降,在国家意义上进入礼乐体制之后又不断扩展其使用功能,随着“乐”之功能的侧重,渐成“体系化特征”。④项阳《重器功能,合礼演化——从金石乐悬到本品鼓吹》,《中国音乐》2011年第3期,第9页。管子与唢呐则是鼓吹乐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件乐器,在不同历史时期,引领着鼓吹乐的发展。

管子简称管,源于龟兹国。隋唐时期,多种形制的筚篥已经在隋唐燕乐的诸部伎乐中广泛使用,宋代教坊十三部,其中就包括“筚篥”部。⑤《中国音乐辞典》,第25页。陈旸《乐书》有《筚篥》条注曰:

今教坊所用,上七空后、二空,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十字谱其声。⑥(宋)陈旸《乐书》卷一百三十,四库全书本。

这条文献给出九孔管孔位与谱字的对应关系,以“合”字为筒音,“勾”字对应背二孔。这种九孔管的形制见于此后历代官方文献的记载,并一直延续到当下。

唢呐在金代由波斯、阿拉伯国家传入中原地区,晚于筚篥几百年,但是发展的速度很快。唢呐在明代正德年间(1 5 0 6~1 5 2 1年)已经普遍使用①《中国音乐辞典》,第3 8 0页。,至明末已是遍及全国。顾炎武感叹“鼓吹,军中之乐也,非统军之官不用。今则文官用之,士庶人用之,僧道用之。金革之气,遍于国中,而兵由此起矣”②(明)顾炎武《日知录》卷五“木铎”,黄汝成集释,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168-169页。。唢呐的乐器形制、声学原理与管子显然是不同的:前者为木质的锥形管,前七背一;后者则为圆筒形直管,前七背二。但既然唢呐融入了鼓吹乐系统,并作为主奏乐器,主要由在籍官属乐人群体③关于鼓吹乐与乐户的关系,包括乐籍制度的研究,参见项阳《山西乐户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所承载,那么其乐律、乐调等本体中心特征必然要融入这个体系。唢呐、管子在调名、定调标准等多个层面具有一致性与相通性,均可以说明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二者相互影响,以至趋于同一的关系。“前七背一”八孔管的出现,可能是受到唢呐形制的影响。八孔管出现在清代文献中④清代文献《律吕正义后编》(1746年)、《皇朝文献通考》(1787年),包括民国时《清史稿》,都记载有九孔管与八孔管两种形制的管子。,并逐渐取代九孔管成为主流。当下虽有九孔管留存的区域或乐社,但背二孔基本废置不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还有笙簧失律,及音阶形式变化显示的用乐观念的变化等因素,但管子由九孔向八孔的转化,与隶属同一鼓吹乐系统的唢呐不无关系。孔位转化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但无论如何,管子与唢呐,在鼓吹乐的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制度下重要的功能性用乐的形式,鼓吹乐历来由在籍官属乐人承载,并通过宫廷至地方官府形成的网络化与体系化的乐机构,扩大了这种用乐形式影响的范围。明清以来,鼓吹乐是真正具有上下相通性的乐器组合形式,从宫廷到各级地方官府到军中,显示出鼓吹系统旺盛的生命力。随着乐籍制度解体,鼓吹乐系俗化⑤《重器功能,合礼演化——从金石乐悬到本品鼓吹》,第9页。过程中,“乐”之功能逐渐加强,出现了带有区域特征诸多“乐种”的称谓,如“笙管乐”“鼓乐”“吹打乐”“吹歌”等。总之,笙管乐器组合是鼓吹乐下的一种乐器组合类型,是鼓吹乐系丰富内涵的重要体现。

二、音乐会社乐器形制共时与历时相结合的比较

冀中笙管乐与西安鼓乐所用的乐器,包括各种形制,在历史文献中可以找到相应的记载,是传统音乐文化大传统在当下的积淀。本部分主要以“器”为主,同时兼有“调”的探讨。

(一)十七苗笙、九孔管与七调⑥相关研究可参见:逯凤华《泰山岱庙藏谱〈玉音仙范〉谱本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徐倩《胶东道乐“勾凡调”及相关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1.共时性存在

