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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市场运行规则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

2017-02-04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3期
关键词:融资难小微企业

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摘 要: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贵是多因素形成的综合结果。然而小微企业难融资、商业银行难贷款确是不辩的事实,因而对商业银行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责难之声时常响起。这种责难对商业银行是不公平的,其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实际上是两个经济组织,均有独自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本来两者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原则来解决,但问题是中国的小微企业具有很强的非市场性质,即政策性,显然用商业性原则去解决兼有市场和非市场特征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必然没有好的结果,因此,分清小微企业的性质是关键,在这一基础上设计出的融资模式才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可持续模式。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难;政策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3.056

1 引言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当前经济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时指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分突出。据相关统计,小微企业为国家创造了60%的GDP和50%的企业税收,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80%的城乡就业岗位,但是全国能够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仅有1000多万家,相当于90%的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问题。这就意味着,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其得到的金融服务水平严重不相匹配。从大众回馈来看,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点大部分都集中于对商业银行的责难上,认为商业银行借贷是主因,同时他们提出的措施也都是从商业银行改变态度和方法甚至于内部变革等方面着手。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其实有很多方面,商业银行的借贷并不是症结所在,社会多个主体是主因,其中以小微企业具备的特殊属性最为突出。因此,单从改变商业银行惜贷问题就想要改变现有局面,对商业银行来说未免有失公允。

2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类观点:“商业银行说”和“小微企业说”。

“商业银行说”,即小微企业融资难主因是银行信贷资源分配失衡。这一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将信贷重点放在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偿债有保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他大型民营企业,而对小微企业设置了过高的准入门槛,同时商业银行产品相对单一,没有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李雪梅(2010)认为,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难,一定程度上对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阻碍。就银行业来说,应着重于转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加快业务创新,改善融资环境,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王文烈(2010)强调,目前商业银行应该在小企业金融的战略发展进行创新,在商业化原则的框架内,实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满足自身利益的双重目标。

“小微企业说”,即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小微企业本身造成的。这一观点认为,小微企业自身缺陷增加了商业银行对其审查的难度:产权过分集中,内部决策灵活性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物,经营风险较大;管理水平较低,财务制度不先进。何光辉,杨咸月(2000)分析了由于漏斗效应和经济主体对坏账的担忧,很大一部分小企业会无法取得融资和担保。王华清和王嘉韵(2009)提出了包括创新制度、创建小企业融资机构、完善担保制度等一系列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这两大派系的观点虽然表面上不同,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分别放在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但是从本质上看,却是殊途同归:最终结论均是商业银行应理顺与小微企业的融资关系,通过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机构与制度体系,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从而探索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解决方法。可以说,这两大观点的最终着力点均是要求商业银行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但是,却忽略了小微企业的特殊属性问题:在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是纯商业性经济组织,必然按照一定风险下经济利益最大化标准或一定利益下风险最小化标准来选择发展战略和合作伙伴,而这两大标准都与小微企业相悖;同时,小微企业这一经济主体并不是单一属性的,其具有一定的政策属性。通过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手段解决小微企业政策性方面的融资问题,显然成功的几率并不高。

3 小微企业市场性与政策性的界定

3.1 小微企业的市场性与政策性

在现代经济背景下,企业大小的界定应在定量指标(即规模)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及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定性指标,将小微企业划分为市场行为类和政策行为类。

3.1.1 市场行为类

从市场主义出发,小微企业可以划分为(发展前景好、财务体系完备、资信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小微企业和(缺乏完备的财务体系、资信实力、市场竞争力不足的)弱势小微企业。在其他条件均相同,如同一地域、行业、产业结构等前提下,商业银行应遵循市场规律,大力支持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适当抑制弱势小微企业的融资,既保证了小微企业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又符合商业银行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

3.1.2 政策行为类

从政策性(即非市场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引进经济学的“外部性”(即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或效益)概念对小微企业进行划分。从产业结构、导向等方面来判定企业的“正外部效应”或者“负外部效应”:正外部效应型是指这类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趋向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导向倾向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够给社会带来高就业、低能耗、低污染等社会效益。负外部效应型则恰恰相反,这类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趋向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导向违背国家产业政策,且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不利影响。因此,对于政策行为类企业,需要有保有压,扶“正”压“负”。

