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对企业科技创新影响
2017-02-10周泽敏
周泽敏
摘要:“营改增”是当前全国的热点问题,至2016年5月份,“营改增”已完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各主要行业中的全面实施,许多行业在这次改革中都受到了来自诸多方面的影响。本文将通过阐述科技创新对企业的作用,进而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并尝试给出具有可行性的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科技创新;影响及对策
一、“营改增”改革背景概述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迅猛,为了与国际经济接轨并能更好的融入到国际经济大环境中,自2012年开始逐步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历经4年多的试验和反馈,至2016年5月份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也已纳入“营改增”范畴,自此我国进入了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时代,这将对涉及改革企业以及现有产业结构产生意义非凡的影响。从根本上讲,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完善税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使企业能够减轻税负,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但是,由于现阶段一些涉及到具体细节业务的相关法规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之供给侧市场的规范与完善还需要一些时间,所以“营改增”对于处在改革过度期或适应期的企业而言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营改增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并通过进项抵扣的方式减轻企业税负,并促进供给侧市场环境优化;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行业现阶段所处的市场环境规范程度不佳,涉及的上游环节企业多存在经济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一些企业增值税发票难以取得,进项抵扣难以实现,从而出现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局面。但这些都只是暂时性的,从长远角度看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税负最终会下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不过这个过程会需要一些时间。
二、科技创新对企业的意义及作用
提倡企业科技创新的历史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1988年9月,邓小平同志结合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在全国科学大会上首次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这一观点既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特点,也是未来科学技术发展必然结果。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个盛会,就是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创新对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灵魂和不竭动力,同样也是一个企业寻找生机和出路的必要条件。
科技创新对企业的作用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企业的资源能否得到高效配置。科技创新有助于创造低产品成本优势,有助于开拓市场,有助于企业形成核心产品,有助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三、“营改增”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及对策
首先,企业税负降低,利润空间增大。营业税时期企业在科技创新环节所产生的相关税款适用营业税的5%税率,而“营改增”后一般情况下涉及的税率被调整为6%。虽然税率上升了一个百分点,但并不意味着企业税负的上升,恰恰相反,在增值税税制下企业的税负还可以得到有效的降低。这主要是由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税制下大大减少了在营业税时期所出现的重复征税的情况。由于增值税本身具有非常严谨完善的税制链条,所以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营业税时期企业的同一业务在不同环节上多次纳税的现象。增值税同时对销项和进项环节计税,再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应纳税额,实际上只对产品或服务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则不管进项,只对销售收入增税。相比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存在重复征税,尽管营业税率(5%)远低于增值税(17%),但实际税负并不轻。二是通过进项税的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在新的增值税税制下,更大范围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比如企业员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取得专票就可以抵扣6%增值税,而过路、过桥、停车费的进项抵扣税率高达11%,这些都降低了企业科技创新的人力成本。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进项税的抵扣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纳税规模。企业纳税金额的降低,涉税成本的减少,最直接的反映在了企业的利润上,为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增加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三是充分享受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税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规定,原为免征5%营业税,现改为免征6%增值税。
其次,刺激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加大科研成本投入,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科技创新往往要经过长期的实验与积累才能得以实现。历时长、投入大、耗费多是科技创新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许多企业也正是因此而不愿投入创新。但是,“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降低利润上升为创新投入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支持。企业拥有更多灵活的资金进行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修、改造,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有利于技术人员利用企业固定资产继续进行科技创新,此外也可以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在营业税时期为科技创新而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而增加了成本,但“营改增”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通过进项税予以抵扣,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研发资产购置成本,鼓励了企业更多地进行科技创新,将更多的资源投入科技创新的研发中来,这将有利于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创新力度。
最后,完善的财务制度是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有力保障。虽然“营改增”为企业科技创新带来了动力与机遇,但是也同样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系统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一定要紧抓“营改增”的契机,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管理流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营改增以后,除了与营业税相同的对销项征税以外,还多了进项能否抵扣、如何抵扣等环节的问题。所以还要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建立规范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对增值税进行专项管理,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控发票的流转过程,防范涉税风险的发生。
此外:(一)要量化分析营改增对本企业财务和税务上的影响,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税务处理,如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或承担企业科技创新的6%增值税率。
(二)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尽量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便进行进项抵扣的供应商,或者要求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下调供应品的价格。
(三)与客户进行沟通时,应基于全面营改增的改革正常价向客户说明,以使得谈判中获得客户的理解,进而制定更有利于己方的价格。例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由于免税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造成委托方不能进项抵扣,可在合同总价中调整双方利润分配或者提醒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抵税作用等。
(四)重新审视自身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企业应当在科技研发工作中,根据增值税的有关知识和技巧,改进自身业务模式,例如研发中将靠人力完成的相关工作,或者设立子公司以便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外包业务以便获取增值税发票。在购进科技研发设备上,也应当考虑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尽量避免零散采购以解决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企业可根据自己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具体细节来制定增值税筹划工作。
综上所述,“全面营改增”虽然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与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但也为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完善财务制度是企业应对“全面营改增”的重要环节,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够为企业的进一步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应当基于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内容,来实施相应的变革工作,以便为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任爱华.“营改增”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效应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2).
[2]刘景杰.“营改增”对高新企业的财务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5).
[3]黄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2(10).
(作者单位: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