冀中地区部分音乐会还留有十七簧满字笙。如保定地区雄县韩庄村音乐会、里合庄音乐会都存有十七簧满字的木斗笙。里合庄音乐会已经解散,但原在会里点笙的刘信臣,家里仍存有十七簧木斗笙,且各苗音位他都能倒背如流。他点笙时,“是以笛子的筒音为标准,然后以五度、尖字—塌字(八度)依次校对”⑦乔建中、薛艺兵、(英)钟思第、张振涛《冀中、京、津地区民间“音乐会”普查实录》(以下注释简称《普查》),载《中国音乐年鉴》,1994年,第293页。。这种以“五、八度”调律协配点笙的方法,与传统笙的“母律居中八五度调律法”⑧景蔚岗《中国传统笙管乐申论》,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82-186页。是一致的。雄县张岗乡、雄县西安各庄音乐会抄本扉页还有十七簧笙音位的“笙苗歌”及“横笛窍音、管窍音”与笙簧音位的对应⑨《普查》第290页。,另外,保定雄县孤庄头村音乐会、沧州东姜村音乐会、天津静海小黄庄音乐会等,亦曾经使用十七簧笙。在十七苗笙定制的基础下,冀中各音乐会所用笙还有十五簧、十四簧等缺簧笙的存在,在具体笙管音位的设置上各会社也是略有不同。

西安鼓乐社所用十七苗笙,装有十簧,七管无簧。但根据岳华恩、刘析羽在《笙在西安鼓乐中的演变》提到的信息,作者在为西安及周围各县鼓乐社修理笙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从清代流传下来,年代久远的笙,有些笙虽然装有十簧,但是一些无簧的孔管则留有曾装有簧片的痕迹,作者推测,“西安鼓乐原来所用之笙绝不仅有十簧,而至少应有十四簧”①岳华恩、刘析羽《笙在西安鼓乐中的演变》,程天建、李宝杰编《长安鼓乐研究论文选集》,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00年,第309页。。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河北音乐会中,当下许多音乐会所用笙多有缺簧少字的情况。比如胜芳南音乐会现用十七苗十五簧笙,首尾两管缺簧,但会中乐师息全德还能说出以前这两簧对应的音位②《普查》第338页。,可见,胜芳南乐会曾经使用满簧笙。

会社所用笙制的基础都为十七苗,虽然仍有部分会社使用全簧满字笙,或是能够说出十七苗笙对应的音位,但大部分会社笙簧经历了一个逐渐失律的过程,重复音增多,这也是笙制在历史上整体发展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笙作为重要应律乐器的地位,缺簧少字对音乐本体中心特征的几个方面均产生了联动性的影响,如用调的变化、乐器形制的改变等等。

冀中音乐会多有九孔管的分布,而且与上述十七簧满字笙留存的乐社在相当程度上是吻合的。在上述存有十七簧笙的音乐会之外,仍有九孔管分布的区域还包括:廊坊地区永清县北五道口村音乐会,保定地区雄县的葛各庄音乐会、北沙口村音乐会、北大阳村音乐会、开口村音乐会,北京大兴县北辛庄音乐会,等等。虽然有些会社的成员还能说出九孔管对应的音位,但一般不用于实际演奏,或通过木头、蜡等方式堵住背下孔,仅搁置手指头用。西安鼓乐现用管子为八孔,但其传承的工尺谱中有“勾”字,根据管子谱字与指孔一字对一音的关系,“勾”字对应的就是九孔管的背下孔。因此,毫无疑问,西安鼓乐也曾经使用过九孔管。

会社中,与九孔管、十七苗笙乐器形制相对应的是七调的使用。但是当下会社中,一般使用八孔管,十七苗笙或有缺簧,因此这种对应关系在共时层面可分两种。其一,传承的工尺谱中有七调,因笙簧失律,管子通过更换大小哨的方式维持七调完整的演奏。如胜芳音乐会通过管子更换大小哨的方式演奏七调,分别是大哨四个调:正大调(六字调)、大凡调、哑一调之一(塌尺起头)、哑一调之二(六字起头);小哨三个调:正小调(正调)、五字调、小工调③《普查》第333页。。其二,当地没有七调文本,但有七调调名完整的表述。如雄县南街村音乐会,会中有九孔大管;北乐会有七个调门:七个眼的正调,六个眼的正调、越调、小工调、闷工调、乙字调,六个眼的反调;南乐用两个调门:正调、小工调。④《普查》第296页。当地南乐会的调门,包含在北乐会调门范围之内。

会社曾使用九孔管与十七苗笙,其宫调使用基本在七调范围之内,但当下会社所用乐器又发生了改变,七调实现方式也产生了差异。会社中即便有九孔管的留存,一般也不用于实际演奏;笙制的基础都为十七苗,但相当部分会社都出现缺簧少律的现象;七调在不同会社的实现方式差异,仅从调名的丰富性存在足以证明。

