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音乐机构的合流及动因探索
2017-01-28孙莎
孙 莎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李朝音乐机构的合流及动因探索
孙 莎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李朝初期,音乐机构发展逐渐细化,分为为宫廷宴飨服务、负责俗乐演出活动的典乐署;掌管祭祀活动的雅乐署;负责雅乐、唐乐、乡乐乐器编配工作的乐学以及负责音乐教习、乐人取才、音乐编排的惯习都监。然而到了李朝中后期,经历了半个世纪的独立,在世祖3年(1457)11月发展合为一体结构,世祖十二年(1466),乐学都监合并入掌乐署中。李朝音乐机构从初期的细化到后期的合流的动因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相关的探索。
李朝;音乐机构;机构合流;动因
李朝初期,音乐机构发展逐渐细化,分为为宫廷宴飨服务、负责俗乐演出活动的典乐署;掌管祭祀活动的雅乐署;负责雅乐、唐乐、乡乐乐器编配工作的乐学以及负责音乐教习、乐人取才、音乐编排的惯习都监。李朝中后期,雅乐逐渐衰落,唐乐逐渐乡乐化,乡乐中产生了弦风流、竹风流、大吹打等几种演奏形式和音乐体裁,伴随着音乐的不断发展变化,创作和管理音乐的机构也需要适时更新变化,初期细化的音乐机构,经历了半个世纪的独立,在世祖3年(1457)11月发展合为一体结构,此时,雅乐署与典乐署合为一体,称其为掌乐署,惯习都监和乐学合二为一称之为乐学都监。①世祖十二年(1466),乐学都监合并入掌乐署中。成宗时代(1469-1494)集乐学、惯习都监、雅乐署、典乐署为一体的掌乐署改名为掌乐院。②本文将对李朝时期音乐机构的功能及变迁情况进行相关探讨,从而分析李朝中后期音乐机构合流的根源。
一、各自独立、分化共存时期
1391年太祖李成贵建立了新的国家,在政治上仿照中国,由正一品到从九品,共计十八品,在国王下面,有辅佐机关——议政府,其首领称“领议政”,相当于中国的内阁首府,议政府之下有吏、户、礼、兵、工、刑六曹,相当于中国的六部;思想方面,采取崇儒废佛的政策,在国内拆毁佛教寺院;外交方面,采取积极的外交政策,与中国交流频繁。太祖元年(1392)年七月,重新制定了文武百官制度,并设立了雅乐署和典乐署,设立之初,其内部乐官设置无论从官名还是人数方面都保持一致,其中有司成郎典乐一人,为从五品;调成郎副典乐一人,从六品;司协郎典律二人,从七品;调协郎副典律三人,从八品。但二者功能不同,其中雅乐署主要负责雅乐的演奏;典乐署主要为接待宾客的宴飨服务,同时应用于前部鼓吹、后部鼓吹、歌工、杂技等多种俗乐场合。奉常寺同样设立于太祖元年(1392)七月,主要是为宗庙祭祀服务,这里的乐工根据职责分为斋郎和武工,斋郎又分为左坊和右坊,左坊负责登歌,右坊负责文武舞。③惯习都监这一音乐机构最早出现于太祖二年(1392)年十一月,属于教育、训练艺人的机构,教育对象为演奏俗乐、唐乐的乐工、管弦盲人、女乐等,并不负责雅乐乐工的教习、训练。太宗六年十一月(1406)重新规定了“十学”包括:儒学、武学、吏学……乐学,并设立了乐学提调官,其主要任务负责雅乐署、典乐署乐工的取才、习乐。初期雅乐署与典乐署二者功能分别掌管雅乐和俗乐,但是内部乐官设置却一直保持一致。为了区分这种长期混杂不清的局面,世宗三十年(1448)年,正式颁布了新令,要求雅乐署与典乐署乐工区分开来,典乐署乐工为贱人,雅乐署乐工为良人,乐官名称重新命名其数量也有变化。这样,最终完全形成了雅乐署、典乐署、奉常寺、惯习都监、乐学五所音乐机构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分化共存的局面。
二、合并初见端倪期
