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民法理念
2017-01-28缑培强
缑培强
三原县人民法院,陕西 三原 713800
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民法理念
缑培强
三原县人民法院,陕西 三原 713800
民法是我们所处的当代社会法制当中最为根本的一块基石,同时也是现代法条当中最为人性化的一门法律。而民法又正好是我们现在社会当中所涉及范围最广、被应用的程度也最高的一门法律,它最为重要的中心思想和法律价值也正体现在其理念之上。其理念和民法的最基本原则也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辅相成。民法的基本原则将民法理念完整概括了出来,理念则通过民法的基本原则完完全全地体现在了大众面前。但是不论是民法理念还是基本的原则,他们的本质最终都是为了将正义与人民的个人权利完整保护,并将法律威严展现给社会而存在的。
私权神圣;基本原则;法律价值
有三个最为基础的理念逐渐形成于现代民事法律漫长的发展过程当中,他们分别是:私权神圣、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民事法律对社会发展是否能够产生推动促进的后果,是否能够能够加快现代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这取决于我们对待民法的态度,以及我们看待民法理念的角度和从中所二度解读出的精神。由于民法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这三点缺一不可。在展开叙述之前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拥有不竭的发展动力,就必须将民法理念贯彻于日常生活之中,而民法理念又不可能独立于基本原则之外,因此在这里我们不作过多赘述,仅选取三个重要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证。
平等原则是民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此我们将它列为第一条来进行解读。它又被称作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提倡所涉及个案的每一个当事人在民事行为或活动当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这也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和我们上面提到过的基础理念之一——“身份平等”所体现出的价值观是高度一致的。对于民法所保护的主体而言,“身份平等”恰好是保障当事人的私权不受其他人侵害的先决条件。简单地概括来讲:在任意一桩交易当中,唯有当事的双方地位平等,他们在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才能够自觉遵守交易规则,从而使交易原本的目的最终达成。
就目前现行的民事立法及司法的运行有效比例而言,平等原则非常完整地体现了民事法律所拥有的正义性质。通过立法机构与执行立法者针对各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判决,也正好体现出了分配正义且平等的原则,同时它可以用来对于人民之间利益关系与冲突进行有效的调整。总而言之,民法当中的平等原则始终贯彻落实着身份和法律地位皆为平等的这一理念,正是基于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才能够在社会生存活动之中清楚意识到本体所具有的独立平等法律人格,才能够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地表达自身真实的意志。
私法自治原则是我们将要讲到的另一个极富有代表性的民法原则,它又被称作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指:由民事法律来确认民事主体所进行的一切民事活动都是基于完全自由的真实意志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中心思想是需要首先确认并保障一切民事主体的相对自由,这也正是遵循自愿原则的重要体现。
意思自治非常强调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完全地取决于本人的意识,这也为每个人都提供了一种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自由,这种受到保护及肯定的自由是排除于公权力之外的,也正是一种免受公权干预的自由。换句话来讲,私法自治原则是所有民事法律原则当中最重要的,同时也最具有代表性的原则。它也是民事法律理念和其所希翼建造出的现代社会民事法律体系当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证明。
我们将要讲到的第三条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它将人类社会所能触及的最低限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完整地表现了出来。这就要求正处法律关系之中,并且其具有特殊性质的民事主体应当具有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坦诚不隐瞒的良好品质,他们应该要做到不仅顾全自身所能获得的利益,更能够在正常情况下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应得利益,同时满足对方当事人的正当需求,以及在具体情况当中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等等。就现今社会的市场经济大背景来说,诚实守信原则是最能够体现经济平稳运行,市场正发挥调控作用的原则,也是最具备现实意义和应用可能性的一条原则。每宗交易当中的双方当事人如果都能缑够遵循这一项原则的话,法律就能够保证商品以及信息的畅通流动,也将会把许多没有意义的纠纷扼杀在摇篮里。
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其理念始终是痛痒相关、绝对不可分离的。法律的制定者及维护者唯有在实际法律生活中完整贯彻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同时依据它们去寻找现实生活当中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社会当中的每一份子才能够真正的体会到民法理念在现实生活中所显现出的积极作用。其实民事法律理念对我们来说既不陌生也并非遥不可及,它只是依靠人性的本原来更好的改造我们所存在的这个物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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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苑平.民法理念主体的演化、制度转变与当前发展趋势[J].法制与经济,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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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4-0223-01
缑培强(1970-),男,汉族,陕西三原人,本科,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研究方向:民事法在基层法院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