2.九孔管与十七苗笙是维持七调完整性的必要条件

九孔管、十七苗笙与七调是唐宋以来的传统,唐宋燕乐二十八调的“七宫”与明清工尺七调存在基本的承继关系。即是说,九孔管、十七苗笙与七调自唐宋以降,整体的发展脉络没有中断,并一直延续到当下。之所以是九孔管、十七苗笙,是因为这种乐器形制具备维持七调完整性的核心与必要条件。

杨荫浏先生在燕乐调理论研究时,提出“一宫需有七个音,四宫需有十个音。六宫需有十二个音,在用到六宫的时候,就用全了十二个半音”⑤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第263页。。笙管乐队中,对转调起到制约作用的是笙,因此理论上一攒十七苗笙需十二律齐备,才能对应七调所需要的音位。根据传统笙的八五度调律法,十七苗笙按此生律法是可以生全十二律的,再加两簧就可以十二律旋宫。⑥《中国传统笙管乐申论》,第211页、第259-260页。杨先生认为,十九簧笙或十七簧笙加两义管,都是为了“达到翻全十二调的目的”①《杨荫浏全集》卷六,第2 0 0页。。因此从理论的角度,在笙管乐中,九孔管、十七苗笙与七调是相辅相成的。对笙簧音位与宫调结构的问题,学界还有一种观点,陈克秀、张振涛认为十七苗笙备有十一律,其宫均的极限为五均②详见:陈克秀《雁北笙管乐的调查与研究》,《中国音乐学》1994年第3期,第45页;张振涛《笙管音位的乐律学研究》,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44-45页。。两种观点的差异就在于笙簧音位取音的范围。对于这一问题,应该置于笙管乐队组合中的整体语境中加以把握,考虑到“律、调、谱、器”各个层面的制约关系,另外也要注意活态中乐人对宫调的理解,以及实践时创造性的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九孔管、十七苗笙的历时性存在

九孔管与十七苗笙在唐宋以来,特别是在官方文献中均有明确的记载。管子在北魏时可能已经扎根于华夏大地③详见《中国音乐辞典》,第128页。,隋唐时盛行,根据陈旸《乐书》所引当时尚存的唐代典籍《唐乐图》,唐代已经存在十七苗笙。陈旸《乐书》中除了九孔管,还有十七苗笙的记载:“圣朝太乐诸工,以竽、巢、和并为一器,率取胡部十七管笙为之。”④陈旸《乐书》卷一百三十,四库全书本。宋代笙有多种形制,十九簧的巢笙、十三簧的和笙列为“雅部”乐器,而九孔管、十七苗笙则列“胡部”,属“胡汉杂陈”,非“华夏正声”。所谓“胡汉杂陈”,是从乐队组合的整体相对于“华夏正声”而言,其中也包括了汉族传统乐器,如笙。笙只因管数差异而分“雅”“胡”,代表了文人阶层正统的“雅乐”观念。元代文献对笙、管记载不甚明确。《元史》卷七十一记有:“头管制以竹为管,卷芦叶为首,窍七。笙制以匏为底,列管于上,管十三簧如之。”《续文献通考》认为,《元史》中所载“头管”与“筚篥”实为一物,其形制应该未有改变。⑤《续文献通考》记载:“盖其制虽有不一,而其器未尝不同。辽金但称觱篥,而不称头管。元志乃并称之,其实一物而已。”(清)张廷玉《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十,四库全书本。明代对这两件乐器使用的记载则“信而有证”,《明会典·大乐制度》卷一百四十八:“笙十二攒。用紫竹十七管。下施铜簧、参差攒于黑漆木匏中。有觜项。亦黑漆。上垂彩线(巾分)錔。头管十二管。以乌木为之。长六寸八分。九孔,前七、后二。两末、以牙管束。以芦为梢。”明代的唐顺之在《稗编》中,还以九孔管的谱字对应十二律吕:“管色字谱:五、凡、工、尺、上、四、六、一、勾、合。管九孔,六、勾二字并后出,合字在管体中……九孔内四、一、工、凡皆有高、下二声;五字有高、下、紧三声;惟上、勾、尺无高下。盖仲、蕤、林三律不分清浊自然应律也。”⑥(明)唐顺之《稗编》,四库全书本。清代官方文献中,亦有九孔管的记载。秦蕙田《五礼通考》记载“今时用头管共有九孔,乐工相传取音为合、四、乙、上、勾、尺、工、凡、六、五、高乙、高上,其通长为合”⑦(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四库全书本。,《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则谓“头管之制,则自唐以来传之不失”⑧《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六十八,四库全书本。,所言甚是。清代的十七簧笙,“以声字考之,与《稗编》所载相合,则犹是前明之旧也”。由此,以九孔管、十七苗笙作为定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条脉络一直延续到当下,没有中断。

