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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理念背后的“法治”观念对高校德育思想的深化

2017-01-28李功清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自由观念法治

李功清

广州工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899

“自由”理念背后的“法治”观念对高校德育思想的深化

李功清

广州工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899

自由、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代名词,随着科学技术的推进与发展,不同文化的繁荣与交汇,西方文化的不断深入,人们认知意识已经产生了质的飞越,越发感知对自由、民主的渴望。《大学》曰:“诚意、正心、修身”,才“齐家、治国、平天下”,即个体内在的“治理”是关键。因此,在获得以“自由”理念为前提下,人们必须理性地认识自身“应当”遵守的“法则”;正如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所言:“法是自由的定在,自由是法的基础”。同样,高校教育教学也是如此,大学生是强国的希望,他们不仅要肩负着学习知识的重任,如何学,怎么学,学什么以及学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更是关键。当代,在以“自由”为主题的法治社会,懂法、重法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同时也是德学修炼的根本;因此,“自由、法治”观念对高校德育工作至关重要,也能够进一步地深化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理念。

自由;法治;德育

一、“自由”与“法”的基本概念及内外关联性

近代以来,“自由”理念逐渐被分化为两个方面:一者是积极自由,即不受他人干预和限制;其二是消极自由,意指自己依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对于“自由”,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哲学规范中自由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①丹宁勋爵更是将“法律下的自由”作为自己的哲学。他曾给自由作过明确的定义,他认为,所谓自由,“是每个公民在合法的时候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涉,想其所愿想,说其所愿说,去其所愿去的自由。”②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涵盖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与发展方向,同时汲取了西方人类文明的精华;从古至今,无论是西方希腊文化还是我国先秦哲学,“自由”一直是广为探讨和追求的代名词;众所周知,西方推崇的是一种普世价值的“自由”理念,而我国也将“自由”概念纳入到未来发展之中,两者同而有异,但无论如何,二者都是高举“自由”大旗,引导自身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什么是“自由”?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自由是法的基础,法是自由的定在”。康德认为:“法则只有在于意志自由相关时才是可能的,并且在以意志自由为前提是必然的,或者相反,意志自由是必然的,是由于那些法则作为实践的悬设是必然的”。③智慧地表达了“自由”概念,即所谓自由,真正的自由并非大众所认为的那样肆无忌惮、任意妄为、无拘无束,而恰恰是以“法”为其内在,受法律、法则的约束。我国是一个多元、特色且有着悠久传统文化的国度,对自由的向往生生不息,人们渴望自由,却又无不在自由之下“犯错”。“自由”是社会公正、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和目的。不自由就谈不上社会公正,公民不自由就是最大的社会不公正。其次,“法治”观念范导“自由”理念。其实质上就是要通过对人们“自由”维度作适当的限制,以实现人们的普遍、真正的自由。这种限制是内在的,根本的,而不是无限度的,却是最低限度的法则;这种限度就是个人自由不得妨碍和伤害他人的自由,个人自由是建立在履行内在的德行修养、法律法规之上的,是理性的、客观的,且适于一切人类存在者。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言:“真的自由、道德是普世的,对每一个理性存在都行之有效。”法是对自由的保障,法律、法则是自由的保姆,洛克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因此,我们在实行自由权利之前一定要审视其背后对每个公民限定的法则,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法”之上的,人人遵且从之。

二、高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必然性

高校是培育人才的重地,是大学生“施展拳脚”、放飞梦想之地,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高校不仅要培养学生学习、创新能力,不断深化大学生们的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硬件,同时“德学”修养软实力更为重要,是一门人人都要“及格”的必修课。《大学》里讲:“诚意、正心、修身”,然后治平天下,其实质就是告诫后者,“德”是“行”的基础与内在。高校教育亦如此,“德育”是基础,是关键;当代大学生必须把学习“德”目放至首位,通过学习,不断积淀德性知识,提高自我修养,再去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德、学”相结合,才能铸就健康之上的人格。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道德沦丧等社会问题,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是国家和社会的希望,也是抵制现在社会中道德沦丧的重要力量,因此道德修养对于现代高校教育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德”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教导学生学习德性知识与“德行”实践,其中发展健康的品格、品德是首要的。良好的德性修养会使人怀有博大的胸襟、远大的志向和崇高的人生理想,反之就会失去动力和方向。中国古代教育中,“礼”即德育,是“六艺”之首。孔子在《论语》中指出:“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其实质表明实行“孝”“弟”等道德修养应先于“学文”。邓小平也提倡德、智、体全面发展,德育为首。他认为:“德育应始终放在第一位。”高校开展德学教育不仅传承了优良传统文化,而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具象写照。

