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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与乡土文化景观保护

2017-01-28潘鲁生

民间文化论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乡土城镇化空间

殷 波 潘鲁生

城镇化发展与乡土文化景观保护

殷 波 潘鲁生

城镇化进程中,变迁的不只是地理和行政意义上的乡土,更有文化的乡土。重视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景观设计,加强视觉形态、景观和空间层面的设计治理与提升,划定新与旧保护发展的红线,明确勘察和尊重文化肌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具有文化内涵的空间与景观塑造,有助于以文化发展补偿转型断层,以艺术形式增进情感维系,更好地涵养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心灵。

城镇化;乡土文化;文化景观;公共空间

城镇化进程中的设计治理提升,涉及城市、小城镇、村落的空间设计规划问题,包括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和新的功能建筑和文化空间设计规划发展等,本质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空间设计问题。过去几十年,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较大程度上忽视和搁置文化空间设计问题,导致难以挽回的文化肌理破坏和文化景观遗产损失,伴之失去文脉基础、诉求模糊状态下一系列建筑和景观垃圾的产生。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相关视觉形态的、景观和空间层面的设计治理亟须纳入政策议程,划定新与旧保护发展的红线,明确勘察和尊重文化肌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具有文化内涵的空间与景观塑造。

一、划定保护红线

回顾世界城市改造与发展的历史可见,经过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和二次世界大战的破坏,西方国家在战后开始大规模“城市更新运动”(urban renewal),重点是城市物质环境的改造,通过推土机式地推倒重建,大面积拆除城市的破败建筑、清理贫民窟等,完成城市旧建筑、旧设备的翻新,解决城市物质层面上空间布局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这种城市改造活动的核心是从形体规划(Physical Design)出发的城市改造思想,把城市作为静止事物大规模的推倒重建、拆旧建新,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原有的社会肌理和脉络,破坏了城市历史和文化多样性,甚至被称为相对于战争破坏之后的“第二次破坏”,带来大量社会问题,由此引发一系列学术反思和立法治理。1961年,美国学者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中对大规模的改造和规划做出深刻批判:“使城市的生活内容从属于城市的外表形式,这是典型的巴洛克思想方法。但是它造成的经济上的耗费几乎与社会损失一样高昂。”①转引自金经元:《近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城市规划思想家霍华德、格迪斯、芒福德》,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年,第78、79页。1964年,《威尼斯宪章》提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可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就此,许多国家出台法律法规,认定历史文化价值,划定建设发展中的保护红线,如法国于1962年颁布《马尔罗法》,立法保护历史街区;英国于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保护有特殊建筑艺术价值和历史特征的地区,包括户外空间、街道形式以及古树等;日本在1975年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建立“传统的建筑物群保存地区”制度。此外,英国还颁布有“眺望景观战略与保护规划”、法国有“历史环境保护与景观规划”、意大利有“法定风景规划与历史中心区保护”、美国有“城市设计策略与历史环境保护”、德国有“环境政策与城市风景经验”等。在20世纪60至70年代,发达国家基本上建立了城市景观的控制规划,划定了包括建筑线、建筑等级、特别指定纪念物、历史保护地区等保护红线,从立法和治理上明确了文化遗产不可复制、不可再生,是一个城市最大的资产。应该说,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独具特色的景观,不只是自然生成或历史遗留的,也是常年的文化经营形成的。

城市更新运动的教训以及之后的一系列政策经验未能及早引起我国重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到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提高城市经济效益,以及广场、草坪化的城市形象塑造,大量历史文化景观消弭于“旧城改造”。随着城市化节奏加快,历史性老化和许多地方统一化、模式化的“新农村建设”,以及以经济效益为主导的旅游开发等,导致“万村一面”的建设性破坏,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遗产大量消失或损毁,中华民族数千年沉积的历史文化景观遭到同质化消磨。如果说“人们的住家、商店、教堂、住宅区、珍贵的纪念性建筑物,是当地人们生活习惯和社会关系赖以维持的整个组织结构的基础。把孕育着这些生活方式的建筑整片拆除常常意味着把这些人们一生的(而且常常是几个世代的)合作和忠诚一笔勾销”①转引自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调查•研究•探索》,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第105页。,那么相对于难以挽回的损失和破坏,从设计规划角度划定保护红线,已不只是历史遗迹和文化景观的保护留存,而是对民族生存、生活空间的历史文化维度的设计和建构。这一道道保护红线的有无以及效力代表的不是政策的健全完备与否,而是我们更深层的历史观和文化观。是否总要以新的取代旧的、以断章取义的欧式元素或复古仿造取代具有真实信息的历史遗存、以统一和标准化的样态取代具有记忆和情感的参差多态的遗迹?是否用模仿来削平记忆,用消费式的追新逐异来代替历史延续、文化认同的平和与安宁?“千城一面”“万村一面”背后的文化与历史观是需要反思的。

