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习惯对刑法定罪量刑的影响
2017-01-28陈子男
陈子男
滕州市纪委,山东 滕州 277500
中国传统习惯对刑法定罪量刑的影响
陈子男
滕州市纪委,山东 滕州 277500
在我国法律是不断进步的,但是我国传统习惯对法律的定罪量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拥有者五千年的历史,因此我国的传统文化是源远流长的,但是不可避免的就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并不都是优秀的需要继承的,其中还有不少陋习的存在,因此本文就将对中国传统习惯对于刑法的定罪量刑的影响。
传统习惯;刑法;定罪;量刑
刑法的制定主要是依靠现代的中国社会以及国外的相关法律进行的,但是我国的传统习惯的存在会让民众形成一种固有的思维,这种思维一旦形成就会成为社会舆论影响到刑法的定罪量刑。本文就将着从中国传统习惯入手,来研究传统习惯对于刑法定罪量刑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习惯与刑法的冲突
中国的传统习惯的存在与我国五千年的历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中国的传统习惯的存在是一个双刃剑的形象,有时候能够帮助人们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是有时候却会成为人们规避法律的避难所。
(一)中国传统习惯与刑法定罪的冲突
中国传统习惯与刑法定罪的冲突首先体现的方面就是在婚姻中,在许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有抢婚、早婚等现象的出现,这些都与刑法中的重婚罪、强奸罪形成了矛盾。其次就是在信仰方面,不少少数民族并不信服法律,出现问题就会迷信,依靠宗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这样就会让这些风俗习惯触犯到刑法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损坏财务罪等,除此之外有时候触犯了少数民族习惯的人往往会受到惩罚,但是这些惩罚往往是宗族滥用私刑构成的。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有一些民族的习惯就是运用森林中的资源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但是这些往往会对我国的森林资源造成破坏还会触犯刑法的放火罪、滥伐林木罪等。
(二)中国传统习惯与刑法量刑的冲突
在我国有一部少数民族习惯法,这部法律对于我国的刑法有许多冲突的部分,这些冲突同样适用于中国传统文化与刑法量刑的冲突。在少数民族法院中大部分的案件都出现了量刑较少的情况,有时候甚至还能够出现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将有罪转变为无罪。这是因为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审判的时候就会采用“变通司法”,根据当地民族的民族习惯对于一些行为减轻量刑,甚至不进行定罪,这样中国传统习惯与刑法量刑的矛盾就展现了出来。
二、中国传统习惯对于定罪量刑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1.保护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习惯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保存了少数民族特有的习惯,也让中国传统文化得以保存。比如说有部分民族有早婚、抢婚的习惯,因此他们的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制都不应该受到重婚罪的制裁,这只是他们的一种文化传统。为了这种文化传统,不应该对他们进行定罪,这样就能够让这种独特的风俗习惯得以保存,不会因为法律的影响让它们逐渐消失。
2.使法律多元化
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性是极大的,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就能够产生对文化的不同理解,中国传统习惯也同样是这样的。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控制整个社会的,因此这就导致了法律的多元化。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是由国家法律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这两种法律构成的,但是两者并不是处在一个和平共处的状态之下的,两部法律之间的状态是博弈的,当价值观与当地人的风俗习惯相接近的时候就运用国家法律来解决问题,当两者产生差异的时候,往往就根据民族习惯法来进行事情对错的判断。这也就让法律的多元化现象不可避免。
(二)反面影响
1.影响审判的独立性
在司法的程序中,审判独立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当陋习危害到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时候,却不能够保证受害人的利益,这样就会让整个社会受到影响,对于司法的公正性更会受到影响。这些陋习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危害都是非常大的,但是因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存在就保证了这些陋习的继续存在。在加上在这些地区的法官有可能是少数民族,法官对于这些陋习已经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就算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事情,也会因为先入为主的印象,来影响整个案件的审判,让司法公正受到质疑。
2.影响法律的权威
当中国传统的陋习已经深入人们的人心时,就会让人们对于法律产生质疑的态度,这是因为法律与他们的想法是有着巨大差异的。这时候人们对于法律的质疑态度就会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法律站在了人民思维的对立面就会受这种思维的奴役,认为法律并不一定就能够解决问题,从而严重的影响到了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司法的公信力度。
3.侵犯受害人的权益
中国传统的一些陋习是不人道的,但是这些陋习从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比如身受早婚迫害的未成年女性,她们本应该生活在父母的关爱之下,但是却因为这些陋习而不能正常的生活学习,小小年纪就要体会到做母亲的辛酸,而这一切的选择从来没有人问过她们的意见,只是单纯的认为按照传统的习惯就应该这样做。除了早婚之外,还有触犯禁忌的外来人,按照民族中的习惯,触犯禁忌的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因为这是外来人,宗族的人们仍然坚实适用私行来对外来人进行惩罚,这样罔顾法律的存在也同样侵犯到了受害人的权益,因为受害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当地有什么禁忌的地方。
三、中国传统习惯与刑法的融合途径
中国那些传统的陋习与法律会有一些共存的时期,这些都满足着不同人类的需求,因此将两者进行融合是一个让法律文化不断努力的一个方向。想要实现两者的融合,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这些具有中国传统陋习的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只有保证了经济能力,才会让人们思考除了吃饱穿暖之外的思想层面的问题。只有经济得到了改善,人们才会有精力去发展文化素养等思想层面的问题。其次就是对于我国的传统习惯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保存优秀的习惯并用国家的法律来对其进行传承,让传统习惯能够与国家法律维持一定的抑制性,这样就能够让传统习惯与法律融合到一起。最后就是应该加强有陋习地区的法律建设,大力宣传国家法的一些内容以及经典的案例,让当地的居民能够对法律进行了解,成为真正懂法的人们。
中国优秀的传统习惯是必须传承下去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保留下来的中国传统习惯并不仅仅都是优秀的,对于那些与国家法产生矛盾的地方应该和平争论,在既保存国家法律的情况下,继续传承优秀的传统习惯。让一些优秀的传统习惯被融入到国家法中去,这样就能够在国家法以及中国传统两者之间得到一定的空间,这样就能够保证国家法的权威不受到侵害。
[1]寇英杰.我国量刑证据制度独立性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3.
[2]吕丽.中国古代刑法特色研究[D].吉林大学,2012.
[3]李乾.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变迁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为视角[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06:59-66.
[4]保罗H.罗宾逊,谢杰,祖琼.民意与刑法:社会观念在定罪量刑实践中的合理定位[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1:63-79.
[5]本报驻莫斯科记者:朱冬传.俄刑法定罪量刑趋向人性化[N].法制日报,2013-09-17.
[6]高歌.“亲亲相隐”制度在人格刑法中的活化[J].学理论,2014,23:100-101.
[7]赵能文.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宜统一[J].法学,2015,01:142-150.
[8]刘渊.从“大学生掏鸟案”看我国立法与司法的衔接[J].法制与社会,2016,28: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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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4-0205-02
陈子男(1987-),男,汉族,山东兰陵人,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