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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妥玛与中国*

2017-01-28

国际汉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清政府条约英国

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1818—1895),英国著名汉学家、外交官,先后担任香港英国殖民当局翻译、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署汉文副使、上海副领事、上海海关第一任外国税务司、驻华公使馆汉文参赞、驻华公使等职。威妥玛在华长达四十余年,涉足中外关系领域诸多大事,对中国近代社会影响很大。

一、从汉学出发的对华文化攻略

1842年6月,作为鸦片战争的参与者,英国远征军第98军团中尉威妥玛来到中国。由于富有语言天赋,到达香港时,威妥玛成为军队中唯一懂汉语的人。之后,威妥玛相继得到香港殖民当局官员璞鼎查(Henry Pottinger,1789—1856)、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1795—1890)和文翰(George Bonham,1803—1863)的赏识,成为一名正式翻译。

在香港担任翻译期间,威妥玛于1850年自费出版了《中华帝国政府及其状况》小册子。这是威妥玛“将他的汉学知识运用于在中国和西方建立一种协议的第一次尝试”,指出了成功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条件—有限的武力威胁和中外文化的理解,这两个条件“后来成为他制定外交政策的基础”。①James C. Cooley, “T. F. Wade in China: Pioneer in Global Diplomacy 1842–1882,” T’oung Pao, Vol. XI. Leiden: E.J. Brill, 1981,p. 11.1851年,威妥玛于5月号的《澳门月报》中发表了名为《中国的军队》的文章,所依据的资料部分来自“《中枢金鉴》……,其他则来自《本朝政要简诠》《户部法典》《1849年红书》等”②芮尼著,李绍明译:《北京与北京人》(1861),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132页。,文章为英国评估中国军事实力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1852年,威妥玛调任上海副领事。翌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租界内海关被毁,上海领事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趁机将海关置于英、法、美三国控制下,令威妥玛草拟征税办法。1854年7月,三国联合重新建立上海海关,威妥玛成为上海海关第一任外国税务司。他制定的许多原则直接影响了继任者李泰国(Horatia Nelson Lay,1833—1898)和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但威妥玛热衷于中国文化,1855年,他辞去税务司一职,自己则投身到汉学研究中。1861年进驻北京之后,威妥玛又敦促清政府任命李泰国担任海关总税务司,③凯瑟琳·F.布鲁纳、费正清、理查德·J.司马富编,傅曾仁等译:《步入中国清廷仕途—赫德日记(1854—1863)》,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第306页。这是总理衙门成立后的第一件事。

从担任上海副领事开始,威妥玛就一直关注长江流域的太平天国起义,并利用其汉学优势,搜集了很多资料,①F. O. 17/205,1853年11月18日。为英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1861年,威妥玛进京担任驻华使馆参赞,明确表达过支持清政府镇压起义军,并影响了当时的驻华公使卜鲁斯(Frederick William Adolphus Bruce)。他甚至影响了恭亲王奕䜣关于借洋人兵力镇压起义的原则:小规模借用,决不大规模借用;决不借用俄国陆军等,因为威妥玛透露,按照国际惯例,借兵攻下的城池要归该军队占领。②董守义:《恭亲王奕䜣》,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第105页。针对中国练兵权问题,赫德和威妥玛都曾谈及中国兵权不可假与外人,中方官员认为此二人见识超卓,持论公允。③(清)宝鋆、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六),同治卷2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309页。威妥玛曾邀请总理衙门大臣文祥等人到英国公使馆商讨派遣一支英国舰队帮助清政府结束战争,遭到拒绝。④芮玛丽著,房德邻译:《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第271页。

1856年前后,威妥玛提出了英国译员培养计划,以更好服务于英国政府。从税务司离职后,他全力投入该计划中,改革学习模式,规范课程,定期考试,改善师资,亲自编写《寻津录》《北京字母表》《语言自迩集》(修订版为《平仄编》)等教科书。这些作品在中英关系史上影响巨大,是“蕴含政策意义的学术专著”⑤James L. Hevia,“An Imperial Nomad and the Great Game: Thomas Francis Wade in China,” Late Imperial China, Vol. 16, No. 2,December 1995, pp. 1-22, 13.。 1867年他编成威妥玛式拼音,成为20世纪中文主要的音译系统,长期在西方世界沿用。译员培养计划还培养出了汉学家和中文教授,如发展了威妥玛式拼音的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1845—1935),李泰国和赫德在汉语学习中也曾得到威妥玛的指导。

