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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价值与内涵

2017-01-28黄雅娟

黄河之声 2017年13期
关键词:乐器少数民族内涵

黄雅娟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价值与内涵

黄雅娟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丰富多样少数民族音乐是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与汉族有着几千年的文化交流史,在各名族相互融合的音乐史中,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史学价值与艺术价值常被人们所忽视。在这重大价值背后还蕴含着各民族深刻的文化内涵,只有深入了解与研究少数民族的价值与内涵,注入强大民族凝聚力的中国音乐才会在世界的舞台大放异彩。

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文化内涵

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是由汉族与其他各大少数民族的音乐所组成,凝聚着各民族伟大的智慧结晶。然而,纵观中国传统的音乐史学著作,其中对少数民族音乐的历史提及并不像对汉族音乐史那样详细深入,这一现象也透射出少数民族音乐的价值被大众所忽略。我国各少数民族因生存环境、历史演变的因素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智慧与精神文化产物。这些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与地域性的文化符号,也正是我国民族之声创作的来源以及民族精神的体现。少数民族音乐对中国音乐史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少数民族在我国音乐发展史中地位、作用、价值的研究才能使少数民族与汉族更好地融合,为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民族血液。

一、少数民族音乐的史学价值

从历史文献记载以及考古的发现来看,少数民族与汉族有着几千年的文化交流史,在各名族相互融合的音乐史中,少数民族体现出了它独特的艺术价值。少数民族音乐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竹书纪年》中载:“少康即位,方夷来宾,献其乐舞。”史书中所载“四夷舞”(或“四裔舞”),即周朝宫廷的周边少数民族乐舞。[1]自周以后,历代皇帝也多沿用四夷乐部。可见少数民族音乐在宫廷音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丝绸之路”开放后,大量少数民族的音乐与乐器不断丰富着我国音乐文化。少数民族与汉族乐器的相互融合、吸收、改造,使得乐器的音色形制不断成熟,这也为我国民间器乐史的研究及族源的考证提供了历史线索。据统计,少数民族乐器有近500种。由于少数民族多为大杂居,小聚居的地理因素,加之交通闭塞、经济条件等多种限制,使得他们创作及保存的乐器只在民间流传,而没有被史籍记载,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被纪录成书。少数民族民间中乐器的保存与流传,对于中国乐器发展史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例如,人们往往以为在秦朝时期流行的乐器胡笳,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而消失。然而,通过学者的研究调查发现,胡笳仍然长期以不同的称谓流传于不同的少数民族当中。且有学者认为如今依然流传于新疆阿勒泰及乌鲁木齐等地的牧民中间的胡笳,形制及音色虽不能与两千多年的原型完全一致,但可完全据此考证历史上的这一乐器的情况。又如,我们可以从众多少数民族中,如壮族、侗族、朝鲜族等追溯其各自古老的鼓文化的存在。这些乐器的形制及演奏方式各具特色,为研究我国的乐器发展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部分少数民族的文学与历史没有书面的记载,然而他们却以口传心授的说唱形式将本民族的史诗世代相传。少数民族的史诗创作可谓十分丰富,它既属文学,也是音乐。在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蒙古族的《江格尔》、藏族的《格萨尔》并称为中国三大史诗。这些巨大的史诗性歌曲,以历史上出现的英雄人物故事创作传唱,以精巧的艺术手法、丰富的内容形式,勾勒出过去族人生活的历史画卷。现今,经过专家学者的整理,许多史诗已经纪录成册,这不论对少数民族历史的发展或是对其历史的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少数民族音乐的艺术价值

少数民族多样的社会生活环境以及丰富的创造力,为我国的歌、舞、乐提供了多样的音乐体裁和艺术形式。

民歌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主体部分,它是少数民族人民在长期生活中口头相传的集体创作,民歌品种浩瀚如海。长期以来,对中国音乐文化知之甚微的外国研究者把中国音乐体系描述成“单音体制”,认为我国没有多声部音乐。而我国大量对少数民族多声部音乐的研究著作有力地回击了这一偏见。“据樊祖荫先生的研究,我国56个民族中有24个民族存在着较为固定形态的多声部民歌。”[2]例如,苗族的多声部情歌、侗族“大歌”、壮族的“双声”、布依族的“大歌”、“小歌”等等。这些具有民族性与地域性特征的民间音乐是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宝贵的来源。樊祖荫教授出版了多部关于少数民族多声部音乐理论研究的论著,如《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中国民间音乐多声部论稿》等。多样化的民歌形式为我国音乐作品提供取之不竭的源头,更为我国传统和声的研究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基础。

