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研究
2017-01-28叶苑
叶 苑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研究
叶 苑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近年来,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管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在《反垄断法》中有所规定,但该规定原则化,违法性认定标准不一致,执法机构任意发挥自由裁量权,不公结果油然而起。本文结合近年来的案件,借鉴发达国家研究成果,立足本土,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建议,促进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反垄断;垄断协议;认定标准
一、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解读
(一)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含义
“垄断协议”又称联合限制竞争,在我国《反垄断法》被定义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垄断协议可大体上可划分为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其分别规定于《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且第14条列举了纵向价格垄断的类别,但却没有明确给予其定义。笔者认为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不同位阶的制造商与经销商达成的限制其商品转售价格,或以反竞争为目的对转售价格做出其他约束之行为。
(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和经济效果
1.经济学理论基础。有关纵向限制经济学研究存在几个具有影响力的学派。首先哈佛学派,认为垄断是企业纵向兼并与限制行为的主要动机。其次,芝加哥学派,其对纵向限制采取不干涉的态度,认为市场竞争的激烈度不是集中度,而是市场进入壁垒。最后,新制度学派,其在前任的研究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模式。经济学中,其两大主题是稀缺与效率,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实现利用率的最大化。对垄断协议而言,则以是否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为标准来衡量其限制竞争的效果。如果该协议能达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促进市场整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法律应向其敞开胸怀容纳之。
2.法学理论基础。经济法的主要意旨在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增加社会福祉,维护基本人权以及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处于同一产业链不同位阶的经营者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形成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该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一小部分群体有着积极的效果,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多数是带来不利的结果。因此对纵向垄断协议规制进行完善与经济法的宗旨具有一致性。
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问题
(一)违法性认定标准模糊
垄断协议是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位于《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第1款是对横向垄断协议的列举。本法第14条又列举了纵向垄断协议的类型。鉴于垄断协议的排放位置,其是否适用纵向垄断协议,即纵向垄断协议受否也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如果其适用,那么“排除限制竞争”到底是目的上达到即可,还是在实践中要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在深圳有害生物防治协会一案中,法院以“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目的”为评判标准,而在锐邦诉强生一案中,则以其是否拥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实质效益为衡量直尺。标准不同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
(二)豁免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
《反垄断法》第15条列举了垄断协议豁免的7种情形,该条文较概括,抽象,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如,何为“公共利益”、“严重下降”、“明显过剩”,标准为何?豁免制度的适用,除了该协议是所列情形之一,且还是证明其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消费者还能获益。标准不具体,易在司法实践中产生较大空间的自由裁量权。
三、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认定标准
《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模糊不清。本身违法原则可减少举证责任,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和案件审判时间,但会极大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借鉴国外经验,立足国情,权衡二者利弊,笔者认为应该以合理性原则为主,本身违法原则为辅来作为衡量标准。在以合理原则作为合法性与否的考察标准时,同时应引入相关市场竞争程度,经营者的地位,市场份额,品牌形象,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作为考量因素,将其在《反垄断法》中加以明确。
(二)制定详细的豁免制度实施细则
前述,《反垄断法》第15条列举的豁免制度适用范围及其执行程序较抽象原则,且没有具体的实施程序。笔者认为,可以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细《反垄断法》中关于豁免适用的情形,且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立足国情,可将事前和事后模式相结合的混合审查模式。事前审查并不排斥已经审查的垄断协议,即可对其进行事后监督。事后审查也不排斥事前审查,对特定的垄断协议仍可进行事前审查。
综述,应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规范司法实践操作,但法律条文是静态的,不能囊括一切社会生活,因此司法人员应在立法本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
[1]古红梅.纵向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0.
[2]张守文.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36.
[3]高中营.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
D
A
2095-4379-(2017)24-0249-01
叶苑(1992-),女,汉族,湖北黄石人,西南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