1858年,威妥玛作为额尔金(Jame Bruce,the 8th Earl of Elgin)的翻译参与到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北上进程中。利用李泰国提供的资料,他修订了早在1852年草拟的一份长篇报告递交额尔金,以作为制订军事方案的参考。他还把从两广总督衙门劫掠的档案整理并译成英文(《文件自迩集》),这批文件在《天津条约》的谈判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迫使耆英退出条约谈判。威妥玛也因此进入外交核心,参与和清政府交涉释放巴夏礼(Harry Smith Parkes)以及签订条约等重大事务。《天津条约》税则和通商章程表面上译自清政府官员所提出的建议草案,而实际上出自威妥玛及李泰国之手。⑥葛松著,中国海关史研究中心译:《李泰国与中英关系》,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64、76页。汉学成为胁迫的利器。

威妥玛的文化外交成就在《天津条约》中有诸多体现,其中最重要的是禁止清政府在官方文件中使用“夷”字。这项规定在《天津条约》第51款中还专门配备了英文版,并在第50款安插了规定,“自今以后,遇有文词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⑦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102页。,威妥玛利用汉学成功把持话语权。随着对汉学研究的深入,威妥玛对中英交往中汉语语词的运用非常敏感,认为其中包含了中国人对外人的态度。

为了解决《南京条约》遗留下来的英国商人在通商口岸利用土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通商口岸和城市分处两地的状况,威妥玛在1858年谈判签订《天津条约》时向额尔金建议,在条约中加入“各地方”(at other places)作为对“港口”(port)一词的补充,即第十二款“英国民人,在各口并各地方,意欲租地盖屋,设立栈房、礼拜堂、医院、坟墓,均按民价照给,公平定议,不得互相勒掯”⑧同上,第98页。。1868年修约期间,激进的英国商人趁机扩大在华利益,欲把“其他地方”解释为任何他们中意的口岸,威妥玛坚决否定:“英国人没有权利在通商口岸通过购买和租赁夺走一块土地,除了在通商口岸外,英国公民不能在别处永久居住。”⑨Cooley, op.cit., p. 51.这导致了在华英人的不满。

威妥玛利用汉学知识成功地解决了公使觐见难题。1873年,同治帝已经亲政,由于礼仪而被搁置的觐见问题再次提上议程,总理衙门官员以觐见是在秋天举行的活动相推诿。威妥玛广泛搜集资料,证明“觐”字没有季节含义,皇帝可以随时召见外国使团。同时,威妥玛意识到中国人“将形式看作是神圣的,即使形式没有实质来得重要”①F. O. 17/748,威妥玛致格兰维尔,1873年1月3日。,他据此做出策略调整,在不损害西方威望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对中方让步,最终在该年6月实现公使觐见。这次觐见虽未达到他所预期的成果,仍是中西交往的一大进步。

威妥玛卸任后成为一名专职汉学家。其收藏的数千册满汉珍本文献被运回英国,剑桥大学为此成立了一所汉学图书馆,为西方研究中国社会提供了丰富且珍贵的资料,他本人也成为剑桥大学第一位汉学教授。

二、履约交涉及对华利益侵夺

为了维护英国在华利益,威妥玛在有意无意间将西方行为方式和规则体系强加给中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条约体制。

因履约问题,中英之间时有纠纷,而港口贸易方面尤为突出。上海开埠之初,当地政府在管理对外贸易时一度要求“所有各国行中内地管账人等,每月一次汇报该行已售未售洋药总数”,按此数目征税,“如数不符,惟该管账人是问”。威妥玛援引《天津条约》第十三款予以反对。对于当时上海道员“定期择闽、广八行,总理其事”的做法,威妥玛指出这“实同从前粤省额设公行,大为商民不便,与道光二十二年定约第五款相背”②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78—380页。等。经此交涉,当地官员不得不对相关安排做出调整。

威妥玛曾敦促清政府按约执行治外法权。1864年,英人莫尔费与三名德国人在麻庄邨乡抢拿百姓鸡只等物,“殴伤乡民三人”,被乡民拿获送官,在苏州紧捆三日致死。威妥玛向总理衙门照会抗议,称抢物之人实为匪徒,而乡民亦犯有罪责;认为中方有违《天津条约》第十八款和第九款关于保护外人及领事裁判权的规定,本应将匪徒四人“送交领事官”;“地方官不知条约”是导致外人被捆死的根源,要求惩处地方官。恭亲王奕以涉案外人中有三人无护照且又致使三名乡民死伤作为回应。威妥玛进一步辩驳:“近年外省累有违约事件,各国怀疑,以外省负约,由京师大臣无心亲睦,与和谊所关,殊非浅鲜。”③《筹办夷务始末》(六),同治卷30,第519、522、524页。此事最终加深了清政府对治外法权的认识。

