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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的作用

2017-01-28董占林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作案物证侦查人员

董占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的作用

董占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多种多样,侦查机关往往难以通过常规物证侦破案件,这时候,微量物证往往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微量物证具有依附性、不完整性、易丢失性、普遍性等特点,侦查人员要依据微量物证的特点对其进行分析。提高微量物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利用率要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物证意识,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建设物证数据库等手段。

微量物证;作用;发展构想

一、微量物证的概念及特点

微量物证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揭露和证实犯罪以及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范围的体小量微的物质①。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过程,各种各样的微量物质会附着、遗留在现场,由于其体小量微,有时很难用肉眼看见或者根本看不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微量物证有很多种,药物残渣,射击残留物,爆炸残留物等等。

新的犯罪手段和技术的研发,以及犯罪分子逐渐提升的反侦查能力,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中处处小心、作案后毁灭证据,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很少的物证,侦查机关的破案环节就更加困难。但是,微量物证技术的发展以及现代科技的分析仪器和技术日趋精密,结果也更加准确,这就有效的获取更多的微量物证,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帮助侦查人员揭露和证实犯罪。微量物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特点。

(一)依附性

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获取的微量物证通常具有依附性,这种依附性体现在微量物证一般会附着在客体上或者周围的空间里,比如附着在作案工具上、受害者身上或者周围的物体上。这种依附性提醒我们侦查人员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同时提取作案人、受害者、作案工具、周围物体上的微量物证,可以更清晰地还原作案过程,获取犯罪事实。

(二)不完整性

在现场获取的微量物证基本上都是从整体物体上分离而形成的,很多时候不能反映完整的物体信息,比如爆炸物的碎片,编织袋的编织线等等,它们不是以完整的形式存在,常常是分离的或者破碎的形式存在。所以,在司法实践的具体工作中,收集微量物证要和现场勘查、案情分析相结合,以便科学合理的得出分析结论,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据。

(三)易丢失性

微量物证本身的体小量微,通常散落在现场的周围或者附着在客体之上,包括作案人、受害人、作案工具、周围物体之上,其检材量往往很少,而且很多微量物证是一种附着物,很容易受周围环境(比如风雨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侦查人员在移动、包装、送检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污染、毁灭、丢失微量物证。所以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小心谨慎并且及时仔细的寻找和采集微量物证,在包装、送检的过程中也要妥善的保存,以防止丢失或者被污染。

(四)需要用先进仪器检测分析

侦查实务中,有些微量物证难以用肉眼发现,需要用精密的仪器进行收集和提取,与此同时侦查过程中获取的微量物证往往比较少,在检验微量物证时又常常只是使用其中的一小部分,检验结果要体现出检材的物理、化学性能及其形状结构等,这就需要利用更先进的仪器进行测试,通过同一认定②和种属认定③的分析,提供最准确、全面的结果。

(五)隐蔽性

体小量微的性质决定了微量物证的隐蔽性,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后销毁物证的过程中,由于难以注意和观察到微量物证,所以微量物证也常常不会被销毁。但与此同时,也给侦查人员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必须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再利用放大镜、特殊光源以及先进的勘测仪器对现场的微量物证进行采集,整理。

二、微量物证在破案过程中的作用

(一)确定案件性质

确定案件的性质是整个侦查过程乃至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首要问题。认定案件性质,可以为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提供必要的依据,通过微量物证的检验可以分析现场状况的成因或者某种事情的发展,微量物证的作用在于“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比如,对于水中的尸体的检测,除了检验其致命伤之外,还需要检测其口腔、气管、肺部是否有水草、硅藻等,胃部或者血液中是否能检测出安眠药或者酒精成分。进而分析该死者是自杀、不慎落水还是他杀溺死或抛尸水中。微量物证的检验结果很大程度上可以对案件的性质起到决定作用。