从设计政策的角度加以完善和推进具有紧迫性。参照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对各国经验的总结,无论是传统村落、城镇、还是城市的历史文化地段,保护红线须考量聚落或地段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空间关系,以及包括乡土民居在内的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风格、材料、色彩、建筑装饰等,还有历史上该地段或聚落的功能、作用、影响等。在此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包括不容破坏的格局、建筑风格、色彩体系,以及天际线的轮廓视野等。在我国,苏州市政府于200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以及于2013年修订颁布的《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具有示范意义,其明确就建筑高度、道路宽度、建筑色彩等做出强制性规定,提出“古城内不再新建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现有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控制其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总量,不得扩大”“建筑色彩应当以黑、白、灰为主,体现淡、素、雅的城市特色”“广场、人行道、传统街巷的地面铺装应当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及形式”等,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的历史信息、自然景观和人文风貌。相对于过去一段时期里人们并未把“城市”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而只是保护其中的“文物”,从设计政策角度来划定保护红线,则是基于城镇、村落的景观遗存,超越了文物古迹范畴,承载着生产生活流动的内容,交织生成独有的意义和联系。因为即使仅从建筑角度看,“某一社区共有的一种建造方式;一种可识别的、与环境适应的地方或区域特征;风格、形式和外观一致,或者使用传统上建立的建筑型制;非正式流传下来的用于设计和施工的传统专业技术;一种对功能、社会和环境约束的有效回应;一种对传统的建造体系和工艺的有效应用”(《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墨西哥,1999)也包含极其丰富的社会内容,不能作为僵化的存在销毁或者封存,而要纳入建设与发展的视野,使城镇化发展有空间设计的自觉及规约与限定。

二、勘定文化肌理

借鉴国际经验,西方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历了从“城市更新”到“城市复兴”(urban regeneration)的转变,美国于1973年废止了《城市更新》法案,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英国大都市计划》中提出了“城市复兴”的概念。“复兴”不同于“更新”,它是“失落或损失组织的重新生长,或者是系统恢复原状”,意味着一种发展观念的转变,不是追求新的,而是修复旧的,不是外在面貌的转变,而是内在结构的完善,“它涉及已经失去的经济活力的再生或振兴;恢复已经部分失效的社会功能;处理未被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及恢复已经失去的环境质量或改善生态平衡等等。它更着眼于对现有城区的管理和规划,而不是对新城市化运动的规划和开发。”①吴晨:《“城市复兴”理论辨析》,《中国建设报》,2006年5月26日。从西方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重建”“城市更新”“城市再开发”“城市再生”“城市复兴”等一系列概念看,经历了一个由表及里、由静态改造到发掘连续不断的更新过程、由拆旧建新到复兴发展的转变。这也为我们反思“旧城改造”等概念提供了参照。无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发展首先应该建立在对文化肌理的尊重和勘定基础上。“城市的形态必须从生活本身的结构中发展起来,城市和建筑空间是人们行为方式的体现”②张京祥等:《城市规划的社会学思维》,《规划师》,2000年第4期。,相对于城市发展的物质规划,内在的社会脉络、人文内涵等有机结构和文化多样性更值得深刻关注。

从文化肌理上看,物理空间的存在有相互联系,正所谓“乡土建筑的存在方式是形成聚落,各种各样不同类型、不同功能、不同性质的建筑在聚落里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和乡土生活、乡土文化的系统相对应,是一个有机体。”③陈志华:《由<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引起的话》,《时代建筑》,2000年第3期。因此《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明确了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的五项原则:一是传统建筑的保护必须在认识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和认识尊重社区已建立的文化特色的必要性时,借由多学科的专门知识来实行;二是当今对乡土建筑、建筑群和村落所做的工作应该尊重其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三是乡土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单体建筑来表现,最好是各个地区经由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四是乡土性建筑遗产是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这种关系在保护方法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五是乡土性不仅在于建筑物、构筑物和空间的实体构成形态,也在于使用它们和理解它们的方法,以及附着在它们身上的传统和无形的联想。