威妥玛也曾明确要求清政府在开埠和保护外国人安全方面遵守条约。因长期拖延未决的潮州反入城案(1860—1866)和贵州教案(1862年田兴恕违反条约处决法国传教士),英法公使多次递交照会指责清政府“视条约为废纸”④李育民:《论清政府的信守条约方针及其变化》,《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65—67页。,作为公使参赞的威妥玛在1866年呈递的《新议略论》里质疑清政府履约的诚意:“以条约所载优待之处,内有凡我官民,未能得实。无论于我国体商局两端,中华皆有未尽。”⑤《筹办夷务始末》(七),同治卷40,第12—19页。

威妥玛也援引条约的履行,建议中国取消酷刑。1864年,李鸿章对部分太平军官兵施以极刑,引起了威妥玛的关注。他照会总理衙门,称“凌迟处死极刑过惨”,希望中国“体好生之仁,可以稍从宽典,不复用此刑”,指出中国历朝对肉、宫等极刑皆进行改革,“外国乐见中国改革刑法,若中国对友邦的规劝历久不见相从,渐渐必生欲远之意”。总理衙门回应此建议:“凌迟一人所化导之人即不少。”得知逃往香港的中国囚犯被广州地方官凌迟处死,威妥玛再次照会总理衙门,“如此办理条约国虽欲履行义务协助查拿犯人,但虑及犯人惨死之状,不免心生迟疑”,请免除凌迟酷刑,并“备文”“以期永远遵行”。⑥(清)宝鋆、文庆等编:《筹办洋务始末》(七),同治卷41,第38—39页。

在中英交涉中,威妥玛坚持以条约关系作为谈判的依据。1874年2月起,中国允准英商太古轮船公司(China Navigation Co. Ltd.)的加迪斯(Cadiz)号趸船停泊于镇江江面,该公司擅自造桥、栽桩、脱架,使江岸出现裂纹。中方责令趸船移泊,遭到拒绝。总理衙门与威妥玛进行了交涉,后者拒不同意移走趸船。延至郭嵩焘任驻英公使,总理衙门令其在英国设法解决。郭谋用英国法律,威妥玛称:“中国与西洋交涉事宜惟能按照条约办理,不能援引西洋律法。”①郭廷以编:《郭嵩焘先生年谱》,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1年,第695页。双方多次争论未果,后来郭嵩焘向英国外交部提出交涉,1878年2月在赫德和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的帮助下,取得英国法学界的认定之后方移走趸船。

威妥玛在履约问题上对清政府的“规训”是片面的,一面敦促清政府履约,一面却纵容英人的个别违约行为。太平军占领上海期间,针对英商走私贩运豆石等违背条约的行径,威妥玛为其开脱:“现因拨兵在沪防剿,恃此以济军需,俟贼稍平,再行议办。”②(清)丰顺丁日昌:《丁禹生政书》(上),香港:(出版社不详),1987年,第191页。朝鲜开埠前,1871年英国船只违约前往朝鲜,被当地官员扣留,威妥玛照会总理衙门,称被扣留英人乃前往救援搁浅于白岭岛海面船只,“倘加伤害关系非浅”③国家图书馆藏历史档案文献丛刊《总署奏底汇订》(第一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印复制中心,2003年,第212页。。而对于英国军舰后来在朝鲜附近游弋探测一事,总理衙门以英国违约相交涉,威妥玛则示以强权:“泰西各国兵力正强”,可随时解决问题,“或将地全占或占数分,皆未可知,试观安南国可证”,朝鲜若要自保必须设法招商,而不应为买办食物之类小事“失礼”。④《筹办洋务始末》(七),同治卷42,第72页。

威妥玛还在对华交涉中根据需要对条约进行取舍。19世纪七八十年代,威妥玛办理多起与英国相关的民教冲突。这些教案原因各异,但都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人员伤亡和教堂被毁。威妥玛在与清政府的交涉中任意援引条约,设法为教士教民辩护,还不时地动用外交讹诈和武力威胁以达成一定的目的。⑤赵润生、赵树好:《威妥玛与1870—1880年中英教案初探》,《聊城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第72页。在合作政策产生危机的情况下,他尝试使用武力威胁,最终仍达到避免用战争解决问题、节约成本的目的。

