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北地区丧服制度在民间的运用调研报告*
2017-01-30代亮
代 亮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安徽省皖北地区丧服制度在民间的运用调研报告*
代 亮**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Report of the using of the mourning apparel system in the folk of Wanbei region in Anhui province
DAI Liang
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Law department,Xining Qinghai 810000 Abstract :The mourning apparel system used to be seen as a part of the orthodox culture in ancient times,which contains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s life.But mourning culture has been came down as a kind of folk.Anhui region is a typical of this.So,with the using of field research and taking this area as an object to study on today's social existence of mourning system,is helpful for us to grasp the development of mourning system. Key words :Mourning;Clan;Etiquette
一、丧服制度概述
(一)丧服制度的产生背景
因为亲属的死亡而改变自己的服饰,以此来怀念逝者或表达某种禁忌的习俗,经大量人类学、民俗学和民族学的研究表明,是一直存在于全球各地的民族与国家之中。日本学者古田孝之博士认为: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或地区没有丧葬礼仪与丧服。丧服与丧礼虽然因为民族的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也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据以往的考证,丧服可看作是对死者灵魂恐怖的防护服、对死者悲哀爱慕激情的自然表露与接触尸体污秽时却祸禳邪等社会禁忌的标志。美国民俗学家波恩曾指出:“丧服的第一主旨乃在于表示丧服者的禁忌状态[1]。”
纵观整个人类历史,没有任何的国家有着我国古代那么严密而又系统的丧礼制度。在我国,丧服习俗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氏族社会时期,此时丧服的适用主要是为了表达对逝者的思念,根据丧服的样式来划分亲属等级的功用的在此时尚未显现出来。这一时期的丧服习俗可能仅仅处于原始雏形状态。根据现有文献记载以及学者的分析,大致可以得出我国系统丧服制度的形成是在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之后。此后,丧服就不仅仅是用来表达对死者思念的表现形式,它更多的被用作来区分亲属关系和尊卑关系,并据此来映射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由于丧服制度关乎统治以及其所具有的复杂性。使得丧服制度从形成时起,就一直受到历代统治阶级的关注和学者的研究。
(二)丧服制度的内容概述
我国丧服制度包括服叙制度、服饰制度和守丧制度三个方面的内容。服饰制度是亲属关系等级的外在符号标志,也是丧服制度之发轫;服叙制度是亲属关系的内在等级序列,也是丧服制度的主干部分;守丧制度是亲属关系等级的外在行为规范,也是丧服制度的伦理目标[2]。从古代社会的稳定社会、维护君主统治到现代视为亲属关系远近的外在表现,丧服制度从产生到现在一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代以来,虽然丧服文化逐渐被遗忘,但在传统文化保存较为完整的徽州地区,丧服制度仍然在发挥着它的余热。因此研究这一地区的丧服制度,对于我们了解丧服制度对当代人们生活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二、安徽省皖北地区丧服制度的发展状况—以XX氏族为例
(一)氏族的产生
根据作者对安徽省皖北地区X氏族的调查和研究和其族谱记载,得出了以下内容:X氏族自汉代起源于河南开封,后随着人员变更发展到山东、江苏、安徽等地;根据其族谱的记载,X氏族祖宗原先是“兄弟五人”到大桥南方珍珠坝捕鱼,随后在此地定居,并各立门户。兄弟私人在兄长(A)的周围先后建立了四个村落(BCDE),即形成了以兄长(A)为中心的氏族,俗称“五份戴”。其余四个村落的村民视为旁支,A的后代视为该家族的正统,第一代族长的坟墓安置在A村域内。每逢祭日,其余各村年长者须到A村行礼,以示缅怀。因上世纪七十年代动乱,大量资料被焚毁,现有据可依的主要就是其族谱。
(二)氏族丧礼的主要内容
根据《仪礼》和传统五服制度的内容,我国古代亲属远近是根据丧服的不同进行划分,包括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和缌麻(三月)。与传统的五服制度所划分的亲属等级不同,该地区亲属等级的划分则是根据辈分进行的,辈分的形成也是各村德高望重的长者在一起商讨然后加以决定的,具体包括:文、朋、仕、成、元、锦、秀、汉、银、章、立、志、守、本、法、仁、义、传、家、有、广、学、科、技、建、国、常、为、民共计三十辈。当下村落的人口则以锦、秀、汉、三辈为主。