惯习都监与乐学虽然前者为俗乐、唐乐、女乐等乐工的教习、训练,后者专门负责雅乐乐工的教习,但二者都为教育、培训类机构。于是,世宗二十七年(1445)七月,讨论了惯习都监与乐学合并的相关事宜。世祖四年(1458)七月,惯习都监与乐学正式合并,称为乐学都监,内部乐官的设置采用了惯习都监乐官的设置情况,提调六人、使一人、副使一人、判官二人、乐学别坐二人,其功能为负责雅乐署、典乐署内部乐人的教习、训练等。世祖时期(1455-1468),雅乐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雅乐俗乐化现象,不但在雅乐乐器的编制中添加了大量的唐乐器和乡乐器,而且演奏的曲目也是本民族创作的《定大业》《保太平》等曲目在世祖初期被用于会礼宴,而后期其二曲目正式选入宗庙祭礼乐兼用于进丰呈和养老宴④,雅乐与乡乐、唐乐逐渐融合。雅乐与乡、唐的融合,也带来了机构的整合,世祖三年(1457)十月,雅乐署与典乐署合并的具体方案,世祖四年(1458)七月,雅乐署和典乐署合二为一,称之为掌乐署,内部乐工和乐生属于等级不同的两类乐人,有着身份地位的不同,掌乐署分为左坊和右坊,乐生属于左坊,乐工属于右坊。在取才方面,乐生主要考试雅乐以及登歌文武舞。⑤
三、全面合并时代
世祖十二年(1466),乐学都监合并入掌乐署中⑥,成宗时代(1469-1494)集乐学、惯习都监、雅乐署、典乐署为一体的掌乐署改名为掌乐院⑦,标志着进入了李朝音乐机构的全面合并时代。燕山君十一年(1505)十一月,更名为聊芳院⑧;中宗二年(1507),称为教坊司⑨;高宗四十四年(1907),改称为掌乐课;1911年,称李王职雅乐队;1925年称为李王职雅乐部;1946年,称为旧皇宫雅乐部;1951年4月至今,改称国立音乐院。
四、李朝音乐机构合流的动因
(一)官方因素
官方因素是雅俗乐相互融合,不可忽视的重要动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官方因素也是李朝音乐机构合流的主观因素。音乐机构作为宫廷音乐的重要载体,与统治者的态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尤其在君主专制的封建国家中对音乐文化有着较大的影响。前朝统治者一直有心整理雅乐,但由于困难重重并未实施,在世宗王期间,全面开展了雅乐的整理、编制工作,在此时期雅乐的形式、乐器编制都有了完整的规定,曲目方面不仅有了众多新作品,如《献寿之歌》、《贺圣明三章》、《仁明之曲》等,同时对中国雅乐曲目进行了改编,如,保留了旧曲目填充了新歌词的音乐《贺皇恩》、《贺圣明》等;高丽时期流传下来的曲调填词而成的《华山别曲》、《圣德歌》等。同时,更改了以往在宗庙祭享进行乡乐交奏的传统,规定宗庙不得使用乡乐。音乐机构内部的乐人数量也有所增加,世宗十一年(1429),典乐署内部加设了副典乐一人、典律二人、副典律三人、直律三人,比太宗时期乐官在数量上有了明显增多。世祖大王秉承了世宗大王的音乐精神,其音乐文化继续发展,如,世祖大王在世宗大王创制的井间谱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发展为五音略谱;把世宗大王创制的《定大业》、《保太平》两首声容极盛的曲目用于进丰呈⑩,同时也应用于养老宴中11;世祖三年(1457)年十月,出台了惯习都监与乐学,雅乐署与典乐署合并的具体方案。世祖四年(1458)七月,惯习都监与乐学正式合并,称为乐学都监,雅乐署与典乐署合并称为掌乐署。
(二)民间因素
主要表现为:
1.琴谱的大量发行
这一时期发行了大量的以乡乐器玄琴的乐谱有《琴合字谱》、《梁琴新谱》、《白云庵琴谱》、《新作琴谱》等。《琴合字谱》由安瑺编辑,他一并吸收了洪善终的曲调、许意凤的笛谱和李无金的杖鼓谱进行整理改编,其记谱方式采用了五音略谱、合字谱与肉谱的记谱方式,形式完整。《梁琴新谱》中,介绍了中国的七弦琴,并对调弦法、按弦法、打量法等详细说明。《白云庵琴谱》,为玄琴肉谱,比起定弦法和数大叶,更加强调中大叶。《新作琴谱》兼用肉谱和合字谱,其定弦法与《梁琴新谱》相同。此时不仅发行了大量的琴谱,同时琴谱记录详细、技法不断趋向成熟。
