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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对传统城镇居民向近代市民转变的影响

2017-02-01

山西青年 2017年9期
关键词:会审租界市民

王 晶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租界对传统城镇居民向近代市民转变的影响

王 晶*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租界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强迫中国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它是各国列强对中国进行侵略、掠夺和推行殖民统治地的基地,因不平等条约的规定,租界享有独立的税收、司法、警务、城市管理等权力,因而有“国中之国”之称。然而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的矛盾观,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租界也不例外,它既是帝国主义的侵华堡垒,又为当时贫穷落后的中国打开了一扇通往新世界的大门。本文主要从租界的设立对近代中国的影响进行分析,尤其是关于清末民初这一特殊时代背景下的传统城镇居民向近代市民转变的这一心态历程是如何演变的。

租界;影响;近代市民

一、租界概况及研究现状

租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产物,各国列强设立租界的本意是更好地对中国进行殖民控制,却不可避免的将西方的先进物质文明和西方的精神文化带到中国,给当时处于世界落后地位的中国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租界的设立给中国的广大普通民众一个开眼看世界的机会,能够让当时更多的人以一个更加直观的角度来了解当时西方的政治形态和精神文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史和社会史研究热的兴起,租界研究已取得一系列成果,如张仲礼先生的《近代上海城市研究》,陈正书先生的《租界与近代上海经济结构的变化》,潘君祥先生、陈立仪先生的《十九世纪后半期上海商业的演变》以及姚欣荣先生的《上海租界与上海钱庄的变迁》;除此之外还有熊月之先生的《上海租界与文化融合》以及《论上海租界的双重影响》、袁燮铭先生的《工部局与上海早期路政》、赵津先生的《租界与中国近代房地产业的诞生》、李天纲先生的《简论上海开埠后的社会与文化变迁》等等。以上等著述只是租界研究成果中的极少的一部分,其中关于租界对中国的影响多从经济、商业、市政管理、文化变迁等角度来进行分析,而对于处于封建城市管理模式统治下的普通民众向近代化城市市民转化的心理变化研究相对较少,相关的历史性研究不是很多。

二、租界对中国城市近代化的影响

虽然租界的设立加剧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但租界的设立也将先进的西方市政管理体制带入中国,这些从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中国城市的成长以及向近代化的迈进。当时的西方殖民者在建设租界的过程中将西方近代原有的市政管理和市政建设模式原样照搬到中国,这对瓦解中国原本的封建城市结构和功能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从而将中国的城市建设直接带到了近代化的进程中。不论是对交通路政、公共卫生等硬件设施的建设,还是对餐饮结构、流行文化以及市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软件建设都体现了这一点。

(一)近代城市市民公共意识的增强

其中租界中对于市政管理体制的革新将西方的民主制度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影响层面扩大到基层中,在租界内部,当局往往施行本国的政治管理模式,这不同于中国原有的封建管理体制,给当地生活的普通民众以耳目一新之感。这相较于刻板的对西方民主制度的宣传显然更容易深入人心,影响层面也会更深入,群体受众也更为广阔,这一点不是单凭宣传几句民主的口号,贴几张平等的标语所能比拟的。

以上海的英租界(后与美租界合并,称为公共租界)为例,在1846年租界建立之初,先是由租地外人推选3人成立了道路码头委员会,主要负责租界内道路和码头建设事务。此时的道路码头委员会,只是一个受租界内众多外国侨民委托,负责租界内基本市政设施建设的机构,并不具有管理租界社会的职能。随着后期大量华人进入租界,对租界的治安和环境居住管理带来一定压力。道路码头委员会卸任后,1854年7月11日,在英美领事主持下,租地外人选出7人组成市政委员会,对租界执行自治管理,此市政委员会中文名称为工部局,选出的7人组成为首届工部局董事会董事。工部局董事会作为工部局最高权力机构,主要通过定期召开董事会议对工部局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将所决定的事项交工部局具体办事机构执行。工部局董事的选举自有一套严密完整的规章制度,最初担任工部局董事的大多是英法籍的人员,后期随着中国人参政议政意识的提高以及时局的变化,华人董事逐渐出现,但大多级别不高,整体上仍是外籍人员占主导位置。虽然如此,这些华人董事的出现对于当地人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及对西方列强殖民的反抗都值得我们今天学习研究。