威妥玛借马嘉理案要求中国履行条约义务并扩大英国在华权益。⑥马嘉理是威妥玛培养出来的翻译人员,有学者认为威妥玛之所以在此案中咄咄逼人,在很大程度上出于对年轻学员遇害的悲痛。参见关诗佩:《翻译政治及汉学知识的生产:威妥玛与英国外交部的中国学生译员计划(1843—187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81期,第20页。1875年2月,英国派出远征队从缅甸的八莫进入中国云南,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作为随行翻译遇袭身亡。威妥玛向中方提出胁迫性交涉,最终迫使中国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条约除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还使中国更深地进入英国主导的话语体系:优待公使,向外派使,增开商埠,规范中英文书范式,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等。威妥玛于1882年夏被召回国,在华活动终止。

三、涉足中国与他国关系

威妥玛驻华期间多次涉足中国与他国的关系,充当“中介”和“调停者”的角色。

1863年,威妥玛代替丹麦使臣和清政府签订条约及建立条约关系。该年春,丹麦使臣拉斯勒福(Waldemar Rudolph von Raasloff)来华谋求订约,遭到阻拦。威妥玛以“丹使乃其宾客,勿阻入城”为由,并以法国公使曾为普鲁士、葡萄牙代请订约为例,代请为丹麦国立约。又以英约为蓝本拟定条款、章程、税则,声称“丹国既系英国姻娅……未便全照大西洋一律”⑦(清)陆元鼎编:《各国立约始末记》(第三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496、495页。。总理衙门与其逐层辩论,将与大西洋等国条约有出入的,分别删除更改。同年7月11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丹使在天津正式订约。

1863年3月,普鲁士使者来京谋订条约,⑧关于德国最初与中国订约的时间,根据总理衙门档案记载为1863年,王维江《巴兰德在中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根据当事人的德文日记认为是1861年,究竟如何,待考。企图获取与英、法、俄、美同等的常驻北京的权力。总理衙门最初态度冷淡,但由于英人引荐,条约得以签订。由于列斐士不懂汉语,“一切皆由威妥玛传述”。而威妥玛又将德国条约的规格和英法等国相提并论,称“中国所备汉文条约亦应盖用御宝”。奕等认为威妥玛提出的要求“系横生枝节,即见好友邦,狡诈情形殊堪痛恨”,极力反驳,威妥玛只得同意,但声称日后各国办约也不再提交国宝,“亦只用布国钦差印信相换”。①《筹办夷务始末》(六),同治卷14,第130页。

威妥玛还协助秘鲁和中国建立条约关系。1873年10月22日,秘鲁使臣葛尔西耶(Garcia y Garcia,Aurelio)由日本来天津,谋求订约。中方因秘鲁有凌虐华工之事,要求将华人全行送回中国,并声明不准招工,方可商议立约。期间,秘鲁使臣以不准订立合约即行回国相威胁。11月15日,威妥玛由南洋回津,得知此情“代为极力调停,并云葛使来意甚好,原欲商议立约保护华工,若中国置之不理,必为各国所轻视,切不任令回国致难转圜”②《筹办夷务始末》(八),同治卷92,第472页。。他多次到总理衙门商讨,1874年 6月29日,最终促成李鸿章与葛使签订条款。

1870年6月,天津教案爆发。法国公使罗淑亚(Rochechouart)对中国步步紧逼,甚至以战争相威胁。作为教案中损失较少的国家,英国也参与了索赔行动,但为了维护在华利益,威妥玛坚持中立立场,积极在中法之间斡旋。对于威妥玛在天津教案中的作用,中国学界一直认为他是罗淑亚的主谋。事实上,他既要求清政府承担责任,他也试图节制法使提出的有损清政府的过分要求:“清政府虽然‘有错误和软弱’,但为了保护英国利益,就必须支持它。”③伯尔考维茨著,江载华、陈衍合译:《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5页。他以外国人在华安全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敦促清政府赔偿损失及改变民众的反洋情绪,谋求和平解决教案。

