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网约车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2017-01-28杨钰超
杨钰超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江苏省网约车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杨钰超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网约车是互联网+交通的一个典型代表。其不仅给司机们带来经济回报,让消费者体验到便捷的出行服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也解决了诸如交通不便、私家车闲置率高等社会问题。但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发展须经历一个稚嫩到成熟的过程。本文探究江苏省网约车行业现状,旨在发现网约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出台的政策提出合理性的发展建议。
互联网+;网约车;政策建议
一、非公平竞争阶段网约车行业特征
(一)非公平阶段概述
自2013年兴起到2016年7月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出台网约车相关政策,网约车行业一直处于政府不干预的自由发展状态。
在此阶段,市场杠杆总体上调节和推动了此行业的发展。但随其发展,资本集中到少数发展较好的网约车企业手中,这些企业又通过战略合并的方式迅速控制了市场。因而这一阶段充满了非公平的矛盾,体现在这一行业的方方面面。
(二)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2014年1月10日起,网约车市场展开了激烈的价格战,部分公司也因其巨额投入,在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打车软件市场份额中分列第一第二,排名第三的公司市场份额仅有1.9%。拥有雄厚资本的公司正是这样大肆打击同行。受到不正当竞争冲击的还有传统出租车行业,出租车公司因为打车软件的兴起和网约车公司粗暴的价格战迅速失去了这一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不正当竞争加速了行业垄断,2015、2016两年间,原本就占据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的几家网约车公司宣布战略合并,中国的网约车市场基本步入垄断时代。
(三)新旧经营模式矛盾突出
在打车软件刚兴起时,北京和深圳的出租车公司曾强制要求旗下司机卸载手机打车软件。2015年1月起出租车停运在多地发生。甚至在2016年发生了暴力冲突事件,诸如出租车围堵、拦截网约车的事件层出不穷。传统行业使用各种办法阻挠新模式发展的原因在于他们缺乏一个合理合法的渠道与其竞争,无法将他们的利益争取回来。
(四)消费者维权问题需要解决
消费者如在使用网约车出行服务时遇到侵权行为似乎很难维权。在传统的出租车上都会有客服电话、投诉电话等标志。而网约车车辆多为私家车,车内不可能张贴这类标志。同时网约车还没有纳入政府管控的范围之内,想寻求公力救济也存在主体不清、主体间推诿的情况,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二、江苏省网约车市场现状——趋于良性的市场秩序
(一)网约车“合法化”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网约车正式归入政府的管控,其法律地位得到肯定。随后江苏省各市即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政策响应中央政策。
(二)政府管控网约车市场
江苏省各地级市相继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对网约车公司,规定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审核部门等事项;对网约车车辆,规定其运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对网约车司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并要求考取网约车驾驶员证。如南京市对运营车辆车轴距、发动机功率等作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对司机作出了诸如需要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要求。各地新政将网约车市场纳入政府日常管控。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有渠道,但仍需加强
江苏省各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中都涉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如由网约车平台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建立网约车监督机制等。这些政策很好地回应了之前民众对于网约车安全性的忧虑。但各地的政策中相比于网约车准入标准的规定,涉及消费者权益救济的内容太少,一般只有一两个条文。对消费者的救济还有赖于实践中继续完善及司法程序的补充。
(四)网约车发展呈地域性不平衡状态
江苏省网约车发展呈地域性不平衡状态。在人口密集、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网约车发展几乎达全国领先水平,其他地区网约车发展不及苏南。从各地网约车新政的出台时间和完善程度上就可以看出其差异。南京、苏州等地于2016年下半年即公布政策征求意见稿,2017年新年前后陆续出台正式文件。而徐州、南通等城市于2017年上半年才出台了相应政策。
(五)新旧产业的矛盾有所缓解
江苏省各地网约车政策对网约车的准入门槛都设置较高,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约车公司的价格战。新政出台后,网约车公司也减少了补贴幅度。同时网约车和出租车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分别提供不同类型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多样的选择。一些城市为进一步调和二者的矛盾,如南京,将机场、车站等专门区域划归出租车运营。消费者在价格战冷却后也更为理性地看待二者,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六)网约车市场处于垄断状况
江苏省网约车市场被部分公司几乎垄断全部份额,缺乏有力的竞争者,市场处于垄断阶段。调查中表明,绝大多数受访者已习惯并长期使用一两家打车软件。而其合作的支付方式平台也不断为其推广。虽然在各地的新政中都或多或少提出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的规定,但似乎在事实面前有些无能为力。
三、江苏省网约车发展政策建议
(一)建立过渡机制实现车辆全部达标
由于各地车辆准入门槛都较高,在实践中存在大量能满足基本运营条件但不达准入条件的车辆。但车辆的运营条件必须符合标准,否则将会给乘客和交通秩序带来隐患。笔者认为可以出台相应的过渡机制,逐步筛除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这样既可以让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收回成本,也通过温和的手段逐步实现安全标准,最终实现网约车安全的标准化。
(二)对网约车司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培训
在江苏省各市网约车驾驶资格的考试内容中,除相应的技术性问题需要考核外,也应加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于不执行各地新政中的强制性规定,如随车携带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应该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网约车公司也应当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积极配合政府对旗下司机开展职业培训,增强其法律和服务意识。
(三)建立网约车司机和车辆运营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应当建立一个或敦促网约车公司建立一个信息公开平台,将网约车司机和车辆运营状况予以公示,供消费者查询。公开的内容包括司机的驾驶年龄、身体基本状况,登记运营车辆的型号、安全性能评估、使用年限等信息。同时在该信息平台上可以评价,监督车辆运营是否符合信息。相关部门要根据消费者的反馈监督车辆运营情况,对不符合者予以行政处罚。
(四)强制缴纳保险,保证消费者权益
江苏省各城市网约车政策中对于消费者的保护程度参差不齐。各市政府应当强制要求网约车公司为旗下的车辆缴纳乘客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保险,并要求其成立专门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以保障消费者在因网约车司机或第三者责任的交通事故中优先受偿,将事故处理交由公司专门部门处理。
(五)加强市场监管,防止秩序混乱
鉴于目前网约车行业几乎垄断的局面,政府和民众对垄断企业应当持怀疑态度,时刻对其保持监督,以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适当扶持中小型网约车企业发展。对其予以政策或资金的支持,以增加其市场份额,最终实现多家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
[1]韩彪,聂伟,何玲.出租车市场体系研究——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2]荣朝和.出租车业的竞争、契约与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李坤耀.关于网约车法律规制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1(上).
[4]贺天宇,戴志.我国网约车监管制度比较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1(中).
[5]王静.我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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