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2017-01-31李宇轩
李宇轩 张 洋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山西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李宇轩 张 洋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随着人口与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城乡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逐步提上我们的日程,并成为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养老负担日益增大的今天,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谓一项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突破,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山西省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同时相应的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
一、山西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政策稳定性差,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缺乏国家立法机关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只是以政府的《通知》、《实施意见》、《方案》以及《决定》等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出现,法律层次和效力较低,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虽然我国于2010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填补了多年来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但是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规定只有简明概括的13条,缺乏明确的实施条例,《意见》部分内容也是含糊不清,不具明确性,可操作性差。各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不具长远性和法律性,未能从长远利益和全局高度进行制度设计和谋划。
(二)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地方信息系统建设落后,管理难
一方面,基层经办人员服务水平低,专业素养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尤其是农村地区,缺乏专业的人员和配套的服务设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熟练程度不高,工作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同时态度粗暴,服务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信息系统建设落后。现阶段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整合,对地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山西省各县市信息系统呈现出独立分割、技术水平低下的情况,同时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新,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难点。
(三)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低下,制度激励作用有限
城居保和新农保并轨后,山西省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养老保障现实的需要、参保居民的期望之间具有较大差距,基础养老金水平低,参保对象尤其是农民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欠缺,多缴费、长期缴费的意愿差,相应的政府补贴也少,因此积极参保的动力明显不足。
(四)个人账户基金运营保值增值困难,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
首先,在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险水平的情况下,广大参保人员账户里的资金越来越多,因此急需解决这部分资金保值增值的问题。其次,我国为了保障基金安全性,主要投资在购买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安全系数高但收益不高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十分困难。再次,养老金运营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基金挪用和贪污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推进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建设,制定协调一致的法律和政策框架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推进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关键。制度的形成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应当涵盖参保对象、基金来源、运营管理、缴费方式以及待遇支付的内容。同时,对政策的实施要有严格的监管程序,明确目标与责任,确保养老金制度的持续贯彻与实施。目前山西省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开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工作,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的实施办法,加快研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配套政策,为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达成养老保险一体化奠定基础。
(二)完善基层服务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首先,要统一基层管理服务。采取科学规范的方式,对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和其他公共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加强监督,规范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其次,要统一信息系统。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难题不在于政策制定上,而在于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省级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完整的信息管理程序,增强养老保险工作管理的科学化与透明度。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主导作用
一方面,思想上,省内各级政府要充分人事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行动上,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政策上要完善财政支付和专项补助制度,增强财政补贴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和统筹层次,并根据经济增长水平调节基础养老金,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另一方面,要完善激励制度,增强制度吸引力。加大政策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到政策制度情况,使得他们积极参与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四)完善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体系,推进基金市场化运营
要提高居民养老待遇给付需求,必须以“收益性”为基金投资目标。首先,要积极探索可控风险的投资渠道,适当的拓宽基金投资运营的领域和范围,个人账户基金除了投资与定期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外,还可以用于实业投资和权益类投资,前者可以防范通货膨胀,后者则可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其次,政府可以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向商业保险公司和银行购买相关业务,将城乡居民的个人账户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实现养老保险市场化运作,整合资源优势,达到效益最大化。最后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发动广大社会力量,大力宣传和发展社会监督,杜绝基金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行为,增强群众对参保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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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海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实施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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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4-02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