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2017-01-27黄玲
黄 玲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 402160
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黄 玲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 402160
自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宣告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宣告我国绿色税制正日趋完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问题,那么本作者仅就税务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环保税;排放量;计税方法
2017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征收环境保护税。此举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是一件非常有建设性的举措,未来我们不用每天关注第二天的空气中有多少PM2.5,不用带着厚厚的口罩上班,不用担心饮用水质量问题,更不用担心今晚还能不能睡个安稳觉。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会遇到诸多难题,本作者仅就税务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背景
1979年我国确立排污收费制度,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虽然我国环保法已经具体到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再有各种法规、规章,我国环保领域的法律体系正日趋完善,但是在严峻的污染形势面前仍然显得势单力薄,特别是现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面前,很多企业就开始打自己的小算盘:如果罚款的金额还没有增加环保设施的投入高,那么很多企业可能就会选择“宁罚不投”。种种现状表明“费改税”已经势在必行,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7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面临的难题
(一)排污量依据检测机构(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过度依赖第三方,对税务人员素质要求提高
“环保税”所涉及的技术性相对较强,需要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征管模式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此模式要求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与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异常数据交送环保部门进行复核,这种情况下就要求税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环保知识才能够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
(二)排污量的监测需要配备专业的设备,给公司造成的负担过重
排污量的监测必须用专业设备才可完成,因此,涉税企业必须购买相关监测设备,但这些设备大都比较昂贵,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能他们的排污量比标准还低,但为了证明自己的排污量不得不购买专用设备,这样成本过高,负担过重。
(三)税率形式不明确
《条例》中仅指出要收取环境保护税,对具体的税率形式没做任何阐述,是按照环境保护费的收费标准还是综合考虑其他来制定税率形式并不明确。
(四)具体计算方式没有明确
《条例》中对具体的计算方法也并未明确,是采取“从量计征”还是“从价计征”抑或“复合计征”。
(五)企业可能存在偷排,偷排量无法监测
《条例》中指出若存在偷排,按照排放量来征收环境保护税,现在面临有的企业为逃避纳税可能会选择偷排,就不可能安装专业设备,那么偷排的量是无法监测,又何从征税呢?
三、对计征《环境保护税法》的建议
(一)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
由于信息共享,税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环保知识,尽量自己能看懂监测数据,这就要求老的税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环境保护税法的开征打下坚定的基础,或者税务机关招募一批兼具环保知识和税务知识的人才。
(二)降低应税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鼓励企业使用税控收款设备时,给予企业税控收款设备首次购买的买价和增值税可在税前全额扣除,环境保护税法计征需要的监测设备也可比照税控收款设备的优惠,给予首次配备排污监测设备的企业以设备价款和增值税可在税前全额抵扣,降低企业负担。
(三)采用浮动定额税率并确定税率区间
《条例》中指出环境保护税按照排放量来征收税款而不是按照销售收入或其他来作为计税基础,那么采用定额税率更为合适,因为各种污染物污染程度不同且各地域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因此环境保护税建议采用浮动的定额税率,税率比照资源税给定一个具体的定额税率区间,各省市按照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区间内浮动选择适用的税率,并报税务部门备案。
(四)明确具体计算方法
《条例》规定环境保护税针对超标排放量(一般情况)征收,而环境保护税既然采用浮动的定额税率,那么具体的税款计算方式为:
应交环境保护税额=超标排放量×定额税率
(五)依据大数据品台,建立纵向横向比较体系,逼仄偷排空间
依据大数据品台将企业自身往年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将规模、产量、品种等类似的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对排放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如果查实确有偷排,按照相同或类似企业的环境保护税进行差额补交。
四、结语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实现我国“环保费”变为“环保税”,有利于节资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些许问题,但相信总有一天它会完善,最终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1]李梦娟.完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J].税务研究,2015.09.
D922.22
A
2095-4379-(2017)29-0212-01
黄玲(1986-),女,汉族,重庆人,硕士研究生,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税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