若遇有长辈逝世,以逝者为一代,然后延伸至后四代,此为五代,须为逝者服丧。但不包括长辈为晚辈服丧的情形。此五代不仅包括逝者的直系晚辈血亲,还包括其余四个村落的晚辈。在丧服的着装上,直系晚辈血亲穿白色麻布,须守孝四十九天,四十九天满则可除孝。而旁系晚辈则只可用白色毛巾裹头,满七日即可除孝。葬礼及服孝期间,饮食以清淡为主,至葬礼和服孝期结束前不可有娱乐活动。另外,根据其族谱的记载和当地人的口述,参加葬礼的人员以男性为主,即使其后代中包括女性成员,女性也不得直接参与葬礼,她们和逝者的家庭成员一起,主要负责迎接前来吊唁的亲朋。
从其服丧的对象和亲属的划分来看,虽然在表现形式上该氏族使用了辈分加以区别,但在亲属划分上与传统的五服制度差异不大。
三、丧服制度对当地民事活动的影响及反思
丧服适用对象和方式的不同无疑是亲属关系远近的体现,而亲属关系远近的具体体现则表现在日常的民事交往中,亲属关系越近,交往越随意。以该地区买卖活动为例,凡五代以内亲属进行买卖时,即使是进行数额较大的民商事买卖,也多是相互知会一声即可,此时双方基于同一家族的认同感明显比法律规定更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一旦双方形成合意,鲜有违约。因双方的生活圈大致相似,人们多不愿因为违背约定而受到整个家族的嘲讽,此即家族认同感。即使存在侵权等行为,也多会大事化小。人们不愿因这种琐事破坏整个家族的凝聚力。若确实遭遇某些严重事件,双方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这时村里长辈就会主动前来调解以期达成和解,此处长辈的调解则多是以家族大义为前提,希望双方冰释前嫌,一般不涉及对法律问题的阐述。此时法律的作用微乎其微。以上所述不包括严重伤害的刑事案件。即使出现一般的财产案件,如盗窃,也多是家族内成员之间相互达成解决方案,鲜有公权力的涉及。主要由双方请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最终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法律规范在这种氏族血缘因素占主导的群体中是很难得到适用的。
丧服制度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从产生时起就饱受争议,甚至在建国初期还遭受到了大范围的清除。存在即合理,丧服制度虽然存在很多的诟病,但它对于稳定社会和家族文化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
从作者对周围几个村落部分90后、00后年轻人的询问结果来看,虽然在同一个村落,但由于每个村落都是由不同的小家族构成的,所以,他们对于与自己有同一血缘关系或同一派系的氏族成员的认同感更甚。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村中村”的形态。即使他们相互抱团,彼此认同度更高,一旦村落或氏族发生重大事件,他们还是会自觉地参与到氏族中来的这种意识仍然存在。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村落从形成到今天,整个村落的村民都仍是原住民,他们所形成的排外意识是十分浓厚的。鲜有外姓人能走进氏族。综上,从丧服制度在该地区的发展来看,传统文化中的孝和亲情得到了体现,这种文化的延续对于我们弘扬传统文化不无裨益。其次,丧服文化背后蕴含着的亲属关系是形成乡土中国熟人社会至关重要的因子,因此,进一步了解丧服制度,对于我们更加全面的把握现时代的乡土中国更是不可或缺的。
但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丧服制度中仍有许多内容与现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该氏族的丧服制度中对饮食的要求没有区分对象,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尊重人权原则。在纪念仪式上,根据作者的调查,后人多采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缅怀先祖,甚至一度形成攀比之风。这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对生态文明的构建存造成极大的阻碍。值得思考的是,现代社会大多数人多丧服不甚了解,除却这些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农村地区,一般城市青年很少接触也不愿去了解。因此,为了保证丧服文化中所蕴含的合理因子得到传播,国家应该注重对这些习俗的保护。
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的论述:“现代中国社会慢慢的由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暂且不论这两种社会形态之优劣,但对于熟人社会中的某些优秀因素,我们应当加以关注,以免这些优秀传统一去不返。
[1]丁鼎著.<仪礼·丧服>考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1.
[2]丁凌华著.五服制度与传统法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3.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安徽省“安徽省皖北地区丧服制度在民间的运用调查报告”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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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03-0031-02
**作者简介:代亮(1992-),安徽人,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