(二)帮助寻找案件原始现场

在很多案件里,微量物证对于原始现场的重建工作都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常见的爆炸、杀人、纵火、强奸、分尸甚至交通肇事等案件中,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的现场往往不是第一现场,很可能是第二现场或者第三现场,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当前现场的微量物证进行提取、检验、分析,对现场微量物证的分布情况、采集情况进行研究,这样有助于判断出案件的发生过程,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并找到原始现场,为案件的侦破工作找到方向。

(三)确定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工具

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候通常会携带相应的作案工具,在作案过程中往往也会留下相应的微量痕迹。比如爆炸案件中引爆物、爆炸物的碎屑等,另外犯罪嫌疑人工作环境以及生活环境的特殊携带物有些时候也会在犯罪现场遗留,比如木匠附着的木屑、钳工附着的铁屑等等。根据现场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对案件的分析可以推断出犯罪分子的职业或者居住环境,以及犯罪分子在作案中使用的犯罪工具。从而继续对可疑物品以及嫌疑人进行排查,进而认定犯罪嫌疑人和作案工具。

(四)为串并案提供依据

系列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多次作案,采取的手段方法以及工具往往相同,此类案件就可以进行串并。如果案件串并有误,会导致侦查方向出现偏差,这样浪费了警力,又延误的破案时机,因此,必须要保证案件串并的科学性。案件串并的方法有很多,可以依据作案目标串并,可以依据作案手段串并,可以依据作案场地和时间串并,但目前侦查实务工作中,最主要的就是对微量物证进行串并案。通过研究可疑的微量物证,分析犯罪分子犯罪过程中的固有的特点,为案件的串并提供有利可靠的依据。

(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在司法实践环节里,微量物证在庭审诉讼的过程中通常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出现,但是有些情况下,微量物证可以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甚至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的微量物证也有相应的特定性,通过分析微量物证的特殊性质可以直接判定案件性质,认定犯罪嫌疑人。比如持枪杀人的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手臂、衣服上发现射击残留物,且能检测出与作案枪支的残留物相一致,而该嫌疑人平时工作生活难以接触到枪支,结合其他间接证据可以判定其为犯罪作案人。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进,使得新的分析仪器和工具可以利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检测的微量物证就可以与案件事实更为紧密的结合,从而为破案提供直接的证据。(六)违法处罚、法庭诉讼以及定罪量刑中作用

我国的司法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以,获取确凿的犯罪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是合理贯彻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理化微量物证提供了支持的后盾,不断扩大物证鉴定的范围,增加物证鉴定的种类,同时也提高了微量物证检验、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使得微量物证在司法实务工作的过程中都能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地位举足轻重,侦查人员合理利用微量物证,公安及司法机关也不断更新检验鉴定技术,真正利用微量物证,使其为侦查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对提高微量物证侦查作用的思考及发展构想

(一)增加资金投入,引进高新技术设备

对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分析检验设备是侦查技术人员手中的武器,侦查技术人员运用高性能高质量的仪器对微量物证进行提取、送检、分析、对比,揭露其真正面目,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数据和科技支持。西方发达国家科学技术更新换代较快,整个司法过程中可以运用一大批先进的分析检验仪器,比如扫描电镜/能谱仪、傅里叶显微红外光谱仪等等,大大提高了微量物证的利用率,节省了警力资源,提高了破案率。同时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原有的设备和分析方法也要不断的更新和演进,这就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加大资金的投入,购买和引进世界先进的微量物证检验和分析设备,提高我们自己的物证技术鉴定水平,以应对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

(二)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侦查技术人员

微量物证体小量微,难以被发现和提取,析检验的设备先进复杂,所涉及的学科以及知识面宽而深,微量物证分析检验的基础理论博大精深,现场勘查也需要出色的能力,这就要求侦查的过程中需要有高素质复合型的侦查技术人员。所以在侦查实务工作中,要培养侦查人员现场勘查和提取微量物证的能力,使侦查人员了解并熟练运用微量物证的采集、提取、检验、辨别能力。同时,可以聘请权威专家教授授课,采取国际交流、深造学习、集中培训等方法,培养一支从理论到实践都能达到先进水平,甚至顶尖能力的物证专家队伍,保证微量物证的技术持续发展。