3.2 小微企业的市场性与政策性的冲突

从商业银行来说,虽然其应当承担小微企业融资的责任,但是在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是纯商业性经济组织,“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以及“收益有效覆盖风险”是其遵循的原则,因此商业银行无法做到违背这一原则支持小微企业。换言之,商业银行只能选择市场化方式来解决相应的市场化问题。

从小微企业来说,对于市场行为类的小微企业,应该遵循市场规律,支持更有竞争力的,使得这类小微企业能良性、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而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化手段来解决这类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针对政策行为类的小微企业,单纯依靠银行的市场化手段来解决这一非市场疑难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对这类小微企业需要由非市场主体采取政策性手段,对正外部效应型的小微企业加大支持,而对负外部效应型的小微企业适当抑制。

4 基于小微企业的属性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4.1 市场手段解决市场化问题

4.1.1 优化信贷流程体系

商业银行应该充分考虑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借鉴新加坡淡马锡“信贷工厂”模式(即标准化、批量化、工厂化的操作模式,达到规模效应)的成功经验,制定一套能够优化流程的标准化、定制型的小微企业信贷体系,以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达到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双赢”。

(1)以细分客户为基础。首先,商业银行在一定的原则下,选取合适的数据,借助计量分析方法进行标准化筛选,并划分出不同风险等级的小微企业;其次,商业银行按照低风险客户简化程序,高风险客户重点关注、有效防控的两大标准,从而实现“量体裁衣”目标。

(2)以优化流程为主体。商业银行可以借鉴“信贷工厂”模式,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实现更进一步的流程化、标准化、批量化。第一,适当缩减。商业银行从减少审批流程角度考虑,通过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审批中心,转变原有的支行——分行——总行的逐级审批模式,提高效率。第二,差别定制。将客户分为不同的等级,针对信用等级较低或有效担保不足的实行集体屯批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或具备有效担保的实行调查、审批双人负责制度,实现差别化管理,高效率和低风险并重。第三,同步操作。商业银行各业务部门同时独立地开展小微企业信贷工作,从传统的纵向模式向水平并行的操作模式转变,无需逐层衔接,进一步提高效率。

4.1.2 创新风险控制方法

小微企业因其管理水平较低,抗风性能力较弱,增加了商业银行审查的难度,甚至于一定程度上阻碍可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保障业务运营,以期提高信贷效率和降低信贷风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做到:

(1)纳入法人信用。尽管商业银行对某些小微企业进行审查、监测时面临较大困难,无法准确作出评级和选取监测方法,但是小微企业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用状况是公开的。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捆绑式”激励,将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用纳入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和贷后风险监测体系,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即可降低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用等级。

(2)加大科技投入。只有以强大的信息处理技术作为保障,商业银行才能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贷后监测和管理开展更为有效的工作。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大力发展信息科学技术,尽快创建强大的数据收集、处理系统,做到信息的实时跟踪、分析;使用模型分析小微企业风险因素,加强融资约束力;实时监控相关企业的内部股权关系和财务关系,降低风险,减少成本。

4.1.3 建立员工奖惩机制

目前,贷款的不良率是银行信贷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而小微企业恰恰由于抗风险能力较低,容易出现不良贷款。因此,面对高风险、低回报,银行信贷人员一般不会主动参与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改善现有的奖惩机制,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参与小微企业的信贷发展:

(1)合理明确责任。当出现不良贷款时,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是因为决策失误,则由决策人自行承担;如果调查结果表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与信贷人员无关,则不予追究责任。另外,商业银行应该对某些刻意避开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人员加以惩治和约束,严格追究其责任,避免出现因噎废食。

(2)适度进行激励。在对待小微企业贷款问题上,银行除了以一定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外,还需要辅之以相应的绩效奖励措施,以提高银行信贷人员参与小微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例如,商业银行可以综合每一笔贷款的总金额、风险级别,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信贷人员进行风险补偿,使得信贷人员的收益、风险相匹配。

4.1.4 拓展网络金融渠道

网络技术的革命性发展使得电子商务被广泛运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如破竹,加上商业银行固有的人力、时间、成本限制。这表明商业银行业务渠道网络化将不可避免,这对灵活的小微企业是尤其重要的。因此,拓展网络金融渠道必将成为今后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必要手段。