清代,十七苗笙已有缺簧情况的出现。《御制律吕正义后编》记载:“今小笙十三簧,实亦十七管独四管无簧耳。大笙十七簧而四管不用,实亦十三簧耳。注:第六管、第十六管为哑工不设簧,第十七管凡字太高,第九管勾字不成声,虽设而簧亦不用。故十七簧笙,十五簧笙,皆止十三簧”。⑨《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六十五,四库全书本。清代笙已有十五簧、十三簧等不同笙簧数的差异,但其十七苗的定制没有改变。《御制律吕正义后编》所记载的笙缺四簧,这在当下会社的笙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多数会社第九管都为“上”,代替了“勾”字;用十五簧笙的会社,一般是首尾两管缺簧,且第十七苗或为“清凡”,当比“凡”字高;第十六管“哑工”,冀中音乐会笙师所述谱字也与之对应⑩《笙管音位的乐律学研究》,第99页。。笙簧独缺这几个谱字,是因为这几个谱字所对应律位处于笙传统调律法生律次序的末端。文献与活态的互证,可以说明历史上在同一体系内传承的技术性知识在细节上一致性、相通性的存在。

(二)九孔管、八孔管——大管、小管

会社现在用于演奏的管子,一般为八孔管,相对于九孔管,背二孔弃置不用,“勾”字音位缺失,说明八孔管可以承载九孔的职能。但“以上代勾”等方式的运用,与笙簧失律、音阶性质及用乐观念的变化不无关系。在此首先对清代文献中八孔管记载进行一些梳理。

清代官方文献中有九孔“大管”、八孔“小管”两种形制。《五礼通考》记载:

今之头管实有大小两种,大者礼部太常并亲乐所用,小者乃吴中所制,随歌曲与笙笛相合为用也……大管之孔九,取音为十二(乃合、四、乙、上、勾、尺、工、凡、六、五、高乙、高上之十二字),小管之孔八,取音为九(乃合、四、乙、上、尺、工、凡、六、五之九字)。因大管有“勾”字孔无“凡”字孔,取凡字为工字、六字两孔,仍取高乙、高上两字于最上一孔;而小管无勾字孔,有凡字孔,即取凡字于本孔,其最上一孔又不兼取两字,故小管声字之减于大管。①(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四库全书本。

清代九孔“大管”与八孔“小管”有以下几点不同:1.使用的场合、用乐的性质不同。大管为礼部太常所用,属“雅乐”,小管为“吴中所制,随歌曲与笙笛相合为用”,可能就有俗乐两种对应的问题,如果用于礼制仪式,就属于礼乐类下,与“雅乐”对应的“俗乐”,如不对应礼制仪式,则是与礼乐对应的俗乐。②此处俗乐的双重定位问题,参见项阳《俗乐的双重定位:与礼乐对应/与雅乐对应》,《音乐研究》2013年第4期。2.大管九孔有“勾”字,小管八孔不用“勾”字;“勾”字对应蕤宾,声应在工尺谱字“上”“尺”之间。3.筒音都对应“合”字,但音高不同,大管“合”字为笛之“低上”字,小管“合”字乃变宫“尺”字,小管筒音及各孔音高应都高于大管一个大二度。4.大管取音范围广,小管相对于大管,缺少勾、高乙、高上三音。清代的“大管”“小管”与陈旸《乐书》中提到的“然其大者九窍,以觱篥名之;小者六窍,以风管名之”,管之“大、小”者又显然是不同的形制。

