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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职业教育精准就业路径探析

2017-01-28武玲婷

职教通讯 2017年2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精准主体

武玲婷

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职业教育精准就业路径探析

武玲婷

职业教育是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受治理体系的影响,在人才培养水平、就业竞争力等方面依然面临很多困局。因此,以提升精准就业为突破口,从治理视角切入,分割职业教育中存在的多中心治理主体,明晰各利益中心的就业服务供给,以共享协同的形式建构政府主导、学校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职业教育;精准就业;多中心治理;公共服务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①正经历着一场围绕实现“人生出彩”和“人才红利”的教育改革。然而,职业教育的学历层次、社会认知、生源质量等关键因素都成为体现职业教育价值,提高就业质量的痛点。多中心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范式,能充分挖据职业教育与精准就业各利益主体的关联结点,确认各治理主体的身份与权责,最大限度地导向公共利益最大化。[1]

我国职业院校数量大、分布广、差异大,在改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资源供给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职业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在就业情况上相较普通高校而言甚至有一定优势,学生就业率与企业满意度一直居高不下。这归因于职业教育的特点是紧紧围绕职业岗位而设置的人才培养标准,以“零距离”就业为人才培养首要目标,打造技能型、应用型的专门人才。但随着中国经济新常态趋势的进一步确认,职业教育也面临着提质增效的全新挑战。“互联网+”产生的新业态带来了企业组织形式、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一快速变化要求职业教育在人力资源供给的质量与数量上予以回应。其次,在就业服务方面,职业教育面临的是如何化解学生个人价值实现、职业生涯延续等一直被忽视、压抑但却越来越被学生所重视的困境。为满足社会与个人对就业的精准需求,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标准、教学理念、课程开发以及就业帮扶等各项重要维度上都应随之产生颠覆、快速、迭代性的变革。职业教育的成败,就业满意度的提升,不仅需要职业院校这一治理主体提供高效精准的公共服务,还应结合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导向,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公民社会等非行政体系内的治理主体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建设中来,引导不同的治理主体在合法合理的行动框架内发挥各自的重要价值。

二、基于精准就业的职业教育现实困境

随着职业教育的经年发展,中职层次、高职层次的职业院校已提供了大规模、大体量的招生、教育与就业等公共服务产品,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升级。但是,职业教育中的学生就业状况一直处于高就业率和低就业力的困局。职业院校毕业生所求职业岗位往往就业门槛低、总量大、需求旺、流动高,偏重体力和技能等工作要素,工作安全感匮乏,升职空间有限,个人满意度不高,个人价值更无法有效实现。因此,职业教育模式培养的人才在就业过程的前、中、后期都面临着多重的现实困境。

(一)人-职匹配度不高,专业对口率仍有缺口

职业教育中的专业设置目的性极强,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市场的岗位需求、职业发展而设立人才培养方案。但由于各专业在录取时分数差异大,学生初次选择专业时的盲目性,导致一部分学生即使完成了该专业的所有培养环节,依然不会选择与专业对口的职业。学生对所学专业缺乏兴趣,不够重视,甚至不认同所学专业,主要归因于职业院校培养方式单一,政府职能部门决策信息滞后,家庭组织的野蛮干预等多方主体交叉影响,精准就业很难完成。

(二)就业心理不良,个人就业需求被忽视

职业院校的学生在初次接触就业这一重大事件时,都面临孤立无援,信息匮乏的局面。由于学历层次较低,选择余地小,即使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也常常受到心理层面的冲击,加深了其对所学专业的不自信、不认可。在现今95后成为就业主力军的大环境下,个人对就业需求已不仅仅停留在薪资、工作环境等客观条件上,而更多聚焦在职业兴趣、职业发展等主观意识层面。然而,职业院校的就业服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政府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各治理主体显然还没有足够有效手段的来满足和引导学生就业需求。

(三)治理意识不强,精准就业服务缺失

在提供职业教育的“精准就业”这一公共服务过程中,有多个行政部门参与负责其中的部分治理职能。如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制定、各种大小型招聘会的组织、就业前期心理与技能辅导等都存在不同职能部门交叉管理,相互影响的现象。多个治理主体很难形成契约式的协同关系,反而容易分散学生的就业服务需求供给,如就业力弱的学生群体被忽视,家庭因素在就业过程中的引导不作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的混乱交叠,造成了公共治理缺位,服务不能精准传达等低效率、差供给的局面。

三、职业教育中“精准就业”的治理主体解构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和社会组织等。[2]在提供精准就业这一公共服务中,参与的治理主体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分别为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其中,行政主体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共青团委等)、非营利组织(公办职业院校)两类组成;企业(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公民社会(学生所在家庭、学生群体自身)和营利性组织(民办职业院校)等则构成非行政主体这部分。