(1)流程标准化。小微企业的信贷发展需要商业银行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络化信贷交易平台,该平台必须有一套标准化的流程,包含:申请、审核、签约、放款等所有步骤,使得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实现随时“申”,随时“审”。

(2)管理专业化。网络信贷交易平台是开放的,它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装备,即强大的“硬件”支撑和“软件”支持。“硬件”是指引入电子审批、电子影像等系统,加大对电子商务技术的研发和维护;“软件”即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网络信贷流程不同条线的需要,对不同岗位员工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的培训。

4.2 政策手段解决政策性问题

4.2.1 共享分类名单,奠定信息基础

目前需要政策性力量(政府)强势介入,构建一个大的数据库,包含所有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通过“名单”的形式与所有商业银行共享,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根据该数据库对小微企业的属性进行判断,以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裹足不前的状况。

(1)集结多方力量。所谓的名单制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主导下,广泛收集信息,建立目标“企业池”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并对效果进行综合考评的一种全流程管理方法。该“企业池”名单的建立需要政府强势主导,联合人民银行、商业协会、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协调地方统计、工商、税收、财政等政府部门,收集包括企业名称、行业分类、企业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名称、资产规模、生产效率、员工数量、社会贡献等指标数据,建立本地“企业池”的目标企业电子信息库。同时需要刷选出目标客户名单,传输到各信息处理中心,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

(2)确定名单形式。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依据一定的分类方法,将目标信息库中的小微企业划分成三种名单:第一,“重点支持名单”,这一名单内的小微企业“正外部效应”显著,在国家产业调整、缓解就业压力、社会责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因此应鼓励商业银行在融资支持方面向这一名单内的小微企业倾斜。第二,“一般支持名单”,这一名单内的小微企业“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均不显著,即并不违背国家产业调整方向,商业银行可考虑对其适度支持。第三,“限制支持名单”,这一名单内的小微企业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效应”,不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类型,商业银行可以缩小支持力度甚至不予支持,任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4.2.2 完善担保体系,构建坚强后盾

应该创建一个“政商共存”模式的信用担保体系,即同时融合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两者配套协作。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贯彻国家政策,对特定企业予以支持,但无法做到有效覆盖小微企业群体;商业性担保机构则无特定服务对象,以营利为首要目标,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但担保费用相对较高。

(1)政策性担保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虽然承担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但是却因为数量有限不能做到有效覆盖小微企业群体。因此未来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在其政府背景的优势下,给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倾向,从而达到增强商业性担保机构甚至是商业银行融资信心的目的。同时,政策性担保机构还可以对特定领域的小微企业,如前文所述的“重点支持名单”小微企业降低担保和反担保门槛,降低收费标准,发挥对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引导示范作用。

(2)补偿式风险再保。目前大多数担保机构不仅需要在银行缴纳较高比例的保证金,而且要承担一定的担保风险。这就意味着:担保机构需要为不良贷款承担较大风险。因此,我国应该利用担保机构的信用互助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创建一种能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再担保机制,从而补充代偿担保机构部分风险损失,促进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2.3 提升政策补偿,坚实财政保障

小微企业信贷还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实现定向调节和管理融资倾向,以期成为小微企业名单制管理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1)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我国应该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商业银行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社会各界捐赠等。该基金必须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行。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由于支持当年新增“重点支持名单”和“一般支持名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所形成的损失风险进行补偿,同时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当年新增“重点支持名单”和“一般支持名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除了风险补偿,政府还可以考虑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小微企业名单,对支持“重点支持名单”和“一般支持名单”的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采取减少甚至减免营业税的政策,从而降低它们的融资成本,发挥税收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使得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现状。

4.2.4 新建政策银行,开拓补充渠道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小微企业政策性专营银行,而且商业银行内部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也远远跟不上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性专营银行。结合目前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可以考虑:第一,改“旧”,即将现行的一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通过政策性规定,强行重组、变革成政策性的金融机构。第二,建“新”,即发挥政府主导力量,新建一部分带有政策性质的小微企业专营银行。

5 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中的两个经济组织,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均有独自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实际上兼具了政策性的小微企业不是单一经济组织,自然是无法与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完美衔接的。因此,分清小微企业是市场化性质还是政策性质成为关键,在此基础上分别找出市场化与政策性的融资方式,才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可持续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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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光辉,杨咸月.中国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的理论研究[J].财经研究,2000,(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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