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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警察执法阻碍及法律支持兼论警察法修改方向

2017-01-28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警务维权

张 璟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当前警察执法阻碍及法律支持兼论警察法修改方向

张 璟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在社会快速变革的今天,人民警察在维持团结稳定局面工作中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建立科学完善的警察权益保障体系的需求也日趋迫切。

警察执法阻碍;警察权益;警察法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一直深受广大群众支持和爱戴,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进入改革深水区和攻坚区,各类社会矛盾冲突逐渐增多,特别是在社会治安方面,矛盾冲突愈发尖锐。包括农村城镇化改造、城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人讨薪、债主追债,医疗纠纷,甚至于民事纠纷,警察出警时一旦处理得稍有偏差都有可能引发当事一方的不满,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警察处在各类矛盾的风暴中心,在最需要群众支持和协助的时候却常常要面对各方不理解和不支持,有时甚至是谩骂和殴打,以至于近年来暴力抗法,群体阻挠警察执法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厘清为何会产生此类问题,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是保障我国警察基本执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一、警察执法权责规定不够明确

人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机关,其武装性质就在于允许通过使用警械、武器等暴力手段打击犯罪。虽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执法指导,但执法工作很难做到滴水不漏,很多案件在报道后之所以引发较大争议,就是因为相关工作规程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略,缺乏实际指导意义。所以在现场处置时依然遵循警队领导指挥、一线警察简单执行命令的警务运行格局,对一线警察的现场处置权过分苛求。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建国以来每年平均有四百余名警察因公牺牲,也就是说几乎每天都有人民警察牺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之上,警察已成为和平年代的高危行业。而作为全球私人枪支拥有量第一的国家,美国平均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察仅一百五十余人,奥地利,英国等欧洲国的警察伤亡率更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警察的高伤亡率除了和警力不足,警察装备不够先进有关之外,也暴露出我国警察执法权威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一线民警在执法时面对人身危险性较高的犯罪嫌疑人该采取何种手段进行制服做法有疑虑。

2017年春节期间,某些地区的网民出言侮辱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处以治安拘留,引发了网友关于“网络谩骂是否应当入罪”的争议,此类案件中网民谩骂警察的情节十分类似,但不同地方公安部门依据的法条却各有不同,有的案件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而进行处罚,有的案件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群众虽然支持对此类恶劣行径进行处罚,但对此类行为是否应当入罪,入罪又应当以什么法律处罚最为适宜产生疑惑。如果警察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则可使在执法中经常面临巨大风险又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警察的人格尊严得以保全。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警察执法权不受尊重

2016年3月,海南三亚一男子在交通违法被交警检查车辆时,男子要求警察出示执法证件,交警表示自己的警服就可以证实警察身份,随后又出示了警官证,但该男子仍拒绝配合调查,后被交警制服并被处以行政拘留。有网友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者在执法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所以该男子的要求并不过分,但实际上公安部在二十年前就这个问题制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7号),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人民警察不需要再配备其他执法身份证件。而群众之所以会有类似疑问,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警察执法的程序及权利不够清楚,误以为警方的执法行为侵犯到自己的权益而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必须要构建全方位科学完善的警察执法保障体系才能解决此类问题。

三、完善警察法,加大警察执法权保障力度

(一)细化执法操作流程

新形势下社会舆论对于警察执法标准更为严苛,因此在修订警察法时应注重解决现实中警察执法时部分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对于执法一线的民警来说,执法指导规定太过模糊,权利边界不清,很多时候不但不能降低执法难度,反而会出于对于舆论的顾忌而畏首畏尾,不能果断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关于人民警察武器警械的使用规定,原则性太强,过于笼统,不够明确细化。应当就这部分结合执法时的经验教训及查缉战术进行有机结合,明确警察合法使用暴力的情形及程度,方能保证民警在执法时没有后顾之忧。

(二)明确立法主旨

警察法的立法主旨依然要明确定位为对于警察执法权利的保护,除了对于严重阻碍警方执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外,对于违法者较为轻微的干扰妨碍警方执法的行为,侮辱警察的行为如撕扯警察警服、警用标志、推搡辱骂警察、口头威胁警察、向警察抛扔污物吐口水,自损型暴力等恶劣行径都要视情节严重程度及后果来设立相应的处罚方式,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三)畅通警察救助渠道

对于受到不法侵害,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警察,警察法中也应当明确规定有相应的救助条款。执法结束后,部分对民警心怀不满的人员以恶意投诉、污蔑诽谤民警为报复手段,而民警面临着无端指责想要自证清白则非常困难,不仅日常的工作难以进行,更会给民警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及对未来的工作如何正常开展产生严重的困扰。因此在警察法的修订中应增加民警维权的条款,并出台具体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高规格的法律支持才能使民警受到侵害的权益有合法的救济途径,执法时不再会因为有过多顾虑而瞻前顾后。

四、做好宣传工作,公开执法程序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甚至有时会高于守法意识,从而在执法过程中,民警的一言一行都被置于放大镜下,稍有差池都有可能引发事态方向发生变化。因此在平时就应当对民警执法的意义、重要性、执法的基本流程、执法时享有的权益和妨碍警方执法的后果等内容以多种方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有效的宣传。

(一)利用新媒体进行高效宣传

警务部门应当对相关公关科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能灵活利用多种宣传平台如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每日定期更新相关警务资讯,深度解读涉警新闻,尤其对热点新闻事件中有关警方执法的争议点要及时回应,作出权威解答;平时更新内容注重贴近群众日常生活,介绍群众在生活中遇到何种困难和问题可以向哪些警务部门求助,一般处理流程是怎样。宣传要走亲民路线,态度不能生硬冷漠高高在上;但对待警务类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出现的谣言要严肃处理,必须举出有力证据及时进行辟谣,并视造谣者动机与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追究相应责任,以示惩戒。

(二)增加执法透明度

积极开展派出所、看守所开放日,一把手接待日,基层一线民警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普法做讲座等活动,邀请群众走近警务工作,使群众了解警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划分,人民警察执法的日常状态,接处警的一般流程与法律要求,只有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才能增加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程度,认识到警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加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权威,从而才能在警方执法时积极配合,及时响应。

五、完善警务维权实施办法

目前我国各地人民警察机关内部基本上都配有专门维权机构负责对人民警察进行司法救济,但由于相关维权机制不够完善,很多维权制度都没有实施细则,规定十分粗疏概括,缺乏实际指导意义,落实起来难度较大。无论是民警遭遇了恶意投诉、诽谤或是执法时遇到当事人轻微反抗行为受到经济损失需要追究赔偿,想要维权的难度都非常大。因此必须将相关维权政策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切实保障基层一线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是保护国家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因此以警察法修改为契机,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建立科学完善的警务保障体系,是提升我国警察执法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局面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1]施俊镇.论我国警察执法权威的促进[J].公安研究,2010(6):46.

D

A

2095-4379-(2017)24-0191-02

张璟(1983-),女,汉族,甘肃兰州人,本科,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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