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思考
2017-02-04胡连双
胡连双
摘要:股权激励是企业留住人才,防止人才外流的主要手段之一。新三板上市公司,大多数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其技术人才的引进及流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长远发展。同时,新三板公司因其较为特殊的属性,其股权激励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分析新三板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对新三板股权激励机制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新三板股权激励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从而起到为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提供一定的、较为浅显理论基础的作用。
关键词:新三板 股权激励 思考
企业在面对各种残酷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人才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及提升其核心竞争力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语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可见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三板”市场中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或新兴业态为主导的,这些公司更多是靠人才的竞争,而新三板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可以起到稳定高管和核心员工的作用。
一、股权激励的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对于本单位员工进行一的种长期激励的方法。具体来讲,就是企业为了留住核心的技术人才或是管理人才,而有意识地推出的一种长效的激励、奖励机制。企业有条件的将其一部分股东权益让渡给股权激励对象,使其与企业结成一种利益同盟的关系,从而为企业实现长期的经营目标。股权激励的模式众多,一般可分为股票期权、虚拟股权、限制性股票、技术入股、奖励股份。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实施股权激励的作用无疑是起到激励作用、通过提高福利留住人才的作用、约束作用。首先,激励作用是使得管理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将“要我干”变为“我要干”,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其次,股权激励可以留住人才。股权激励使公司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分享公司的剩余价值,另外,股权激励的一些约束条件例如工作年限的要求和行权期等,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最后,约束作用体现在公司将一部分股权授予企业的管理者以后,因管理者持有公司一部分股份,可以约束其努力工作,另一方面来看,股权激励一般属于长期激励机制,持股人只有在一段时期内完成经营业绩才会得到激励收入,也约束其不能轻易离职,这也就是俗称的“金手铐”。
二、“新三板”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新三板公司大多都以信息、技术类型见长,人才对于新三板公司非常重要,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手段可以最大限度的留下人才。另外,新三板公司转板可谓是其一个终极目标,而从目前的新三板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不适合转板。因为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来看,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的25%,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低于200人。新三板公司大多数的股权仍较为集中,不符合转主板或是创业板的规定。股权激励恰好可以分散一部分股权,为将来的转板上市做以铺垫。
(一)优化新三板公司股权的需要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很多企业因其处于成长初期,其公司的股权难免会出现一股独大的状况,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回避的。随着新三板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甚至为其下一步转板的需要,其股权结构也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及规范。股权的分散程度,有可能成为衡量挂牌企业是否适合引入竞价交易的标准之一。
(二)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有80%以上集中在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技术类型的公司,这也是政府设立新三板的一个主要初衷。在这种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中,技术人才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因素。正如,小平同志曾说的那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可以说,人才资源的丰富与否关系到未来每一个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走向,人才争斗战已经悄然打响。在当今“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一些企业的高管、白领以及技术精英们所需要的是一种企业的认同感、创业的满足感及最终的归属感,而这些仅高薪对于引进及留住人才已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股权激励却可以激发企业这些个所谓的“白骨精”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力,从而为新三板企业的更好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及活力。
三、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一)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报道,近几年新三板的发展堪称超常规,比如扩容前的2013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不过356家,2014年末增加至1572家,2015年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就达到惊人的5129家。而截止到2016年9月12日,我国新三板市场总挂牌数达9001家。与新三板上市的火爆局面相比,其成交量较为低迷,新三板做市日交易量长期处于3亿元以下,三板成指的日交易量则基本处于6亿元以下。整个新三板日交易量超过10亿元的非常少,沪深市场低迷时期日千亿元的成交额相差甚远。
1、新三板股权交易机制尚未健全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在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市场视为国务院在新三板转板上的最新明确指示。这同时,也将新三板股权激励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即使如此我国的新三板股权交易竞价体制仍未健全。目前,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新三板股权交易竞价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方式。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看,都是以协议方式及做市方式两种转让形式,但实际上此两种交易方式存在的弊端,造成新三板股权交易的交、投冷清,从而不活跃新三板市场。这与国务院最近提出要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另外,由于新三板上市的入门门槛较低,一些新三板公司的呈现股本较少,并且其上市过程中,没有经历保荐、辅导等过程,使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这也是造成新三板股权交易达不到主板市场规模的又一原因。
2、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涉税问题
2016年9月,实施的财税[2016]101号文,对于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了最新规定。该文件第一条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股权时按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的20%纳税”。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或是技术入股,可以将收入减除相关资产后纳税。这虽然对于新三板股权激励在税收方面比照先前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优惠,但也仅是递延纳税而已。因而新三板股权激励中,企业员工行权后无论是转让所得,还是持股者所分到的利润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较高的,这无形中增加了新三板的股权激励中员工的税负,同样也阻碍了新三板股权激励的进程。
(二)新三板股权激励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完善新三板股权激励的交易体制
现阶段,新三板的股权处于一种有价无市的情况,如果长此以往,显然不利于新三板市场及相关上市企业的发展,从全局来看,不符合企业去杠杆的整体要求,可以说新三板股权交易的冷清,影响的不仅仅是股权激励。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股权交易体系的同时,使得一些符合转板要求的企业尽快转到创业板,甚至是主板市场。以达到活跃交易市场,并能很好地体现新三板股权激励的优势。
2、向新三板进一步倾斜相关财税政策
新三板的相关行业,大多数具有规格小、技术含量高以经营风险大的特点,我国推出新三板市场的初步设想是为了发展国内的“两高企业”,扶植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对于国内的实体产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政府有义务对于新三板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方面的倾斜甚至优惠,新三板市场本身属于新生事物,如果国家不加以扶持,很可能使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对于新三板股权激励中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问题,政府应该视情况给予其一定的照顾。
四、结束语
虽然,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可以起到挽留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作用。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这不仅规范了股权激励交易的会计处理,也推动了股权激励在我国国内的发展。但我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还过于原则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对企业的指导性较弱,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另外,如新三板公司真正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能否影响企业的盈利情况,仍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赵家新.武汉高科集团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经验研究系列文章之一[N].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8-12
[2]高敏.新三板挂牌企业研发投入对绩效影响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5
[3]戴湘云,叶生新. 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新三板”对高新科技园区经济发展作用分析与实证研究——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1,12:69-7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