威妥玛也介入调停1874年的中日台湾危机。该年4月,日本借口“牡丹社”事件出兵台湾。威妥玛得知消息后与总理衙门沟通,后者则在8月2日通告各国公使,以“公评曲直张本”④《筹办夷务始末》(八),同治卷96,第564页。。日本也在两个月后希求威妥玛介入调停。在威妥玛的调停下,10月31日,中日签订《北京专条》,中方同意在日本撤军后赔款50万两,争端和平解决。当时中国舆论界对威妥玛的调停过分激赏,《申报》《万国公报》刊登专文,称其为“今时之鲁仲连”⑤《申报》,第一千七百七十八号,第一版,清光绪戊寅正月十二日,1878年2月,《论欧洲各国人才》。;日方感激他将日本从欲战无力的尴尬状态下体面地解脱出来,英国王室则因其保护了在华利益而给予嘉奖。国内学术界多认为威妥玛为了维护英国在华利益牺牲中国而偏袒日本,西方学者在肯定其调停的同时,认为这影响了他的对华外交模式。

在1879—1881年中俄伊犁交涉期间,由于英俄在中亚细亚等地的矛盾,英国在谈判中站在中国一边。此前英国扶植阿古柏政权,威妥玛曾一度为保全后者向清政府求情被拒绝。在阿古柏败亡而俄占领伊犁不肯归还的情况下,威妥玛为了维护英国在华利益积极斡旋,以避免中国陷入战争。他在北京探听俄、法、德等国公使的态度,向李鸿章建议,如中国既不能屈服又不能抵抗,最好各国共同调停;若要英国居中重新签约,须先释放崇厚。他随后致电英国:须使谈判在圣彼得堡举行,若在北京谈判中国的压力更大。同时将这一建议转达奕䜣,中方遂派驻英、法公使曾纪泽出使俄国。谈判期间俄方对赔款的要求胜于对领土的要求,清政府坚决不同意赔款,在英国外交部的指令下,威妥玛力劝北京接受。⑥季南著,许步曾译:《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年)》,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0—74页。中俄双方最终修改了利洼底条约,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

威妥玛也影响了朝鲜开埠。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了近代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鉴于此,他向总理衙门再三建议主动开放朝鲜,否则极其危险,除去日本,俄国窥视朝鲜也颇堪忧,否则“必为琉球之续”⑦国家图书馆藏历史档案文献丛刊《总署奏底汇订》(第一册),第439、469页。。由于中方始终未明确表态,威妥玛强调英国在朝鲜并无商业利益,但中国失去朝鲜在政治上则是严重的,唯一的办法是自行开埠,使多国在朝鲜拥有利益而避免被一国独吞。英国在1882年7月和朝鲜缔约,8月威妥玛卸任回国,关于朝鲜问题他留给总理衙门最后的劝告是:中国既已派出军队,就要有力地恢复秩序,因为耽误时间会怂恿日本人越俎代庖地进行镇压,而其他方面也一定会煽动他们。①《英国对华外交(1880—1895)》,第77—86页。这无疑是一种忠告。

四、威妥玛与晚清近代化

晚清的近代化改革是在西方侵略者的胁迫之下展开的,而威妥玛正是亲临这一过程的历史人物。

为培养合格的翻译和外交人才,同文馆应运而生。在外语教师难寻的情况下,威妥玛向总理衙门推荐了身为传教士兼通汉文的包尔腾(John Shaw Burdon,1826—1907)。威妥玛对包尔腾的薪酬要求较为公允,认为“本系在外教徒,尚有余资,若充中国教习,系属试办,本年只给银三百两即可敷用, 如果明年教的好,则须给岁银千两”。奕等“令包尔腾到署查看”,见其“尚属诚实”,并约定好“止学言语文字,不准传教”,“仍另请汉人徐树琳教习汉文,并令暗为稽察”。③《筹办洋务始末》(五),同治卷8,第682页。1862年同文馆正式成立,包尔腾成为同文馆的第一任英文教习。

亲历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威妥玛,对中国的局势有深刻的认识。1866年,他向总理衙门呈递《新议略论》,全文五千多字,指出“中国自主之要,一在借法兴利除弊,以期内地复平。若论其二,立宜设法更求外国和睦……即念中外各国三十年以来数次失和,细查其故总由中华有来无往”,敦促清政府向外派使,扩大国际交往。④《筹办夷务始末》(七),同治卷40,第16页。文章在当时激起了轩然大波,左宗棠上奏指出所论“悖慢之词,殊堪发指”⑤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7页。,中方官员多认为其与赫德的《局外旁观论》相比“措词更加激切,其所以挟制中国者,则以地方多数不能保护洋商为兢兢”⑥《筹办夷务始末》(七),同治卷40,第6页。。威妥玛所陈建议后来却被洋务派践行。