以村落为例,传统村落以宗祠、门楼、戏台、水井等精神空间和开放空间为聚散活动的中心,以古驿道、商业街、水圳等线性生长带为轴线,以交通、交往、商贸的街道、巷道为骨架结构,以居住、商贸、交往、教化、祭祀、防御等民居类、礼仪类、防御类、风水类建筑群为细胞和肌理,以檐下空间、门前空间为界面,形成了“核、轴、架、群、界面”等丰富而又错落统一的空间形态和架构①何峰:《湘南汉族传统村落空间形态演变机制与适应性研究》,湖南大学,2012年博士论文。。其中,既有戏台、宗祠等与公众节庆 游乐 教化活动相关联、具有艺术交流功能的公共空间,也有昔日常见今日渐少的门楼、牌坊、井台、拴马桩以及形形色色的民居建筑,在今天的语境中保留历史记忆,在历史和当下并置的时空与文化界面里,包含深层的历史文化内涵。这些历史遗存承载着无形的文脉,反映了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独特的环境模式、生态经验、文化观念和思维方式,其中包含的往往就是一个宗族村落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根源。尽可能全面深入地认识这样的文脉是设计规划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基础。

反思我们对建筑景观里潜藏文脉的忽视,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当代特点。历史上,地区经济不足以支撑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城市往往作为政治中心,因此与朝代交替相关,所以都城的拆毁与重建往往与朝代的兴亡命运相关。秦都咸阳,随着秦的兴起而建设扩展,成为公元前后规模最大的城市,也随着秦的灭亡遭到根本性的毁灭。还有多次成为都城的洛阳,几经盛衰,遭遇焚城命运。如今,经济在地区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但仍然面临如何对待承载历史和记忆的城市遗址问题,以及曾作为中华民族文化母体的广大乡村的拆旧建新问题。后现代消费观影响着人们对于包括建筑物在内的所有物质和生活方式的认识,突出一次性物品般的即刻性、易变性和短暂性,放弃对事物的长久依恋,无所谓深刻的意义和稳定的关系,为了功能和效益,旧有的可以随时被铲平销毁、即刻废弃,新的甚至新奇的可以即时建立,这样一种普遍存在的消费主义逻辑,使我们较少关注城镇化进程中环境的品质以及文化和历史特征之间的关联性。从文化层面看,提升设计政策的文化自觉度,从纵深层面保留发展文脉是必要而且亟须的,政策要考量的不只是经济和便利,还有沉之久远的文化。

三、塑造文化空间

我国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统计公报显示,“1978年至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②数据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uanti/xxczh/index.htm 。2014年8月。相关数据背后,是社会城乡格局、产业结构、劳动力流动与分布的巨大变化,也包含社会深层文化结构变迁。我国传统社会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关系发生改变,宗族影响力弱化,血缘网络逐渐被地缘、业缘取代,由此也加剧了人们文化心理上的断层。一方面,传统社会外在的礼法纲常、内在的道德追求被不同程度地消解,与工业化、商品化相伴而生的物质主义、消费主义来势迅猛并导向物质财富追求,内在的精神文化产生断层。另一方面,乡土社会的凝聚力趋于弱化,原本宗族血缘的紧密维系转变为工业社会、商品社会里个人趋向于单子状态的生产生活,民间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心性的、情感的、风俗的联系相对弱化。当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针,将乡愁、记忆、自然生态等具体而深层要素纳入规划和考量,关注点从有形的物质建设和治理结构深入到无形的文化凝聚、情感维系和精神追求层面,成为城镇化进程的一种深化和文化建构。

