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
2017-02-09
关键词解读
近年来,校园网贷发展迅猛,各种贷款噱头如“月息低至0.99%、最高可借5万元、1小时内到账、免息、免面签、免证件”等,吸引着一部分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同时,背上了难以承受的巨额债务。校园网贷是一块蛋糕,它不仅可以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甚至创业;更为那些不愿意向家长开口的同学,解了燃眉之急。但是,如果大学生没有正确的消费观念或者随意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因贪图小利而通过网络向非法贷款公司贷款,那校园网贷就往往会变成陷阱。
新闻背景
2016年10月,北京宜信至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一份《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覆盖252所高校的近5万名大学生。报告显示:50.84%的大学生每月资金完全没有盈余,23%的大学生经常感到资金短缺,只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没有资金短缺的情况。同年9月6日,芝麻信用对用户信用进行了定期评估,评估发现大学生信用两大特征:沉溺游戏和过度超前消费的大学生信用分相对较低,信贷表现中的违约率较高。不少大学生属于易冲动型的消费人群,对自身生活并没有明确预算规划,不能合理为每月支出设置限额、利用每月资金盈余,也没有记录资金去向的习惯。
郑州大学大二新生张鹏在这个学期开学时看到同寝室的两名室友用上了iphone6S,说是家里人送的生日礼物,这让他羡慕不已。想着自己家里的经济条件不错,张鹏就向父母开口要一台,却遭到了父母的一致反对,因为他现在的手机是上大学的时候新买的,用了才一年多。
张鹏觉得没买iphone6S很没面子。后来,在同学的介绍下,他在一个大学生网贷的平台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手机。“当时就是为了要面子,也生父母的气,没多想就买了手机。”他说:原本一次性支付近5000元,分12期后每月只要支付400多元,在他能负担的范围内。
随后,他开始关注这个网贷平台,发现上面有很多自己喜欢的可分期付款的商品,起初他很节制,不会让自己的还款额超过每月500元。可是,几个月后,他发现自己累积购买的商品,已经达到每月还款额超过1000元。
每个月,父母把生活费一打到他的银行卡上,他就把三分之二的钱拿去还网贷,之后一边吃泡面,一边又用网贷购物。恶性循环几个月后,张鹏实在无力偿还,不得不把事情告诉了父母。在一次长谈后,父母帮他还清了所有借款,而他答应以后再也不网贷了。
校园网贷门槛低、无需任何抵押和担保,也为校园诈骗提供了土壤。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的一名大二女生高颖,邀请很多同学帮忙注册借贷平台账户,注册后给每名同学几百元好处费,自己从平台里提现,最后却卷钱消失。此外,高颖还借用他人的借贷平台账号申请贷款,至今也未还款。据当事同学介绍,至今已有20多人涉及此事,初步统计被骗金额超10万元。
金融机构是经营风险的组织,风险越大,要求的回报就越高。为了平衡信贷风险,校园贷的利率自然就高。为了逃避高利贷的恶名,也为了让贷款利息看上去没有那么夸张,校园贷机构将一部分利息改头换面。按照某校园贷机构公布的资料,以一笔总额为24000元的分期业务为例,选择12个月还款,利息为每月1.5%。12个月的利息合计为24000×1.5%×12=4320元。表面上来看,年利率是18%,但实际上,真实成本远远不止如此。由于采用了分期还款的方式,借款的学生并不是一直占用着24000元的本金额度,而是每月递减了2000元。按此计算,月均的资金占用约为13000元,12期分期还款,实际的贷款成本为33.2%,这远远超过了24%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吕勇斌认为:网络借贷签订的协议从民法上讲属于合同行为。年满18周岁以后签署民事合同,如果是本人真实意志的表达且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进行网络借贷的学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借贷平台必须对借贷人进行借款金额、偿还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并进行风险提示。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校园借贷机构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经常对此进行模糊处理,监管不严格很容易引发各种问题纠纷。在法律上,高利贷的界定是年利率超过了24%。而现在部分校园贷款的超高利率已变相成为了“高利贷”。
本刊点评
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但他们却是潮流先锋,有高消费需求、高信用意愿,且对于利率不敏感、法律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使得校园网贷暗藏风险。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应做好监管、风险防控、金融教育等工作。学校也应该多开设个人理财的课程,补上大学生“财商”教育短板。大学生自身则应树立正确的、理性的消费观,不攀比、不盲从。只有三管齐下,才能保证校园网贷行业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