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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马克思主义的土地资本化理论

2017-01-28赵英杰卞雪梅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土地价格河北大学资本化

赵英杰 卞雪梅

1.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2.河北大学医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略论马克思主义的土地资本化理论

赵英杰1卞雪梅2

1.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2.河北大学医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马克思认为土地在市场流通和交易中带来的收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地租、土地所有权被资本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确立的产权结构及权能,土地属于国有资产,通过地租、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等值的土地资本收益,是社会主义市场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资本化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土地;资本化;地租;使用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入攻坚期,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变更土地产权是土地的资本化水平不断提升。在此环境下,深入系统地研究马克思的土地资本化思想被提上了日程。通过收益使资产成为一种在现期市场中可以交换的价值就是资本化。马克思最早提出收益资本化的思想,“任何一定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也就是说,都可以看作一个想像资本的利息”。①市场流通和交易过程中带来收益的现象就是资本运作的过程。

一、地租形式与地租资本化

地租形式的长期发展形成了地租的资本化,也就是土地的资本化。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地租通过劳动地租、产品地租和货币地租等形式依次更替实现。产品地租代替劳役地租,农奴制消亡;货币地租代替产品地租,封建时代终结、资本主义出现。通过劳动来代替地租是一种简单原始的模式。地主占有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属于绝对优势,可以强制、压迫农奴运用地主本身拥有的生产工具,无偿地耕作,做各种各样的杂役。在这种情况下,农奴可以明确区分出自己的劳动哪一部分是为自己生产的,哪一部分是为地主生产的。通过劳动来缴纳地租,地租和剩余价值融合在一起,这就是剩余劳动的原始表现。由于土地是地主个人的所有物,所以“财产关系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贡赋义务。”②

封建社会发展到较高水平,地主自然而然地就占取了农民的剩余劳动,租给农民一些土地,农民缴纳部分劳动产品,产品地租就应运而生。由最初的出卖劳动代替地租转到缴纳产品代替地租,农民从事的全部劳动已经分不清哪一部分是必要劳动、哪一部分是剩余劳动、哪一部分是有偿劳动、哪一部分是无偿劳动,农民全部的劳动都是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统一体。驱使农民从事劳动的是租佃契约等各种社会关系,这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自然会提高生产的热情,促进整体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但是,劳动地租仍然没有改变地租的本质,地租仍然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正常合法的形式。

货币地租是一种封建地租形式,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农民按照地主的要求上交给地主一定金额的货币。货币地租在早期的封建社会就已经出现,一直发展到自然经济解体的封建社会晚期,货币地租才成熟起来。这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分工进步、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所引起的。在这个时期,农民要卖掉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使它成为现实的货币,然后才能上交给地主,这样的过程更能够提升农民生产主动热情。因为在这里,农民可以自主灵活选择劳动时间和安排劳动时间的长短,根据市场供求的需要自主的决定生产的规模和范围。通过出售产品、取得货币来缴纳地租,使得自然经济只有解体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农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转化成为商品,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崛起,农民个人得到人身的自由与独立,原先和地主的依附关系也走向瓦解,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加强。

货币地租表明社会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货币流通繁荣发展。也使得地租、土地的资本化成为可能。土地价格确立了土地让渡的可能性,土地流通市场开放,土地买卖和土地价格形成,促使以前的剥削方式转化为资本的利息形式,土地已经成为商品,是一切产品和一切生产工具的一般形式,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地主获得地租本身所包含的超额收入,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地主占有地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凭借所有权实现了对土地这种资本的经济形式的控制。

二、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和土地价格

只有先占有土地的所有权,才能获得地租这种资本收入,所有权是前提,它的性质决定地租的本质。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无法在实际上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上的地租。只有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出租土地才能得到地租带来的收入。有土地所有权一定就有地租,但有地租一定就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价格是地租被资本化后在实际市场流通过程中用来交易的表现方式,土地价格不是土地本身的价格,而是地租被资本化之后再次购买的地租的租金金额。地租是以地价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地价就是地租的集中表现。是先有地租并经过货币地租而出现地租资本化后才形成土地价格。

在现实的流通和交易中,土地流转就是使用权的让渡,使用权的年限是制约租金交易金额数量多少的关键。作为提前一次付清的未来的地租,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无非是有限期和无限期的两种期限形式和使用权、所有权两种权能交易。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地租使土地所有权从剥削依附的关系下解放出来,又使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实现了分离。土地价格反映了土地这种资本的经济关系及其作用,也可以简称为地价,是为了获得土地的经济、法律等在内的全部权利和未来预期可以带来的收入利润而购买土地的价格费用,也就是地租资本化的过程。我国制定的土地价格是在出让、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一次性直接交易支付未来很长时期内的全部地租的总金额,是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领域内的表达和实现方式。土地的实际价格受竞争、排斥、租金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决定。马克思认为交纳给土地所有者的货币是租金。为了直接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货币就是土地的地租,但是土地的租金不仅包含地租,还有建筑施工时支付的利息、全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和实际支付工人的工资水平等。所以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实际上是租金,虽然都是所有者的收入部分,决定土地价格。但实际上租金和地租不能混同,二者的性质和数量都有区别。

三、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和土地收益

土地完全私有易导致社会利益矛盾冲突、社会发展不稳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旨在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权,人人都有机会获得土地。所以了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做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更有利于节约资源进行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因此,土地公有化和资本化具有必然性。创新我国社会发展新时期条件下的土地产权制度,使之切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理念,切实保护经济利益主体的权利。

在产权制度的范围内,所有权是核心,是其他一切产权的基础和前提。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使用权的市场化变革。通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可以划拨、出让、出租、入股、抵押和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土地使用权也具有了财产价值。在中国这种直接支配、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有着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之内,除服务公众利益、造福民生之外,国家不能随意收回、非法干预他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几乎和所有权全能相当,可以作为权利人的财产独立处分,是土地使用权主体获得收益的工具,放弃使用权就是放弃土地带来的收益。土地是一种商品,更是一种资本,可以带来收益,具有资本价值,这是能够土地进行估价的原因。一般我们采用收益资本化的方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资本化估值。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价值与市场交易价格密切相关。马克思在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前提下提出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公式,依然对现实具有指导作用。

[ 注 释 ]

①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02.

②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93.

F

A

2095-4379-(2017)24-0291-02

赵英杰(1993-),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卞雪梅(1980-),女,汉族,河北易县人,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中级职称,就职于河北大学医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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