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运行管理的调查分析
2017-02-01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韩庆霞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 韩庆霞
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运行管理的调查分析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 韩庆霞
为更好地正确引导并切实管好、用好大批工商资本对农业的投入,全面掌握了解目前的运行情况,笔者对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领域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向当地政府提出了今后加强引导与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运行现状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是一个县级行政区,地处临沂市驻地,山东省最大商贸物流城和小商品批发中心就坐落在辖区境内。小商品等物流产业非常活跃,农产品交易前景广阔。随着中央各项农村政策的提高与强化,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工商资本正在加速进入农业产业领域,为该区发展现代农业带来了良好的优势与契机。截至2016年底,全区各类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发展金额已达30亿元。仅2016年以来,就新增建设了方城镇“喜客多农校对接农业示范园”、汪沟镇“千木海棠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10处,投资金额达3.01亿元。全区累计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总面积1.79万hm2,建设各类农业产业园区32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7个。其中,组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0.79万hm2,占家庭承包面积比例的32.97%。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产业领域主要方向是发展蔬菜、果茶、苗木等农业高效经济作物经营,承接运行载体主要是建设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基地、科技示范园、生态观光园等,吸引合作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存在的问题
各类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一方面,增强了该区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后劲,能够有力地缓解当地农业经营在过去发展中经常遇到的资金瓶颈压力;另一方面,还直接提高了农业行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力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但在当前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部分资本进入具有盲目性
进入农业领域的企业身份复杂,目的不明确。有些企业对农业并不了解,有的是看到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扶持,有的是以为搞农业比其他产业可能容易些,有的是基于朴素的农业情结,极个别的还有“圈地”投机观念。企业在项目选择上决策盲目,规划简单,行动仓促。搞蔬菜、花卉苗木、特色种养业等跟风行为明显,对自身经营农业的能力、投资农业的回报周期长和存在的多重风险估计不足。
(二)存在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
进入以流转土地实行规模经营的农业领域的,在农村耕地用途上,真正种粮的比较少。多数用于了蔬菜种植、水果、花卉苗木等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经营。搞规模养殖的,有的开始是搞粮食生产但后来又改种其他作物不再种粮。
(三)合作协议或流转合同不严谨
企业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相对比较长,大都签到“二轮承包期”结束或者更长,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留下了隐患。主要原因:这期间不确定的因素多、可变的情况复杂,一方面,企业担心农民,怕赚钱了有人闹“红眼病”,怕经营出了问题有大堆麻烦;另一方面,担心政府对前期进来时政府积极鼓励和热情欢迎、偏向企业,而一旦出了问题特别是与农民发生纠纷,往往又可能偏向农民。另外,近年来各地甲方一直要求或正在不断上涨土地流转费的状况,也让企业倍感压力,担心情况重演要求长签。
(四)技术人才短缺
技术人才短缺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化生产要求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技术含量高,而这些企业过去大都没有农业背景,进来后才发现搞农业同样需要懂技术的专门人才,离不开专业人员。人才少难聘到,而且聘到后也很难留住人。
(五)农民利益维护存在难度
多数投入到农村土地的工商资本,其支付给原承包户的土地流转费用,主要依据土地上粮食等作物产出的价值和考虑了价格上涨因素,并适当兼顾了土地非粮化使用的情况。这样在短期内有较强的合理性,农民大都觉得比较公平合理,但从较长时间看,其公平性和合理性可能就被打了折扣:一是土地自身价值的升值空间没有体现出来。二是工商资本投资土地的“溢价”部分如何由工商企业和原承包户分享尚不明确。三是农村耕地用途的改变(包括非粮化、非农化及种植作物和养殖品种变化等)的潜在收益难以预估等等。这些不确定和不明确因素的存在,导致维护农民潜在利益的难度明显存在。
三、加强工商资本投资农的对策与建议
社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主要是市场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但在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发育尚未达到完全成熟的历史时期,政府的合理引导与正确监管又是工商资本在进入农业产业之前,确定规模结构、选取方式方向、实现预期效应的宏观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进入引导
一是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同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工商资本依托农业园区发展现代农业,优化产业布局,夯实发展基础,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二是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支持工商资本发展种养业,鼓励工商资本进入产前产中产后的加工、营销、技术服务和开发领域,优化产业结构,找准产业的定位,避免企业投资的盲目性和趋同性。三是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同农民收入增长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企业尽可能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务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分享发展成果。
(二)严格准入条件
设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条件,既是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对工商资本负责、控制风险的需要。一是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查验企业是否具备应有的农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和管理团队等。二是对经营项目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是否有利于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对土地流转等工作进行审核,检查土地流转是否依法有偿自愿,合同签订是否规范,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四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审核,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非农化以及有明显圈地占地倾向的、无意经营农业的工商资本要坚决予以拒绝,保持农村土地依法合理流转和使用。
(三)建立健全跟踪监管机制
重点是监管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土地租金的支付、工商资本注入农业投入方向、进度、结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以及变更终止情况,督促工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兑付土地租金,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及时调解处理中间发生的纠纷事项,跟踪企业对农业经营项目的投资进度。
(四)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必须高度重视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生产主体地位和农民利益边缘化。在引导与监管实践中,一是要在土地的流转上把好关。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约定合同条款,确定双方认可的流转费用,并积极探索土地升值部分在企业和农民之间合理分享的有效办法。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探索设置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有效开展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保障农民流转土地的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建立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工商资本等多种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能够得到企业发展壮大的“红利”。
(五)加强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服务
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搭建为农服务、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服务的有效平台。一是提供信息服务。应建立完善农产品产销信息、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加大“三农”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二是提供技术服务。应定期组织农业技术专家联系企业,及时指导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帮助工商企业加强与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科研机构的联系。三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的新农村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等规划安排,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污染源治理、农村地力提升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为企业生产、项目合作、农业增收增效营造良好的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