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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体系中的性别规训及其演变

2017-01-30续华杰

山西青年 2017年6期
关键词:男尊女卑规训儒家思想

续华杰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儒家文化体系中的性别规训及其演变

续华杰*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儒家思想由春秋时期的孔子创立,他认为春秋诸侯战乱使得周礼名存实亡,以克己复礼为其目标,其后经秦朝到汉朝汉武帝时期,儒学逐步被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所认可,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儒家所阐释的性别制度作为儒家思想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其性别规训对当今社会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儒学所代表的性别制度是蕴含于封建礼教之中的,是以“男女有别”“男尊女卑”“以顺为正”为基础建立起其特有的性别规训,其扎根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之中,以至于后来演变为中华文化中的一部分,至今对中国社会仍有深刻的影响。

儒家文化;性别;演变

一、男女有别

儒家思想首先基于男女有别,这是其伦理道德中的一个基本出发点。《礼记》中记载:“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可见,在儒家的伦理体系中,男女有别使其伦理纲常的基础,而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也是正因如此。儒家的思想大部分承于周礼,从人类发展历程来看,当时是原始社会末期,正处于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农业和手工业开始逐渐分离,这一分工更加使得男女基于其生理的性别差异而进行生产方式和生活空间方面的分工,男女有别也正是始于周代。作为儒家伦理体系中的子系统之一,男女有别主要涵盖了三点内容:性别隔离、性别分工、性别塑造。

性别隔离主要是儒家礼教中强调的“男女大防”,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等。而封建社会基于性别的空间划分正式根据儒家的这一性别隔离来不断进行塑造的,并且这种划分已经根植于中国文化之中,即使在现代社会仍有很大的残留形迹可循。中国古代的宫室布局、民宅的功能布局,这些空间布局中的每个方位对应着家族身份即是此种观念的一种反映。进一步延伸到现代,就是传统观念中的“男主外,女主内”。随着现代化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后出现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机器代替手工生产模式,使得男女不再局限于固有的生产生活空间,固化的性别隔离模式开始松动并逐渐解放,女权主义和一系列后现代化理论也应运而生。相对于传统的儒家伦理,女权主义者更多的主张的是女性权利,尤其是寻求两性权利的平等、促进妇女个性的解放,破除性别隔离的壁垒,一些带有明显性别性质的行业、领域的性别特性逐渐模糊化。

马克思认为,最初的性别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这种分工是基于男女的生理差异的。而在儒家的性别规训中,其分工原则也是秉承了男外女内的思想。在农耕社会男耕女织式的生产分工方式与男外女内的性别隔离相一致。但需要指出的是,男耕女织式的性别分工在周之前就已基本定型,性别分工要早于男女有别这一规训的提出,性别隔离的男外女内原则也应该是根据性别分工而来的。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女性权利的不断解放,固化的性别分工模式开始松动并逐渐解放,男女基于生理差异的生产分工差异正在逐渐模糊。

基于性别的生理差异进行的性别分工决定了男性和女性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而儒家礼教为了让男女从出生到死亡这一生命历程中能担当既定的角色,就决定了男女要基于性别差异来进行不同的教化过程。正如波伏娃在其《第二性》中提到:“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后天塑造的。”在儒家思想中,基于性别隔离和性别分工所形成的性别塑造,从人一出生就开始赋予了其性别角色期望,以此角色期望来对男女进行分别培养和塑造,从而有促进了性别的分工与男女之间的差别。儒家伦理中,关于性别的规训主要体现在对于男性的“三纲五常”和对于女性的“三从四德”的论述,而这些东西对象在的中国社会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尤其是对于女性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影响。

男女有别的初衷是为了确立父子间的血缘关系,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权。生理上的“男女有别”,即女子特有而男子不具备的孕育能力,使得母权是先天的,而父权只能是后天的。人类社会从“知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知父”的父系氏族社会转变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过程。儒家认为男女无别是禽兽之道,男女有别、性别隔离的真实意图就是为了推行“一夫制”,确立父权。因此,儒家在确立男女有别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男子在争取父权的过程中以一种社会化的“男女有别”的男权来反对生理上的“男女有别”女权。