(三)强化侦查技术人员物证意识,不断提高微量物证的提取率、利用率

当前对案件的侦查过程里,现场勘查中微量物证的提取比例和利用率都非常低,由于很多主客观的原因,有些微量物证没有被我们发现,或者在由于检验技术水平的限制,没有发挥微量物证应有的价值。有些侦查人员缺乏物证意识,在收集证据时候不懂得科学合理的采集、保全、装送、检验微量物证,使得微量物证难以被正确利用。所以在侦查实务中,一方面积极培养侦查人员的物证意识,另一方面组织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去研究微量物证的检验和分析技术。当然,我们也要积极结合已有的传统技术和最新的技术,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新技术带动促进传统技术的更新换代,侦技人员也要紧密结合,从现场勘查、微量物证检验、诉讼过程中的运用都发挥微量物证的积极作用。

(四)增加对微量物证的研究以及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微量物证的技术在法庭科学中发展的比较晚,得以利用也比较晚,在侦查机关办案过程中不断会有新的问题出现,很多问题也难以运用当前的技术解决,因此当现有的技术手段、分析方法和仪器不能满足当前需要时,就要求我们拓展我们的视野,开拓我们的思路,对微量物证的理论和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习,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或者邀请权威专家定期开展微量物证技术的专业讲座,提高侦查人员的知识水平,同时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五)加快微量物证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同一认定及种属认定要求我们掌握足够多的样本信息,我们掌握的物证的样本信息越多,就越能准确的检测出检材。我们常见的指纹信息数据库就使我们可以在千千万万的人中将嫌疑人挑出,指纹确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成为目前侦查破案过程中的重要手段。模仿指纹数据库的建设,建设微量物证的数据库,将种类繁多、规模庞大的微量物质种类录入微量物证的信息库,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更新系统,这样,就可以发挥微量物证的作用。

(六)实现“常规”物证与“微量”物证紧密结合,实现优势互补

刑事科学技术不断更新换代,使得新技术与传统技术互相运用,两者紧密结合。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常规的物证痕迹往往容易被消灭,如手印、脚印等,很容易被犯罪分子销毁和掩盖,因此侦查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时不能获得足够的常规痕迹,常规痕迹的利用率也大大降低。与此不同,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会留下许多微量痕迹,这些微量痕迹往往不容易被掩盖,这给我们侦查破案提供很多机会,然而现场勘查中也难以将微量物证合理利用,采集率和利用率都比较低。所以,侦查机关侦查技术人员要强化微量物证意识,将常规物证与微量物证紧密联系,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运用物证,提高破案率。

四、结语

微量物证对于侦查破案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对微量物证的研究和认识时间都比较短,对微量物证的分析和检验设备还不够先进。侦查机关要认识到微量物证的重要性,强化物证意识,通过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微量物证的利用率,不断促进微量物证技术的更新换代。同时保证侦查实务部门技术人员坚持学习物证技术理论,并加强学术交流和研究,使微量物证在破案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 注 释 ]

①此概念援引自吕洁.微量物证在侦查中的价值及其发展构想[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6).

②同一认定是依据客体特征来判断两次或者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

③种属认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和专门检测手段的鉴定人,依据反映形象或客体特征对与案件有关的客体的种属或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种类是否相同等问题所作出的检验和判断.

[1]吕洁.微量物证在侦查中的价值及其发展构想[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6).

[2]庞松颖.浅谈微量物证的应用[J].法庭科学,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2(3).

[3]潘燕良.试论现场微量物证的侦破作用[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

[4]张绍雨.关于微量物证若干问题的探讨[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

[5]苏家浒.微量物证基本问题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3(6).

[6]杨宗辉,刘为军.疑难案件的特征及成因研究[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8).

[7]李金光.论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J].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9(3).

D

A

2095-4379-(2017)24-0066-03

董占林,男,河北沧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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