三、“法治”观念对高校教育教学的规范性指引

《论语》中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文中的“逾”,超过;“闲”,规范(多指道德、法度),闲,犹法也。讲的是德与法的关系。德与法,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不同类型的两种约束机制,德,注重的是人性化,体现的是同情心,怜悯心,仁爱心,是人的行为规范,行为准绳,是做人的道义;而法则不同,是外部约束机制,一旦触犯法律,就要用法律制裁,强制规范人们的行动,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离开法,那些不法分子,盗窃分子,抢劫分子,就是出笼的野兽,更会肆无忌惮的危害人类。治理一个国家,不能离开德,也不能离开法,德,可以使社会变得和谐,变得文明,变得人人有礼貌,变得人人讲信用,以诚待人;法,可以清除邪恶,惩罚不法分子,打击为非作歹的坏人坏事,可以保护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安定!一个人不可缺少德,一个国家不可缺少法,有了以德治国,好人好事会层出不穷,有了以法治国,邪恶势力,就不会兴风作浪,德与法,都在规范人们的行动,都是规范做人的准绳,一个人能够真正做到,大的事情要讲原则,小的事情要讲风格。高校教育理念也是如此,德学教育是基础,树立法治观念是保障。在以“自由”理念为主题的时代,不断学习“德、法”思想是健全人格的必经之路。高校教育是国家发展、民族未来的关键一步,不断深化高校德育是国家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的必需品;随着精神文明的进步,科技水平的发展,当代社会各领域已步入健康、稳步发展的态势。社会秩序井然,历史与传统文化一代代优良秉承。发展离不开自由,离不开法治。自由、法治是推动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理念基石,高校教育亦如此;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交融,高校大学生越来越“自由”,追求自由化的教育模式,喜欢自由式的生活交际等;然而,如何才能健康、合法地顺应时代步伐,迎接新的“自由”方式,显然在他们那里是茫然的;因此,作为高校德育、德学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德育思想教育,使大学生们切实明确盲目“自由”背后的危机隐患,真正的自由恰恰是以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为基点,而不是妄自、肆意,无拘无束。④

四、“自由”主体下,“法治”观念对德育工作的深化

德、学、体相结合、全面发展是高校经由的必然之路,以“法治”为基础的“自由”理念是开展大学生德学教育的骨架;自由是实践、学习的基础,而这种自由则恰恰建立在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原则之上的,是法治的提现。高校是培育、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之地,而德育是第一关;如何以德育人,德育的实践成效如何,是至关重要的;高校“德学”育人理念在于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五位一体;法治体现他律,而法治观念则是自律的表现。大学生法治观念维护是通过有目的地对大学生团体实施法治教育,使其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治心理、法治观念、法治理论和法治信仰的过程。道德是调整大学生之间、大学生与社会之间关系及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基于舆论、行为为伦理基点的自律性范畴。它是一个多层次的规范体系,每一层次的道德蕴涵的文明价值各不相同。法治理念是公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法的内在本质则体现吸收了道德最基本的内容,否则会导致“法治”盲目超越其功能边际而失去对公民的亲和力,并必将使其自身因受到公民的抵抗或拒绝而难以获得普遍的效力。从这种意义上,德与法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同时二者在价值层面上又具有紧密的联系。高校德育是提升大学生理想与人格的内在基础,使大学生不仅要按照事物的尺度去认识世界,而且能按自身的尺度、美的尺度与终极关怀的尺度去改善世界。法治教育则更关键,更加贴近现实生活,更加具有实操性,应该成为高校大学生道德建设的逻辑起点。因此,基于“自由”理念背景下的法治观念对高校大学生德育思想具有深远的促进与监管作用及现实性。高校育人工作不仅表现的是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更为本质的则体现在实现道德教育超越性和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现实性的有机结合。

[ 注 释 ]

①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②丹宁勋爵.法律的未来[M].刘庸安,张文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③[德]康德注,邓晓芒译.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7:61.

④陈恒,徐睿姝,付振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知识管理能力耦合评价研究[J].经济经纬,2014(1):101-106.

G

A

2095-4379-(2017)24-0105-02

李功清,男,汉族,河南信阳人,广州工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中、西方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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