2.乡乐曲谱发行成为主流
这一时期发行的曲谱都是以乡乐歌曲的原型《慢大叶》、《中大叶》、《数大叶》、《北殿》为主要对象,而非仪式音乐。当时人民更偏爱歌曲系统的音乐《感君恩》、《步虚子》《灵山会相》等作品。
3.鼓吹乐
殿庭鼓吹与行乐前后部鼓吹之前君采用唐乐系音乐演奏,而在此时期采用了玄琴、伽倻琴、建鼓、应鼓等多种乡乐。其中鼓吹的曲目也加入了民间的歌曲《与民乐慢》、《与民乐令》、《洛阳春》、《步虚子》等。肃宗七年(1681)年,十一月,永昭殿殿上乐的使用乐器情况为:唐琵琶二、方响一、杖鼓二、筚篥一、牙筝一、教坊鼓一、唐笛一、洞箫一、歌一、执拍一。永昭殿殿庭乐使用乐器情况:乡琵琶一、伽倻琴一、大笒一、教坊鼓一、玄琴一、唐琵琶一、筚篥三、唐笛一、方响一、奚琴一、杖鼓二、洞箫一、歌二、执拍一、麾一。以上用乐情况,可以看出此时期乡乐的兴盛。
(三)必然因素
音乐机构的合流有其必然性,从机构本身来看,乐学与惯习都监都为管理、教育培训类机构,二者分别负责雅乐署和典乐署乐工的教习、训练,但由于李朝中后期,雅乐俗乐相互融合,二者的界限也不再那样清楚,所以逐渐趋于合流也符合事物发展趋势。同时,二者的合流,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学习,有利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合并防止了机构设置的重复性和工作的冗杂状态,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机构不断趋于完善的重要特征之一。正如当今整个世界都是相互联系的整体,这样促进了多种文化的碰撞、让各自独立的文化相互借鉴、相互融合,更有利于其发展,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说是文化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注释:
①《世祖实录》卷13,第22页,世祖四年七月,戊午条
②《中宗实录》卷4,第40页,中宗二年十一月,丁未条
③《太宗实录》卷9,第5-6页,太宗五年三月
④《世祖实录》卷39,第38页,世祖十二年九月,戊寅条“登俊试、金守温等,又奉笺谢,仍进丰呈上与中宫……”“御勤政殿,设养老宴……贯年最高,命进酒,乐用定大业、保太平之舞。”
⑤《经国大典》卷3
⑥《世祖实录》卷38,第6页,世祖十二年一月,丙戌条
⑦《睿宗实录》卷4,第36-37页,睿宗元年七月,丙辰条
⑧《燕山君日记》卷59,第18页,燕山君十一年九月,甲辰条
⑨张师勋:《国乐概要》,精研社,1961,第317-318
⑩《世祖实录》卷39,28,同十二年七月,戊戌条
11《世祖实录》卷39,第38页,世祖十二年九月,戊寅条
[1] 高丽·金富轼.三国史记[M].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科学院.首尔:影印本,1998.
[2] 李朝·郑麟趾.高丽史[M].首尔:亚细亚文化社影印成宗(1470一1494)乙亥字本,1972.
[3] 宋·徐兢.高丽图经[M].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
[4] 李朝·崔恒.经国大典[M].新书院,2005.
[5] 李朝·《朝鲜王朝实录·音乐记事》[M].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1996.
[6] 朝鲜·成伣等.乐学规范[M].首尔:亚细亚文化社影印日本名古屋蓬左文库藏本,1975.
[7] 赵维平.中国与东亚音乐的历史研究.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
[8] 赵维平.中国古代音乐文化东流日本的研究.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