少数民族是歌舞的海洋,他们的歌舞创作常与生产劳动、宗教信仰以及生活习俗等有关。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多样化,导致他们的信仰及哲学观、人生观等观念不同,因此演化出了各具特色的歌舞表现形式。少数民族歌舞一般有三大类,分别为鼓舞、跳乐(月)和踏歌。鼓舞形式有南方少数民族的“铜鼓舞”以及维吾尔族的“手鼓舞”等;跳乐(月)形式的有彝族的“阿细跳月”、苗族的“芦笙舞”、锡伯族的“贝伦舞”等;而壮族的“采茶舞”、藏族的“囊玛”、维吾尔族的“赛乃姆”等皆为踏歌形式的乐舞。随着歌舞的需要,少数人民凭着自己的智慧与生产力,发明创造了许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乐器为歌舞伴奏,而后部分逐渐演变为重要的独奏乐器。如蒙古族的马头琴、云南少数民族的葫芦丝、哈萨克斯族的冬不拉等等。少数民族的乐器大大丰富了我国乐器形式,也丰富了我国器乐作品的创作。

我国博大精深的音乐文化并非简单的音乐形式与文化传统组成,它是由汉族及各少数民族悠久的文化积淀与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凝聚而成。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我们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及其深刻的内涵,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乐体系需要用不同的标准去看待。要读懂少数民族多样的歌舞形式背后真正的文化内涵,则需要我们更加深入地对其文化背景、种族制度等因素的剖析。

三、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内涵

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也是其宗教信仰文化的体现。许多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在早期社会中,是宗教仪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人们知识匮乏,对大自然强大的力量难以摸索之时,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象出与周围环境匹配的神灵,将之供奉起来。他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将人类与自然联系在一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局面。宗教信仰是少数民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也赋予了地方少数民族音乐生存的土壤。因而各少数民族皆有其宗教歌曲、为宗教仪式音乐伴奏的乐器或称之为“法具”(有的法具除巫师外,其他人不能随意触碰)、为宗教仪式而创的舞动动作等。这对于少数民族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例如在壮族先民的“铜鼓文化”中,无论战场上的格斗还是欢庆丰收,求神通灵时都离不开鼓。他们认为鼓声就是战神,有鼓就能与天神通灵。[3]由此可见,宗教的成分在很大的程度上渗透进了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当中,故而对其宗教文化的理解也是对其音乐文化解读的基础。

少数民族的歌舞娱乐活动背后体现着婚姻缔结的内涵。正如赵塔里木先生曾提到:“苗族的节日习俗在娱乐背后隐含着促进人口增值的意义。”[4]这是一种男子吹笙,女子踏乐的一种表演形式。女子在踏乐时还要对男子吹笙的技艺进行评价,并通过男子技艺的高低了来择偶。在苗族文化中,通常将男子能力高低与吹笙技艺的高低联系起来。又如畲族的传统节日“会亲节”,每年农历的二月初二,畲族的同胞们都聚集在一起,以歌会友,以歌结亲。上山劳动时,畲民以歌作伴,当远处有人听到时便会有人用歌声回应。如果是年纪相仿的男女,他们通过对歌的方式,发展成谈情说爱的对唱。越有“肚才”的歌者则越受人尊敬,追求者也越多。这种节日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既有寻觅佳偶也有优生的意义。

少数民族的音乐活动具有教育功能。许多少数民族地处偏远山区,小孩没有条件去正规的学校上课,族里的大人们就会用教唱的方式教育他们的后代。例如侗族大歌的内容是没有文字记录的,只能靠口口相传,世代传唱。族里的大人教孩子们唱“规矩歌”,在这些“规矩歌”中,会提到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是不允许做的。侗族有句老话叫“饭养身,歌养心。”对于侗族的孩子们来说,侗族大歌无处不渗透于他们的生存环境中。对侗族大歌的学习也是学习民族的道德与规范。

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音乐体裁、艺术形式都是世界音乐共同的财富,更是我国艺术瑰宝。因此,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及内涵深刻地认识是中国音乐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民族音乐得以强大的重要条件。■

[1]袁炳昌.少数民族音乐在中国音乐史中的地位——兼论《少数民族音乐史》的编撰工作.艺术探索,1997,03.

[2]欧阳绍清.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优势论.民族音乐,2008,03.

[3]黄柯瑕,黄乃星.论地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文化内涵.大众文艺,2014,21.

[4]赵塔里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再认识.音乐研究,19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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