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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变“村霸”现象暴露乡村治理困境

2017-02-12冀承阳

21世纪 2017年2期
关键词:村霸乡贤村官

文/冀承阳

村官变“村霸”现象暴露乡村治理困境

文/冀承阳

“村霸”多指在村子里或一定区域内恃强凌弱、仗势欺人,经常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人。

今之“村霸”的含义略有不同,从一定意义上它成为那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吃拿卡要的村官的另一称谓。如“最牛村主任”孟玲芬,村民结婚要给她“上供”,村民如果不答应,就会收到她送的花圈。谁与她关系不好,谁的家中就会被勒令断水断电。打黑组进村后,村民害怕孟打击报复,闭门不出不敢开口。这些人戴着“官帽子”,却做着恶霸、黑社会势力的勾当,在给村民带来极大伤害的同时,也严重侵蚀着政府的公信力,打击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与信任。

2017年1月6日,王岐山在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谈到今年的工作重点时,指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这几年中央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打虎”“拍蝇”的力度不断增强,效果应该说十分明显。基层农村群众对身边的腐败,如村干部利用土地承包转让、审批宅基地等机会敛财谋私等,感受最为深刻,反映也最为强烈。此次中纪委将打击基层腐败和“村霸”恶势力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是顺应民心之举。

自20世纪以来,剧烈的社会变迁打破了乡村社会原有的生活秩序,原有的以乡老、乡绅为主体的乡村权力结构随之解体。民国时期,农村开始移风易俗,参考西方民主自治理念,在中国乡村推行民主自治。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地区取得了非凡的成绩,积累了很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然而历史惰性使然,一些村民权利意识薄弱,不珍惜手中宝贵的选举权利,盲目投票、拿钱投票的现象仍然存在;某些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甚至出现候选人依仗宗族势力、通过贿选来操纵选举的行为。这样的村官上台后极容易转变为“村霸”,村民自治也极容易演变为村官自治或“村霸”自治,村官变村霸,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农村地区基层民主没有落实到位,民主选举沦为“走过场”。因为乡村自治出现的以上种种问题,一些学者悲观地认为,效仿西方民主政治的“乡村自治”难以作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初阶,只能加速乡村的凋敝,主张在农村重建“儒教社会”,恢复遭现代性破坏的传统农村秩序。

笔者以为,走回头路大可不必,解决“村霸”等农村基层治理的问题,关键还在于落实好基层民主自治,真正做好基层民主选举。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协助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这无疑是从根本上防止村官变村霸的有力措施。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村官变“村霸”问题的出现暴露了县乡两级对村级监管的缺失,同时也表明提升农村基层法治意识的迫切性。在村里公然以“万岁”自居的张健国,任村干部初期,尚能热心为群众办事,积极主动工作,后期因为对其缺少监督,个人私欲膨胀,经常以势压人,动辄打骂群众。面对“村霸”的欺压,多数村民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大部分是因为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并不清楚。譬如村民会议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法律规定,“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有时即便清楚自身的权利,在行使过程中也会遭遇到巨大阻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真正的伟力蕴藏于民众之中。笔者以为,防治和解决“村霸”问题,最重要的是张扬农村群众的权利,唤醒其法治意识,畅通他们行使自身权利以及举报和申诉的渠道。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村霸”滋生的土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目前“村霸”问题是乡村传统“礼治”秩序瓦解、法治秩序尚未完全有效确立的社会大背景下的产物,有效“惩村霸”的同时,还应该“举乡贤”。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乡贤对维持乡土社会的良好秩序和有效运转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乡贤文化所蕴含的优秀的人文价值与当代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有许多相契合的因素,如果能充分挖掘与利用传统乡贤文化的智慧,予以发展创新,对于搞好基层民主自治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村官变“村霸”现象的出现仅是乡村没落、凋敝的一个侧面,也是“社会损蚀”的苦果。费孝通先生在《中国士绅》一书中指出,“农村输出子弟,损失金钱又损失人才”,将这种现象称为“社会损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掀起的外出务工潮,导致农村精英和人才流失严重,“乡贤”缺失导致别有用心的人得以趁机上位。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等都面临着深刻变革和调整,社会矛盾多发,农村基层治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新乡贤群体是乡村自治的重要参与力量,吸引他们到村干部队伍中来,利用他们自身的声誉威望,发挥他们的管理才能,能有效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

针对目前农村所出现的以上问题,笔者以为关键还是走好三步棋:惩村霸、举乡贤、彰法治。这应该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乡村治理的新方向与目标。总之,村官变“村霸”现象虽然暴露了乡村自治所出现的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全盘否定乡村自治,走传统儒教社会的老路,相反,解决此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发挥乡村自治的活力。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不汲取传统“乡贤文化”的有益养分,打造新乡贤群体,助力乡村自治有序健康发展。而这一切都要在农村法治引入与建设的前提和背景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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