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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2017-01-28昌洪伟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民事权利名誉权民事责任

昌洪伟

山东诚公(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山东 潍坊 261000

网络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昌洪伟

山东诚公(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山东 潍坊 261000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人们的交际途径与工作方式出现了巨大改变。通过互联网,人们可畅所欲言,利用多元化的方式阐述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各种声音的凝结建立起强大的信息网,尽管这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因法律监管不到位,信息网也会对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甚至有人会借助网络对他人的民事权利进行肆意侵害,对公共秩序造成干扰。所以,法律人应重点关注如何对上述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如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追究这两方面问题。

隐私权;知识产权;名誉权;民事责任;侵权

一、网络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做出有损他人的财产与人身安全,依据法律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由此可推导出网络侵权行为的定义,即: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行为人做出的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的行为。所以,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和网络侵权行为之间存在一些相似之处。

以不同的角度为依据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划分,可将其分成下列几种类型:主体不一样的情况下,网络侵权行为包括自然人侵权与法人侵权两种。其中,自然人侵权指自然人做出的部分行为构成侵权,比方说文章抄袭,导致他人合法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没有在他人首肯的情况下泄露他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对他人的隐私权造成侵犯。法人侵权的行为与下列两种情形比较相似,即:其一,网站在没有得到作者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转载他人作品;其二,网站在尚未知情的前提下对他人著作权进行侵犯,但当作者通知网站删除作品时网站持抵制态度,这种情况下网站的行为也属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以行为人主观层面是否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为依据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划分,可将其分成被动侵权与主动侵权两种。以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为依据,网络侵权行为可分成侵犯财产权与人身权。举个例子,在网络上对他人名誉权进行侵害的行为属于侵害人身权利,而通过网络非法对他人文章进行转载,对他人知识产权构成侵犯,这种行为则被视作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财产权。

二、我国网络侵权中民事责任承担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们逐渐迈向法治社会,法治成效逐渐明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民事权利,将它作为自身最重要的权益进行维护。同时,网络时代的带来,智能手机成为生活的必需品,社会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成为国家大事决策的重要依据。社会舆论监督具有独特的属性,这点与传统新闻媒体的监督差距较大,其应用范围较广。过去流行的新闻媒介,比如电视、广播与杂志等发表观点时,话语权往往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观众与读者更多的扮演接收者的角色,被迫听取或者接收信息,没有自主思想权力。个别媒体网站为了提高知名度,随意编撰新闻报道,误导社会大众,导致传统媒体逐渐失去公信力,社会大众不再相信其发布的信息。最近几年,智能手机逐步普及化,各种社交软件层出不穷,日常生活中,所有人都能够将发生的事件、想要表达的情感完整的记录下来,并且上传到网络中,朋友圈的点赞、微博的转发加速了信息的流通性,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将信息发布到网络中,增加了网络信息的总容量。不过,信息发布者的素质难以保障,很多情况下都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发布,很可能损害到他人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绝大多数情况下,解决的办法为:及时制止侵害、消除影响、经济赔偿等等,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除此之外,针对网络版权案件,法院给出赔偿金的总额时,不管是原告的经济损失,还是被告通过违法行为得到的财富,均在法官的考虑范围内,不过两者并不具备相关的标准,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况,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法院结合实际案情,判处50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上述制度给出的处罚机制表面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原著被侵权后,抄袭者通过文章仅仅获取几百元的稿费,但是为了维护权益,很可能花费多倍,甚至几十倍的诉讼成本,最终得到的可能就是简单的道歉声明,并且很可能遇到二次侵权等现象。按照上述讲述的内容,国家现行法律对名誉权、著作权等展开维护,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各种事物均在快速变化,而法律也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

三、对网络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主体

通过对前文谈及的各种侵权案件可知:名誉侵权案会对受害人产生严重影响,导致此影响出现的主体既包括事件发起人,还包括跟帖者。许多跟帖者在不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的情况下,基于其各自的目的跟帖对被害人进行抹黑,导致事件升级,影响扩大。个人认为,法律要惩处的对象既要囊括发帖者,因为他是名誉侵权案的主要侵权者,又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导致事件严重性增加的主要跟帖人进行惩处,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加大对侵权人民事责任的惩处力度

网络本身的时间性与空间性比较特殊,网络中出现侵权案件较为复杂,而且波及范围较广,社会影响力较大,给被害人造成的痛苦也越来越大。因此,法律也要积极的做出改变,切实保护社会大众的权益。比如:发布道歉声明时,不仅仅要利用大型媒体,也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并且附带法院给出的证明,尽可能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将其损失降低至最低。如果遇到专业侵害他人名誉的,并且通过教育无法改正的人,要封锁其网络账号,禁止其出现在网络中。针对经济赔偿而言,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震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社会大众的权益。

(三)加大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法律明确指出,只有活着的人才具有名誉权,去世的人将不再享有名誉权。假如活着的人的名誉权被侵害时,能够借助法律等手段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他的亲属将失去享受赔偿的权益。死者去世后,如果名誉权遭到侵害,其亲属能够代为进行起诉,获取各种赔偿。不过在实际生活当中表现为,当公民的名

誉权被破坏时,特别是出现在网络中的侵权案件,社会中会形成各种舆论压力,影响被害人的家属,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但是法律却未对此制定相关制度,没有保护好家属的权益。所以,要结合具体情况,不断优化与调整法律制度,切实维护所有公民的权益。

四、结语

按照上述研究可知,处于法制社会当中,民事权利至关重要,只有确保民事权利的完整性,我们才能平等自由的生活,所以法律要切实维护这种权利,防止出现侵权行为。如果民事权利被侵害,很可能影响到其他权力的发挥,扰乱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民事权利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法律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寻求新的发展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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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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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6-0171-02

昌洪伟(1984-),男,汉族,山东昌乐人,本科,山东诚公(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合同纠纷、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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