当下乡间乐社中所用八孔管,也有大管、小管之说,但与清代文献中的“大管”“小管”不同。河北地区北乐会与南乐会使用调高相差四度的小管子、大管子,并作为判别两种乐社类型重要的标准之一,但这种标准只是一般的区分,并不绝对。据笔者在河北徐水高庄村音乐会的考察,他们就使用了D调、G调两种形制的管子。西安鼓乐中的管子有高管与低管(俗称“嗡管”)之分,李石根先生介绍这两种管子分两个声部,齐用时“将嗡管作五度倒眼,与平调笛、笙相和,以增加音响的厚度”③《西安鼓乐全书》卷一,第37页。。高管、低管作“五度倒眼”,说明西安鼓乐社也有相差四度小管、大管存在。联系笔者在南集贤村乐社的采访,担任管子演奏的张俊介绍,他们用的管子分高管(G调)和低管(D调),但高管市面上没有卖的,都是自制。

(三)管子大哨、小哨与“掣音”演奏技巧的运用

冀中音乐会还有同管更换大、小哨用于转调的情况。通过换哨的方式,可以在不改变指法的情况下,使筒音及各孔音高都可以相应升高或降低二度,从而达到转调的目的。比如管子用“大哨”,筒音为“合”,换小哨后,筒音为“四”。音乐会成员对此有明确的概念,换哨后相对于大哨,他们认为小哨“尖一把字”,或称“上一把字”。使用大、小哨的音乐会,如保定雄县西安各庄音乐会、北沙口村音乐会,廊坊永清县北五道口村音乐会、文安县蔡头村音乐会,天津静海元蒙口南村音乐会等。在这些音乐会中,大、小哨又有许多相近的表述,如“大、小引子”“大、小玩意儿”等。

大、小哨还对应宫调的使用。多个音乐会的抄本上,在曲名中就显示出这种对应关系。智化寺音乐使用大、小哨,其“正、背、皆、月”四调均指大哨而言,“小哨正调”合于大哨正调(F调),但因为小哨质地较软,吹起来省劲,因此智化寺的“正调”是以“小哨‘正调’为准”④《笙管音位的乐律学研究》,第190页。。胜芳音乐会通过更换大、小哨转七调,其中大哨吹“上字调、哑一调、大凡调、六字调”,小哨吹“尺字调、五字调、工字调”,这种对应关系是固定的。胜芳音乐会大、小哨均为自制,长度、质地、宽度等没有严格的标准。

管子演奏中,还可以通过唇口的控制,气息的“顶”“掣”,半音指法的运用,在同一指孔调节音高,一孔两音甚至三音。这种技巧还是衡量一位管子演奏者技艺水平的重要标准。

管子通过换哨并配合“掣音”技巧转调的记载见于清代文献。《清朝文献通考》中说道:“转调则必易哨。盖哨薄则软,软则声低;哨厚则硬,硬则声高;哨长而声亦低,哨短而声亦高。”①(清)张廷玉《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北京:商务印书馆,第6310-6311页。《清朝文献通考》还介绍了相差一律、同为八孔管的头管、中管用哨的情况:“头管比中管低一律,皆前七孔,后一孔。头管为中音部乐器。中管为中高二部乐器。上端有芦哨,可升降字音二度,名曰‘掣音’。”②(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五《乐八》,万有文库本(第2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9422页。哨之软硬、长短对音高都有一定的影响,哨的形制有细微的差别,因此易哨后还需要配合“掣音”之法,以达到调定音高的目的。所谓“掣音之理,至为精妙,然掣音之数多少不同,则未着有定法也”③《清朝文献通考》,第6311页。。这是一种基于演奏实践而出现的方式,“易哨”与“掣音”之法拓展了管子这件乐器宫均实践的范围,应该出自专业乐人、乐工之手。作为历史上鼓吹乐最主要的承载群体,官属乐人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他们智慧的集中体现。

(四)双云锣

云锣是会社乐器组合中另一个重要的应律乐器。会社使用的云锣一般为铜制,十面锣共一架上,用双槌敲击。在冀中音乐会与西安鼓乐社中,坐乐演奏时,还有会社使用双云锣。双云锣在西安鼓乐中有着普遍的应用,定调与笙相同,因为其坐乐“大曲”都是以某调的“双云锣八拍坐乐全套”命名,因此双云锣的使用在西安鼓乐社中较为凸显。西安鼓乐社用的双云锣为二十面基本相同的小锣,音位、音高相同。但双云锣的使用又绝非西安鼓乐所独有,冀中音乐会坐乐演奏时也多使用双云锣。

