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布2016年度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
2017-02-01
安康公布2016年度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
安康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该单位生产的菜籽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不合格菜籽油共4684桶,总货值173673.6元。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安康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做出没收不合格浓香纯真菜籽油3845桶,没收违法所得1203.2元,处以罚款1737939.2元。
安康市汉滨区某油脂厂生产标签所载内容与食品实际不符的食品案。在检查中发现,该厂生产的大豆油不合符大豆油质量标准GB1535-2003,涉案大豆油共计为1042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涉案大豆油420桶,责令当事人将食品标签进行更换,没收违法所得8526.00元,处以罚款156000.00元。
陕西某制药厂更改工艺生产原料药葛根素案。经查该企业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生产葛根素原料药的行为,涉案货值30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1707009.97元。依法召回葛根素原料药31.53公斤,没收查封葛根素原料药341.2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707009.97元,处以罚款1807009.97元,并责令停产整顿1年。
西安某公司与高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在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涉案化妆品累计购进279瓶,销售165瓶,获利5065.2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没收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并处罚没款7065.2元。
王某在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兴安市场内的某水产店有意将非食品的甲醛加入毛肚用于保鲜,其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因此吊销该水产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正式批捕1名。
紫阳县杨某等人经营伪劣“天之蓝”、“海之蓝”洋河经典白酒案。杨某某等人购买设备擅自生产销售伪劣“天之蓝”、“海之蓝”洋河经典白酒,该案查获伪劣白酒共计1000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打掉2个涉案团伙,捣毁6处制售窝点,涉案46人。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其中批捕11名。
汉阴县查获某配送中心销售无中文标签、说明书冷冻肉制品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用货车在集镇上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冷冻肉制品,该案涉案冷冻肉制品8件,涉案金额2000余元,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扣押的冷冻肉制品,并罚款10000.00元。
平利县某成人用品商店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案。在日常抽检中,发现平利某成人用品店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该案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旬阳县城关镇某批发部涉嫌经营标签内容含有虚假内容(虚假标RDEAUX波尔多等内容)、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法亿特系列干红葡萄酒案。经调查发现旬阳某批发部销售标签有虚假内容的干红葡萄酒,该案查获非法制售产品14个品种,涉案产品价值59余万元,累计交易金额60万元。依法没收“法亿特”系列干红葡萄酒810瓶,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97734.25元。
紫阳县蒿坪镇某面皮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蒿坪镇某面皮店生产经营含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面皮,该案查获食用成品及原料(大料面、辣椒面、花椒面、芝麻酱、辣椒油)共11.59kg,查封经营现场1处,批捕犯罪嫌疑人1名。
此次发布的10大典型案例,涉及面广、具有行业代表性。其中包括食品方面、药品方面、化妆品方面,既有涉刑大案要案,也有数额不大却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既有接受群众举报查获的案件,又有部门主动巡查、监督抽检发现的案件。这些案例案情复杂、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应强烈,具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