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生活看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2017-01-30张海灵
张海灵
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 包头 014010
从婚姻生活看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张海灵
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 包头 014010
唐朝时期社会环境较为轻松,其经济繁荣,政治清明,文明开化,法律较为完善,因此,唐代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首先,唐朝的妇女在婚姻自主中获得了极大的权利。她们除了遵循基本的六礼及年龄、血缘关系的限制外,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也有所松动。女性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择偶权和自主离婚权。唐朝的历史文献、典籍中的记载非常多,例如在《开元天宝遗事》卷上《选婿窗》中记载:唐代宰相“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珠,幔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下自选,可意者事之。”[2]既反映了女子自主择偶权。而且唐朝首创和离制度,在夫妻之间提倡的是“好合好散”。唐朝还规定了“三不去”[3],即“有所取无所归”;“有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不去”是防止男方随意以“七出”为由,而提出离婚。唐律中也允许妇女主动提出离婚,例如《云溪友议》中记载:“颜鲁公为临川内史……邑有杨志坚者,嗜学而居贫,乡人未知之也,山妻厌其饘臛不足,索书求离。”[4]又如《云溪友议》中记载:“书生崔涯与妻子雍氏原本感情甚睦,但因催生对妻雍氏之父不敬,其父久而不能容,呼女而出崔涯,令女与崔离异。”[4]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妇女拥有了很大程度上的离婚自主权。
其次,婚姻生活中的妇女地位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在唐朝的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夫从妻居”、“妒妇惧内”、“男到女家成婚”等现象,比如《太平广记》卷二百七十二《任環妻》条中记载:“兵部尚书任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官齐金瓶胡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環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之;若妒,即饮。’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翼,遂至荣官。環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遂饮尽,然非鸩也。既睡醒。帝谓環月:‘其性如此,朕也当畏之。’因诏儿女,令别宅安置。”[5]唐朝在婚姻生活中,甚至出现了张扬妒技的现象。比如在《酉阳杂俎·前集》卷一《礼异》中有记载:“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数十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子等车乃至,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6]即通过婚礼要给男方一个“下马威”,日后对妻子“从一而终”“百依百顺”的意思。这充分说明了,唐朝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社会地位确实得到了提高。
最后,妇女在再婚中取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即妇女可以取得《放妻书》[7]后离婚再嫁,在丈夫死后,守孝满三年即可再嫁,并且政府鼓励妇女的再嫁,以每年郡县的寡妇数量的减少,列为政绩考核的一项。唐朝三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即所谓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8]的观念被打破,其最为典型的当属唐朝的公主。据《新唐书》[9]中的记载,统计出唐朝的公主共有二百一十一个,其中尚未结婚就夭折的就有二十八个,出家做了尼姑的有七个,另外还有四十一个人的婚姻状况不明确,有婚姻记载的有一百三十五个人。在这一百三十五人中,改嫁的有二十七个,其中包括三次改嫁的有三个人。除去早期夭折和出家的公主,改嫁的公主竟然占到总数的23%,可见当时的再嫁之风是多么盛行。这仅仅是以唐朝的公主为事例,上行下效,再嫁之风也逐渐的影响到平民之中,平民阶层的妇女再嫁之风,也是盛行一时。唐朝女性为争取权利,也做了最大的努力,其中最为显著的当属武后,武则天以女子的身份当上皇帝,提高妇女的地位,尊女权,相应的削弱了男权,甚至提倡女子入学堂上课,学习文化知识,女子可以做官等制度,在武后时期,唐朝时期的妇女地位达到了顶峰。
唐朝社会的包容性以及开放性,使妇女在婚姻生活方面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但是处于封建社会中,礼法的束缚是不可避免的。父权、夫权的社会长期存在,妇女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受到压制,因此本文重在重现并澄清妇女在唐朝社会生活中的本来面貌是非常必要的。唐朝的女性都为了争取自由的权利,得到较为公平的地位,她们大胆的对封建礼法发起了挑战,敢于挑战天下之大不韪,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和抗争,她们的精神也是难能可贵的。
[1]孟子.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范摅.云溪友议[M].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5][宋]李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6][唐]段成式.酉阳杂俎[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张艳云.从敦煌放妻书看唐代婚姻中的和离制度[J].敦煌研究,1999(2).
[8]二程弟子.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56.
[9][宋]欧阳修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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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03-02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