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不能“数据美,隐患大”
2017-02-12何勇海
文/何勇海
农村公路不能“数据美,隐患大”
文/何勇海
背景: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第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8月至10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40%以上,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近十年来,近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目前全国约100万公里农村公路需要大中修,占总里程的四分之一。(2016年12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要想富,先修路。”农村公路的建设状况,不仅事关能否改善乡村通行条件,还事关能否将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能否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城乡交流,带动群众致富。可喜的是,上述报道称,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398万公里,农村公路在全国公路总里程中占据很大比例,打通了公路路网的“毛细血管”。然而,比成绩更值得关注的是隐患。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隔离护栏、安全岛、地面标线等明显不足,常见违法摆摊设点或晾晒谷物,路面长期严重破损未修复等,亟待引起重视。
为何40%的农村公路存在隐患,25%的农村公路需大中修?一方面要承认的是,在早期建设农村公路时,遵照的标准较低,路面承载能力,安全、防护排水设施,晴雨通车能力并不像现在这样要求严格,致使农村公路抗灾抗碾压等能力较弱。不仅建设标准低,另一方面监管标准也低,一些超载、超限、超速的运输车辆往往不能及时监控,长此以往,农村公路就更容易成为“脆弱之路”。这种情况造成的农村公路隐患,可以说,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因素。
换言之,农村公路其实普遍存在一种“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病。对公共设施建设,我们早有一些口号式的说法,叫做“建养并重”、“三分建七分养”。有个别地方能对农村公路予以全面、正常、规范养护,然而,仍有不少农村公路的管理部门放任超载、超限、超速现象,对老百姓违法摆摊设点或晾晒谷物的做法听之任之,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缺失的安全、防护排水等设施,甚至磨损严重的地面标线,也不曾重新规划,几乎没有任何养护行动。这无疑是在养痈遗患。
要让农村公路在“数据很美”的同时,不陷入“隐患很大”的尴尬,一方面,要提升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标准,提高其抗灾抗碾压能力,增强警示桩、防撞墩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和占用农村公路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以维护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可适当充实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以严格执法来保障农村公路无恙和老百姓出行安全。此外,对不及时进行养护和维修的农村公路,强化检查和问责,以此倒逼管理部门提高管养自觉。
农村公路有多长,治理的责任就有多重。
更正:本刊2016年12月号“法治评论”栏目《环保督察“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文(P86)实际作者为“李云”,特此更正,并向作者表示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