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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2017-01-28程钦毓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债权人利益资本

程钦毓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程钦毓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公司资本制度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平衡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在全球化经济发展背景下,为顺应国际市场的整体形势,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2013年作出了相应的改革并对其中一些制度内容进行了废除与调整。就目前来看,现行的资本制度在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利的影响,还需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公司;资本制度;债权人;利益保护

我国2013年为顺应国际市场的整体形势针对公司资本制度所做的改革废除了原有的注册资本限制、实缴制以及验资制度,但这一改革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功能,也打破了制度要求下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关系,给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基于此,为有效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还要求转变商业理念并对资本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公司资本制度实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现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来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但就目前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方面还存在如下的问题:首先,废除了资本的限制。对资本限制的废除所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公司是否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失去了市场对公司资本的限制往往导致债权人无法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合理的判断,且一旦债权人自身工作疏忽往往很难开展维权工作;其次,废除了实缴制。实缴制的废除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债权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所需的成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成本,一旦公司无力偿还债务,那么所带给债权的利益损害是非常巨大的;最后,废除了验资制度。以往所实施的验资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强制定,能确保债权人对公司的资质有全面的了解,而这一制度的废除导致债权人无法对公司的信息有全面的掌握也给其利益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

二、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目的优化公司资本制度

(一)转变商业理念

传统的资本资本制度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积极性,对市场活性的激发也有着很大的限制。而之所以资本制度的改革没有有效实现平衡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保护债券人的利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传统制度影响下商业理念的偏差,因此,转变商业理念是对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及有效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首要内容。商业理念的转变要求公司能以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在市场发展的主导下进行自主维护来解决风险。在此基础上,国家也应转变自身的工作理念,实现管理向服务之间的转化,确保企业经营与制度之间能形成有机的融合,以有效缓解利益矛盾的产生。除此之外,商业理念的转变还要求公司在运营中能明确股东与债券人之间的关系,以合约作为根本依据促使股东与债权人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达成平衡,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同时避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二)基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公司的资本制度进行优化

基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要确保在保证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利益平衡的角度下对相关的资本制度进行优化:第一,对信用制度进行优化。信用制度最主要的要求就是保障债权人对公司真是资产情况的了解,要对这一制度进行优化,就要求公司能就资本的缴纳制定相应的披露制度,通过在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的记录以实现对债权人各资本信息的公示;第二,对“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优化。“人格否认制度”是用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能有效对公司及股东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第三,对信义制度进行优化。由于制度的变革,公司董事长开始在公司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对这一制度进行优化能有效约束董事长的工作管理行为;第四,对异议制度进行优化。对这一制度进行优化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有充足的权利向公司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第五,实施有效的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主要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到国家的权威部门进行公证,以为自身的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第六,对债转股制度进行优化。所为债转股实际上指的就是将债权转变为公司的资本,这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也具有重要作用,但需要通过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对这一制度进行规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现阶段所会用的资本制度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公司与债券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往往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有着一定不利影响。基于此,我国还应对国际市场以及国内市场的实际形势进行深入的了解,并以此为依据来转变以往的商业理念,优化公司资本制度,从本上平衡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来有效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1]秦智慧.我国资本制度改革与债权人利益保护[J].绿色科技,2014(12).

[2]杨然.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J].商,2015(11).

D

A

2095-4379-(2017)24-0214-01

程钦毓(1995-),女,汉族,山东牟平人,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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