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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补偿制度简评

2017-01-28叶小囡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补偿犯罪国家

叶小囡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1306

被害人补偿制度简评

叶小囡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1306

我国刑事诉讼在对犯罪嫌疑人保护的程序上修改的越来越完善,相反被害人相关制度却停滞不前,本文从概念、必要性、可行性上分析被害人补偿制度应当建立,诠释了被害人补偿制度建立的迫切性。

被害人补偿;必要性;可行性

对刑事被害人补偿的历史最早可以溯源3600年前《巴比伦法典》,20世纪50年代,被害人学的创始人本雅明·门德尔松提出了对被害人的一切损失要进行补偿的观点,使其概念更加明确规范。19世纪60年代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被害补偿法》颁布,是一部专门性的被害人保护制度,以国家立法的名义确立被害人补偿制度。因此,制定这一制度的法律对我国来说是世界趋势也是历史潮流。

一、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概念

司法实践中很多严重刑事犯罪被害人因犯罪人经济能力较差难以获得应得赔偿。被害人补偿制度建立,使在犯罪者无法赔偿被害者所受损害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规定,给予被害者一定物质补偿,以安抚其精神,安定其生活。因此,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由国家对犯罪受害者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用国家的力量来保障犯罪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继续生活权利的制度。

目前来说被害人补偿制度概念很难确定,总体来看具有四个特征。

其一,在地位上,其可谓是对刑事损害赔偿的补充。但是他仅仅是在被害人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获得赔偿时方能启动的程序。

其二,在方式上,被害补偿主要表现为现金补偿,由国家预算进行拨付,紧急情况下对被害人的救助。

其三,在主体上,补偿主体是国家,国家基于对公民的责任实施的社会福利制度。

其四,在性质上,补偿不同于赔偿,它带有福利性质,只是对于那些难以获得赔偿,又受到严重身体和精神上伤害的被害人。

二、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

被害人补偿制度理论学说有四种(1)国家责任说认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国家的责任,犯罪行为的发生导致被害人合法权益受损,是国家没有履行好自己责任的的表现,此学说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论。(2)社会福利说认为,被害人走投无路国家应该予以扶持。这一观点强调,社会福利是社会成员共同创造的,既要考虑国民的普遍享受率,又要向处于困境的被害人适度倾斜。(3)命运说,这一观点认为犯罪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危害,是一种不幸运的人为幸运的人承担了危害的学说。除了这些还有社会保险说、均衡保障刑事人权说等学说。

三、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推行依法治国,主张让公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案件中真凶的绳之以法固然是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来说是莫大的欣慰和正义的体现。但是帮助被害人摆脱生活窘境也是正义的体现,很多严重犯罪例如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这类犯罪人往往没有什么经济能力,被害人受伤以后无法在犯罪人身上获得赔偿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文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社会每个成员都能给予适当的关怀,尤其是这种为社会所同情的被害人,因此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就有其必要性。

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有很多现实意义(1)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能够弥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的功能不足,平衡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2)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减少被害人不服而引起的司法诉讼(3)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利于防止被害人因得不到应得赔偿走向极端和报复犯罪人及其近亲属。综上,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确有必要的。

四、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可行性

其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已经保持了20多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以上,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家财政收入也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逐年提高,已经基本上具备了支持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物质条件。其二,被害人补偿制度在20世纪以来理论上飞速发展,随着人权运动和被害人学的兴起,学者已经在各个方面进行研究理论成果足以支持被害人补偿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其三,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各国立法对我国建立被害人补偿是实践基础。综上,被害人补偿制度在我国是具有可行性的,目前社会也具备实施和运行这一制度的能力。

五、结语

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在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同时也应当平衡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权益。在不可避免的社会刑事犯罪中,对于被害人来说他们是不幸运的,关注犯罪被害人的利益,从侧面来说也是对每个公民自身的利益和命运的保护。犯罪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侵害的弱势群体,不应当是“被刑事司法遗忘的人”。被害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实行适当适时的国家补偿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实现实质的社会公正。

[1]凌潇,严皓.被害人补偿制度立法探讨[J].商业时代,2011(26):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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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24-0209-01

叶小囡(1990-),女,汉族,安徽人,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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