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同一认定理论在司法鉴定和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区别
2017-01-28姚舜
姚 舜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00
试论同一认定理论在司法鉴定和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区别
姚 舜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00
同一认定理论不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还是在刑事侦查过程里,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中关于同一认定理论的应用入手,对比分析两者在“同一”界定、具体分类以及两者趋同统一的部分阐述,最终提出在司法鉴定与刑事侦查中改善措施,从而提高在实践中司法鉴定与刑事侦查的效率与公正,以防错误的发生。
同一认定理论;司法鉴定;刑事侦查
一、同一认定理论概述
(一)同一认定理论的概念和性质
1.同一认定中同一的实质含义
关于同一认定理论,最核心的问题的就是要“同一”的理解认识,这直接关乎之后的实践中同一认定得出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因此,对同一认定理论进行研究,首先应弄清“同一”的实质含义,它直接影响着同一认定结论的得出和侦查、审判工作者对案件的处理。
通常来说,关于“同一”的理解,我们认为“同一”是被鉴定自身与自身的相同,而不是某些只在局部表现出的相同。将同一认定理论中“同一”的实质含义,确定为客体自身同一,概况起来主要是基于以下依据:
第一,确定客体自身同一是由案件的特殊认识方法决定的。仅就刑事案件而言,案件侦查有两种途径:即“从事到人”和“从人到事”。无论以何种途径都是侦查人员运用逆向思维根据已经发生的事实和事实想关联的痕迹、物品等进行回溯推理,去寻找案件中曾经遗留痕迹、物品的人或物的自身。当然这时只能发现与客体自身可疑的人或可疑的物,至于是否是客体自身,还必须通过检验鉴定来证实。所以,案件侦查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发现客体自身的过程。
第二,关于同一认定的鉴定中,其最本质的目的就是在于确定被鉴定的自身与自身的相同,这必然是同一认定理论的要求我们所要做的,也是在侦查活动中需要我们注意的。当通过侦查活动,发现了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遗留痕迹、物品等可疑人或可疑物时,我们就需要提出相关的检验材料,通过与样本的鉴定比较,如果发现两者出现高度的特征相似程度,即可用确定需检测材料与样本的同一。我们知道,在法律上,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在于检材与样本之间的高度符合性,只有当检测符合某些人或某些物体的同一时,鉴定结论才可以最终应用于法律中,作为铁证如山的证明部分。
把同一认定理论中的同一含义界定为被鉴定客体的自身同一,既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原理,也与司法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目的相一致,同时也将同一认定的科学性与法律特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更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意义。
2.同一与相同或相似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证据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出现同一、相同或相似这样一些互有联系而又有根本区别的概念。在同一理论的角度上看,相同与相似都不算同一,它们都不是客体自身的同一,这三者有着明显的差别。真正的同一理论中“同一”是指物体本身与其他物体的相似。一个物体本身与本身的相同,但除了自身以外不能与物体相同。比如说现在鉴定一个手印,同一的意思就是该手印本身的相同,符合这个手印的特征,而不是其他的手印和这个样本手印相同特征。假如客体只有一个的话,就根本上不会出现所谓的相同与相似,因为此时客体仅一个,没有比较对比物或人。当出现两个客体,比如:检材与样本,我们需要将两者进行鉴定比较,从而反映其相同或相似与否。而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标准,就是在于被检验材料与样本是否出现较高程度的吻合,或者,某一部分的极高的吻合程度。
(二)司法鉴定领域的同一理论
在当今社会中,不可能出现两个完完全全相同的人,物,事,它们每个都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都是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无法模仿窃取的,真正的相同就是本体自己与自己的相同符合。真正的“同一”仅仅是依据被检验材料与样本的鉴定,从而为客体提供可靠的依据,加强客体的特征,而非单单只是被检验材料与样本的比对鉴定结果较高,就果断认为这是同一的。这样的看法是错误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司法鉴定人或侦查人员提供将被检验材料与样本的比较鉴定之后,出具一份记载详细的鉴定意见书,在审判过程中,将此鉴定意见书交给法官,法官会根据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做出相应的审判工作。如果法官最终通过调查检测最终认定此鉴定依据属实,那么此份鉴定依据将作为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加强证据之间的关联客观性。
(三)刑事侦查领域中的同一理论
然而,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我们的侦查员通过应用同一认定理论,将需要调查的人或物与样本进行比对后,为接下来的侦查活动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与指导。所以,不论是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还是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利用同一认定理论进行案件的审理和侦查,都会为最终案件真相或确定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强有力的指导与帮助。
二、同一理论的应用与分类
