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体系构建
2017-01-28陈兰兰
陈兰兰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浅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体系构建
陈兰兰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它的存在对于案外人权益保障提供了帮助,同时对规制虚假诉讼也起到重要作用。赋予了案外人的第三人撤销权,对于虚假诉讼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存在必要性在于,民事主体之间关系交错发生,除当事人双方外还牵涉许多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实务工作中法院在第三人案件中工作量非常大。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这项制度。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合当事人;诚实信用;制度体系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在理论和法律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要从法条中分析它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它的主体是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它的撤销事由是该案外人对于原诉讼并不知情,但是原诉讼结果侵犯到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只有一条,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研究和立法都是初级阶段,对它的具体适用需要先从概念入手,然后以现有法律规定根据对它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并对撤销之诉相关配套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源法国,又译成第三人异议之诉。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异议之诉是指在为对判决提出攻击的第三人的利益撤销判决或诉请改判之。第三人异议,相对于提出异议的第三人。我国台湾民事诉讼法中则规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第三人非因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而未参加诉讼,致不能提出足以影响判决结果之攻击或防御方法者,得以两造为共同被告对于确定终局判决提起撤销之诉。笔者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因其利益受到判决之不利影响,但该第三人却非因可归责于己之原因未能参加诉讼以行使程序参与权,而请求撤销或变更判决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对当事人处分权和抗辩权的尊重,也是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的遏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合当事人可以是非因自身原因而没有参加到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案外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不能直接导致原诉讼执行的中止,需要有中止是由,如已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原诉讼中存在虚假事实,侵害第三人合法利益,为了阻止第三人的利益继续受到侵害,法院可依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申请或者依职权,中止原诉讼的执行,待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结后再行决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被虚假诉讼案外人采用很普遍。虚假诉讼是指两民事主体为了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侵害国家利益,伪造诉讼双方及诉讼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判决或裁定,来损害案外人或者国家的利益。物价诉讼案外人通过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来对抗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双方,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举证很困难。因为很多对案件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证据一般都在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手中,法律赋予第三人取证的权利欠缺并且没有直接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有权请求法院取证,因此他的地位很孤立,需要这方面法律的完善。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相关诉讼制度的衔接非常重要做好它们之间的衔接,才能够让制度之间不发生冲突,减少司法实务工作者适用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原告举证的义务应该予以立法偏向,因为其为法律关系实力较薄弱的一方,很容易会收到侵害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申请撤销的诉讼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性所涉及的证据该第三人举证有困难,就会使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胎死腹中,无法实现。所以可以从将第三人的一些举证责任分担给司法机关一些,比如可以申请法院收集一些第三人无法收集但是对案件的结果起重要作用的证据。
在实践工作中,法律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还有待具体完善,第三人受到权益侵害案件数量很多,但第三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还太少,由于诉讼主体之间关系复杂的,要想真正做好查清主题之间的关系,收集充分的证据,还有待法律和司法主体的努力。同时,立法机关在对法律的修改过程中,试图通过申请再审来扩大主体适用范围。
综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充分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不应孤立的看问题。应该重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到法律适用冲突产生时,知道如何取舍。我们要把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的诉讼制度结合,充分发挥法保障权益和解决纠纷的作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完善已经引起学界和实务中的重视,笔者还会继续关注,希望能对研究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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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
:A
:2095-4379-(2017)26-0228-01
陈兰兰(1989-),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