云锣的记载首见于元代。《元史·礼乐志》记载:“云璈,制以铜,为小锣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长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击之。”④(明)宋濂等著《元史》卷七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176页。十三锣的“云璈”就是后世所用之云锣,据《律吕正义后编》记载:“云锣即云璈也,十面同一木架。案云锣之制不知其所自起,元史始见于宴乐。我朝乃用于丹陛乐,凡十面应四正律、六半律。其器小,其声高也。”⑤《律吕正义后编》卷六十八,四库全书本。《律吕正义后编》给出了云锣音位的排列及律分,对于《元史》中出现的十三锣及音位排列,书中提出“制十三锣为一架,今不可考,如其有之,则必从下增合四乙三字,犹宋燕乐以最下一声为合字之义云尔”⑥《律吕正义后编》卷六十八,四库全书本。。

双云锣的使用,《扬州画舫录》中也有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是乐前明已有之,本朝以韦兰谷、熊大璋二家为最。兰谷得崇祯间内苑乐工蒲钹法,传之张九思,谓之“韦派”。大璋工二十四云锣击法,传之王紫稼。同时沈西观窃其法,得二十面。会紫稼遇祸,其四面遂失传。西观后传于其徒顾美抡,得十四面,美复传于大璋之孙知一,谓之“熊派”。兰谷、九思,苏州人。大璋、知一,福建人。西观,苏州人。美抡,杭州人。至今扬州蒲钹出九思之门,而十四面云锣福建尚有能之者。⑦(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十一《虹桥录》下,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56页。

明代文献目前尚未有云锣的记载,但明代有云锣并用于演奏是毫无疑问的。所引文献中所记载的二十四锣、二十锣,有可能就是冀中音乐会与西安鼓乐社中用于坐乐演奏的双云锣。其形制可能为单架十二锣、十锣的并置。民间所用双云锣形制及演奏技法,极有可能是来自在籍乐人的传承。

根据《律吕正义后编》中所绘云锣图像及音位排列,加以共时层面的比较,冀中许多音乐会都有与之一致的音位排列。如笔者田野考察中,对胜芳音乐会、徐水高庄音乐会、文安里东庄音乐会的云锣音位的记录,都与其记载是一致的。智化寺音乐有七调的云锣音位图,但现在使用的只有“背调”,这一调的音位排列与文献及上述会社是一致的。云锣可能也经历了逐渐失律的过程,导致减少了宫调的使用,在这一点上与笙相同。

结语

冀中笙管乐与西安鼓乐作为音乐会社类型的团体组织,其所用乐器组合类型、乐器形制、宫调体系具有一致性、相通性内涵。本文认为,会社乐器组合及乐曲从传统国家意义而来,其乐器形制、宫调系统既存在相通一致性,亦在鼓吹乐民间存在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变异。笙管乐队组合的用乐机制应为十七苗笙、九孔管与七调为一体的存在,这种同一性在两地乐社乐谱系统中有明确显现。对这一问题的梳理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究中国传统音乐“律调谱器”之间的综合作用及制约关系。总之,冀中笙管乐与西安鼓乐,其当下所承载的音乐本体,既有相通一致性又有变异性,彰显中国音乐文化大传统在当下的积淀。

(责任编辑、校对:徐珊珊)

AComparativeStudyonWind-PipeMusic inMiddleHebeiProvinceand Drum

Music in Xi'an
SunMaoli

Both w ind-p ipemusic inm idd le Hebeip rovince and d rum music in Xi'an fallinto the category of themusicalinstruments combination formatw ithw ind and pipe instruments at the core.As a type ofw ind and d rum music,itbore historically on country system.The ontologicalaspects ofw ind and d rum music,namelymelody,tone,score,instrumentand the musicalpiece,show consistency and harmony ow ing to the institutionalp rescrip tions.In the p rocess ofpopularization,the musicalentertainmentofthew ind and d rum music was loom ing large,resulting in thew ide variety between d ifferentregions. The shape and structure as well as combination formats ofmusical instruments in w ind-pipe music in m idd le Hebei p rovince and d rum music in Xi'anwere connotatively consistentwith the officialmode ofancientChinesemusic,which finds testimony in themusicalinstruments combination ofw ind-p ipemusic inm idd le HebeiProvince as culturaltradition carried down ac ross ages.The d iscrepancy inmusicalontology of the two exists alongside their common features,which accrued in the p rocess ofevolution.

Wind-Pipe Music in Midd le HebeiProvince,Drum Music in Xi'an,MusicalOntology,Comparative Study

J63%%

A

1003-3653(2017)04-0103-07

10.13574/j.cnki.artsexp.2017.04.013

2017-04-28

孙茂利(1986~),男,山东平阴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传统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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