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化学》投稿简则
2017-02-06
您在投稿时,需先登录本刊主页(http://www.analchem.cn),点击“我要投稿”,然后按照要求提交论文即可。以下是本刊对稿件的详细要求,请您仔细阅读。
1 栏目及字数要求
1.1 特约来稿 邀请分析化学领域知名的国内学者在以下方面进行深入报道: 撰写最新的研究成果或者该领域的评述与进展,报道国内学者在国际学术领域活跃的最新研究项目。该栏目及时追踪分析化学领域最新的发展动向,以图文的特写形式让读者快速掌握近期研究者所关注的态势,广泛传播科学研究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本栏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并给予稿酬。
1.2 研究快报 论文的创新性强,学术价值重大,投稿时需要对文章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进行简要的说明,作者需突出论文的创新思想和初步的研究结果。撰写格式包括中英文题目、作者、单位、中英文摘要、关键词 、正文、参考文献等; 同时将篇幅控制在4000字左右,并提供全文的英文译稿(在ScienceDirect 网同步发表)。发表周期在2个月内。
1.3 研究报告
具有原始性和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全文(包括图、表、参考文献和中、英文摘要)不得超过8000字。 论文录用后欢迎作者提供全文英文译稿。
1.4 研究简报
具有创新性和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有重大改进的研究成果。全文(包括图、表、参考文献和中、英文摘要)不得超5000字。论文录用后欢迎作者提供全文英文译稿。
1.5 仪器装置及实验技术
主要报道新分析仪器的研制、性能及其应用,实验装置和实验技术的重大改进成果。全文(包括图、表、参考文献和中、英文摘要)不得超过5000字。
1.6 评述与进展
评述国内外分析化学前沿的新进展及新动向。全文(包括图、表、参考文献和中、英文摘要)不得超过10000字。评述论文收录后两月内作者必须附英文翻译稿,英文版在ScienceDirect网站与中文版同步发表。
1.7 NEWS
介绍国内学者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的最新研究成果。以中文的形式提供论文的概述性的摘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操作条件、重要的数据和结论,同时配以主题图片; 篇幅不超过1500字。
2 来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2.1 本刊只接受以Word文档编写的稿件, 对于编写格式不符合本刊要求的稿件,将不予送审,直接退稿。编写格式请参见网站的“投稿模板”。
2.2 涉及与本工作有关的成果,投稿时请附单位介绍信,由单位负责稿件密级、质量和署名顺序等的审查。获奖或有重大效益论文请附说明和有关证件复印件。发表之后获奖论文望来函告知,本刊将酌赠刊物。来稿注明通讯联系人的电话和电子信箱。
2.3 凡是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例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请在首页页脚按中英对照格式进行标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o.XXX )资助项目 Supported 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No. XXX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资助项目(No.XXX )Supported by the National High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of China (No. XXX )。
2.4 来稿应观点明确,数据准确、完整,文字精练,层次分明。中、英文摘要力戒空洞, 应包含实验目的、方法、条件、重要的实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英文摘要以不少于1000字符为宜。引言部分应扼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意义,前人有关工作状况及本文的创新点。
2.5 文中插图清晰,坐标标度准确。图表均需附题并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图题、图注、表题、表中内容及表注均全部采用中英文对照表述(中文列前)。图题及图注应在图下方注明。表格采用三线制列出。请采用ChemDraw或其它画图软件制作文中结构式、数学式、反应式。曲线图用Origin软件绘制,可以使用彩色,图中不同的曲线须用符号作标注,以便在黑白打印时能够区分。论文的照片图像应为彩色或灰度图,分辨率应达到600 dpi以上。所有图表必须在正文中提及,并插入到首次提及的段落后。
2.6 关键词 请参照《汉语主题词》选择。
2.7 稿件中计量单位及符号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标准”及有关GB标准规定书写。物理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母,单位符号和词头用正体字母。
2.8
化学名词术语,请参照中国化学会推荐的“化学命名原则”书写。 2.9 文题应简单明确,并力求包含尽可能多的内容信息,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字,不使用副标题。题目及中、英文关键词 不能使用缩略语、商品名、符号及分子式。
2.10 来稿不得一稿多投,一经发现,本刊在2年内拒绝接收此稿第一作者和通讯联系人署名的稿件。稿件作者不止一位时,请确定一名通讯联系人(姓名右上角加*号),并注明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E.mail地址。本刊不做“并列第一作者”的标注。作者中有国外学者时,须附同意发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