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构法律信任是培树法治信仰的前提

2017-02-12顾钧

21世纪 2017年2期
关键词:良法商鞅公信力

文/顾钧

建构法律信任是培树法治信仰的前提

文/顾钧

法律信任是形成法治信仰的重要前提和条件,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心理依归。没有法律信任,法治信仰只能是空谈。现实社会中,一些民众依然信访不信法,信关系而不信法治,对于法律的信任尚未有效建立。培树民众的法治信仰,笔者以为这首先要从强化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做起。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风险的特征逐渐凸显,假冒伪劣泛滥,普遍存在的欺诈、违约、背信弃义情况,无不表明中国正经历着严重的诚信危机,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间、人与社会间的信任联系越来越松散。

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失普遍信任的机制。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人的信任不是建立在信仰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或准亲戚关系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由于“杀熟”现象的出现,传统文化固有的特殊信任的基础也发生动摇。作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功能,可有效降低信任风险和构建普遍信任关系的约束机制——法律的任务更加艰巨。因为中国文化中的信任多为一种“关系信任”,缺少信仰共同体的基础,这与法律所要构建的普遍信任必然形成冲突。

毛泽东在《商鞅徙木立信论》中感叹:“商鞅之法良法也。……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闇、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商鞅良法,百姓害怕以至于不信法,这背后虽然有朝廷公信力不够的原因,但更多的是中国文化中的特殊信任难以普遍化。时至今日,每到出台新法新规,有些群众“不以为然”,保持观望态度,以为别人不遵法,仅自己按法律办事会吃亏;宁信关系门路,不信法律,更不信法律的实施。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是存在为民谋幸福的良法,但由于数千年人治思维的根深蒂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即公众对法律在实施中能否确实做到公平正义,能否按照法律自身的逻辑发挥作用等尚有疑虑。加之部分司法机关的枉法裁判,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失信行为,公信力建设滞后,从一定程度上加深了部分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仍有大部分人以“天下乌鸦一般黑”“官官相护”的封建官场的运行逻辑来看待当前政府部门的行为和司法工作,与期待法治的公平正义相比,他们更期望“青天”在世,为其伸张正义。

学界观点认为,成熟的法治国家的标志有很多,例如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等,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实质标准,即法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赢得公众的信赖,相信良法善治能够有效得以实施。法治是规则之治,公众只有对法律规则普遍遵守、普遍信任,才能最终形成法律信仰。没有对法律的信任,遵循规则的意识就难以树立,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法治中国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立民众对法律普遍信任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起着导向和引领作用。公信力从哪里来?关键就两条:依法行政和依法审判。只有始终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权力,始终严格执行落实法律法规,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才会增强,人们相互交往与合作的信任度才能提高。

猜你喜欢

良法商鞅公信力
“良法”“善治”为粮食流通保驾护航
新时代人民警察公信力提升对策
商鞅方升:一升量天下!
商鞅: 史上酬劳最高的搬运工
凝聚核心价值 实现良法善治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
良法善治 呵护“文明之花”绽放
树敌太多商鞅
商鞅取信秦孝公(下)
“公信力”和“公信度”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