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私合作精准扶贫模式法律保障机制的探究
2017-01-28刘琼蕾
刘琼蕾,刘 燕
(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池州 247100;2.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政府办公室,安徽 池州 247100)
中国公私合作精准扶贫模式法律保障机制的探究
刘琼蕾1,刘 燕2
(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池州 247100;2.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政府办公室,安徽 池州 247100)
在传统的国家力量主导扶贫工作之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是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作为扶贫工作的不可忽视的主体身份在当前的中国却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规制而显得势单力薄。因此,探索公私合作的精准扶贫模式在现阶段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一定的时代意义。
精准扶贫;社会组织;法律保障;合作模式
0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七年来,经过全国上下各阶层人民的艰苦奋斗,中国在各领域都成就斐然,尤其是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让世人侧目,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奏。但是同时,中国幅员辽阔,人口多,人口基数大,至今还有相当多的农村贫困人口存在。
1 精准扶贫概念的提出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考察时,再三强调做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要科学扶贫,紧跟“十三五”的步伐,力争在2020年完全脱贫,并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精准扶贫不同于粗放扶贫,即对贫困地区进行甄别,如贫困地区的地理环境差别在哪、贫困地区农户的生活水平差别表现如何,进而在科学的观念下精确识别扶贫对象,实行帮扶管理来致贫和脱贫的一种新型方式。
2 我国公私合作精准扶贫模式法律保障的探究
2.1 走一条依法治国的精准扶贫之路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指出:“消灭极端贫穷和饥饿,靠每日不到1美元维生的人口比例减半,使所有人包括妇女和青年人都享有充分的生产就业和体面工作,挨饿的人口比例减半。”2015年是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的收官之年,但贫困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而且形势还非常严峻。在中国,依然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依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也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合法性。另外,我国宪法的人权和平等性原则等规则的确定,也赋予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主体合法性。
2.2 赋予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法律保障
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所缺陷,使得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合法性有待商榷,且不利于社会组织的自身提升。《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积极倡导、鼓励、欢迎社会力量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去。根据国际私法领域“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惯例,社会组织是可以参与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去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还是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权利义务关系很难确定,只能望而却步。因此,要确保社会组织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去,国家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详实规定社会组织的准入标准、监管制度和归责制度等。
2.3 个人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法律保障
个人力量不应仅仅作为精准扶贫的对象被动接受帮扶,而应该成为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参与到脱贫致富的洪流中去。这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法律法规的保障。例如,上文提到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的得一农庄,在运转过程中,遭遇了很多问题致使生产不能顺利推进,特别是刚起步时,有很多农户因为土地租金多少、或是流转了他家地没流转我家地等问题处处阻挠施工、生产。后来经过镇、村的协调及涓桥司法所、派出所提供的法律援助,诸多问题一一得到解决。目前,农庄正常运转,但是刘葵他们希望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给予更多的帮助,减少农户刁难,政府能够帮助协调农用设施用地,为农庄的发展铺平道路,同时更好地帮助农户脱贫。
2.4 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力量合作精准扶贫的新型模式
社会组织本身具有分散性和灵活性等特点,需要法律严格予以规制。若法律设计不严格,疏于监管,很可能会使国家的精准扶贫工作大打折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避免责任空白,避免法律追究机制的滞后。另外,政府还应当建立起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
个人力量相对于国家力量和社会组织来说,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弱势群体,更是亟需法律的保障。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即“三权分置”的办法,完善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更好地维护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等各方面的利益,使得农民的相关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个人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保障还很不完善。因此,国家应当加大对个人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3 结语
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使得政府的职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个人力量的合作是时代的选择,也是公共事业服务领域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则,更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必要手段和依法治国理念施行的实现需要。因此,促进公私合作必须以法律为保障,这也是我国精准扶贫之路顺利完成的最强保障。
[1]习近平.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网络(http://www.aiweibang)》.
[2]脱贫攻坚工程.习近平与“十三五”十八大工程.新闻频道.《网络(http://news.youth.cn)》.
[3]习近平: 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网络(http://www.aiweibang)》.
[4]精准扶贫模式及其法律保障探析.姚鹏宇.《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02-20.
[5]联合国中文网站.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http://www.un.org.cn/.
(编辑 赵欣宇)
Law Safeguard Mechanism for China’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Model
LIU Qionglei1, LIU Yan2
(1.Chi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Chizhou 247100, China;2. Chizhou Guichi District Trickling Water Bridge Township Government Office, Chizhou 247100, China)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is guided by the traditional state power. It is also guided by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 power, the function of which cannot be ignored. But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can not be ignored. And in current China, because of the lack of relevant legal regulation, it seems weak. Therefore, exploring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model is of practical possibility and a certain era significance at present stage.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social organization; law safeguard; cooperation mode
2017-05-16
刘琼蕾(1983-),女,法学硕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G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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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601(2017)08-01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