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问题探讨
2017-02-01孙可
孙 可
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湖南 长沙 410006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问题探讨
孙 可
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湖南 长沙 410006
城市生活垃圾已然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了,发达国家早已采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近几年才在我国城市开始实践,但由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导致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时遭遇很多阻碍。本文通过探讨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寻找促进我国城市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建设之路。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
一、引言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针对目前城市发展越来越快,居住流通人口越来越多的现状,而实施的一种垃圾源头处理方法,垃圾分类使垃圾处理轻量化、资源化。较之国外发达国家完善的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才刚刚起步,还处于道德意识层面,因此要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现状
(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
虽然我国近年来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但是相配套的软件硬件都跟不上,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垃圾还是混合收集,集中处理。很少有居民或社区自主将垃圾按照一定的要求分类,都是选择将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环卫工收集处理。
为此我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分类处理的先进经验,在我国较为发达的几个城市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试点活动。通过这几个试点城市总结适合我国城市发展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技术和法律法规,但是通过将近10年的努力,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还是非常艰难的,总结原因就是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主动意识不强,没有积极性;相关的监管部门没有足够重视;相关的法律规制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二)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的晚,相关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及时的完善,尤其是没有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的直接法律文件,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
第一点,现有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不切合实际。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的分类》等法律文件,没有明确说明垃圾的分类标准甚至是分类方法,导致管理部门和居民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准确的参考,导致执行力较弱。
第二点,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和配套的法规。目前全国也就极少数发达城市有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并且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地方。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法律和规制,严重影响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
第三点,法律责任不明确,难以对不合法行为进行惩处。现在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约束力主要是道德层面,相关法律给予的约束力难以起到有效的作用,因为在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检举,无法给其相应的法律制裁,这就导致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淡薄,认为将生活垃圾分类是一种多此一举的行为。
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建议
(一)出台专项立法
从我国试点城市总结的经验以及国外发达城市的成功经验来看,制定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是一切工作的前提。虽然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才刚开始起步,但是也有依照我国城市居住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的基本发展现状,制定符合我国市民和城市的法律法规,只要有坚实可靠的法律作为保障,必然能有效的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所以早日出台专项立法,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自己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也有利于城市进行思想意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展开。
(二)以法规建立利益关联
有的事情人们之所以不愿意去做,是因为对自己没有利。那么从实践经验看,阻碍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民或企业认为此事对自身没有利益关系。所以政府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借助市场规律,将垃圾分类处理与每个直接相关的主体联系在一起,这样就能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进行。
如何通过法规建立利益关联,可以从以下三个方向着手[2]:一是谁包装谁付钱,通过对奢侈包装加收处理费的方式,使得企业考虑适用简易包装的方式降低成本,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数量。二是谁丢弃谁付钱,通过相关的垃圾计量方式收取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丢弃垃圾越多,所负担的费用就越高,以此来减少生活垃圾的产量。三是谁处理谁得益,通过政府补贴以及资源再利用收益的方式,鼓励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调动起积极性。
(三)以法规保障经费来源
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展开,不仅仅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也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大量的经济投入,其中涉及到垃圾分类回收的教育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在利用需要的费用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只依靠政府是难以长久的,因此需要借助法规保障相关工作的运转经费,一方面是向市民收取合理的垃圾处理费用,另一方面是对制造业厂商收取一定的包装费用,再加上政府部门的经济补贴,一起作为循环经济的资金来源。
(四)以法规保障队伍建设
从几个试点城市的经营看,城市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了解程度很高,但是实际参与其中的人数却很少,那么进行二次分拣的环卫工人就在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但是我国城市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差、强度高、薪资待遇差,导致很多城市的环卫工作者岗位紧缺,影响了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因此应当用法规保障环卫工作者的权益,为其提供更好的福利条件以及环卫工人子女上学等优惠政策,加快环卫工作队伍的建设。
四、结论
快速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虽然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但也应该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城市生活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有力的法律规制,推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进行。
[1]李洁.循环经济视野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思考[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02).
[2]彭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治理[J].理论界,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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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23-0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