工部局作为租界内官方承认的管理机构,不仅设有咨询决策机构,同时也设有行政管理机构。工部局各委员会和工部局各机构相辅相成,共同承担起对租界的管理。其中工部局董事会进行决议,工部局的下属机构去执行,同时设有领事法庭、会审公廨等独立司法机构,这种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体现了西方的民主政治理念,带给广大的普通民众以强大的冲击和影响。

同时一些细节方面的市政管理条例也让长久居于传统城镇中的居民与租界的管理格格不入,体现了意识上的差异性和行为心态上的不协调性。例如“1854年的《土地草程》就规足,禁止华人用蓬、竹、木等易燃之物起造房屋,也不允许存储硝磺、火药等易着火之物,违反者初次罚银25元,不改正者再罚银25元;禁止堆积秽物、任沟恤满流,肆意喧嚷和滋闹,违反者每次罚银10元等等。”①而长期处于传统法制下的城镇居民对于此类规定大多是不以为然的;例如市政管理条例规定严禁随地便溺,这本出于对公共卫生的严格管理,但是对于广大农村居民占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讲是极为不适应的,因为在中国随地大小便并不违背法律,也没有道德上的谴责,不光是农村居民如此,城镇居民同样不适应这一管理条例。其中《老上海见闻录》中野乘荟编所收录的一则名为“小便值洋两元”的故事生动形象地表明了当时传统城镇居民对于这一条例虽无奈遵守,内心大多是不以为然的。

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此类的:在马路上行人必须靠边走,马车、人力车一律靠左边行驶;闹市区不许燃放烟花炮竹;在大庭广众之中不许大声喧哗;挑粪桶不上盖不许上街;不许倒提鸡鸭虐待动物等等这些市政管理措施当初在租界中实行,受到中国市民的强烈抵制,尽管这些条例受到人们的抵制,租界内的管理机构仍是凭借对违反条例的严格处罚使当时的人们被动或主动地遵守这些规章条例。这对于培养人们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增强中国市民的公共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对当时的传统城镇居民向近代城市市民转变具有积极影响。

除了硬性处罚条例让人们不得不遵守这些西方的市政管理体制之外,近代上海市民自身觉悟的提高、民族自尊心的觉醒也有着重要作用。上海老城区的破旧脏乱与租界的整洁美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上海城厢内外街巷,似欠清洁。每交夏令。暑气熏蒸。真有不堪闻者也。更可恶者.每于弄口狭窄之处之处,沿街尽是便桶、垃圾,任人粪便堆积,若无人过而问者。”②这些都深深的刺激了当时不甘被认为是野蛮、落后的中国人那条敏感的神经,当时上海的有识之士呼吁上海地方政府学习西方租界内的管理体制,当地政府官员积极配合,发布一系列仿照西方租界市政条例的谕令对城市管理加强改进。来自官方对市政条例的推广,更好地促进了传统城镇居民向近代化城市市民迈进的步伐。

(二)近代城市市民司法意识的转变

中国古代社会由于是以人和土地为根本的封建社会,传统的法律制度也往往注重人口、土地、赋税、劳役等方面的内容。在这一点上,中国传统农耕法制不同于以近代西方城市法制为蓝本的租界法制,这些租界法制的内容往往集中在城市管理上,体现在租界制定的具体的市政管理条例上。上文已经予以详细地介绍,在此章节,本文主要讨论我国古代封建的传统司法向近代化司法转变的进程以及对当时市民的影响。