1870年,威妥玛得知中国有派幼童出洋学习的意向,“甚以为然”,尽管忙于办理天津教案,仍主动询问并建议清政府“须选二十岁内外、通习中国文义者,到洋后专习洋学,乃易会通,十年可成,若华洋书兼肄,恐致两误”。5月,他前往天津拜会李鸿章,询问派遣幼童出洋学习一事,并提议“先赴美国学习,英国大书院极多,将来亦可随便派往”。滇案议结时,李鸿章会商威妥玛,告知“将遣学生赴该国水师大学堂及铁甲船学习”,他欣然应允,“俟接有确信,即为转致本国外部核准”。⑦李鸿章著,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三),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10、238、518页。1877年3月,中国派遣幼童前往英国学习。

促使清朝向外派使的正是威妥玛。《天津条约》第二款和第五款已经明确了中英双方可以互派使节驻扎京城,1861年英国公使卜鲁斯进驻北京,清政府却迟迟未向外派使。威妥玛屡次向中方条陈向外派使的益处,称中西应在“洞彻彼此平等之理”的基础上交往,“简派大员驻扎各国,自可杜其或有讹索”,“此于友谊大局,彼此均有裨益”。⑧《筹办夷务始末》(七),同治卷40,第15页。《烟台条约》后,清政府迫于威妥玛的压力派遣郭嵩焘出使英国道歉,自此正式向外派使。

威妥玛力劝中国修筑铁路,曾在《新议略论》中提出“自强”“求富”的建议。1877年,他向郭嵩焘直接谈及中国宜开矿、兴修铁路:“中国富庶甲于各国,能修此则一二十年间可至富强。”总理衙门认为威妥玛此举是在“为英商营谋”①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三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89页。,未予重视。1874年,英商怡和洋行私自买地修筑吴淞铁路,两年后发生交通事故,总理衙门向威妥玛提出交涉。他认为造路之地为租界,且“铁路无损华民”②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卷五),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第17页。,不应拆除,“铁路系各国通行善举,洋商自在口岸租地置造,希冀中国仿行,非中国所宜阻止,即英国亦断不令其中止”③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上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年,第53页。。吴淞铁路最终被中方收购并拆毁。1884年清政府才决定试修铁路。

为了从中国近代军事转型中获取利益,就在赫德提出总海防司的建议之际,英国公使威妥玛就明确表示:清政府的军事改革,只能交由一个外国人来担任,“如果这不是我们,那我们的利益,就要受到极大地损害”④汪敬虞:《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48页。。而德国公使巴兰德(M. A. S. von Brandt)从1875年上任之初,就设法为德国在华利益钻营门路。威妥玛之所以强烈地感到英国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就是由于在李鸿章的北洋海军中已经有了服役的德国军官。

余论

长期以来,学界对威妥玛的认识存在脸谱化的“暴躁狡黠”和语言学研究相互割裂的状况。这与史料中所蕴含的丰富记录并不相符。参与马嘉理案交涉的薛福成认为,人皆以为威妥玛是“妄人也,暴人也”,但与其交往“随时襄助,且其学问议论即在中国亦断不能以常人视之”;⑤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台北:华文书局印行,1968年,第589页。与威妥玛打了二十年交道的恭亲王奕在其卸任回国时赠予一方“平生难遇知己人”印章;⑥参考《英国对华外交(1880—1895)》,第16页。对于生活四十余年的国度,威妥玛对中国的关注既表现出帝国主义的“规训”,也不乏充满感情色彩的审视。⑦“威妥玛曾说永远不会为两千五百万人而牺牲四亿人的利益”(丁韪良著,沈弘等译:《花甲忆记:一位美国传教士眼中的晚清帝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0页),虽则威妥玛的标准我们无法认同,但表明其对中国有一定的感情是没有问题的。相关论述详见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论及威妥玛与英商社团矛盾部分章节。回国后,他曾就中、日、朝三国问题发表了深刻见解。⑧威妥玛对中国时局的评论《英前使华威妥玛大臣答东方时局问》发表于1895年2月《万国公报》第73期。1876—1879年“丁戊奇荒”期间,威妥玛多次致函英国外交部要求对中国施以援助,并撰文于《泰晤士报》呼吁英国社会赈灾。⑨郭廷以编:《郭嵩焘先生年谱》,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1971年,第737页。他回国述职期间,定期参加英国助赈会活动,⑩《申报》,第两千零七十三号,第二版,清光绪巳卯新正月初八日,1879年7月。1878年3、4月间,助赈会“汇上海银三万两,总计共集二十余万两”⑪《郭嵩焘先生年谱》,第740页。。此举令驻英公使郭嵩焘甚为感激。⑫《郭嵩焘日记》,第三卷,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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