在司法鉴定中,我们一般将同一认定理论运用在物证方面的鉴定,相同一致的评定,它是通过将不同时间里出现的物体之间进行对比,然后判断是不是相同一样的方法。通常物证鉴定,我们是将需要检验的材料与已经取得的相关线索证据,比如手印,弹痕,痕迹处等等,通过相关的器材设备,做出两者是否有高度的特征重合,最终做出两者是否同一的结论。在侦查人员在班里案件的时候,我们将上述理论作为办案子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和内容。之所以要进行侦查活动是在于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发现相关证据线索,一步步升入调查,通过应用同一认定理论,在认定某人或物的真实性的基础下,扩大侦查范围,通过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与真实性的重叠,最终将案件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所以,同一认定理论在侦查办案搜索证据过程中一般要被分多个种类,比如人的是否相同的认定,痕迹是否相同的认定等等,通过对物体是否相同认定的结果,为我们的办案破案提供有力的帮助。
(一)同一认定在司法鉴定中的分类
在司法鉴定中,我们会更根据同一认定的认定做出具体的应用,从同一认定分类上,我们在具体应用中,从而主动灵活进行操作,提高鉴定水平。
1.根据鉴定客体进行分类
按照被认定相同物体的性质来分类,相同的判断可以分为人身是否相同认定和物体是否相同的认定。
上面所述中,对某些人某些具体的动作的比对鉴定,可能会出现动作相似但得出非同一的结果,这种情况有不能无视的,但在一般现实中,在一定空间里,被鉴定某些具体动作的人,并最终得出高度相似的可能较低,所以,可以直接认定被检验的人就是客体本身。笔迹鉴定和声纹鉴定是对人们的书写技能和讲话技能的鉴定。人的技能习惯是后天长期练习获得的,表现为人的一定器官的定型化动作,当这种定型化动作在物质性特征反映体中得到清楚的反映,或者在科学仪器中被固定下来能为人们所感知、所认识时,就可以对技能习惯进行同一认定。从目前科学水平来看,能够进行同一认定的技能习惯,只有人的书写技能和讲话技能。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成趟足迹中反映的步法技能习惯特征,只能用来判断行走人的某些生理特点,不能用来对人身进行同一认定。足迹中反映的“行走动力特征”在足迹中能否得到清楚的反映,并为人们所感知和认识这个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物体同一认定是在不同时间里出现的相关物品,我们将不同时间出现的物品进行对比鉴定,检测两者是否有高比例的相似,比如先后出现的鞋印,手印等等。所以,物体同一认定又可按具体对象分为同一认定、鞋印同一认定、手印同一认定等。
我们在进行相关的物证鉴定,客体通常是罪犯在现场中使用的相关工具或者是遗留下来的痕迹,比如罪犯使用过的枪,刀具,或者犯罪人遗留在犯罪现场戴过的手套等等,通过对这些有特征明显的物证,我们可以通过同一认定理论来推出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如身高,是男是女等等。
2.根据鉴定依据进行分类
绝大多数是否相同的判断都是以物体的外在标准为依据的,因此,依据物体的外在标准划分是否为相同的判断类型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我们应用同一理论会有很多分类,每一个分类的同一认定适用于莫一具体的案件。这种分类,对于研究鉴定原理、选用鉴定方法、审查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有一定意义。比如以下分类:
(1)客体外表形态的同一认定。早起的同一认定中经常会鉴定对比物的外在特征,这些特征客观具体,称为了早起同一认定的主要类别。但在如今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在使用此类同一认定时,在丰富的理论指导下会更多的借助科技设备来进行,通过不同时间出现的客体的外在特征细节进行比对。同一认定的结论是确定检材系客体自身外表形态哪一部分的反映。
(2)动作习惯同一认定。世界上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某些特征习惯是专属于个人的,这些特征是常人模范不了的,所以,在某些案件中,当出现某些具体动作习惯的样本时,通过运用同一认定理论,在比对被检人员的动作习惯出现高度相似时,可以为我们的案件侦破提供较强的怀疑并进行指导。
(二)同一认定理论在侦查实践中的拓展应用
(1)在侦查中,侦查人员追求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求符合客观现实,侦查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求查明案件真相,抓捕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官的审判。所以,查明案件真相,证据充分就称为了侦查活动中最核心的目的。与此同时,我们在要求案件真相的同时,也要求侦查手段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排除非法证据,刑法中“毒树之果”就是这样的道理,即使最终查明了案件真相事实,但程序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那么这样的证据就不能让当事人信服,这种规则就体现了程序正当。侦查活动就是侦查员与罪犯斗智斗勇的战场,在这个充满陷阱的沼泽中,要求刑事侦查员要充分发挥证据的主观能动性,用智慧化解苦难,看破陷阱,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2)通常办案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会提取现场遗留的相关痕迹物证,此时刑事侦查人员还不能依次作为认定案件物或人的依据,他们往往还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获取样本。比如:在盗窃犯罪现场里,办案人员发现被盗房间门把手上的一枚手印或者留在房间地板上带有血迹的白色裤子,接下来,如果办案人发现重大可能作案的人情况,我们的办案人会将进一步进行同一认定,将之与重大可能作案的人的指纹和血型进行鉴定,就可以得出该重大可能作案的人与该入室盗窃案件中手印与血迹是否同一的结论。同一认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要求鉴定目的清楚,客体要求具体客观。
(3)是否相同的判断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案件侦查的过程,从起初看到犯罪地,到之后发现重大可能作案的人或重大证据,将两者进行办案搜集证据查明真相活动过程,最终发现案件同一的人或物,这个活动中,不仅是办案弄清案件的情况,查明事实的活动,同时也是办案搜集证据查明真相活动的过程。
因此,不论是在办案搜集证据查明真相活动过程中提取证据,还是在查明事实,弄清事情的活动,我们都要以是否判断相同的原理实施,通过每一步的同一认定,为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侦查手段的应用,以及侦查策略的选择都有重要的意义与影响。
[1]陈邦达,包建明.完善司法鉴定程序 推进鉴定体制改革——<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评析[J].中国司法鉴定,2016(06).
D
A
2095-4379-(2017)24-0075-02
姚舜(1993-),男,汉族,上海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