在英租界开辟之初,界内华人仍受中国司法机构管辖。但是由于外国列强在不平等条约中篡取的领事裁判权导致中国司法机构无权管辖在租界内犯罪的外国人,外国人犯罪往往由本国领事处置。1853年“华洋分居”被打破后,租界内华人逐渐增多,华人违警案屡有发生。1864年成立了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这是租界内第一个实行中外会审的混合法庭。1869年又设立了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被撤销。“会审公廨作为清政府设在租界内的特殊司法机构,由道台任命专职会审官审处以华人为被告的民刑案件,刑事案件同时由外国领事观审,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则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纯粹华人民事案件,则由中国会审官单独审理。”③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外国领事往往利用特权对中国人民极尽欺压之能事,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司法主权。

虽然会审公廨对我国司法主权独立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但是会审公廨科学的审理流程以及它本身所透露的近代西方的法律理念则给广大华人以启迪。传统的农耕法制与近代司法制度最重要的区别就是:现代法律,在确认罪行之前是假设无罪,也就是无罪推论。所以,称被告为犯罪嫌疑人。而古代律法,先假设被告有罪,是有罪推论,所以称为人犯。对人们来讲,显然西方的近代法律更讲究人权。这与动辄下跪,刑讯逼供的东方公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显然西方的会审公廨制度更加合理优越一些。

重要的是,古代律法和会审公廨制度不一样的地方还在于,会审公廨制度是轻口供,重证据,就像某人承认罪行,若证据对不上,也不能定罪。但古代是极重口供的,所以刑讯逼供的处理方式比较常见,刑侦手段而不是很多。而且虽有律法,但古人法律意识不强,随意执行的情况比比皆是,判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大,若律法与世俗道德相违背,法律是可以变通的。例如古代律法与现代法律的不同在于古代法律更注重道德教化的东西,法律本身的特性被弱化。比如,《唐律疏议》中卷一所记载:“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告发父母、父母在世而分家藏有私财、供养不周等就属于违背法律,在古代是要判刑的,有这样一个案例:某老人去儿子家偷吃的,被儿子误会,当成是小偷打死。这本来属于误杀,不应该判处死罪。但当时的审理官员认为作为儿子居然把自己的父亲饿得要偷取食物,是大不孝,于是判处儿子斩首。

会审公廨制度将近代西方的法律理念带到租界,将民主、人权、法律、义务等概念具体而生动的展示在普通百姓眼前,对当时的人们传统的思想想理念造成了极大冲击,对近代市民独立人格的形成具有积极影响。

三、总结

租界作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大本营,虽然对中国的独立、主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化的程度。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瓦解了固有的传统封建统治基础,促进了中国走向近代化的进程,租界对当时人们的冲击不仅仅是制度上的,更多的体现在观念文化上。本文仅从市政条例和司法角度出发,剖析当时封建统治下的传统城镇居民向近代化市民转变的这一历程,更为先进的城市管理模式和更为科学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培养近代市民公共意识的形成、养成良好的城市生活习惯上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 注 释 ]

①史梅定.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685.

②《申报》.1873-4-19.

③史梅定.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21.

[1]陈正书.租界与近代上海经济结构的变化.史林,1988-12-30.

[2]潘君祥,陈立仪.十九世纪后半期上海商业的演变.历史研究,1986.

[3]姚欣荣.上海租界与上海钱庄的变迁.上海研究论丛(第二辑),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1989.

[4]熊月之.上海租界与文化融合.学术月刊,2002.05.

[5]熊月之.论上海租界的双重影响.史林,1987-10-01.

[6]袁燮铭.工部局与上海早期路政.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8-12-30.

[7]赵津.租界与中国近代房地产业的诞生.历史研究,1993-12-15.

[8]李天纲.简论上海开埠后的社会与文化变迁.史林,1987-07-02.

[9]吴士英.论租界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有效.文史哲,1998.05.

[10]袁断成.近代中国租界史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

王晶(1992-),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专门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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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09-00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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