二、男尊女卑

与男女有别相联系,男尊女卑是儒家性别伦理的另一根本准则,也是封建社会男性居于统治地位的象征。从观念上看,男尊女卑源自儒家学说对于周礼的继承与发展,是依据周朝天人观年对于男女本性的界定。《周易》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周易》用乾坤来界定男女的本性,乾为上坤为下,这样,男女就有了高下尊卑之分。这样对男女的二元性的论述成为了儒家性别伦理的基础。董仲舒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将男人和女人分别定为阳和阴,阳尊阴卑,从而基本将封建伦理纲常定型。宋明理学在性别关系方面更加趋于固化,逐渐将女性物化,主张男女应有尊卑,夫唱妇随。这样使得性别伦理天理化,强调“天理”不可违。

将男尊女卑的准则置于家庭中就形成了儒家的家庭伦理体系。夫妻作为家庭最基本的细胞,家庭中夫妻地位从属关系的确定,成为了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阶序关系的基础,从而形成了家庭中的男尊女卑、长幼有序的家庭阶序,家庭成员之间的阶序关系未然夫妻关系而定,不外乎夫尊妻卑、父尊母卑、父尊子卑等等。“男尊女卑”、长幼嫡庶等原则赋予家庭以秩序和等级,赋予每个人的地位就是所谓的名分,基于名分,形成了以父亲为中心的辐射型关系,父权制的社会模式从而有了其存在的根深蒂固的基础。

三、以顺为正

男尊女卑的家庭阶序关系明确了家庭中关于性别的主从关系,物化女性,妻子作为丈夫的附属要从于夫,而对于“从”,则有相应的规范。儒家关于夫妇的论述中,“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丈夫作为家主,妻子作为附属,要听凭丈夫,所以说“事”的本质是“顺”,“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如果说关于男女的尊卑是一种本质的规范,那么,这一本质表现在生活领域就是以顺为正。儒家主张妻子应当顺从,但顺要通过教化才能实现。用“三从四德”框定了教化的内容,规训了女性的角色、行为。

基于这样以顺从为正的儒家思想的教化,封建女性的社会角色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社会行为规范逐渐定型,而男性对于女性的压迫成为理所当然,这一观念深深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根植于社会,从而形成了一整套服务与封建统治阶级的伦理体系。

四、儒学的现代性演变

儒家思想中的性别体系究其根源是按性别进行的劳动分工,而性别分工本身存在等级,男性区于主导地位,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反过来说,如果妇女获得同男人一样的社会地位,如果男女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发展,男女的分工等级制应当会消亡,而且,男女分工本身也会消除。封建社会中围绕儒家思想形成的各个社会系统有很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性别体系只是存于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这一系统下形成男耕女织的男权主导社会中,女性是受压迫的一方,但是由于教化的根深蒂固,使得女性屈从与这一系统,认为其理所应当。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工业化的发展,封建体系的瓦解直接导致了为其服务的儒家思想也几近瓦解。生产力的发展,机器以及工厂的出现,使得原有的性别分工体系受到冲击,农业生产中处于弱势的女性利用机器进入市场,对于家长制的男权社会发起挑战。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儒家的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其相对于代表现代性的机器大生产的工业社会形成一种妥协,这就形成了当前的一种新的性别格局。女性在社会市场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男女基于生理的性别差异,女性的生育功能使得女性相对于男性仍需更多的停留于家庭,相反男性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本,因此,造成了女性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依靠男性的必要,而男性则从中获得更多的家庭支持与社会成就。

现代社会虽然瓦解了儒家思想赖以生存的政治基础,但是其两千多年来形成的体系已经融入到了人们的思想,成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当今社会,儒家思想中的性别规训对于女性的压迫已经不再凸显,而且女权运动不断的从被动的状态转换为主动,但是,儒家思想中对于性别的区分、性别的塑造仍对社会有着深刻的影响。

[1]王琴.《论语》的时间与规训[J].中国文化研究,2014.

[2]董金平.女性符码与女性规训[J].学术探索,2007.

[3]胡颖峰.规训权力与规训社会——福柯权力理论新探[J].浙江社会科学,2013.

[4][法]西蒙娜·德·波伏娃著,陶铁柱译.第二性[M].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

[5]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续华杰(1991-),男,汉族,山西吕梁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性别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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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6-0049-(2017)06-0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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