职业教育中的就业工作服务对象是应届大专毕业生这一个公众群体,属于社会经验匮乏、求职需求旺盛、选择岗位被动的就业群体,完成精准就业这一服务目标难度较大。因此,从职业教育体系内外利益平衡考虑,各级领导部门应规避职能交叉、权威分散、重复管理的管理黑洞,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责任划分与行政行为,统筹协调各行政主体的利益关系,引导权力在多元主体间的转移。其次,非行政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应得到更多的关注与放权,重视企业、营利性组织、公民社会等治理主体在精准就业服务中的公民力量,促进职业教育中介组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协同市场调节与政策引导来疏通精准就业对接的双向平台,把学生的个人需求差异,家庭环境因素,职校办学特色、行业发展前景等影响精准就业的重要因素作为多方主体合作治理的抓手,共建一个合法规范、职责明晰、利益共享、活力创新的多中心治理体系。

四、基于多中心治理框架下的精准就业路径探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放缓,人力资源市场变化加快,新生就业群体的差异化放大,职业院校数量众多导致的竞争压力,都促使各职业院校所面临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基于多中心治理框架下来研究精准就业的解决办法,能从更高的角度介入该项公共服务的内核,充分调动各利益主体的能动作用,有机地推动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多元发力,聚焦“协同发展”的公共目标

为了达成学历层次较低,职业教育背景的学生精准就业这一公共目的,政府、院校、企业和公民群体等多个治理中心都需要付出精准资源。学生精准就业的提升,不仅能解决学生的就业需求、家庭和谐等微观问题,更重要的效力是体现在社会有序发展,经济平稳转型,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院校教育改革升级,社会组织新兴发展等宏观层面。因此,聚焦“协同发展”的这一公共目标,能充分调动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减少多维治理时的矛盾与摩擦,打通多中心治理的联动路径。

1.政府从政策角度以财税扶持、教育补贴、专项资金供给等手段,引领院校、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群体自身等主动参与到精准就业的这一治理环境中。

2.职业院校在执行具体的就业工作时,要精准切入学生就业的痛点,不能只重视学校特色、王牌系部的就业完成情况,更不能为了体现校企合作的成功,简单粗暴地以订单班的形式完成学生的就业分配。精准就业惠及的应该是所有在校的毕业学生,在就业扶持资金足够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就业资源,重点帮扶弱势专业的学生群体,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和期望,为企业顺利招揽人才提供高效畅通的对接平台。

3.每一个企业都需要精准的人才引进,因此企业参与该治理活动是有原生动力的,那么企业参与的重点就在于如何用有限的精力和资金获得政府的扶持,学校的配合,有的放矢地开展自己的招聘工作。

4.公民自身也就是有就业需求的学生群体也必须唤醒自己的择业意识,不能单纯被动地接受学校或家庭的安排,找准自身的兴趣、特长、期望,在配合学校和企业精准就业的过程中积极的反馈意见,主动提供本人的精准信息,参与到各项针对性较强的招聘活动中去。

(二)唤醒意识,培育合作共治的管理主体

近两年,教育部不断出台文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精准就业的新要求,职业院校作为核心的治理主体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治理意识,充分挖掘各相关主体的治理能力,建构高效共治的制度框架。

基于大数据、微时代的背景下,精准就业的一项重要治理手段是利用微信公众号、APP等各信息平台精准对接企业与学生的双向信息沟通。[3]但存在的问题是各项数据的收集出现既断层又重叠的现象。政府部门主导下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省级、地级、县市级都拥有大量的企业资源信息,教育系统内上至“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下至各职业院校就业处也储备了一定的企业招聘信息,还有部分针对性更强的招聘信息被第三方的各职业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所掌握。如此大体量又交叉重叠的海量信息,不但不能更好地给学生带来更多的择业机会,反而加大了学生筛选有效就业信息的难度。那么,整合三大治理主体所拥有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信息资源共享化、分类信息清晰化、就业服务立体化的信息资源中心就需要安排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使得政府的人力资源部门和教育部门能合并信息资源,各职业院校获得大数据库的有效供给,保证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特色输出,为毕业的学生群体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精准就业服务。其次,就业学生的个人信息应由所属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并且联合如社团、团委等学生自组织群体以微信群、QQ群等社群形式来分享人-职匹配程度较高的就业信息与就业心得,组织学生从下至上地反馈精确的就业需求及兴趣,设计精准匹配的智能推送功能,提升学生在就业时的自主意识与长远观念,确认其治理主体的身份。

注释:

①本文中所提到的“职业教育”限定为学历类的职业教育范畴。

[1]陈潭.寻求公共事务的治理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2]王志刚.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0(3):33-35.

[3]吕媛.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探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7(13):40-44.

武玲婷,女,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营销与策划、人力资源管理。

G710

A

1674-7747(2017)26-0039-03

[责任编辑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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