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设计政策引导塑造公共文化空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发展公共文化空间,强化公众沟通与心理体验,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增加情感共鸣和联系,增进文化认同;并在设计规划建造过程中重视文化、社会、观念等的因素的隐形表达,进一步建立空间发展与文化环境的“隐性关联”,深化人们内在的精神追求,在更充分、更丰富、更优质的交流中,超越物质鸿沟,追求更高的德性与永恒之美。在设计政策导向上,以植根自然生态、延续历史文脉、着眼现实需求为原则,发展公共文化空间,建立城镇化空间建设与发展的内在与外在的丰富联系,形成综合的架构和意义,进一步关注和处理好传统村落的公共文化空间保留问题、乡土元素的公共文化重构问题、当代观念的社区生活塑造问题,做好公共文化视野中历史文化遗存的保留与保护,从乡土元素和本土文化出发设计公共文化空间,增加文化的乡土凝聚力,并汲取进步的当代艺术观念发展公共文化空间,丰富社区生活。

具体要加强传统村落公共文化空间的保护,包括传统公共文化空间遗存和当代公共文化视野中村落文物遗迹的公共文化价值的发现与保护。一个市镇、一个村庄,往往就是某种层次上的“生活圈”“经济圈”和“文化圈”,要在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基础上设计公共文化空间,与历史文化语境建立“上下文”的有机联系,使相关建设与其历史文化脉络、氛围、气息相联系、相呼应、相补充,包括深入思考“如何揭示一个地方的潜在增长因素,表现地方的自然禀赋与社会禀赋,展示地方的环境特色与历史建筑、社会风貌与文化特色,以历史的眼光和动态的方式来解释什么是已经存在的,什么是正在发生变化的,为地方发展注入新的元素与能量,并扩展其成长的意义”①凌敏:《透视当今美国公共艺术的五大特点》,《装饰》,2013年第9期。。城镇化本身是一种新的变化和发展,更应当保留、呵护、重视历史的、人文的要素和联系,以诗意的方式揭示纪念历史和记忆,使发展的进程更加健康和谐。

要加强乡土元素的公共文化重构。在劳动力流动迁徙、传统聚落的文化凝聚力减弱、城镇化人口需要文化认同与乡愁寄托的形势下,加强传统艺术符号、形态、样式、传统工艺和传统民俗的公共文化发掘和塑造,通过视觉呈现、场景重现、技艺体验等形式加以表现,提供一种文化情境,唤起人们生活记忆、情感体验、乡土情怀,成为城镇化进程中一种心灵的慰藉和补偿。如美国影像公共艺术教授莎伦•丹尼尔所说:“我把自己看作一个情境的提供者,把艺术创作的概念从创作内容延伸为了创作情境。语境提供是关于去中心化的,创造多重空间,不是讲述一个真理而是多个真理。”①[美] 马格•乐芙乔依:《语境提供者》,任爱凡译,北京:金城出版社,2012年,第58 页。文化凝聚力的构建是多维的,乡土元素的公共文化空间体验将有助于涵养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心灵。

要加强当代观念的社区生活塑造。在公共文化空间发展上,突破装饰美化的单一维度,重视文化艺术与城市空间及性能的转换、地方再造、社区文化建构以及与生态多样性维护的密切结合,通过融于建筑景观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设计,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支持。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社区已成为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发展社区公共文化空间,从艺术角度创建城市公共空间,有助于营造建筑环境与景观,促进公共设施设计,维护生态环境;加强遗产园区的保护与改造,振兴历史商业街区;并促进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社区文化共建,推广社会公益项目,特别是重新认识自己生活环境的自然和人文地貌、审视艺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提高审美素质,增进社会认同感。

诚如英国学者卡•波兰尼所言,一种社会变迁,“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经济现象,是不能通过收入数据和人口统计来衡量的,……导致退化和沦落的原因并非像通常假定的那样是由于经济上的剥削,而是被牺牲者文化环境的解体。”城镇化进程中,变迁的不只是地理和行政意义上的乡土,更有文化的乡土。城镇化发展需要从文化上破题,将设计政策构建与行进中的现实进程相结合,把握在空间规划、治理提升方面的构成和作用机制,以文化发展补偿转型断层,以艺术形式增进情感维系与认同,从本土的文化现实出发来传承、建构和发展民族的美术体系和审美价值观,具有现实意义。

K890

A

1008-7214(2017)05-0078-06

殷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副教授;潘鲁生,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民族传统工艺美术现状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4ZD03)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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