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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2017-01-27张雅洁

法制博览 2017年29期
关键词:证据规则调查取证诉讼法

张雅洁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浅议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张雅洁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证据制度作为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课题,民事诉讼证据是一系列规定和规范的总和,在整个民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本文首先阐述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其次阐述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说明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事证据制度的相关问题。

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证据制度;完善措施

一、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意义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执行情况的好坏,决定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决定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性质,民事诉讼证据体现在民事诉讼制度的各个方面。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有利于保障诉讼程序正当性和民事司法权威性,为民事法律奠定了基础,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反映着一个国家诉讼制度的先进性和公正性。因此,立法机关在关于民事诉讼的修改中,应该首先并且重点考虑民事证据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民事证据制度立法水平不够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现行的民事证据制度偏向于原则化和简单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共二百七十条中,关于证据制度的规范仅有十二条,这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是巨大的。另一方面,现行的民事证据制度的效力也并不高,在审判的过程中运用的次数少,实用性较差。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制度立法水平仍有待提高。

(二)证据规则不够完备

证据规则是指规定着证据资格和效力的原则,证据规则的完善与否。会影响证据制度的执行甚至是整个案件的结果和性质,而且还可以从案件的结论推测案件证据的效力。但是目前,我国的证据规则是不完善的,因为规则效力并没有限制调查取证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并且证据规则也缺乏实用性。

(三)未建立当事人取证的保障制度

当事人在调查取证方面较为困难,只能通过知情人的描述和查阅文件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等进行了解,并且,有一些调查取证必须经过层层程序才可以获得相应的信息。同时,通过多方途径寻找到的知情人或是证人提供的信息也有可能存在差异,在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时,当事人在调查取证方面是较为困难的。但是证据制度规范中并没有关注到当事人的取证困难,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取证保障制度。

三、对民事诉讼法修改中证据制度完善的分析

(一)证据种类的增加

民事诉讼法修改中证据制度完善,包括证据种类的增加,增加的证据为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具体来说,电子数据证据包括,电子发票、电子邮件等。加入电子证据种类,扩大了取证范围,为取证过程降低了难

度,也有利于证据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对举证时限制度做出明确规定

对举证时限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举证的,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的申请,申请经过审批后,就可以进行举证的延期进行。但是,未提出申请的超限期举证,人民法院不予理睬。这样避免了取证人员的故意拖拉、延迟取证的现象,避免了诉讼突袭现象的发生。

(三)对证人出庭以及费用负担做出保障

只有保障证人的安全并且不影响证人的经济利益,才能保证取得充分的证据,这就需要对证人出庭以及费用负担做出保障,这一修改,打消了证人的顾虑,同时有利于调动知情人的积极性。

(四)证据签收制度规范化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规定的有利于证据签收制度规范化的规范包括,证据证据在签收时,要保证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规范化流程的操作,保证证据在合法签收后为当事人提供收据,接受证据的当时人或者负责人,也要在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民事诉讼法修改中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法修改中证据制度,包括当事人可以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这一修改使用的情形包括当证据难以取得时,或者在证据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部分损毁或者全部毁坏时,当事人便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四、总结

关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和改善,是一场攻坚战,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这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客观规律,积极有为,不断完善民事证据制度。同时,我国民事证据制度还有必要根据时代发展的实际情况,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民法的规定,对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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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

A

2095-4379-(2017)29-0199-01

张雅洁(1981-),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管理学双学士,经济学硕士,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公安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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